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定义与管辖边界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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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的定义与管辖边界课件
压力容器的定义与管辖边界(课件)
一、压力容器的定义与管辖边界
弄清“压力容器”的概念需要区分:
容器压力容器法规意义的压力容器
1.容器:
盛装、容纳物品的器皿或设备。
一般具有固定形状。
如:
箱、罐、坛,油轮、原油储罐、各种常压容器、压力容器等
2.压力容器:
承受一定压力的封闭设备。
此处压力是容器内部的绝对压力与所处环境或外部绝对压力的压力差。
如:
压力锅,汽车轮胎,压缩机气缸,深海潜水器,以及各种需要强制安全管理的压力容器(即“法规意义的压力容器”)
3.法规意义的压力容器:
压力差的存在会造成危险性,失效后会带来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
因此,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需要进行强制安全管理,由此国家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采用目录管理。
目前执行:
质检总局2014.10.30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要点1:
涵盖的种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
氧舱;
均具有单独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示例
移动式压力容器示例
气瓶示例
氧舱示例
要点2:
压力限定
固定式容器: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移动式容器: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气瓶: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
氧舱:
未限定
所述“压力”指内压力。
要点3:
尺寸/体积限定
固定式容器:
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
移动式容器:
(同上)
气瓶:
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氧舱:
未限定
要点4:
盛装介质限定
固定式容器:
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移动式容器:
(同上)
气瓶:
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
氧舱:
未限定
要点5:
同时满足
同时满足压力、介质、几何尺寸要求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才属于“法规意义的压力容器”范畴。
未对氧舱的压力、介质、几何尺寸进行限定。
“法规意义的压力容器”通常简称为“压力容器”
几个概念
最高工作压力: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表压力)
最高工作温度: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介质的最高温度。
公称工作压力:
对压缩气体,是指在基准温度(20℃)下,气瓶内压缩气体达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压力(表压力)。
对高(低)压液化气体、溶解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混合气体的公称工作压力在“瓶规”中均有界定。
标准沸点:
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101325Pa)的沸点称为该液体的“标准沸点”,例如水的标准沸点为100℃。
液化气体:
指临界温度高于等于-50℃的高(低)压液化气体(常温),临界温度低于-50℃的低温液化气体。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容器的界定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TSG21-2016大固容规对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界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不适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以及军事、核设施、海上设施、船舶、航空航天器、矿山井下等特殊行业使用的压力容器。
TSGR0005-2011移动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界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罐体或者大容积钢制无缝气瓶与走行装置或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具有充装与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
(2)罐体工作压力≥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0.2MPa;
(3)罐体容积≥450L,气瓶容积≥1000L;
(4)充装介质为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气瓶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0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以及混合气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附件。
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氧舱的界定
氧舱是指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氧气与其它气体按比例配置的可呼吸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人员在舱内进行治疗、适应性训练的载人压力容器。
包括:
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
适用于固定式氧舱和移动式氧舱。
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海上设施、船舶、水下装备、潜水装备、矿山井下等的载人容器;保健用途的载人容器;施工机械用载人过渡舱。
三、规范规定的压力容器管辖边界
上面介绍了各种法规对压力容器的界定,是从压力、介质、几何尺寸等方面的管辖边界。
下面从空间尺度介绍压力容器管辖范围的规定。
此处介绍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空间尺度的管辖边界。
1.TSG21-2016“固容规”规定的管辖边界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
压力容器本体;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的仪表。
固定式压力容器本体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粘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
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仪表:
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测量仪表。
2.TSGR0005-2011“移动规”规定的管辖边界
其适用范围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
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走行装置或框架。
(1)罐体或者气瓶,下述范围内:
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罐体或者气瓶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罐体或者气瓶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
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所述为“内部边界”,用于界定“罐体或者气瓶”)
(2)管路: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或者气瓶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3)安全附件、装卸附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温度/液位的测量装置、阻火器、导静电装置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附件包括装卸阀门、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等
(4)走行装置或框架:
走行装置:
框架:
将长管组或瓶组固定并与走行装置连接的构架;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的“箱体”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走行装置纳入,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中没有给出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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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 定义 管辖 边界 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