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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
(2011年-2015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应对我县幼儿入园高峰,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建设了一批具有区域引领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截至201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幼儿园所。
其中,公办幼儿园所,民办幼儿园所;已注册的所,未注册的所;省级示范园所,乡镇中心示范园所;在园幼儿人,幼儿学前一年、二年、三年入园率分别达到96%、98%、95%;幼儿教职工人,其中,公办教师人,代教人。
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
县政府近五年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总投入达到余万元。
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但是随着适龄人口的变化、以及人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
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模出现萎缩,各类幼儿园数量有不同程度地减少。
农村学前教育存在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的具体部署,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使从出生至6岁的儿童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初步形成条件均衡、质量优异、具有新绛地域特色的学前教育体系。
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9.6%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95%以上的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三)基本任务
2011—2015五年,全县累计投资1.2亿元,新建、改扩建、改建公办幼儿园所,总建筑面积万㎡。
投资万元配置相应要求的大型活动器械,逐步配备配齐余名幼儿教职工。
——2011年,投资6317.8万元,新建、改建、扩建36所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6.6万㎡。
启动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200余名幼儿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幼儿入园率达到95.1%,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012年,投资437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47所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3.7万㎡。
完成6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培养培训幼儿教师300人,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70%。
幼儿入园率达到96%,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投资1917.7万元,新建、改建、扩建25所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2万㎡。
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
培养培训幼儿教师300人,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8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幼儿入园率达到99.6%。
不断巩固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
————2014到2015年全乡幼儿学前教育投入资金进一步加大,教育体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规模进一步扩大,教学设施和设备将更加完善,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全乡适龄儿童将都能很好的接受学前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
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县政府负责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政策扶持、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教育、财政、建设、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承担本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
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2、完善县托幼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协调解决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县、乡镇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3、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各乡镇要把本计划的目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人口出生变化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幼儿园建设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及城镇化、城市化发展趋势,原则上乡镇所在地和3000人以上的村庄应当按一类幼儿园标准规划建设;2000人以上按二类幼儿园标准规划建设;2000人以下可以视具体情况联合办园或设分园。
新建小区要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和方案设计,由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并一起参与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建造的公建配套幼儿园以及根据需要由政府收购的公建配套幼儿园进行审计、验收后,办理国有资产登记。
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局予以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切实提高办园质量。
各乡镇、村要积极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它富余资源可通过改扩建、校舍置换、资源整合等形式举办学前教育。
新建园舍要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改建、扩建的园舍也要参照上述标准。
幼儿园规模要控制在15班以内。
班额要控制在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以内。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施小班教育。
(三)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
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收费较低、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2、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
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层次。
3、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
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使幼儿园内部管理逐步实现最优化。
优化教育行政管理和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
完善有利于幼儿园发展和园长自身发展的园长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述职评议制度,推进园长职级制。
4、进一步扩大幼儿园办园自主权,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为形成办学特色拓展空间。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使办园水平上新台阶。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同步增长。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设立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0-3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培训专项经费。
规范幼儿园收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以及依法多途径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发展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并在财政预算中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
2、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县、乡镇两级财政要将幼儿园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制度保障。
同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探索多元化办园新路子。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要根据上级核定的收费标准、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核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4、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切实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加大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的投入,实施“园园通工程”,努力实现幼儿园网络化管理,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效益。
(五)注重机制创新,优化师资队伍
1、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幼教师资力量。
紧紧依靠高等院校,通过委托培养等形式充实幼教师资力量。
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切实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招聘县内外优秀人才充实幼教师资队伍。
通过人事挂靠、人员资金下拨等方式,保证幼儿园保育人员享受相应待遇,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2、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积极构建县级师训基地、城乡联合体培训和幼儿园自培基地的三级培训网络,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教学的能力。
充分发挥进修学校的研究、培训功能,结合二期课改,推进师训内容和师训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与卫生部门联手,加大对三大员队伍培训、考核的力度,提高三大员的业务能力。
3、不断完善县教师流动机制,增强师资队伍活力。
逐步建立带教支教、轮岗挂职、竞聘上岗等干部教师培养制度,不断优化幼儿园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的素质结构和年龄结构。
4、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
继续开展各类评优、“名师、名园长工程”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建舞台。
通过评选“幼教名师”、县级“学科带头人”、县级“骨干教师”等活动,激励教师自主发展,形成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
借助省、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对口交流,有重点地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
(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县教育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对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
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2、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
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的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
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具备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
3、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努力促进本县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示范园建设,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示范园、一级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实施对口交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强化优质资源,推进本县学前教育快速、均衡发展。
4、树立“科研兴教”的理念,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推广工作。
各幼儿园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从园情出发,积极开展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的各项课题研究,并建立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的管理机制。
要加强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教研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使教研组真正成为教师学习研讨、互动交流、合作分享、共同成长的主阵地。
5、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
在努力实现幼儿园管理思想现代化的同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研究,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有条件的幼儿园建立局域网,开辟网页,让网络成为连接幼儿园和社区、家长的有效媒介,初步实现幼儿园管理网络化和教育教学现代化。
6、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整合各方资源,大力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1、建立和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管理网络。
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0-3岁早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和妇联的力量,依托乡镇,不断完善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2、深化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探索。
结合新绛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以村镇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和培训,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
3、加强新绛县社区早教指导中心的建设和人员配置,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研究、培训、指导的作用,扩大学前教育的服务内涵,提高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4、重视学前特教工作。
依托新绛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全县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诊断和补偿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聋儿语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类残障儿童的“按需供教”。
(八)加大宣传和督导力度,保障学前教育顺利发展
1、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
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2、加强对本计划目标落实情况的督导。
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各乡镇和委局、幼儿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员的待遇落实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以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对本计划实施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3、健全监控机制,开展办学效益社会评估。
通过家长评议、教育督察和社会调查等渠道了解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办学效益的评价信息,扩大幼儿园管理的开放度和增强幼儿园管理的社会适应性,确保学前教育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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