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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监狱专业基本知识
一监狱
监狱概念:
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刑罚,实行惩罚与改造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特性:
阶级性、惩罚性、封闭性
监狱性质:
⑴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⑵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
监狱任务:
⑴执行刑罚 ⑵惩罚和改造罪犯 ⑶防止和减少犯罪
监狱管理体制概念:
监狱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关于监狱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监狱机构设立组织管理制度。
监狱管理体制:
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监狱管理机关: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 监狱管理分局
监狱分类:
⑴重刑犯监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
⑵中刑犯监狱——5~有期徒刑
⑶轻刑犯监狱——5年如下有期徒刑
⑷女子监狱
⑸短刑犯监狱
⑹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以教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实行9年义务教诲
监狱内部管理:
实行党委领导下监狱长负责制
内部管理特性:
⑴国内监狱实行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原则
⑵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
⑶坚持当对监狱工作绝对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制度
监狱组织机构:
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
工作机构:
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政治处、财务科、狱内侦查科(仅限于大型监狱)
(二)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监狱工作方针概念:
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拟定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的总体性规定
监狱工作方针涵义:
㈠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拟定监狱工作总方向和指引原则
㈡监狱工作方针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
㈢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
监狱工作方针演变:
㈠“三个为了”方针:
大批应判徒刑犯人,是一种很大劳动力。
为了改造她们,为理解决监狱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要及时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㈡“两个结合”方针:
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她刑事犯,所施行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诲相结合方针。
㈢“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
把大多数罪犯改导致自食其力守法公民,是监狱首要、第一位政治任务,在完毕罪犯改造政治任务同步,通过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为社会创造一定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是第二位,是为改造罪犯政治任务服务。
现行监狱工作方针基本内容:
㈠“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总体规定。
监狱工作基本职能和任务是惩罚和改造罪犯。
惩罚罪犯社会价值基本是公正,改造罪犯社会价值基本是功利。
㈡“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国内监狱实现监狱工作宗旨主线途径。
其基本规定:
监狱依法对罪犯实行以思想转变为目,涉及管理、劳动、教诲等各种手段在内有系统变化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活动,这种活动是在惩罚前提下进行,其目是将罪犯转变成为守法公民。
对两者相结合规定:
在监狱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两者同步并举,努力把握好两者结合点。
监狱工作原则:
㈠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 ㈡教诲与劳动相结合原则 ㈢人道主义原则 ㈣社会协助原则 ㈤个别化原则
惩罚与改造想结合原则规定:
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就是使监狱两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对罪犯依法惩罚、严格监管,这项工作做得越好,监狱监管秩序越稳定,对罪犯接受改造就越有利。
否则,如果罪犯感受不到刑罚威严,监管改造秩序混乱,对罪犯改造也难于进行。
对罪犯依法进行思想改造,增进其认罪悔罪、痛改前非,早日实现向守法公民转化,则增进惩罚管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因而,两者结合越密切,对监狱工作发展越有利。
在监狱工作中,偏废任何一方或者两项工作没有有机结合,都会给监狱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教诲与劳动相结合原则规定:
㈠发挥教诲先导和知识启迪作用 ㈡注重劳动实践检查 ㈢两者互为补充,互相渗入
人道主义原则规定:
㈠将罪犯改导致为守法公民 ㈡要把罪犯当公民看待 ㈢要为罪犯创造一种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有助于养成良好习惯环境氛围。
社会协助原则规定:
㈠以监狱为主 ㈡监狱应当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参加对罪犯教诲改造
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基本精神:
针对改造对象不同状况,采用不同办法和办法进行管理、教诲。
贯彻监狱工作原则应注意问题:
㈠不能用原则代替法律 ㈡能用感情代替原则 ㈢在监狱工作中,以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为武器,做好罪犯改造工作,充分发挥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过程中积极作用。
(三)监狱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概念: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犯罪工作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特性:
㈠功能特殊性 ㈡角色多重性 ㈢任务艰巨性 ㈣环境特定性
监狱人民警察地位:
㈠监狱人民警察在国家中地位。
监狱警察是国家公共权力构成物质体现,是国家暴力机构重要某些,是国家力量构造中不可缺少强制工具。
㈡监狱人民警察社会地位。
监狱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在监狱这个特殊场合,监狱人民警察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管理职能。
㈢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工作中地位。
依照国内法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管改造罪犯工作中处在执法者、管理者、教诲者地位。
监狱人民警察作用:
㈠政治作用,重要体现为对国家安全和政权维护与巩固。
㈡社会作用,只要体现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保障与增进。
㈢法律作用,重要体现为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素质规定:
㈠政治素质㈡知识素质㈢心理素质㈣身体素质㈤能力素质
监狱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内容:
㈠要有坚定对的政治方向
㈡要有强烈事业心
㈢要有良好职业道德
监狱人民警察知识素质涉及内容:
㈠基本知识㈡专业知识㈢有关知识
监狱人民警察心理素质内容:
㈠抑邪匡正情感
㈡矢志不移信念
㈢刚毅坚强意志
㈣沉浮不惊品格
监狱人民警察身体素质内容:
㈠力量素质 ㈡速度素质 ㈢耐力素质 ㈣柔韧素质 ㈤敏捷素质
监狱人民警察能力素质内容:
㈠组织管理能力 ㈡分析判断能力 ㈢表达能力 ㈣社交能力 ㈤防卫能力 ㈥改革创新能力
监狱人民警察禁止性行为内容:
㈠不得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财物
㈡不得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导致罪犯脱逃
㈢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㈣不得侮辱罪犯人格
㈤不得殴打或者纵容她人殴打罪犯
㈥不得为谋取私利,运用罪犯提供劳务
㈦不得违背规定,擅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
㈧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职务交予她人行使
㈨不得有其她违法行为
监狱人民警察考核制度:
监狱人民警察考核,是监狱依照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内容、原则、程序和办法,对监狱人民警察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察和评价。
㈠考核原则:
⑴客观公正原则
⑵民主公开原则
㈡考核内容:
重要涉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在执行国家法规中体现和工作实绩。
㈢考核办法:
⑴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⑵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⑶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㈣考核等次:
先进、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㈤考核程序:
准备阶段、实行阶段、总结阶段
录取人民警察原则:
公开考试原则 严格考核原则 择优录取原则
录取人民警察条件:
政治条件 文化条件 自然条件
监狱人民警察教诲培训种类:
岗前培训 晋升培训 专门业务教诲培训
(四)罪犯
罪犯概念:
监狱学意义上罪犯,是指因实行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在监狱内接受惩罚和改造犯人。
罪犯特性:
㈠罪犯是犯罪行为实行者和刑事责任承担者。
㈡罪犯被判处刑罚限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㈢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并接受改造。
㈣罪犯是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主体。
国内罪犯法律地位:
罪犯法律地位是指罪犯作为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主体,在服刑期间依法应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资格。
㈠罪犯是人 ㈡罪犯是公民 ㈢罪犯是犯了罪公民
罪犯权利义务:
㈠罪犯权利和义务特定性
㈡罪犯权利不完整性
㈢罪犯义务刑事强制性
㈣罪犯权利和义务可变性
国内罪犯享有基本权利:
㈠生命权和健康权
㈡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
㈢财产权和继承权
㈣婚姻家庭权利
㈤政治权利
㈥宗教信奉自由权
㈦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诲方面权利
㈧申诉、控告、检举及诉讼有关权利
㈨其她权利
国内罪犯权利保障机制重要内容:
㈠物质保障 ㈡制度保障 ㈢组织保障 ㈣司法保障 ㈤监督保障
国内罪犯应履行义务:
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义务
㈡遵守监规纪律义务
㈢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义务
㈣有劳动能力罪犯,有参加劳动义务
㈤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诲义务
㈥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义务
㈦维护正常改造程序,自觉接受改造义务
㈧检举违法犯罪活动义务
㈨法律法规规定其她义务
罪犯构成概念
罪犯构成是指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罪犯整体内部各种犯罪类型及其数量之间比例关系。
罪犯构成变化经历三个阶段:
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初为第一种时期
㈡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为第二个时期
㈢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为第三个时期
押犯“三多三少”内容:
㈠普通刑事犯多,反革命犯少
㈡罪犯出生于劳动人民家庭多,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少
㈢青少年犯多,中老年犯少
明确罪犯法律地位意义:
㈠明确罪犯法律地位,是监狱工作法治化必然规定。
㈡明确罪犯法律地位,是对的执行刑罚、有效改造罪犯前提。
㈢明确罪犯法律地位,有助于保障罪犯权利。
(四)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概念:
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程序性内容,涉及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解决、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
刑罚执行原则:
㈠依法执行原则 ㈡服从于惩罚与改造罪犯原则 ㈢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
收监概念:
收监是指监狱依法收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
收监条件:
普通条件:
㈠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㈡人民法院判决书
㈢执行告知书
㈣结案登记表
身体条件:
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暂不收监
收监程序:
⑴审查法律文书⑵身体检查⑶人身与物品检查⑷入监登记⑸告知家属
申诉概念: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合用法律方面有错误而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解决规定。
监狱保护罪犯申诉权办法:
㈠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解决
㈡对罪犯申诉材料,监狱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㈢监狱设立犯人申诉箱,接受犯人申诉材料,申诉箱由专人开箱解决
㈣对罪犯申诉坚持详细问题详细分析,不能以为罪犯申诉一律为不认罪服法
监狱对罪犯控告、检举解决规定:
㈠控告:
⑴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信件,不受检查
⑵罪犯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⑶对罪犯提出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解决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解决
⑷监狱设立检举、控告箱,接受罪犯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箱由专人开箱解决
㈡检举:
依照监狱法规定,对罪犯提出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解决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解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解决成果告知监狱。
暂予监外执行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罪犯,由于其符合法定情形,关于机关决定暂不收监或者
收监后来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㈠对象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罪犯,不含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
㈡实体条件:
⑴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理,合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减刑概念: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符合法定条件罪犯,依法将原判刑罚予以恰当减
轻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种类:
可以减刑、应当减刑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犯减刑条件和程序:
㈠条件:
⑴可以减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体现
⑵应当减刑——重大立功体现
㈡程序:
⑴减刑提请(集体评议—专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公示—审议评估——提请——特殊审核
⑵提请减刑通报
⑶减刑审理
⑷减刑司法监督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减刑条件和程序:
实质条件:
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体现,罪犯可以被减为以上如下有期徒刑
程序:
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减刑,应在罪犯缓刑期满之后及时提出建议,报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提请罪犯服刑地高档人民法院裁定。
假释概念:
假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条件和程序:
合用对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在狱内服刑罪犯
时间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可以合用假释
行为条件:
罪犯确有悔改体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可以假释
程序:
⑴关于假释提请:
集体评议、专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公示、审议决定、提请、特殊审核
⑵关于假释通报
⑶关于假释审理
⑷关于假释司法监督
刑罚执行社会监督规定:
逐渐减少对新闻媒体采访范畴限制,履行狱务公开制度,将罪犯权利、减刑条件与程序、假释条件与程序、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与程序等公之于众,让涉及罪犯、罪犯亲友在内人群理解刑罚执行中监狱权限及运作、罪犯权利等,积极将自己纳入社会监督范畴。
解决罪犯服刑期间犯罪原则和程序:
原则: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依法从重惩罚。
罪犯在服刑期间,不但不悔改,反而继续违法犯罪,这阐明罪犯恶习很深,人身危险性很大,应当受到法律更加严肃制裁。
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条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解决。
如果罪犯所犯新罪是在捕回后被发现,按对罪犯在狱内犯罪条件程序办理,由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所犯新罪是在犯罪地被发现,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办理,由罪犯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罪犯被判决后,原则上仍应送回原服刑监狱执行
释放概念:
释放是监狱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服刑人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刑罚执行活动。
释放种类:
⑴刑满释放⑵裁定释放 ⑶特赦
刑满释放程序:
⑴出监教诲⑵安顿准备⑶办理释放审批手续
⑷发给回家费用并发还监狱保管物品与钞票⑷发放《释放证明书》
刑罚执行检查监督概念:
刑罚执行检查监督是指由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予以监督一种监督形式。
检察监督法律根据和重要内容:
法律根据:
⑴宪法根据⑵刑事诉讼法根据⑶监狱法根据
重要内容:
⑴对监狱收押活动进行监督
⑵对狱政管理、教诲改造活动进行监督
⑶对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⑷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进行监督
⑸对监狱释放工作监督
⑹对监狱狱内侦查活动予以监督
(四)狱政管理
狱政管理概念:
狱政管理是指国内监狱依法对在押犯直接实行关于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狱政管理特性:
目性协调控制性组织性教诲性直接性
依法管理原则含义:
依法管理原则是指监狱为体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照法律授权对罪犯执行刑罚、依法规范监管行
为并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基本准则。
依法管理原则规定:
⑴不断完善监狱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⑵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做到有发必依
⑶规范而有序地实行监管,做到执法必严
⑷严肃法纪,做到违法必究
严格管理原则含义:
严格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在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实现规范化、原则化和制度
化基本准则。
严格管理原则规定:
⑴依法严格,严而有据
⑵严而有序,严而不苛
⑶严而有度,宽严相济
科学管理原则含义:
科学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必要运用科学理论作指引,努力揭示惩罚和改造罪犯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管
理方式和当代技术装备实行管理基本准则。
科学管理原则规定:
⑴坚持立足于改造,确立科学出发点
⑵自觉接受对的理论指引
⑶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和办法
⑷积极采用当代技术和当代装备
文明管理原则含义:
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要采用文明管理方式和办法,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建立文明
管理环境,实现管理文明化基本准则。
文明管理原则规定:
⑴在管理中处处体现对罪犯人格尊重
⑵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待遇
⑶注意对罪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诲和养成
⑷注重人类文明成果吸取、消化和运用
⑸建立外面整洁、积极向上监管改造环境
直接管理原则含义:
直接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服刑改造罪犯亲自行使监管权力,并亲自对罪犯个人
、罪犯组织、活动现场和设施等实行监督和控制狱政管理特有准则。
直接管理原则规定:
⑴在监管制度中体现直接管理规定
⑵实现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活动时空直接控制
⑶实现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直接考核
⑷选好、用好、管好“事务犯”
分押含义:
分押即分类关押,是指国内监狱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罪犯,在按其性别、年龄不同由不同监狱分
开收监关押基本上,进一步按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和改造体现等状况予以分别关押机制。
分管含义:
分管是指监狱依照不同类型罪犯特点予以相应管束,并依照罪犯入监服刑时间和改造体现,拟定不同管理级别,予以相应待遇制度。
分押层次:
⑴按照罪犯年龄、性别、刑种、刑期进行分押
⑵按照罪犯犯罪类型进行分押:
财产型罪犯、性罪犯、暴力罪犯、其她类型罪犯
分类管束规定:
㈠财产型罪犯:
⑴强化物品管理治贪⑵强化行为管束治散⑶强化劳动观念治懒
㈡暴力犯:
⑴严密防范,并加强思想攻势,讲清哥们义气之害,对不良团伙采用组织办法予以拆散,对其她非正式群体强化引导控制,严密防范打架斗殴或者其她暴力行为
⑵自控疏导,缓和、排遣情绪
⑶以静制动,强化自控能力
㈢性罪犯:
⑴净化环境,规范行为
⑵组织劳动,循序渐进
⑶协助解决家庭关系等
㈣对其她类型罪犯,要依照分押后罪犯整体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管束
分级处遇规定:
⑴级别划分:
从严、普通、从宽
⑵分级原则:
重要根据罪犯入监服刑时间和改造体现,结合考虑犯罪性质和恶习限度
⑶内容:
看押警戒、活动范畴、通信、会见、接受物品、生活待遇、文体活动、奖金、予以离监探亲
⑷注意问题:
合法、合理、有效
罪犯饮食原则根据和办法:
根据:
⑴罪犯维持生命和健康基本需要
⑵罪犯劳动工种、时间和劳动强度
⑶社会普通公民平均生活水平
办法:
⑴货币量原则
⑵热量和营养量原则
⑶实物原则
罪犯被服管理原则:
⑴御寒护体⑵厉行节约⑶整洁清洁⑷便于辨认
监舍建设规定:
结实、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罪犯会见亲属和监护人管理内容:
⑴探视人身份核算
⑵会见注意事项告知
⑶会见方式、场合安排
⑷会见过程监督
⑸探视物品检查
罪犯通信规定:
⑴依法容许罪犯与她人通信
⑵依法行使对罪犯收发信件检查权
⑶依法行使对罪犯信件扣留权
⑷依法保障罪犯发信有限密封权
罪犯考核内容和办法:
内容:
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诲改造、参加学习、参加劳动。
办法:
计分考核、记事考核、年终评审
罪犯奖惩类别:
狱政奖惩:
奖励:
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准予离监探亲
惩罚:
警告、记过、禁闭
刑事奖惩:
奖励:
减刑、假释
惩罚: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解决
离监探亲概念、条件、程序及实行规定:
概念:
准予符合一定条件罪犯暂时离开监狱看望亲属
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含已减为有期徒刑)罪犯有《监狱法》第57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执行刑期一半以上;属于宽管级处遇管;在服刑期间一贯体现好,离开监狱不再危害社会;探亲对象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畴内。
程序:
监区推荐并审查,经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主管监狱长批准。
实行规定:
监狱对于被批准离监探亲罪犯,必要开展一次集中教诲,并进行个别谈话,明确其离监探亲期间应当遵守纪律强化其守法意识。
罪犯到达探亲地后,必要持《罪犯离监探亲证明》,及时向本地公安派出所报到,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监督。
特许离监含义及实行规定:
含义:
监狱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罪犯,在罪犯家中发生急难之事,确需本人回去解决时,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解决人道主义办法。
实行规定:
对特许离监罪犯,监狱必要派人民警察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
当晚不能返回监狱,必要羁押于本地监狱或看守所。
监狱安全警戒三道防线:
武装警戒、狱内看守、群众联防
武装警戒概念:
武装警戒是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公开武装形式对监狱实行外围警戒活动。
群众联防概念:
群众联防又可称为“社区联防”,是指监狱和武装警察部队依托本地政府与驻地周边社会单位结成联
防组织,协助监狱监督改造罪犯,防范狱内意外事变,保障监管场合安全一种安全警戒活动。
狱内看守任务:
⑴夜间负责全监区罪犯管理工作,如值班、巡逻、查监、查铺、管制灯火,监督罪犯就寝、起床,监督控制罪犯之间不利交往,严防罪犯擅自出入监室,解决罪犯之间发生问题。
⑵白天负责留在监区监室罪犯管理工作
⑶负责监区大门出入人员检查验证和登记工作
⑷管理禁闭室及关押禁闭室罪犯
安全检查内容:
外围检查、生活区检查、劳动场合检查、罪犯人身检查、重点部位检查
武器使用条件和程序:
条件:
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紧急情形
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
程序:
警告挽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报告法律责任
戒具使用条件:
⑴罪犯有脱逃行为
⑵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
⑶罪犯正在押解途中
⑷罪犯有其她危险行为需要采用防范办法
(五)教诲改造
教诲改造概念:
教诲改造是指国内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在押犯强制实行以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犯罪恶习为核心内容,结合文化、技术教诲进行有目、有筹划、有组织系统影响活动。
因人施教原则概念和基本规定:
概念:
因人施教原则是依照各个罪犯不同状况,采用不同教诲内容和办法,进行针对性教诲。
基本规定:
⑴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罪犯状况。
⑵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教诲。
⑶分别状况,妥善解决。
分类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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