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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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调研报告》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调研报告》
一、主要治理模式
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与资料收集,我们梳理总结了当地3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这几种模式是全县现有主要治理模式。
(一)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是通过城乡统筹,以基层设施共享为原则,在交通条件便利的农村地区,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模式。
原则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服务范围为30公里,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工程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服务范围为50公里。
(二)片区相对集中治理模式。
片区相对集中治理模式是在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以外,较为集中的相邻镇区域内,按照服务范围为30公里新建村镇级垃圾处理设施并完善垃圾转运系统。
(三)偏远村庄分散治理模式。
偏远村庄分散治理模式除上述乡镇外,仍有部分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在环境相对不敏感的农村,有机垃圾就地堆肥,其他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采用卫生填埋或卫生焚烧进行处理;重要区域的村庄有机垃圾就地堆肥,惰性垃圾就地填埋,塑料、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定点存储、定期清运。
二、主要经验做法
202x年,xx县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来,全县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202x年被住房建设部列为全国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积极探索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利用的道路和模式,切实提高对垃圾分类工作认识,在垃圾分类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并积累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基本实现了农村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村容寨貌明显改观、管理机制不断创新、村民幸福指数得到提升。
(一)党委政府关心,科学决策有统筹。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
制定实施方案。
印发了《xx县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xx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计划》等,为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配齐收运设施。
投入资金1080万元建设垃圾压缩站3个,中、西部片区已投入使用;东部片区将于近期投入使用;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采购垃圾斗1012个、垃圾车25辆、垃圾分类桶3万个。
用好农村卫生保洁员。
xx县自筹资金598万元,聘请了59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负责村寨公共路段、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
健全轮流观摩、先建后补、“回头看”督查和评比挂牌等制度,确保统筹有效。
(二)村民自治用心,长效机制有亮点。
注重发动村民的自觉性、自主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有效监督约束和自治管理作用,各乡、村、组、寨相互学习借鉴,有效探索、健全了400余个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
如:
“一委三包五按月”(“一委”指村级卫生管理委员会,“三包”指包农户、包路段、包河道;“五按月”指按月收费、按月评比、按月公示、按月表彰、按月奖惩)、“七户联诚”(指以7户村民为一个小组,向村委会承诺在卫生、孝亲、消防、禁赌等方面做到位,而村委会根据他们的承诺完成情况在惠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4+5”管理模式(“4”是指四个责任主体,即各农户、各自然寨管理小组成员、各组管委成员、各村两委班子,“5”是指对垃圾处理的5个分类办法即:
将有机物垃圾作为沼气池的原料,与猪牛粪便一并倒入沼气池进行处理成肥料;将可回收再利用的金属、玻璃、纸壳、电器等集中收集,卖给废旧收购商;将废弃妇幼用品、化纤物以及枯枝落叶、纸屑等其它垃圾由农户自己在房前屋后焚烧处理;对破砖碎瓦等建设垃圾用作铺路或在指定洼地堆填;其它不可处理垃圾分类进行统一填埋,杜绝对农村垃圾不分类或简单填埋的问题)等。
宣传引导机制。
通过村规民约、民风民俗等广泛宣传发动,普及垃圾治理常识,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从“要我干”到“我要干”。
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编进民歌传唱;通过村民会议商议,每户每年缴纳120元用于垃圾转运。
(三)因地制宜核心,异彩纷呈有创新。
突出生态理念,坚持不砍树、不拆房、不推山、不填井的“四不”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将生态理念贯彻于始终。
突出特色创新,深入挖掘,大胆探索,按照“乡乡有创意、寨寨有特色、组组有新招、户户出亮点”模式推进,创新取得突破,特色体现到位。
突出业态培育,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为业态培育发展奠定基础。
评选“明星村寨”40个、“优秀村寨”40个、“优良村寨”60个,奖励经费300余万元。
成功创建“全国文明村寨”1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村”4个、“国家卫生乡镇”1个、“省级卫生乡镇”1个、“省级卫生村寨”19个、“州级卫生村寨”27个,“县级卫生村寨”29个,“和谐乡村”15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xx县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需要深入研究、加快解决。
(一)垃圾分类宣传落实较困难。
部分地区制定了各自的垃圾分类标准,采取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但调研发现,仍有不少乡镇、村庄村民的知晓率低,参与度不高,大多数村庄农户除了能卖钱、可回收的垃圾有基本分拣外,从村庄到乡镇,即便是有分类垃圾箱,各种垃圾还是混装转运,没能落实分类收集;有的条件好的村庄,即便是能卖钱的垃圾,因为不值钱,又占地方影响环境,村民也懒于分拣一并丢弃。
有的实行分类收集的乡镇,村民按垃圾分类标识分类投放了垃圾,但后续压缩转运、焚烧填埋,又都混合在一起,只有前端的分类、没有后端分类处理的跟进,垃圾分类不能真正落实。
(二)资源化利用政策措施还不到位。
一是部门参与度不高,合力不足。
对能卖钱、可回收的垃圾,除个别村庄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点,大部分都需要拿到县城、乡镇废品公司回收或等待流动废品回购商流动回收,回收不方便;物资部门更多是通过市场调节开展废品回收,住建部门除按照示范工作要求进行指导外,没有具体抓手,回收的积极性不高,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不足。
二是市场体系不完善,未建立回收利用的补贴激励机制。
受市场影响,可回收的废品品种有限,塑料袋、塑料纸一般不收购,啤酒瓶、玻璃瓶回收价格低,回收时间长,堆放废品占地方、影响环境,村民回收积极性不高;有机垃圾堆肥后处理成本高、运用狭窄。
全省没有有毒有害垃圾处理的专门机构,有毒有害垃圾分拣后不了了之;各种不同分类的垃圾再生资源处理措施和技术跟不上,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分类收集处理后减量带来的效益未体现。
(三)建设运维资金保障困难。
作为西南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市场化程度低,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困难。
部分村寨收运设备配套欠缺,特别是公共区域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足,村民收集后无处投放,自行抛弃田间地头。
四、具体工作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协同推进“四个一”,即做好一个规划、筹集一笔资金、总结一套模式、宣传一批典型,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一)规划先行,统筹发展。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城市发展一体规划,努力促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
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功能区域、农村人口分布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确定建设时序,提出合理目标任务。
(二)资金保障,治理关键。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属于准公共产品,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应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整县整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
探索适宜合规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吸引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等形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县级层面对有关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以奖代补”资金补贴政策,对验收达标的村庄,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主要用于村庄保洁运维、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维护等。
(三)因地制宜,选择模式。
根据村庄或村组区位分布、农民生活习惯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城乡一体化治理、片区相对集中治理、偏远村庄分散治理等模式。
同时,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配套垃圾桶、垃圾斗、清运车等。
因地制宜选择专业公司运行管理、村民组织自我运行管理、乡镇统一维护管理、县有关部门运行管理等多种模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收集、转运、处理等。
支持发展市场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服务,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农户合理付费制度。
(四)宣传引导,全民动员。
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一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典型模式,加强基层创新经验交流。
通过村规民约、宣传标语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垃圾分类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量,营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以“小手拉大手”学校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此外,农村生活垃圾工作一直由住建部门分管,农业农村部门对此项工作不熟悉,缺少必要的业务知识,有必要在地方机构改革完成后,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使管理部门的人员尽快掌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政策。
第二篇:
河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治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基本原则】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完善考核、监督和激励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置体系。
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
对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分类与投放
第十三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产生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分类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弃的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农药及其包装物等;
(二)有机可堆肥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散养畜禽粪便和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花草、落叶等易腐性垃圾;
(三)其他垃圾,是指前二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适宜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的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木料和金属等,以及纸尿裤、受污染的包装物、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泡沫餐盒餐具、废弃衣物、普通无汞电池和家庭装修废弃物等。
农村生活垃圾详细的分类目录由市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商务等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
会公布。
第十四条【分类投放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后,按照以下方式投放、处理:
(一)有害垃圾,应当自行或交由保洁员单独收集和存放在固定回收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各村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到乡镇有害垃圾暂存场所暂存,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运输和处理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实施细则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有机可堆肥垃圾,应当采用直接还田、堆肥、生产沼气等方式就地就近处理,或者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由保洁员收集至有机垃圾堆肥点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建设符合标准的有机可堆肥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三)其他垃圾,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处理。
第十五条【分类管理责任人工作责任】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责任:
(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二)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分配和管理,保持容器正常使用;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与投放等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禁止随意处理生活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第二十二条【分类运输及规范】
分类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收集、运输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农村生活垃圾的要求;
(二)作业车辆应当密闭、完好、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三)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垃圾运输线路应当避开水源保护区;
(五)按时将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到转运站或者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向农村转移生活垃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向农村转移垃圾。
跨县(区)境运输垃圾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服务许可,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运输服务合同规定的路线、数量和时间运输。
任何人发现非法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相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违法行为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专项规划】
县(区)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
准后组织实施,并上报市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五条【选址责任人】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要求,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选址。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和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码头和装卸站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的选址。
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投放点的选址。
第二十六条【选址、建设要求】
垃圾处置设施的选址、建设应当兼顾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需要,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输距离、污染控制和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选址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选择交通便利并对居住区影响较小的地区设置与建设,避免邻近学校、医院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堆肥点等应当采取必要的防雨淋、防渗漏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七条【用地保障】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设施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二十八条【生态补偿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对提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的村进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科学合理设置
管部门对单位或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规范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农村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县(区)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篇:
多措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多措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优化生态环境打造宜居舒城
汪德尚
舒城县位于安徽省中部、大别山东麓、江淮之间、巢湖之滨,现辖21个乡镇和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旅游度假区,490个行政村和街兑居委会,总人口102万,农村人口83万,以平均每人每天产0.25千克计算,农村日产垃圾至少在200吨以上。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村乱倒垃圾的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倾倒垃圾的场所大都选择河边、水塘、村头偏僻低洼处。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成为影响生态环境、农民生产生活、城镇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也与日俱增,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不断增加。
一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仍是大多数村庄处理垃圾的普遍现象。
由于村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薄弱,乱扔垃圾的问题在许多村仍比较突出,河里各种杂物泛滥,垃圾死禽漂浮,河水发黑发臭。
二是“垃圾分散收集,集中堆放焚烧”是多数新农村建设点上的现象。
各地在建设新农村时,都修建统一的垃圾桶和垃圾池,农户把垃圾投入垃圾桶或垃圾池,一些有害物质如干电池、废油等未经分类也堕之倒入垃圾桶和垃圾池,对垃圾进行简单焚烧处理。
建有沼气池的农户把种植、养殖、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集成在一起是目前少数新农村建设点上处理垃圾的有效方式。
三是“垃圾收集清运,集中覆土填埋”是多数乡镇集镇对垃圾普遍处理方式。
乡镇为确保集镇清洁卫生,打造环境优美的良好形象,每年都拿出大量资金用于垃圾处理,聘请环卫工、购置垃圾运输专用车,每2-3个月对垃圾进行覆土填埋一次,极少数乡镇将垃圾倒在低洼地带或河边,不作任何处理,下雨天垃圾注入河里,造成“白色污染”与水污染,尤其是夏天,臭气熏天,蚊蝇飞舞,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影响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虽然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但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只有少数乡镇对集镇垃圾进行了一些简单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上还是一种自生自灭或放任自流的状况。
1、管理乏力、投入不足。
垃圾清扫难、运输难、收费难、处理难是困扰乡镇环境卫生管理的一大难题。
目前大多数农村的生活垃圾无人管理,一些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特别是塑料包装物,随意倾倒,“限塑令”对农村收效不大,“白色污染”严重。
村“两委”未将环境保护纳入管理职责范围。
环保等部门对垃圾处理重视不够,乡镇没有配备环卫、城管等职能机构,村级处理垃圾的经费严重不足,有的根本无此经费,也未向农户收取卫生费。
由于缺乏资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未启动。
2、成份复杂、处理艰难。
除日常生活垃圾外,包装废弃物、一次性用品废弃物明显增加,废旧衣服鞋帽、废旧电器、电池、磁带、光盘、玩具、自行车等在生活垃圾中的比例逐年增加。
另外,随着国家政策对“三农”的倾斜,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燃气普及,化肥用量增加,许多有机垃圾如秸秆、果藤和稻草、甚至人畜粪便等未被利用和还田,而是作为垃圾随意丢弃,加之缺乏垃圾专职管理人员,垃圾归类、收集、处理难度很大。
3、技术滞后、环境恶化。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多数村庄没有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对生活垃圾处理还处在一种原始状况,乡镇只有简易的垃圾填埋场。
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许多难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农资化肥包装物,随意倒在田头、路旁、山脚和溪边,堆积成大大小小的“垃圾山”,不仅侵占土地,而且成为蚊蝇、老鼠和病原体的滋生场所。
随着时间的推移,释放出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渗滤液污染水体和土壤,威胁居民的饮水安全,影响农作物及花草树木生长,乡村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4、自治不力、意识薄弱。
多数村庄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对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没有做出详细规定,有些村庄虽然制定如何保护环境、处理生活垃圾等措施,而落实到位的很少。
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垃圾的危害方面的知识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不够,部分农民对垃圾污染环境、危害和影响人身健康等方面知识的认识不足,认为千百年来都是这样,完全没有必要对垃圾这样一个小问题如此重视,甚至花费精力和财力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对策与措施
农村垃圾处理好坏关系到农村的生态与居住环境、关系到农民增收、农民健康,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持青山绿水,各级党委政府应结合农村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农村垃圾,从而在整体上改善村容村貌。
1、倡导绿色消费,提高环保意识。
围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县的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宣传到自然村每个角落,使之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和垃圾产生危害的意识,按照“户负责分类、村负责收集、乡镇负责中转、县负责处理”的运作模式,逐步建立起长效卫生保洁机制。
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对行政村建垃圾池、垃圾填埋坑,发展沼气以及购置农村垃圾清运车等给予适当补助,对垃圾收集、保洁工作较好的行政村,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广大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2、筹措专项资金,建立环卫队伍。
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解决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按照“各级财政挤一点、部门单位凑一点、村民住户出一点”的办法,筹措垃圾清扫、运输、处理等专项资金,在各乡镇和人口较为密集的村,设立专门的生活垃圾处理点,配备专门的垃圾管理人员,配齐保洁员。
每天进行卫生清洁,每周统一回收处理。
目前我县乡镇集镇所在地居委会或村,乡镇财政出钱聘请临时环卫、城管人员、建有简易的垃圾处理填埋场,对垃圾进行了一些简易收集、清运、填埋。
3、引入市场机制,组建服务公司。
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利用合理的经济手段来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建立市场处理垃圾运行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要求,从源头减少垃圾数量,实行环卫设施有偿服务,明确垃圾收费相关事宜,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
按照“谁投入、谁经营、谁收益”的要求,组建垃圾服务公司,吸引社会各种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与环境建设。
4、实行“三位一体”,健全处理网络。
将农村垃圾处理纳入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健全户、村、乡镇三级垃圾处理网络,实行“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
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将垃圾处理与可再生能源结合起来处理先进行试点,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村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的沼气池,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将种植、养殖、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集成在一起,形成农业生产和废物再生利用的有效机制。
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户采用“三位一体”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大力建设沼气池等。
5、推行归类收集,提高回收利用率。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经济建设圈的重大战略,积极做好源头治理,实行“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模式,各村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合同,实行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处理,在村设立垃圾分拣场,在乡镇设立垃圾中转站,在县城建立垃圾综合处理场。
每天由村保洁员统一收集,然后由分拣员细分为建筑垃圾、可回收废品垃圾、纯垃圾和有机垃圾等四类分别进行处理。
建筑垃圾回填机耕路面,可回收废品垃圾卖给回收公司,有机垃圾通过发酵成为有机肥,纯垃圾运到乡镇垃圾中转站简单处理,再运到县城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结束语。
我深信,通过我们不懈努力,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环境监督,公众参与”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一定会得到根本治理,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将达到有效优化,诚如是,则山更绿,水更清,人们安居乐业,舒城将真正成为舒服之城。
第四篇: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总结**县**镇人民政府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3月以来,为了全面加强全镇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垃圾污染治理,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宣传健康环保理念,倡导文明卫生生活习惯,着力整治城乡人居环境脏乱差、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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