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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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中心镇2018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镇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丽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华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门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与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
防范应对工作。
建立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更加规范有序。
4、强化军地协同、社会联动。
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气象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实施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在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镇人民政府成立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马庆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
李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治平镇党委副书记
李其兴镇武装部长
成员:
王顺军镇人大主席
邓成康镇政法书记
李桂梅镇纪委书记
王开锋镇宣传委员
李永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跃琼镇组织委员
罗丰羽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中心派出所所长
杨才咼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福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丽怀中心司法所所长
李世贵镇政府主任科员、扶贫办主任
张智华镇党政办主任
白富学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茂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黄友杰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李文平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所长
冯启梅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中心主任
李丽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明芬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吴朝国中心财政所所长
伍顺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举红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
彭吉勇中心中学校长
王社华中心学校校长
周洪祥兴隆社区居委会主任
鄢杼佚竹屏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宗华柳溪社区居委会主任
郑长华兴民社区居委会主任肖期斌华兴社区居委会主任
郭道兵河东村委会主任
周学勇河西村委会主任
王昌友拉毕村委会主任
王富彬左岔村委会主任
杨静华楠木村委会主任
任毕华田坪村委会主任
刘君富梭罗村委会主任
玖明华马路梁子村委会主任
王贵崇龙洞村委会主任
(三)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
3.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督促、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四)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主要职责
1.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镇党政办,由杨治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可以从相关部门中临时抽调。
2.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会商,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为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
(3)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4)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简报的起草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提供新闻通稿、新闻发布初稿,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报道;
(7)加强志愿服务社会动员,统一接受志愿者报名并做好志愿者派遣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8)负责气象灾害灾情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9)统筹合理调配公务车辆和司机,做好后勤保障;
(10)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镇党政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履行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工作职责。
镇经济发展办:
负责气象灾害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相关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排查、监测和处置;负责灾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制定灾后经济恢复计划,指导灾区经济逐步恢复;负责公路、水利设施等的修复和管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综治办:
负责维护和确保防灾减灾工作正常的社会秩序。
镇社会事务办:
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做好灾民和抢险
救灾人员维持基本生活的帐篷、衣被、食品等必需品的及时供应;负责救灾物
资的储备、紧急调运和发放;及时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人武部:
负责救援力量统筹协调,及时联系和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搜索、营救、转移疏散被困群众、重要财产到安全地带,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社保中心:
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及时对接保险机构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参保人员损失进行理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国土与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负责灾后土地开发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建房审批、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牵头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安监所:
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加强对水电站、
矿山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对气象灾害隐患的自检自查和防范化解,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财政所:
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资金和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
付、管理和监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指导群众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应对高温、冰冻等对农
林、畜牧、水产养殖的影响;对农作物、养殖业、林木等进行气象灾害监测,做好森林火灾监控和灭火工作,指导各村(社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分析灾害影响并提出措施建议;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制定灾后补救措施,指导灾民尽快恢复生产;组织技术人员对灾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等平台多渠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险情、灾情、救灾信息的动态宣传报道;把握气象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宣传导向,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和科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国土资源所:
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与实施;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采取措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派出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调公安、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搜索、营救、转移疏散被困群众、重要财产到安全地带,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救灾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以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径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加强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的警戒;核查遇难人员身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中学、中心学校:
负责学校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理;组织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根据灾情和主管部门通知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做好停课复课工作;加强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远离气象灾害危险源,杜绝溺水、火灾、雷击等事故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村(居)委会:
负责本村(社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协助、配合各有关部门有效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龙洞卫生院和各村(社区)卫生室: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药品储备和供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和食品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寻求援助,协调镇外医疗卫生资源参与救援;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业务覆盖范围,根据本预案规定,积极参与到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来。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等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灾害普查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协助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3•信息共享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H级(重大)、皿级(较大)、W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2.预警发布发布主体: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宣传途径:
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后,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短信、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准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辖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1.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H级(重大)、皿级(较大)、W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
当气象灾害达到响应标准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2)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建议,确定拟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并立即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拟启动应急响应情况。
(3)指挥部正式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其中,启动、变更、终止I级、II
级应急响应的,应当由指挥长或者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皿级、W级应急响应的,应当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或者其授权人宣布。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作出提升或者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
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咼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发生气象灾害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发布后,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涉及的相关区域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4)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能职责,立即赶赴受灾地区。
(5)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灾情,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向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情况。
(二)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并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
(三)应急响应措施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各村(社区)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
根据灾情和防灾减灾需要以及各自职能职责,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报送与发布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灾
3.开展灾情调查,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组织人员搜救、伤员救护、疏散和安置群众
5.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防范和消除次生、衍生灾害
6.抢修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
7.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8.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管制
9.加强森林火险防控,协助开展人工降雨、防雹
10.其他
(四)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镇、村(社区)两级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
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五)应急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经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者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五、灾后重建
(一)灾后重建方案镇人民政府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县住建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指导下,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二)灾后重建实施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
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根据灾后重建方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镇人民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道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调查评估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县民政气象等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一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四)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设备设施等救援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五)灾害保险镇人民政府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及时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参保人员损失进行理赔。
六、气象灾害应急期间工作纪律与工作要求
(一)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期间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和领精彩文档
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在应急期间若有事外出,须经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妥善安排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工作衔接。
(二)在应急期间,各村(居)委会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做好值班交接,发现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得延误抢险时机。
在应急期间若有事外出,须经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请假,并妥善安排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工作衔接。
(三)抢险救援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对灾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被压埋人员能否施救、因排险施救而引发或者加剧灾害发生的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
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危险,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四)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凡是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虚报瞒报灾情,不上报、不及时上报灾情或者抢险救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
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案修订与完善预案实施后,随着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的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者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村(社区)参照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镇党政办备案。
(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附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I级预警
暴雨:
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县(区)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区)大部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
过去48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区)大部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干旱:
3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2个县(区)部分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将出现最低
气温下降至零下5C的霜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
(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H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区)的。
2.H级预警
暴雨: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县(区)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区)大部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
过去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区)大部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C以上,且上述县(区)大部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C。
干旱:
2个县(区)大部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每个县(区)部分乡镇都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C的霜冻天气。
冰冻:
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
24小时上述县(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
经启动皿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区)的。
3.皿级预警
暴雨: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县(区)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区)大部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
过去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区)大部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平均气温将下降10C以上,且上述县(区)大部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C。
干旱:
2个县(区)大部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1个县(区)部分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
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出现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0C),且最低气温在0C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区)的低温持续。
高温:
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C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县(区)大部乡镇仍将持续出现37C及以上高温天气。
霜冻: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将出现最低
气温降至零下0C的霜冻天气。
冰冻:
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W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区)的。
4.W级预警
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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