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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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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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一)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与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1
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较轻
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轻微影响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对沿街主干道、主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500元
2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较轻
发现1处或累计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发现2处以上5处以下或累计面积1平方米以上不足2平方米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发现6处以上或累计面积2平方米以上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500元
3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较轻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每次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每次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每次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500元
4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较轻
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面积6平方米以上不足10平方米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不足20平方米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城市中心区、严管区、主要干道、占用公共场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
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较轻
在内街小巷冲洗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在次干道冲洗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在闹市街道、公共场所和主干道冲洗的,或阻碍执法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500元
6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较轻
位于一般路段或作为门店招牌,且面积较小的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任一边长在4米以上6米以下,或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不足15平方米的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任一边长大于6米,或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
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1(项)处,行为轻微未造成影响的
责令其15日内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一般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2(项)处,行为轻微未造成影响的
责令其15日内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3(项)处或以上,行为轻微未造成影响的
责令其15日内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较轻
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一般
造成较大影响的
处以原设施造价2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较重
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
处以原设施造价3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9
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且,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核准未通过,经营行为轻微未造成影响的
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经核准,擅自经营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的
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处1万元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经核准,擅自经营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
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处1.5万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严重
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
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处2万元罚款
10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较轻
不影响正常使用且能及时恢复原状的。
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般
影响正常使用但能及时恢复原状的
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6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较重
影响正常使用且未能恢复原状的
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11
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较轻
限期内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限期内未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罚款
较重
1、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2、或阻碍执法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2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较轻
在监管路段,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轻微的,能及时整改,配合执法的
责令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在监管路段,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轻微的,但未及时整改,或不配合、阻碍执法的
责令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在控管路段,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的,能及时整改
责令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严管路段,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的,逾期不整改,或不配合、阻碍执法的
责令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3
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较轻
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轻微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一般影响的
责令限期纠纷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
或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被处罚后仍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元罚款
14
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不符合1项国家规定标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不符合2项国家规定标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不符合3项以上国家规定标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
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
责令设置,处3万元罚款
15
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较轻
对河流、河涌、湖泊、池塘造成轻微污染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对河流、河涌、湖泊、池塘造成一般污染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可处以200元以上35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对河流、河涌、湖泊、池塘造成严重污染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可处以3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6
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六)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将科研机构、医字、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0.5吨以下混入城市垃圾,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将科研机构、医字、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0.5吨以上1吨以内混入城市垃圾;或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将科研机构、医字、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1吨以上混入城市垃圾;或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
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较轻
面积在1平方米以下,路段属于严管、控管范围的或面积在3平方米以下,路段属于严管、控管范围外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面积在1-2平方米,路段属于严管、控管范围的或面积在3-5平方米,路段属于严管、控管范围外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路段属于严管、控管范围的或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路段属于严管、控管范围外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处以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8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较轻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并能限期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内,或者未能限期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有相同的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20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内,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面积较小的,并能限期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内,属控管路段,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面积一般的,或者未能限期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200立方米以上;或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200立方米以下,但属严管路段;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面积较大的,或超过两次以上有相同的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垃圾体积在50立方米以内,并能限期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垃圾体积在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内,并能限期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3.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垃圾体积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有相同的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与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21
22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较轻
立面色彩、用材、形式后和原审批效果相差不大的;或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或违建面积较小,及时采取改正措施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以下的罚款
一般
擅自改变立面色彩、用材、形式,经整改后与周边环境不产生冲突的;或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移位,引起相邻权纠纷,能够及时改正的;或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及内部结构等,未对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造成严重影响的;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定位红线位置,但情节轻微,不涉及地界、消防、采光等要求,且相邻利害关系人无异议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7%以上8%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移位,引起严重相邻纠纷,但能够进行改正的;或擅自占用未经批准的地下公共空间,经检查发现后,能够进行改正的;或违法搭建,影响相邻建筑通风、日照、采光、卫生等,无严重相邻权纠纷的;或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对市容景观、公共利益影响较为严重,经检查发现后,能够进行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8%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或不能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较轻
违建部分面积超出合理误差范围较少,且影响较轻微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上5%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违法建设行为达到一般情节,但影响较轻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后果严重的。
较重
违法建设行为达到一般情节,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23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已完成工程进度30%以内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5%以上30%以下的罚款
一般
已完成工程进度30%-70%以内或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或已完工的工业项目
责令限期拆除,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较重
已完成工程进度70%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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