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巿青云中学会议室装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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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巿青云中学会议室装修工程
新泰市青云中学会议室装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SDTAXT2016-0230-00
采购人:
新泰市青云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新泰市青云中学的委托,对新泰市青云中学会议室装修工程及其相关服务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给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
SDTAXT2016-0230-00
二、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新泰市青云中学会议室装修工程,不划分标段。
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项目位于新泰市青云中学,工程内容包括天棚、地面、墙面等,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4、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
五、供给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供给商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领导。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报价。
六、评审办法:
对照最低评标价法
7、谈判文件的获取
时刻:
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天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刻,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址: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
地址:
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方式:
来人购买;须持下列证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刻、截止时刻、递交地址及地址
递交时刻:
2016年10月27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截止时刻:
2016年10月27日14时00分;
递交地址: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
地址:
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超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响应文件不予同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新泰市青云中学
地址:
新泰市顺河西路189号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郭校长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领导:
孙丰强
地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298号财富中心408室
电话/传真: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1一、监督部门
新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供给商须知
总则
供给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和修改等),依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合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不然一切后果自大。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伙格条件的供给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给商依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肯定成交供给商的采购方式。
本谈判文件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
新泰市青云中学
地址:
新泰市顺河西路189号
联系人:
郭校长
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298号财富中心408室
联系人:
孙丰强
电话:
3
项目名称
新泰市青云中学会议室装修工程
4
项目概况
工程内容包括天棚、地面、墙面等,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
建设地点
新泰市青云中学
6
报价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7
标段名称
不划分标段
8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
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1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的本单位建筑工程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2、专职安全员(本工程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3、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规定格式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材料原件(查询结果中必须包含供应商名称)。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4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2日16时30分。
15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6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7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账户划转到询价通知书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5、开户银行: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6、账号:
81557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6日16:
00以前提交(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
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8
报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20
响应文件电子版
内容:
响应文件中全部内容;
份数:
1份;
格式:
PDF、DOC或XLS;
介质:
U盘;
递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22
响应文件装订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
2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套,副本4套。
24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6年10月27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7日14时00分
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开标室。
地址:
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25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6
唱价时间及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点
27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8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9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
三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专家二人。
30
评审办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1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2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32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
33
成交供应商确定
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0%,余款10%待质保期(2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35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由供应商自行查询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责任自负,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
系指新泰市青云中学。
2.1.2.2供给商:
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1.2.3谈判小组:
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肯定成交供给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给商:
系指经谈判肯定的知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定合同资格的供给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1.3谈判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3.8《政府采购供给商投诉处置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给商质疑处置办法》;
2.1.3.10《山东省政府采购供给商投诉处置操作规程》;
2.1.3.11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合格的供给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和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其控股公司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依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给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依照资质品级较低的供给商肯定联合体的资质品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一路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供给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供给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需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给商即为合格供给商,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和气宇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利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利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概利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需依照规按时刻、地址组织供给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给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给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给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给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给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给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2.1.8.1供给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答疑时,应于2016年10月22日11时00分前,以加盖供给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采购人将对供给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询问进行综合回答,解答或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8.2供给商未在规按时刻内提出询问或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和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给商未依照谈判文件、解答或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大。
2.1.8.3答疑时刻:
2016年10月22日16时30分。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不然其报价无效。
2.1.10其他条款
2.1.10.1供给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给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全数由成交供给商承担。
2.1.10.2不论谈判进程和结果如何,供给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形,供给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形。
谈判文件
2.2.1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份组成:
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2供给商须知;
(1)总则;
(2)谈判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和投标保证金;
(4)供给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唱价时刻和地址;
(6)唱价、谈判、肯定成交供给商和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工程量清单;
2.2.1.6图纸;
2.2.1.7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8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2.1供给商取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不是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的,应在取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给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不然,由此引发的损失由供给商自大。
供给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觉有任何错误或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刻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然,供给商应无条件同意谈判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修改问题的来源。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份进行进一步论述或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改动。
若澄清、修改内容已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改动的,采购人应当从头组织谈判或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和唱价时刻,不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份并具有法律效劳,任何口头回答、通知无效。
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给商以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按时刻内一次性全数提出。
2.2.2.5供给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刻起48小时内,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不然,即视为同意和同意该澄清或修改内容。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和唱价时刻
2.2.3.1采购人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形,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刻和唱价时刻,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给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从头组织谈判或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刻,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刻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第一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给商,以给予供给商充沛的时刻编制响应文件。
2.2.4谈判文件的盖章要求
谈判文件必需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在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处和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利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不然为不合格谈判文件。
2.2.5谈判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和打印要求:
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
页边距:
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
一级题目为黑体小三号、二级题目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利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谈判文件装订要求:
每份谈判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依照生成时刻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
2.2.6不合格谈判文件
2.2.6.1未依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和盖章的谈判文件为不合格谈判文件。
2.2.6.2不合格谈判文件不得发售。
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需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谈判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从头补发合格的谈判文件,从头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不得收费;从头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刻,具体时刻必需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不然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从头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谈判文件或发售不合格谈判文件的,供给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给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谈判文件(包括答疑、澄清和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给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和投标保证金
2.3.1报价
2.3.1.1全费用综合单价
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质检(自检)、办法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保护、缺点修复、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括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2.3.1.2综合单价
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包括分部份项工程费、办法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质检(自检)、保护、缺点修复、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括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
2.3.1.3供给商可对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然其报价无效。
2.3.1.4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不然其报价无效。
2.3.1.5供给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式提供报价之外的任何附赠条款,不然报价无效。
2.3.1.6供给商应依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不然报价无效。
2.3.1.7供给商须依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不然其报价无效。
2.3.1.8唱价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依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给商应签字确认。
供给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9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给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如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10供给商的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响应文件中有价钱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谈判文件要求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不然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然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许诺书”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不然其报价无效。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给商在响应文件和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给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利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不然其报价无效。
2.3.4响应文件的时刻单位、有效期和费用
2.3.4.1除谈判文件中还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利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刻。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和其补充、许诺等部份均维持有效。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若是出现特殊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给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回答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供给商能够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给商应自行承担其预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响应文件格式和编制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响应文件依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给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
供给商应依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合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可能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若是出现上述情形,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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