QBSDBZ0091配装眼镜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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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DBZ0091配装眼镜质量验收标准
配装眼镜质量验收标准
受控状态:
■管制文件
□非管制文件
编制
审核
审核人:
日期:
批准
批准人:
日期:
管理部门
品牌中心质检部
发送部门
■采购部
■物流部
■品控部
□品牌中心
□财务中心
□人资共享中心
□行政中心
□职教中心
□营销中心
发布:
2018
年
*
月
*
日
实施:
2018
年
*
月
*
日
1目的
为保障定配眼镜及老视成镜的检验有据可依同时保证消费者使用符合要求,特制订本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定配眼镜及老视成镜的检验判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3511.1《配装眼镜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
GB13511.2《配装眼镜第2部分:
渐变焦》
GB/T14214《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0810.1《眼镜镜片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10810.2《眼镜镜片第2部分:
渐变焦镜片》
GB10810.3《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
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Q/BSD-BZ-001-2018-1《镜架质量验收标准》
QBSD-BZ-002-2018-1《镜片质量验收标准》
《供应商选择、评估管理制度》
《供应商日常管理制度》
《仓储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4术语及定义
检验批:
由同一供应商、同一次到货的相同款式(型号)、色号的太阳镜定义为一个检验批;
配装眼镜:
可以从生产商、销售商或市场上得到并直接使用的,已完成配装的各类带有顶焦度(或平光)的框架眼镜;
定配眼镜:
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定制的框架眼镜;
老视成镜:
有生产单位批量生产的用于近用的装成眼镜;其顶焦度范围规定为:
+1.00D~+5.00D;
瞳距(PD):
双眼两瞳孔几何中心的距离;
检验频次:
对每到货检验批所抽样品的检验数量要求;其中“AQL”指对按照抽样方案所抽样品实施全检;“全检”指对每幅出厂到门店前或出店交付给顾客前针对指定项目对所有眼镜进行全部检验;
5分类
配装眼镜包括定配眼镜和老视成镜;
6检验标准
6.1镜架要求
执行Q/BSD-BZ-001-2018-1《镜架质量验收标准》,若标准版本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6.2镜片要求
6.2.1定配眼镜镜片厚度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厚度
与标称值允差±0.3mm
在镜片前表面的基准点上,并与该表面垂直进行测量
出厂:
AQL;
处方特殊定制镜片,由验光师和供片商协商决定
6.2.2光学性能
(1)顶焦度要求
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顶焦度
(1)满足处方单的要求;
(2)满足Q/BSD-BZ-002-2018-1《镜片质量验收标准》条款6.1.2;
焦度计
出厂:
AQL;
备注:
老视成镜两镜片顶焦度互差应不大于0.12D;
(2)光透射性能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光透射比
>80%
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
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出厂:
AQL
备注:
左右两镜片的光透射比偏差不应超过15%;
(3)定配眼镜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单光、多焦点定配眼镜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顶焦度绝对值最大子午面上的顶焦度值(D)
0.00-0.50
0.75-1.00
1.25-2.00
2.25-4.00
≥4.25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
0.67△
±6.0mm
±4.0mm
±3.0mm
±2.0mm
焦度计、瞳距尺
出厂:
AQL;
定配眼镜的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应符合上表要求;
定配眼镜的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表中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的二分之一;
——渐变焦定配眼镜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配适点水平位置
配适点水平位置与镜片单眼中心距的标称值偏差应为±1mm
瞳距尺
出厂:
AQL;
——老视成镜需标明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为±2.0mm;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为±1.0mm;
(4)定配眼镜两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单光、多焦点定配眼镜及老视成镜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顶焦度绝对值最大子午面上的顶焦度值(D)
0.00-0.50
0.75-1.00
1.25-2.5
>2.5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0.50△
≤3.0mm
≤2.0mm
≤1.0mm
焦度计、瞳距尺
出厂:
AQL;
——渐变焦定配眼镜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配适点的垂直高度
配适点的垂直位置(高度)与标称值的偏差应为±1mm
瞳距尺
出厂:
AQL;
配适点互差
两镜片的配适点互差应≤1.0mm
(5)定配眼镜的柱镜轴位方向偏差:
——单光、多焦点定配眼镜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柱镜顶焦度值(D)
0.25-0.50(含)
0.50-0.75(含)
0.75-1.50(含)
1.50-2.50(含)
>2.50
轴位允差(°)
±9
±6
±4
±3
±2
用眼镜框架作为水平基准时,应将框架的下边缘靠在焦度计的基准靠板上,单光镜片在光学中心上进行测量
出厂:
AQL;
——渐变焦定配眼镜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柱镜顶焦度值(D)
0.125-0.25(含)
0.25-0.50(含)
0.50-0.75(含)
0.75-1.50(含)
1.50-2.50(含)
>2.50
轴位允差(°)
±16
±9
±6
±4
±3
±2
以制造商提供的永久性装配基准标记的连线为水平基准线,在远用基准点处测定柱镜轴位方向
出厂:
AQL;
(6)定配眼镜的处方棱镜度偏差:
——单光、多焦点定配眼镜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棱镜度
0.00-2.00(含)
2.00-10.00(含)
>10.00
水平棱镜允差(△)
顶焦度0.00-3.25D(含)
0.67△
1.00△
1.25△
分别标记左、右镜片处方规定的测量点,并在左右镜片的规定点上测量水平和垂直的棱镜度数值,如果左右镜片的基底取向方向相同,其测量值相减,如果左右镜片的的基底取向方向相反,其测量值相加
出厂:
AQL;
顶焦度>3.25D
偏心2.0mm所产生的棱镜效应
0.33△+偏心2.0mm所产生的棱镜效应
0.58△+偏心2.0mm所产生的棱镜效应
垂直棱镜允差(△)
顶焦度0.00-3.25D(含)
0.50△
0.75△
1.00△
顶焦度>3.25D
偏心1.0mm所产生的棱镜效应
0.25△+偏心1.0mm所产生的棱镜效应
0.50△+偏心1.0mm所产生的棱镜效应
——渐变焦定配眼镜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棱镜度
0.00-2.00(含)
2.00-10.00(含)
>10.00
水平棱镜允差(△)
±(0.25+0.1×Smax)
±(0.37+0.1×Smax)
±(0.50+0.1×Smax)
焦度计:
在棱镜基准点处测定镜片的棱镜度及棱镜基底取向
出厂:
AQL;
垂直棱镜允差(△)
±(0.25+0.05×Smax)
±(0.37+0.05×Smax)
±(0.50+0.05×Smax)
备注:
Smax表示绝对值最大的子午面上的顶焦度;标称棱镜度包括处方棱镜及减薄棱镜;
(7)渐变焦眼镜镜片水平倾斜度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水平倾斜度
永久性标记连线的水平倾斜度≤2°
量角器
出厂:
AQL;
(8)多焦点镜片的位置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子镜片垂直位置
子镜片顶点位置或其高度与标称值偏差≤±1mm,两子镜片高度互差≤1mm;
直尺或卡尺
出厂:
AQL;
子镜片水平位置
两子镜片的几何中心水平距离与近瞳距的差值应<2mm;
直尺或卡尺
出厂:
AQL;
子镜片顶端倾斜度
子镜片水平方向的倾斜度应≤2°;
量角器
出厂:
AQL;
6.3装配质量
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两镜片材料的色泽
左右镜片色泽应一致,不得有颜色不均,明显的颜色变化或色差等现象;染色渐进片颜色均匀、底色相同、不可以出现色斑;染色片渐进左右对称且成一水平直线;。
在18W×2荧光灯光源/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测
出厂:
AQL;
出店:
全检;
表面质量
A区(以镜片的光学点为中心直径3cm范围内)不应存在的瑕疵(如:
刮伤、砂点、气泡、白点、污迹、斑痕、波纹、凹痕、针孔、桔皮、白雾、皱片等表面缺陷);
在18W×2荧光灯光源下,视距离镜片表面30cm采取透射光方法及反射光方法目视检验镜片表面,观察时间控制在3秒内,由A区到B区观察
出厂:
AQL;
出店:
全检;
B区(A区以外的区域)允许1个≦0.2mm的砂点,允许1条≦0.16mm且长度<2mm的刮伤,,B区的瑕疵总数不可超过2个;
除刮伤、砂点外,其余肉眼可见的缺陷B区也是不允许的;
偏光镜片A、B区不可有贴合胶痕;
镜片应力不应超过镜片边沿10mm,且没有集中的应力纹。
金属框架眼镜锁接管的间隙
≤0.5mm;
游标卡尺
出厂:
AQL;
镜片与镜圈的几何形状
镜片与镜框形状应基本相似且左右对齐,装配后不松动、无明显缝隙;
目视
出厂:
AQL;
出店:
全检;
整形要求
镜面
左右两镜面应保持相对平整(无前后眼、高低眼、框面扭曲);
目视
出厂:
AQL;
出店:
全检;
镜圈
镜圈弧度左右对称;
比对样板目视
托叶
左右托叶应对称(顺框线呈“八”字对称,无高低);
目视
镜腿
左右两脚外张角为80°-95°且左右对称(按图纸标准尺寸及公差);
比对样板目视
两镜腿张开平放或倒伏均保持平整,镜架不可扭曲;镜圈弧度左右对称;
目视
外观
应无崩边、焦损、翻遍、扭曲、钳痕、镀(涂)层剥落及明显擦伤;不允许螺丝滑牙及零件缺损等;无裁片引起严重不均匀的应力存在;
目视
出厂:
AQL;
出店:
全检;
组装部位
组装部位(含镜片、脚板、脚套、饰片、鼻托等)需确保吻合、牢固、清洁、平衡对称、不歪斜;
目视
出厂:
AQL;
出店:
全检;
6.4包装标识要求
6.4.1单光、多焦点定配眼镜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标志
标记内容
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
备注:
该信息可在相关单据上注明;
核对所有单据,所列项目是否涵盖齐全
出厂:
AQL;
出店:
全检;
处方参数
定配眼镜:
应标明顶焦度值、轴位、瞳距等处方参数;
老视成镜:
应标明型号、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等;
备注:
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明;
包装要求
每副定配眼镜均应有独立包装、包装内应有定配处方单;
储运过程防止受压变形;
目测
6.4.2渐变焦定配眼镜
(1)标记
项目名称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永久性标记
(1)配装基准:
由两个相距34mm的标记点组成(两标记点分别与一含有配适点或棱镜基准点的垂面等距;
(2)附加顶角度值(D)——俗称下加光;(3)制造厂家名称或供应商名称或商品名称或商标;
对照下图核对镜片上是否标记所列项目
出厂:
AQL;
出店:
全检;
非永久性(选择性)标记
(1)配装基准线;
(2)远用区基准点;(3)近用区基准点;(4)配适点;(5)棱镜基准点;
备注:
非永久性标记可以用可溶墨水标记、贴花纸;
具体标示方法见下图:
(2)标识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检验频次
标志
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
备注:
该信息可在相关单据上注明;
核对所有单据,所列项目是否涵盖齐全
出厂:
AQL;
出店:
全检;
处方参数
应标明顶焦度值、轴位、瞳距、配适点高度等处方参数;
备注:
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明;
包装要求
每副定配眼镜均应有独立包装,包装内应有定配处方单;
储运过程防止受压变形;
目测
7抽样方案
国标中规定批量生产眼镜按照GB2828对每一项技术要求进行逐项检查,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抽样,合格质量水平(AQL)的规定为4.0,抽样方案见下表:
批量
抽样数量
接收范围
不合格比例
AC
RE
1~25
全检
——
——
——
26~50
8
0
1
0%
51~90
13
1
2
8%
91~150
20
2
3
10%
151~280
32
3
4
9%
281~500
50
5
6
10%
501~1200
80
7
8
9%
1201~3200
125
10
11
8%
3201~10000
200
14
15
7%
10001~35000
315
21
22
7%
表1:
抽样方案表
说明:
Ac——Accept(合格判定数),表示不良品的允收数;
Re——Reject(不合格判定数),大于或等于此数则判为此批不合格;
如501~1200抽样80,AQL4.0AC=7RE=8,则表示不良品数≤7则接受,不良品数≥8则不合格。
以上规定的样本量只是最低要求,如果实际抽样数量高于以上允收要求,判定按照合格比例判定;
需特别留意:
以上抽检方案针对为每一个SKU(每一检验批)的数量,并非为整批到货的数量。
8检验条件
——检验环境:
所有测量应在室温为23℃±5℃下进行;
——检验人员:
校正后正常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等;
——光源:
选用两支30W日光灯;
——试样距离光源30~50cm之内,试样距离检验员眼睛30cm左右,对色板时背景颜色为白色;
——检验防护:
佩戴手套;
——不借助于放大镜或其他类似装置;
9判定标准
抽检分两处执行:
出厂到门店前的检验、出门店交付给顾客的检验:
(1)出厂到门店前的检验由品控部检验员执行,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检,抽检到的不合格,反馈方圆视科中心进行返修,合格后出厂(建议该项检验结果作为方圆视科中心的考核指标);
该过程产生的费用(物流费用、重新定配费用等),经物流部、品控部、视科中心共同确认责任部门,并记录备案,责任方签字后由订单中心每月进行汇总上报品牌中心质检部、物流部、财务部;属原材料问题要反馈采购部签字确认;
(2)出店交付给顾客前的检验由店员执行,店员应经过培训,能对检验项目做出符合性检验;检验出现的不合格应在交付前经订单中心反馈到品控部确认问题严重性,可让步放行的予以放行并记录,不能让步放行且门店不能做出调整的,退货到订单中心交由品控部调整或交由视科中心返工、返修或重做;
该过程产生的费用(物流费用、重新定配费用等),经物流部订单中心、品控部、视科中心、门店共同确认责任部门,并记录备案,责任方签字后由订单中心每月进行汇总上报品牌中心质检部、物流部、财务部;属原材料问题要反馈采购部签字确认;
10检验流程(结合以前的改善)
10.1流程图(新增)
10.2流程说明(结合原来完善)
10.2.1镜架到货后,物流部镜架组首先对实物与订单的一致性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携带通知品控部检验员进行检验。
10.2.2品控部检验员接到到货通知后,首先确认到货供应商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录内,供方资质是否合规有效,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流程,如果存在不一致等情况,反馈采购部核实情况,确认是否可以接收;
——资质证件要求:
品类
供应商类型
生产型-相关生产商资质
贸易型-相关代理商资质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外检报告
营业执照
外检报告
眼镜架
生产型
√
√
√
/
/
贸易型
/
/
/
√
√
——合格供方名录要求
所有供应商需经过评估合格后方可列为合格供方,合格供方名录需经过批准并定期更新。
具体参考《供应商选择、评估管理制度》(需要增加);
10.2.3取样前对到货镜架与订单进行一一复核,确认到货物料与订单所列型号、供应商信息等是否一致。
若一致进行取样,不一致反馈采购部核实情况,确认是否可以接收;
10.2.4按照“7抽样方案表1:
抽样方案表”进行取样,质检员对所抽样数量进行清点,并与仓管员核对无误后,在《质检-镜架组交接单》(镜架组提供)签字;
取完样后在满足“8检验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本标准“6检验标准”及“9判定标准”对批检项目逐项检验、判定,并填写《质检检验汇总单》作部门留档;
所检出不良品须用红色箭头标记标识并填写<到货异常物料评价处理表>转交镜架组;仓管员在核对数量无误后在《质检-镜架组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到货异常物料评价处理表>办理相应的退货、接收手续;
10.2.5针对检验合格的物料通知镜架组入库上架,入库基本操作执行《仓储管理制度》;针对判定不合格物料依据《不合格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10.2.6镜架组办理入库后,将相应的入库单据交由数据中心办理SAP系统入库;
11记录
附件1:
质检检验汇总表
附件2:
到货异常物料评价处理表
附件3:
供应商质量改进跟踪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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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SDBZ0091 配装 眼镜 质量 验收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