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经营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08年执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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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经营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08年执行
煤矿经营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08年执行)
赤西集团字(2008)第5号
集团公司生产部、劳资部、下属各煤矿:
现将《赤峰西拉沐沦(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煤矿经营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望各部门按此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后附:
《公格营子煤矿成本核算》
《古山镇第一煤矿成本核算》
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
赤峰西拉沐沦(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煤矿经营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集团)公司对煤矿确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实现企业目标化管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煤矿经营者(经营者主要指集团公司赤西集团字[2008]第3号文件所聘任的矿长和副矿长组成的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按激励和约束与煤矿经营者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企业目标化管理与煤矿经营者收入相挂钩的原则,对煤矿经营者实行二包、六保指标的考核,二包:
包原煤产量、包原煤直接成本与管理成本,六保:
保安全生产、保质量标准化、保总进尺、保煤质、保回采率、保充填率,使企业逐步向高效、安全、低耗的集约型管理方式过渡,特制定煤矿经营者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二包考核
1.包原煤产量。
⑴.考核指标
原煤产量以年度原煤生产计划为考核指标,包括;回采产量、掘进煤量、其他产量(公格营子煤矿的综掘产量)。
⑵.考核办法
因为保计划原煤产量是保经济效益的关键,所以考核的原则是:
超产与欠产对等奖罚。
A、完成年度计划的原煤产量,按年初确定的年薪正常支付;
B、超产在5000吨-10000吨之间,累计计算超产部分每吨煤奖励矿领导成员每人1.00元;
C、超产在10000吨以上-20000吨之间,累计计算超产部分每吨煤奖励矿领导成员每人1.50元;
D、超产20000吨以上,累计计算超产部分每吨煤奖励矿领导成员每人2.00元;
E、欠产在5000吨-10000吨之间,累计计算欠产部分每吨煤罚矿领导成员每人人民币1.00元;
F、欠产在10000吨以上-20000吨之间,累计计算欠产部分每吨煤罚矿领导成员每人人民币1.50元;
G、欠产20000吨以上,累计计算欠产部分每吨煤罚矿领导成员每人人民币2.00元。
本项由集团公司矿井生产部逐月进行掌握,全年产量年终统一结算。
对于因矿自身管理原因,到半年期(或到7月末)仍没有完成半年期原煤生产计划的矿长,除了扣减半年期的欠产工资之外,还要引咎辞职。
2.包原煤直接成本与管理成本。
⑴.考核指标
以集团公司年初测定的直接成本和管理费成本作为考核的依据。
各矿承包成本明细详见《公格营子煤矿成本核算》和《古山镇第一煤矿成本核算》附后。
没有列入的成本内容、不对煤矿进行考核,但需由煤矿申请报公司审批后列支,由公司承担这类成本费用。
⑵.考核办法
年终统一结算。
完成测定的成本指标,按年初确定的年薪正常支付;两项成本(生产成本和管理费成本)相加,降奖超罚,每降超1%,奖罚矿领导成员每人人民币1000元。
超支部分由煤矿自身内部消化,节余部分按煤矿和公司五五比例分成。
本项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会同矿井生产部、煤矿每季度进行一次经济活动分析,找出各单项成本节余或超支的原因,由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措施。
二.六保考核
(一).保安全生产
1.考核指标
2008年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1)全年不出现死亡和重伤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
(2)全年轻伤事故:
公格营子煤矿不超过10人次;古山镇第一煤矿不超过4人次。
2.考核办法
①.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年初需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正副井队长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叁千元。
②.全年不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的矿:
a奖励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人民币叁万元,退还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
b奖励正副井队长每人人民币叁仟元,退还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叁千元。
③.每发生死亡一人:
a罚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人民币叁万元;出现一次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按上款加罚,矿长就地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b出现事故井队的当班井队长就地免职,同时处罚事故井队的当班井队长叁千元人民币,当班班长和非当班井队长每人壹千元人民币。
④.每发生重伤一人次:
a罚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人民币壹万元;
b出现事故井队的当班井队长就地免职,同时处罚事故井队的当班井队长贰千元人民币,当班班长和非当班井队长每人伍佰元人民币。
⑤.死亡事故伴有重伤的分别处罚。
⑥.轻伤事故
公司每月从各矿承包吨煤工资中预提轻伤事故处理基金,在公司财务单独设立账户,按公司有关程序报销轻伤事故处理费用。
公格营子煤矿每吨0.8元,古山镇第一煤矿每吨2元,作为处理煤矿轻伤事故的安全保证金,结余返还矿上自行处理,超出部分由矿制定分摊政策。
超出部分要求矿长、井队长、当班长、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各矿自行制定轻伤事故处罚办法报公司备案。
出现轻伤事故,总公司按下述办法对煤矿进行处罚,罚款进入公司单独帐户:
A、全年轻伤不超过指标,矿班子成员不予处罚;超过指标要求,每超一人次,处罚矿班子成员每人壹千元人民币。
B、每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处罚事故井队的当班井队长叁佰元人民币,当班班长贰佰元人民币。
C、出现轻伤事故后不能瞒报或矿上私自处理,否则执行如下办法:
a每发现队级瞒报或本队私自处理一人次,处罚本队级管理人员每人人民币叁仟元;
b每发现矿级瞒报或矿上私自处理一人次,处罚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五千元人民币。
轻重伤事故的上报和认定执行国家颁布的《工伤事故条例》和总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为了加强安全培训的基础工作,要求煤矿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教育、三大规程教育。
各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由劳动工资部负责检查落实各矿的培训工作。
由劳动工资部和矿井生产部共同出题考试,并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每发现1人没有进行三级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的,罚主管安全的矿长当月工资1%;对于经过培训后,仍然不懂不会的实际操作人员,每发现1人罚主管安全的矿长当月工资1%;对于培训记录、试卷、档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齐全的,罚主管安全的矿长人民币1000元。
本项由集团公司矿井生产部掌握。
对所出现事故,各矿都要有分析记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及时进行处理。
(二).保质量标准化
1.考核指标
依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局颁发的质量标准化的标准为考核依据。
2.考核办法
(1)、公司考核
说明:
质量标准化每月检查一次,公司考核时非本矿原因达不到的项目不予扣分。
A、每月质量标准化检查达不到三级时,扣罚每个矿领导成员当月10%工资;年末(12月份)达不到三级的矿的矿长引咎辞职,同时扣罚矿领导成员每人2000元人民币。
B、达到三级和二级时、正常支付当月工资;
C、月检达到一级时,奖励矿领导成员当月每人人民币200元;
D、全年度公司考核全部达到一级时,奖励矿领导成员每人人民币2000元
(2)、国家行管部门检查
A、把由于先天不足原因导致的分数扣减后,如果各单项标准总分合计仍达不到800分时不考核此项,否则按如下办法考核:
a行管部门年末检查必须达到三级标准,否则处罚矿班子成员每人5000元人民币,矿长引咎辞职。
b当元宝山区检查时,每次检查排名达到前5名并且没有重伤以上事故,矿领导成员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排名低于前5名,矿领导成员每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元宝山区检查的次数为奖罚依据)
B、由于先天不足,而非本矿管理原因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或不够评级条件的矿,不追究矿方责任。
本项由集团公司矿井生产部掌握,正常生产期间每月检查一次,并且进行质量标准化评级,当月检查、当月兑现。
(三).保总进尺
1.考核指标
总进尺的数量不作为考核依据(明年要进行采区布置改革,有可能减少总进尺),只是对采煤工作面接续受到影响进行处罚。
2.考核办法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于导致生产接续影响,每延长一天罚主管技术的矿长人民币300元,罚矿长人民币200元。
年终要达到准备煤量6个月,回采煤量3个月的要求。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每欠一个月煤量的罚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人民币3000元。
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内不计。
本项由集团公司矿井生产部掌握,每季度检查一次(聘请专家协助),年终统一结算。
(四).保煤质
1.考核指标
煤矿正常生产后,由生产部和煤矿共同对井下原煤运输线路上沿线查看治水和选矸的实际情况和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治理措施,如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就能处理的,由矿安排当月处理好,不能当月处理的矿要积极想办法尽早完善,最迟4月末处理完善好。
5月份经由生产部查验达到治理要求后,由总公司相关人员从地面原煤提升井口新出原煤取样,以此煤样化验的全水分和灰分作为考核指标的数据基准,从2008年5月份开始执行保煤质的指标和办法。
2.考核办法
每月定期对各矿井井上当天刚出井原煤取样化验一次,取样时间为每月3-7号一次、13-17号一次、23-27号一次,取当月三次化验数据的平均数作为当月此矿的实际煤质数据。
对于煤质数据超过规定指标部分,按超过部分的百分比扣减吨煤工资。
以当月上述考核指标数据为基准,按奖罚对等的原则,全水分和灰分每降超百分之多少,公司分别奖罚矿吨煤工资百分之多少。
各矿自行制定内部考核奖惩办法报公司备案。
例如:
公司某矿原煤考核指标数据基准为:
原煤全水分15%,灰分25%,假设此矿原煤承包费为90元/吨。
5月份此矿取样原煤化验全水分15.1%,灰分25.1%。
则原煤全水分超过指标要求0.1%,公司扣罚此矿每吨原煤0.1%×90=0.09元;原煤灰分超过指标要求0.1个百分数,公司扣罚此矿每吨原煤0.1%×90=0.09元,以此矿当月原煤产量计算,如当月原煤产量10000吨,当月共扣罚(0.09+0.09)×10000=1800元。
各矿必须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煤质,特别要加强各运输环节的治理,减少环节中原煤水分增加量,加大井下选矸力度。
公司每月不定期对井下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有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原煤水分、灰分增加的现象,诸如运输机拉水、卷水、巷道淋水淋到运输机道上、开拓矸石与煤混装运等影响煤质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处罚矿500元人民币,由矿落实到责任区队班组或个人。
(五).保回采率
1.考核指标
本指标只考核公格营子煤矿,采区回采率的指标确定为65%。
2.考核办法
回采率指标在规定的基础上,每提高1%,矿领导成员每人增加年薪的1%;每降低1%,矿领导成员每人减少年薪的1%。
(注:
此项指标百分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
本项由集团公司矿井生产部主管,并请专家协助,每年考核一次。
(六)、保料浆充填率
1.考核指标
本指标只考核公格营子煤矿,料浆充填率按至少达到75%作为考核依据。
2.考核办法。
每月进行考核一次,用充填站微机记录的当月料浆充填量与采出的煤炭产量折算出采出体积之比,计算出充填率,与75%的指标相比,充填率每超降1%,奖罚矿领导成员每人200元。
经由公司有关部门考察论证,确因系统原因而非本矿管理原因导致影响的充填量可扣除不计算在内。
(注:
此项指标百分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
说明:
本办法只适用矿领导及部分班长以上人员,对于矿上的其他成员的工资分配政策由矿上制定后报集团公司核准后执行。
此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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