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管理及保证措施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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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及保证措施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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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及保证措施20
社会治安管理及保证措施
1.4.1社会治安管理目标
安全保卫目标:
1、无责任死亡事故和群伤事件。
2、无重大经济责任事故。
3、无七类重大刑事案件(杀人、绑架、强奸、放火、爆炸、劫持、故意伤害致死)及其它严重、恶性案件。
4、无因未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发生劳资纠纷。
5、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6、无因上述原因引发无序维权事件。
1.4.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
我单位将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并纳入发包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体系,负责治安、交通、消防、帮教、计生等综合治理工作。
因此,这将是一个组成复杂、职能复杂、管理难度大、地位关键的综合性管理机构。
本项目拟以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业主制定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等各部门为主要执行人,党群组织为核心引领的综合性社会治安管理机构。
施工过程中,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服务群众、引导群众方面的作用。
同时,配备专职(兼职)综治联络员,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将治安联络员名单和有关制度报业主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见图1.4.2-1。
图1.4.2-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
1.4.3安全保卫管理保证措施
1.4.3.1安全保卫组织架构
现场设置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安保综合领导小组,组长承担领导责任;总承包项目部安全总监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管理安保组织;合作保安服务公司提供有保安队长负责的保安队伍,为本工程现场安保综合领导小组的小组组成人员,具体承担本工程的安保工作。
(见图1.4.3.1-1)。
图1.4.3.1-1安全保卫组织架构
1.4.3.2安全保卫职责
总包安全保卫职责见表1.4.3.2-1。
表1.4.3.2-1总包安全保卫职责
序号
部门或责任人
安全保卫职责
1
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1、安保工作由安全总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保安服务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现场有保安队长具体负责。
3、保安队长负责现场安保人员的管理与人员调配,确保安保人员的配置与总承包单位安保计划相符。
4、保安负责人员进出场的管理,检查进场人员的出入证、车辆的通行证,进出场货物的检查工作。
5、保安负责来访及参观人员进场的核实、登记工作,进场人员的一般行为的控制;对私自出场货物的防偷盗巡查。
6、做好交接班记录,人员来访记录,货物进出场记录。
1.4.3.3出入口门卫值守制度
由我单位安排专业保安人员站岗,出入口成立门卫值班班组三班倒。
每班4人值班,1人负责站岗、1人负责监视全场监控录像、2人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工人出入卡刷卡考勤。
门卫出勤值班详见表1.4.3.3-1。
表1.4.3.3-1门卫出勤值班
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
备注
上午班
6:
30-14:
30
三个班组按值班时间段轮流值班,吃饭时间2人轮流去食堂用餐。
下午班
14:
30-22:
30
夜班
22:
30-6:
30
出入口门卫值守制度见表1.4.3.3-2。
表1.4.3.3-2出入口门卫值守制度
序号
制度
制度内容
1
门卫执勤制度
1、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必须经过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的审批方可放行,对于未经批准的任何人、材料、设备等禁止进出现场。
尤其是车辆的出入必须具有出入证,并根据材料清单或出库单的有关内容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
2、施工总承包实施监督监控,对于大宗材料的出场,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查验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审批的许可证后方可放行。
3、应随时检查监督保安人员执勤情况,防止出现脱岗情况的发生。
4、门卫人员值班期间禁止随意脱岗,禁止在值班期间酗酒,禁止打架斗殴等现象的发生。
5、门卫人员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安全管理部,禁止私自处理。
6、保安人员不但服从专业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还需服从安全管理部的管理。
2
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1、在出入口处实施严格的车辆出入登记制度,未经批准的车辆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设立车辆出入登记簿,登记簿上详细记录车辆进出入时间、车辆型号、车辆牌照号码、车辆所运输货物的登记等。
3
人员档案及出入证管理制度
1、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业主审批;
2、车辆的出入须有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的审批签字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即车辆的出入须有审批制度),人员进出现场有出入证,出入证须由安全环保管理部统一制作,出入证内信息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和照片等内容,防止伪造;
3、安全管理部应给本工程有关的各方人员,包括工人,准备每人1张出入证,并对出入证进行管理;
4、在出入口应备有进出工地的登记簿及电子打卡机,以便记录进出工地之人员名称、所属公司及时间。
4
分区安全巡逻制度
1、建立以施工总承包安全管理部为核心的安全保卫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出勤进行统一规定,分区值守;
2、成立巡逻队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白天每两个小时巡逻一次,晚上每一个小时巡逻一次;
3、安全管理部对各分区的执勤进行检查与监督,同时设立由保安人员组成的指挥部门,监督各分区的保安巡逻状况并负责协调管理保安人员;
4、保安队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实行不间断的24小时巡逻制度,并建立巡逻日志,及时将每天的巡逻内容整理汇总上报安全管理部;
5、各单位保安巡逻人员建立信息沟通制度,针对特殊情况及时请求其它保安人员的协助;
6、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保安人员的考勤与监督;
7、对与控制区临界区域,必须加强巡逻,巡逻频率至少为普通区域的两倍;巡逻过程中,重点确认各控制区进出口值班人员是否认真在岗履职;保持通讯。
1.4.3.4紧急情况的协同安保机制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保突发事件后,单位领导及安保负责人要快速反应,在迅速出动赶赴现场的同时,立即将接到的突发事件情况通告项目部安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各部门接到指令后,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赶到事发位置,到达现场后,要按照安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各司其职,积极主动的投入处置工作。
(2)施工现场外出现不法聚集活动等事件时,应立即加强施工现场所有入口的安保力量,严格控制出入口,严禁外场人员闯入施工现场。
安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应密切注视,控制局面,做好说服劝阻工作,严格控制不法分子趁机捣乱,使矛盾激化,必要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3)现场外发生的民扰事件,要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和驻地政府,协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防不法分子趁机捣乱破坏。
(4)遇有重大活动时,根据上级机关对安保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联系合作保安公司,增加警卫人员:
施工现场所有大门和出入口增加固定岗人数,同时施工现场、办公区、工人生活区等部位增加流动岗,保证值班巡护人员24h不间断值勤,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施工现场及周围责任区内,不出现安保突发事件,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
(5)如内部员工或外包队民工有过激言论和行为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保内部稳定。
(6)施工中一旦发现和挖出危险品、文物及国家宝藏资源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划定警戒范围和区域、进行现场保护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若现场实际情况不明,可先按照危险品对待,待处置结束查明情况后,再按确定的案件性质进行处理。
(7)若在施工现场发现有偷盗行为的人员,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给安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
(8)若突发事件是抢劫等严重危害施工人员、破坏工程设施的刑事案件,对危害仍再继续蔓延或有可能继续蔓延的现场,要采取果断的措施,防止危险源,并主动疏散危害区内的施工人员,防止因危险源扩散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案发后,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勘察、调查工作,力争尽快侦破;要紧密配合,深挖线索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破坏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的不法行为。
(9)安保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结束的当天,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将事件发生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公司。
1.4.4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
1.4.4.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保证措施
成立以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技术经理程师、安全总监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承包单位组成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由单位总部主管部门提供垂直保障,并接受发包人以及上海市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图1.4.4.1-1。
图1.4.4.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确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及主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如表1.4.4.1-2:
表1.4.4.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序号
部门或岗位
主要职责
1
施工总承包
项目经理
1、全面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分解工作,围绕目标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并不断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改进工作;
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落实实施;
4、负责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所需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配置工作;
5、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进行检查,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
2
施工总承包
技术经理
1、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工作,指导解决施工中,因施工工艺改变或新的材料、技术、设备运用而可能导致增加职业防护不足、职业危险增加等相关的技术协调问题;
2、负责监督检查本级或下级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3
施工总承包
生产经理
1、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管理责任,协助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贯彻落实职业健康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2、结合项目生产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为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并组织专业工程师、各专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贯彻实施;
3、组织落实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计划以及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领导、监督各专业工程项目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领导工作;
5、听取、采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
4
施工总承包
安全总监
1、负责组织包含劳动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等内容的调查,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病禁忌症职工安排适合工作;
2、负责抓好施工中的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用品、清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等工作;
3、负责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条款的编制与实施;
4、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劳动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解决保持劳动卫生、增强职业防护、进行集体中毒或突发性职业病应急预案演练等问题;
6、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在本项目各单位及施工全过程的全面落实;
7、组织、协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安全管理部
1、负责起草、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项目职业管理目标和各项指标;
3、负责识别、获取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业主及上级在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相关要求;
4、负责制定项目劳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等方案;
5、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编制;
6、编写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技术交底书并下发交底;
7、负责施工过程中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措施;
8、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负责关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投诉的处置;
9、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6
工程管理部
1、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可能产生危险操作或其他对职业健康安全不利因素的方面,告知技术经理程师,并配合做出解决措施,优化施工工艺,保证职工作业健康安全;
2、对施工现场大气、水体、噪声、粉尘等进行环境检测,出具监测数据;没有条件进行监测的,委托外部有环保检测资质机构监测;
3、建立监测仪器、设备台账,定期校准、检定监测仪器、设备。
7
物资管理部
1、负责相关仪器、设备、材料的购置工作;
2、负责提供实施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等所需的其他各种物资。
8
技术管理部
1、负责识别、获取国家、地方颁布的劳动卫生、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中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负责拟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各项指标并指导实施;
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接收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投诉;
4、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文件、记录、资料管理,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办公、生活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办公区、生活区域内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各项工作。
6、负责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职工的健康体检工作。
9
商务管理部
1、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2、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3、组织草拟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4、评估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
5、组织本单位的劳动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对职业健康安全保护“三同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等,其具体内容见表1.4.4.1-3。
表1.4.4.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2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3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
2、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宣传。
3、对新劳务人员,由安全管理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相关材料归档存查。
4、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5、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装载机、挖掘机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防治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案培训花名册。
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
3、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防尘口罩、手套、防噪声耳塞每半年检测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更换,重新配发。
5、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健康安全监护档案管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安全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作业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若涉及到职业健康安全时,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7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2、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3、对所有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有记录,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作业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8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对进场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2年一次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4、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现场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1.4.4.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预防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预防措施见表1.4.4.2-1。
表1.4.4.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预防措施
序号
措施
核心内容
1
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期预防
1、在开工前,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做出施工全过程的职业危害评价报告,拟定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预防措施,并报单位总部、监理、发包人批准后实行。
2、对有毒有害施工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
3、项目部对生产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辨识职业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计划,预防方案和控制措施,并报单位总部、监理、发包人批准后实行。
2
施工过程中的防护及控制
1、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部应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职业健康安全监护管理办法》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体检登记表》的内容,由项目部、各专业承包人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进行针对性体检,同时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监护档案;在从业过程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连续记录职业史和个人资料,在调离岗位时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入职业健康安全监护档案。
3、各专业工程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对于经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禁忌的作业。
4、各专业工程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健康安全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各专业工程负责人必须对各用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的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告知劳动者。
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必须制定应急预案,设置监视、测量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应急撤离通道等必要的措施。
7、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及发包人。
8、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所有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测和防护指导。
有权要求不合理和不完善的项目进行纠正。
9、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实施监督检查,各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防护品等。
10、对存在放射性及剧毒、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仪器设备或化学药品,要依据有关规定实行监控、检查。
11、项目工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劳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考核。
12、对现场所有职工,组织实行两年一次的职业体检。
3
对供应商的管理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有安全合格证、安全操作说明书及规程;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提供的产品要进行安全性能抽样检查或试验。
4
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
1、各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是“三证”齐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必须有连续三年无死亡事故的证明材料(县、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有效)。
3、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结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必须达到100%;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达到100%;必须执行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5、按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承担及时整改各类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7、承担分包工程的一方投入的施工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好有效;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各类工程防护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执行和落实。
8、对作业人员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义务。
9、对发生事故、事件的分包方视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5
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1、必须遵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法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2、必须是身体健康和具有胜任工作岗位能力和安全知识。
3、未年满18岁和年满50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得录用。
4、自觉接受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培训,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5、必须对人员身体健康进行体检,做好登记,预防携带职业病、传染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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