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体育教师述职报告体育教师个人述职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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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体育教师述职报告体育教师个人述职范文
中学体育教师述职报告|体育教师个人述职范文
中学体育教师述职报告|体育教师个人述职范文 篇一:
程辉的述职报告
本人程辉,体育教师,本科学历,现竞聘中学一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很好的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
去年本该竞聘,由于自己放弃,所以今年我站出来了,希望各位领导及同事给予支持。
本人在江西省组织的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得过二等奖一次,在南昌市组织的各项教师个人竞赛中,我获得过一等、二等及三等奖多次,在学生参加的南昌市体育艺术节中,我带队多次获得过二等及三等奖多次。
在中学生体育运动会上,也取得过初中团体总分第三、第四、第六的优异成绩。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取得更多的成绩。
程辉的业绩材料 任现职以来,我将自己取得的各项成绩向各位领导及教师汇报如下:
一、获得江西省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一次。
二、获得南昌市第六届教师园丁杯教学竞赛一等奖,笔试三等奖。
获得南昌市第七届教师园丁杯教学竞赛一等奖。
三、获得南昌市体育基本功大赛一等及二等奖多次。
四、获得南昌市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初中组团体总分第三、第四、第六名等。
五、获得南昌市中学生高中男排第四、第五等。
六、获得南昌市中学生健美操及校园健身操二等奖及三等奖多次。
七、在南昌教育发表过论文,在论文交流会上获得一等、二等奖多次。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教育体育系统实际,现就深化“阳光政务”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强化监督制约为重点,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做到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促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为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相结合。
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三)、突出重点原则;(四)、讲究时效原则;(五)、注重实效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机关各股室:
人事股:
一、教育干部任免
教育干部任免工作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机构编制和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献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党组会动议-与编制、人事部门充分沟通有关任免事项,重点是任免人员任职条和资格-明确任免职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会研究决定-公示-报人事部门考察和任免。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工作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发考核通知-组织述职和民主测评-统计测评结果-召开党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果-收集考核表-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教师资格初审、确认、转报 教师资格初审、确认、转报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XX】等有关规定。
工作流程:
申请认定人员将《教师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原复印、学历证明原复印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复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网上打印)等材料报送人事股-人事股审核合格后,现场进行网上确认-将审核合格的认定材料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办证-公布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系统表彰奖励 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
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流程:
下发通知-各单位推荐拟表彰人员并公示-报送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并确定拟表彰奖励人员名单-公示-召开党组会确定奖励人员名单-表彰奖励。
五、教师选聘 教师选聘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
教师选聘工作流程:
确定拟聘岗位-确定拟聘人员的条及产生方式-对参聘人员年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进行审核-征求调出单位和本人意见-组织考试-公示考试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组织考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体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公示选聘人员名单-办理调动手续。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执行《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确定单位岗位空缺名额-单位确定申报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报送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召开党组会确定推荐人员-公示-推荐申报 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性政务、事务和局内外重大公务活动;负责局领导批示、办公会及局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和督察工作;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起草或阅修全局综合性文和材料;负责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建议的承办工作;负责局文的审核和印发,文秘、信息、调研材料和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和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负责全局性大中型会议的筹备协调,机关车辆管理调配,机关后勤供应,有关外事和接待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党员评议、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安全、保卫、卫生工作。
普教股:
一是学籍管理方面,阳光办理。
本县内由中小学教务主任集中办理。
县外转入转出,随来随办,立即办,马上办,不让老百姓跑冤枉路。
二是阳光考试。
体育中考实行电子测试监控仪,避免人为因素,严格把关,严肃对待,严密组织,确保公正公平,从根本上调动各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体育锻炼积极性和实效性。
高中会考工作,严格规范各项考务工作,试卷保密,考务整饬规范,监考严肃认真,确保圆满成功。
三是教材教辅方面,严格落实一教一辅政策,做好政策的传达和落实,一有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严肃追究。
四是招生和毕业工作,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操作,让老百姓的孩子能面试就近入学,确保全县招生秩序得到遵守和落实。
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按规范进行,积极调研,并向领导汇报,适时出台文,提高毕业生的毕业质量。
教研室:
一、制定计划。
学期(年)初,教研室中小学组,分别组织会议,结合全县中小学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学期(年)工作计划。
二、主任审核。
对中小学组制定的学期工作计划,主任进行审核。
三、报请主管局长审批。
股室制定的学期(年)计划,报请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审核(必要时做相应的调整)签字。
四、计划传达。
组织召开全县中小学教导主任会议,传达并下发教研室学期(年)工作计划,学校根据县计划,制定相应的校计划,并对计划中的各项工作做相应的准备落实。
五、工作落实。
教研室按照学期(年)计划,严格落实,付诸实施。
六、总结评价。
各项活动结束后,做出总结评价,并下发教研信息(通报),备案存档。
民幼股:
一、职业教育
(一)职能:
1、督促、建议加强职业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教职工培训,增加双师型教师数量;
3、协调普通中学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4、对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评估;
5、学生学籍审核上传;
6、学校专业系统审核上传;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沧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教〔20XX〕15号)。
5、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XX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沧教职成[20XX]6号) 6、《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三)工作流程:
职能1、2、3项,由党组会决定,落实实施;职能4项,每年年末进行,结果报局党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职能5、6项,由科室主管人员按照学校上报材料到学校核实情况,然后在网络系统上做出审核处理。
二、学前教育
(一)职能
1、根据上级要求和全县实际,制定适合全县长远发展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
2、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保育教育等各种业务指导。
3、对幼儿园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依据:
1、《幼儿园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4、《幼儿园工作规程》
(三)工作流程
1、第一项职能,上报局党组进行实施;
2、每学期安排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安排玩教具、演讲、保教能手等比赛活动,不定期下乡到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股室上报工作计划,批准后实施;
3、对幼儿园违法行为的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流程执行;
三、民办教育
(一)、职能
1、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审批;
2、定期检查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3、每年进行一次办学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乡社会公布;
4、对民办学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8、《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9、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审批、设置及管理的规定(试行)(沧教普[2003]22号)
10、沧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沧教职成【20XX】10号)
(三)流程
1、民办幼儿园审批:
由举办者提出,上报乡镇教育办公室,由乡镇教育办公室按照乡镇幼儿园布局、幼儿园办园条进行审核,同意的上报教体局审批。
教体局依据乡镇教办室审核分数,达到审批资格的,按照行政审批流程,由举办者提供相关材料,主管人员审核材料、组卷,由主管人员、股室负责人、局长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2、民办中小学审批:
由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上报局党组研究,根据全县学校布局,确定是否同意筹设,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同意筹设的,发放筹设批复文,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需要重新提出申请;筹设结束,由举办者提出验收申请,由主管科室牵头,教育股、人事股、电教站、安全股、教研室、计财股按照各自职能进行核查,符合条的,由举办者提供材料,主管人员审核材料、组卷,主管人员、科室负责人、局长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3、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由举办者提出申请,主管科室审核,符合条的,由举办者提供材料,主管人员审核材料、组卷,主管人员、科室负责人、局长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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