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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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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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XX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XX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担负着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法办”)的指导下,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一、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关于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规划、决议和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二)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和县普法办召开的会议,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完成领导小组和县普法办部署的工作任务,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普法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发挥资源优势,加强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五)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的研究起草,积极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调研、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七)带头抓好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确定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八)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认真履行社会普法教育责任,经常性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与自身职能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九)开展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专题调研,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报送工作。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县委办公室
1、负责领导小组和县普法办提请县委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联系协商工作;做好提请县委制定出台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的相关考核内容。
4、做好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的工作,促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法办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有关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决议的协调工作。
2、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做好县人大代表开展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视察、检查和调研的协调工作。
3、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4、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报告的协调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法办提请县政府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做好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的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做好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县政府相关考核内容的推动促进工作。
4、组织县政府领导干部法治学习讲座。
(四)县政协办公室
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法办提请县政协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
2、组织县政协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题调研,及时向县政协反映情况,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指导、检查和督促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县政协委员开展对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视察、调研。
(五)县纪委
1、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对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2、指导各镇乡(街道)、各单位(部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
(六)县委组织部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领导干部述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考察,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和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法治课程建设。
3、积极开展非人大任命的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4、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基层党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
(七)县委宣传部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安排和组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2、组织、协调法治社会宣传和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成果经验、先进典型等方面的新闻宣传。
3、指导县新闻媒体及户外广告媒体积极开展公益性的法治宣传。
(八)县委统战部
1、加强对统战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在统一战线各界人士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九)县委政法委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平安XX”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2、指导、督促、协调政法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3、深入推进法制副校长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十)县委农办
1、围绕“三农”问题,组织、指导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2、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一)县委党校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党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学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学员学习培训情况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加强党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和课程建设,配合、协助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县档案局
1、面向社会开展关于档案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三)县信访局
1、组织开展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配合综治部门、公安机关针对缠纺闹访、群体性事件等现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四)县法制办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并把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2、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和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3、牵头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相关工作。
(十五)县总工会
1、指导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2、面向社会开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推动企业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十六)团县委
1、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级团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配合各级党政机关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法制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七)县妇女联合会
1、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级妇联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2、面向社会开展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八)县残疾人联合会
1、面向社会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十九)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1、发挥宣讲团、关爱团和监督团作用,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县人民法院
1、公正司法,通过庭审活动积极对当事人和公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律信仰,崇尚法律精神。
2、组织本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法官执法水平。
3、面向社会开展以宪法、法律诉讼程序为重点的宣传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一)县人民检察院
1、组织本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
2、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工作,对涉检单位、当事人和公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结合检察职能,面向社会开展以宪法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衔接和全面均衡发展。
2、开展有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经信领域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县商务局
1、组织开展商贸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商贸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十五)县教育局
1、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抓好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把法治课列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师资培训,规范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
3、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4、面向社会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六)县科学技术局
1、开展对县属以上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面向社会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科技进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七)县民宗局
1、把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成效。
2、指导全县各级民宗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县民宗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3、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八)县公安局
1、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干警法律素质。
2、面向社会开展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工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活动和开展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九)县民政局
1、面向社会开展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十)县司法局
1、承担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面向社会开展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对“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指导。
5、推进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设。
(三十一)县财税局
1、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审定和核拨县级普法经费。
2、面向社会开展税收、财政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开展面向纳税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法治教育列入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考试。
2、面向社会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十三)县国土资源局
1、面向社会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依法开展以土地、矿产资源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
(三十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认真抓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深入开展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十五)县建筑业管理局
1、面向社会开展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系统内从业人员的法治培训。
3、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六)县交通运输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交通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依法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十七)县港航管理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港口、航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专项行动。
3、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十八)县农林局
1、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九)县水利局
1、面向社会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水利行业的专项治理活动,推动水利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四十)县规划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规划和测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依法开展以城乡规划和测绘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有序实施。
(四十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面向社会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负责法治文艺队伍和资源的建设管理,开展法治作品的创作、演出,积极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娱乐活动。
3、指导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发挥传媒优势,组织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二)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1、开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医患纠纷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各级医疗单位、计生服务站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3、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三)县审计局
1、组织本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养。
2、面向社会开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资金资产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四十四)县环境保护局
1、面向社会开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加强环保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环保违法案件。
3、开展本单位法治教育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和管理者的法律素养。
(四十五)县海洋与渔业局
1、开展涉海涉渔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系统内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
3、依法开展涉海涉渔专项整治工作。
(四十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
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七)县统计局
1、面向社会开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3、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对象的法人、统计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统计。
4、依法对有关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八)县招商局
1、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2、面向社会开展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十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法治宣传培训教育。
(五十)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1、开展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旅游业市场秩序。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旅游投诉,保持经营者和旅游的合法权益。
(五十一)国税XX分局
1、面向社会开展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诚信教育,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十二)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农业机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开展对农机化相关作业人员的法治培训。
3、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十三)县气象局
1、面向社会开展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对本系统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十四)县盐务管理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对本系统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十五)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十六)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内企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十七)县产业区管委会
1、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内企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十八)县XX开发管委会
1、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建设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五十九)县XX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
1、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内旅游行业经营人员和广大游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十)县新闻中心
1、把法治宣传纳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加大社会法治宣传力度。
2、指导所属媒体、网站开办法治类节目或专栏。
3、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十一)县广电中心
1、把法治宣传纳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加大社会法治宣传力度。
2、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办、制作、播放法治类节目或专栏。
3、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守法经营。
3、依法开展商业贿赂、传销、商标、广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等专项治理活动。
(六十三)县邮政局
1、面向社会开展关于邮政通信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十四)县电信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电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十五)县供电局
1、面向社会开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十六)县烟草专卖局
1、面向社会开展与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六十七)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
1、面向社会开展与金融、货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十八)XX海关
1、面向社会开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依法查辑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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