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解放初期商业的现状及恢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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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解放初期商业的现状及恢复
第一章解放初期商业的现状及恢复
第一节解放初期的商业现状
1948年12月底,我县全境解放,党和人民政府着手组织、稳定物价、活跃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这一时期,私营商业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翌年7月,发动农民集资,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商业,并在本县建立了最早的国营商业—河北省专员公署粮库大兴分库(也称大兴地粮库)。
当时,全县共有商户1485个,从业人员2444人。
其中粮食大兴分库有15人,供销社有职工60人,商业网点8个;私营商业1410户,从业人员2369人,全年销售总额为1084.8万元。
为活跃市场,积极扶持私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以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1953年起,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供销合作社在集镇和自然村扩大零售网点,增设采购,基本上控制了全县农副产品经营业务。
1954年至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并先后建立了大兴县农产品采购局和大兴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
黄村、庞各庄、青云店等较大集镇恢复了集市贸易。
1956年底,全县有商业网点(含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下同)计930个,从业人员3030人,其中,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网点计73个,从业人员1573人;私营商业网点857个,从业人员1475人。
全年商品销售总额为1657.4万元。
从以上私营商业与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的数字对比可以看出,全县以国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集市贸易为补充的商品流通体系已初步形成。
第二节私营商业及公私合营商业
一、私营商业的概况
1949年建国前,全县有私营商业1410户,从业人员236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刚刚起步,一部分私营商业先后歇业。
1951年,党和政府为了全面恢复、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调整了公私关系,采取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在资金和货源上对私营商业给予照顾,使私营商业得到不断发展,这个时期被誉为私营商业的“黄金时代”。
当时,全县私营商业主要集中在庞各庄、黄村、榆垡、礼贤、青云店、采育六大集镇,行业非常齐全,狼垡、南各庄、安定、魏善庄和凤河营五个较小集镇行业较少。
该年底,全县有私营商业1461户,从业人员2484人。
私营户数及从业人员数都达到了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的历史最高水平。
这些私营商业大多是一店一人,有铺面并终年经营的有18个行业,406户,从业人员643人,其中纯商业有杂货店、棉布业等12个行业,259户,从业人员443人。
饮食业有旅馆、酒馆2个行业,89户,从业人员116人。
服务业有照相业、理发业、旅店业和浴池业4个行业,58户,从业人员84人。
自建国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前,全县私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均由县工商行政、税务和工商联合会等部门管理。
1954年4月,为了贯彻中共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我县对私营商业的重点行业开始进行改造,年底,全县私营商业计1222户,从业人员2087人,根据私营企业规模和性质,确定了“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饭店”、“合作小组”等改造形式。
首先纳入合作店(组)的有492户,602人;纳入经销的有367户,369人;过渡到供销合作社的有117人。
为了保障企业正常开业,国家银行发放贷款24570元,给予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1956年初,改造后的门店先后开业。
当年底,尚有私营商业857户,从业人员1457人。
次年继续对私营商业861户,1110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年底,私营商业改造基本结束。
二、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也是一个长时期的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步调逐步进行,必须防止“右倾”或“左倾”的偏向发生,最主要是要防止盲目冒进情绪的滋长。
因此,要必须作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分行分业进行排队,根据情况作出改造的具体计划,然后统一进行改造。
对资本主义私营商业的改造,根据“国家需要、我有力量,他能生活”的方针逐步进行。
当时,我县已经是或基本上是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有专业代销店(主要指粮食)和烟酒分销店,再就是新发展的批购零销,应对其加强领导,防止其投机倒把进行非法经营,使其有利可图。
对代销店和批购零销,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并努力发展批购零销商业。
对全部按计划,由国家进货,按国家牌价出售,不受现金管理的商业,可先试办一两户,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对部分按计划由国家进货,按国家牌价出售的商业可有计划地发展。
根据中央“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在城市和较大集镇,由国营贸易负责,在农村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的指示,我县的私营商业改造工作由县供销社负责。
在改造的对象上,贫困独立经营的小本商业和商业资本家,进行区别对待。
对农业兼营商业者,随着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使其逐渐转入农业,对依靠商业维持生活的独立劳动经营的小贩,由供销合作社逐步地用代购、代销或批购零销的办法使其维持下来。
对农村代销烟、酒的愿意停止经营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积极进行安排,农村零星供应烟酒的工作,由农村中愿意经营烟、酒行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人员办理。
供销合作社、分销店,可以零售烟酒,但不设零售酒馆。
我县在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改造的过程中,有计划地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阵地,国合商业比重逐年增加,私营商业比重相对下降。
自1954年4月,全县贯彻中共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扩大了商品流转,进一步密切了国合关系,团结了正常的私营商业者,扩大了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同时,贯彻了对资本主义商业的限制,用改造的政策激发了正当私营商业者的经营积极性。
如:
黄村镇饮食全行共同协商订立了保质、保量、合理价格的公约。
1954年,首届大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工商代表赵润元说:
“我今后要努力经营,争取利润,不犯五毒,接受限制,努力学习,欢迎改造”。
这一时期恢复并活跃了粮食市场,开展了物资交流,逐步稳定了群众情绪,有利地支持了农业生产。
1955年1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县区专员公署财政经济委员会指示:
私营商业普遍执行购货手册,以便加强对私营商业的管理,掌握私营商业的经营规律,便于纳入国合业务计划,以防止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这一决定取得明显成效。
1954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县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企业性质及规范,将原来的私营商业确定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饭店”、“合作小组”和“合作服务店”等五种改造形式,改造后全县有公私合营商店19个,人员161人,资金12.8万元;合作店(组)28个,人员602人,股金8.98万元,共计69个核算单位,设138个营业网点。
其中集镇设网点79个,农村设网点59个,资金总额为22.78万元。
公私合营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企业改造为全民所有制,国家实行赎买政策,年息5%。
合作商店等其他几种形式,是把私营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
1956年初,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当年经营额与改造前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后来,合作商业并入人民公社供销部,成为国营商业,即所谓的“和平过渡”。
第三节新兴的供销合作社商业
一、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及作用
我国合作事业,历史悠久,渊源流长。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合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谈到发展新中国合作事业的重要性时指出:
“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
”毛泽东同志的这一精辟论述,深刻地阐明了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为我国合作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遵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党和政府在积极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大力倡导和发展合作社经济。
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宣传群众和组织群众,供销合作社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犹如雨后春笋,在城乡各地纷纷兴建起来,逐步发展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重要渠道。
供销合作社坚持为群众服务,从维护群众利益、减除中间剥削出发,活跃了城乡经济,改善了人民生活,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贡献。
建国初期,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医治战争创伤,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以三年时间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随着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迫切需要商业组织来解决生产资料严重缺乏和农副产品的及时推销问题。
根据党的部署和广大农民的要求,供销合作社一方面在新解放区积极发展组织,对老解放区的合作社进行整顿,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购销业务,按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积极向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帮助群众克服困难,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同时,受国家委托大力收购粮食、棉花以及其他重要工业原料和出口物资;对品种繁多的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业品,采取预购合同、贸易货栈和交流会等多种方法进行收购和推销,广泛开展地区之间、产销之间的物资交流。
通过这些措施,不仅满足了农民的商品购销要求,而且使国家基本掌握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
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提供了物质基础。
从1953年起,我国国民经济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党中央提出以“一化三改”为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这个历史任务,供销合作社一方面积极扩大购销业务,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围绕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积极促进农业、手工业和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的改造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他们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逐步地向集体化方向发展。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供销合作社则主要通过购销业务和合同制度供应原料和推销新产品,把手工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并协助他们克服资金短缺、原料不足及产品销路不稳的困难,为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供销合作社还担负着促进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非常艰巨的任务,农村私营商业经营者,除极少数属于资本家外,绝大多数是小商小贩,他们是农村商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作好阶段分析。
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实施了党中央提出的“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调动了正常私营商业经营者接受改造的积极性。
到1956年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实践证明,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组织发展供销合作社不仅加强了国家同农民、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联系,而且是广大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村小商小贩过渡到新制度方面感到最简便和容易接受的方法,是顺利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最有效措施。
二、我县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状况
北京市大兴县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其前身是大兴县生产推进社。
1948年底,本县全境解放,次年3月,大兴县人民政府发动农民资源集资入股,并拨玉米100万斤(折人民币4万元),组建了大兴县生产推进社,同时为农民办理了农业贷款,组织供应,收购农副产品,同年改名为县供销合作社,7月正式挂牌,当时有职工32人,设立了秘书室,财务股、组纪股、供销股等机构。
年底有职工60人,全年销售额12.04万元。
青云店供销社机关业务科门市部为全县第一个门市部。
年底又先后建成黄村、庞各庄、榆垡、礼贤、魏善庄、青云店和采育7个基层社。
1950年,建成安定、大庄、辛店、凤河营和狼各庄5个基层社以及黄村供应站和安定货站等,有社员12806户、股金5849元,时至1952年2月,供销社社员从供销合作社购买商品,实行定量,廉价配售,大兴县供销合作社为当时大兴县唯一集批发、零售、收购、饮食、加工为一体的大型集体商业企业。
1951年9月8日至9月10日,我县供销合作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通过了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决议与大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出理事会和监事会,确定了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人民生活、为生产服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集体企业性质。
1952年10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训练领导干部20人,深入本县各村庄发展供销社社员,吸收股金,当年底,全县社员达72000人,股金8万元,社员占全县人口的32.9%,股金占自有资金的91.1%,全年销售额达615.67万元,是1950年销售额的17.3倍。
1953年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随县政府由青云店迁至黄村镇。
1954年至1956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担了对全县私营饮食业、服务业(含照相、浴池、旅店和洗染业)及黄村镇以外的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改造后将原私营饮食业、服务业及大部分商业组建成69个核算单位,设181个营业网点,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这些网点于1956年一、二月间先后开业,同年5月,有117名原私营人员过渡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工。
由此可见,从我县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过程看出,供销合作社从城镇到农村设立了一套批发和零售机构,初步形成了上下相连、纵横交错的合作社商业网,使国家同农民、工业与农业、城镇与农村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用最简便和容易接受的方法,使广大农民、手工业者及农村小商小贩过渡到新制度中来,顺利完成了这些经营者的社会主义改造。
供销合作社也成为全县经济支柱型商业。
第四节国营商业服务业
一、国营商业的发展状况
建国初期,我县的县城还没有确定,商品流通和城乡物资交流严重滞塞,没有形成地区性的商品集散中心,群众生产和生活用品购买十分困难,许多私商店铺濒临关门歇业,迫切需要恢复和建立正常的商品流通,这时,国营商业应运而生,在县工商科领导下,建立了县级三级批发机构,源源不断运进了人民生活必需品,如:
棉布、食糖、煤油以及日用针织品和百货商品,并扶植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对各合作社实行优待,按3%的扣率作价;同时,也方便了私商小贩的进货,使城乡交流呆滞状况有明显改善,大大活跃了大兴县的商品流通市场,恢复支持了农副产品的生产,安定了人民的生活。
1949年新中国诞生后,大兴县建立了河北省专员公署粮库大兴分库,人员15人,这是本县第一个国营商业机构,1951年1月,中国花纱布公司大兴小组成立,其主要任务是调运棉花、批发供应絮棉和棉纱,是年10月,花纱布公司撤消并入县供销合作社,次年8月又重新恢复,1954年4月迁入黄村,改名为“大兴经营处”。
1956年6月,花纱布公司改称为纺织品公司,不再经营棉纱。
时至1954年,全县先后建立了纺织、百货、煤炭、烟酒专卖、食品、油脂、木材和石油8个专业公司,各专业公司均受县工商科及通县专区双重领导。
1956年上半年,由县供销合作社分出部分干部建立了大兴县农产品采购局(该局1957年并入县供销合作社)和大兴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
1956年8月,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县工商科撤销建立了大兴县商业局,管理国营商业企业,办公地点由人民政府迁出,设在百货公司院内,下设人秘股、财计股、业务股、行政股等职能机构。
至此,全县国营商业机构日臻完善。
完善的国营商业机构,也带来了完善的商业经济管理。
如花纱布公司,不但负责收购调运棉花,批发供应棉布、棉纱,同时还施行了中财委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
凡公营私营纱厂自纺部分的棉纱和自织的棉布,均由花纱布公司统购。
1954年9月,政务院下达了《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即实行棉布统购统销,规定自1954年9月至1955年8月供应年度内,工人、干部每人发布票62市尺、城区居民42市尺、近郊农民及干部35市尺。
1955年9月对民用棉实行凭证登记定量供应办法,内部掌握消费指标为2.5市斤。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公共户口个人用棉可凭单位开具的证明信供应,以上措施,使国家牢牢掌握了这一商品的市场。
1952年筹建的大兴县推销组,即百货公司前身,主要经营百货、针织品、食糖、食品和煤油等日用品的批发业务。
同年11月15日“五反”后,私营商业经营积极性低落,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日用品的批零差价扩大到10-18%,缩减国营商业在大城市的零售店,县镇的国营商店收缩零售业务,多做批发,取消了各地对私商的各种不适应限制,大大繁荣了市场。
1956年春,根据商业部指示,对库存大的商品,可以有计划、有控制地开办赊销业务,县百货公司赊出绒衣裤3000多件。
建国前,副食、烟酒供应业务基本上由私营店铺和走街串巷的小商贩经营,由于人民生活水平低,所以副食、烟酒品种及供应量有限。
1950年,大兴县建立烟酒专卖公司,并在采育、青云店、礼贤和黄村集镇建立了烟酒专卖点,负责烟酒的经营与管理。
当时的卷烟、白酒(均为散装)等,由本县公司从通州专区和北京调入,1955年,副食、烟酒的供应量比1949年有明显增加。
大兴县食品公司始建于1955年3月,当时有干部职工13人,主管生猪收购、调运、肉食供应及鲜蛋收购业务,是年并入县供销社。
当年8月,根据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关于将生猪收购业务移交食品公司直接经营的指示,食品公司从县供销社分出,主管食品经营业务,属县工商科领导。
大兴县木材公司始建于1951年,当时称木材收购供应站,1955年改为木材经营处,1956年又更名为木材批发站,后与煤炭、石油合并称为大兴县煤木石经理部。
主要经营板材、圆材,除部分地材外,主要货源需要从外地调入,如东北材、南方材。
1955年,大兴县黄村镇建立石油公司,其前身为石油综合门市部,只供应煤油及少量汽油。
1952年6月成立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通县分公司大兴县黄村小组,直至1979年10月更名为大兴县煤炭公司。
1949年至1951年,大兴地区的油料由大兴县供销合作社负责采购。
1952年,大兴县油脂公司成立,主管油料的收购工作。
在没有油脂公司设置的乡镇,油脂公司与供销合作社订立了代购合同。
收购办法:
一方面委托供销社在农村收购;另一方面,油脂公司派人到集市上收购。
1953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做出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销售的决定。
其主要精神是:
油料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私商不得插手油料中的主要品种,如花生、芝麻、油菜籽等,均由中央统一下达收购计划,逐级向下分配并规定对油料的统购和粮食统购一同进行。
为了便于群众交售,我县在采育、南各庄、礼贤、青云店、安定、魏善庄、黄村、庞各庄、榆垡等九个基层社建立了接收站。
同年11月17日,大兴县人民政府宣布,油脂、油料系国家统购物资,禁止私商和小贩贩运花生和棉花,并取消花生、棉花的自由市场。
为了多收购一些油料,大兴县不断调整油料收购政策,1955年3月,油脂、油料实行“三定”的同时,将油料作物产、购、销数字核实,划清余缺和自足的界限。
1955年。
大兴县油脂公司与大兴县粮食管理局合并。
总之,国营商业在建国初期,为国家掌握物资、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保障供应及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饮食、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解放前,全县的饮食业发展很缓慢,有私人饮食餐馆、小吃店89家,从业人员116人,主要经营烧饼、油条、油饼、麻花等。
还有的店铺经营炒菜业务,主食以家常饼、米饭为主,也有的只卖些凉菜、花生米、白酒,亦称酒馆。
当时青云店的扣饼、采育的灌肠、山楂糕很有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业及促进私营饮食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大兴县供销合作社1954年在青云店镇筹建饭店2个,从业人员9人,年营业额为4.8万元。
后来私营餐馆发展到224户,从业人员261人,年营业额为56.6万元。
1956年,全县工商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县供销合作社将全县私营餐馆合并组成35个餐点,年营业额72.13万元。
大兴县的服务业最早始于民国初年,几个较大集镇设有12户简易旅店和剃头棚,建国后历经多次反复和曲折,发展比较缓慢。
服务行业中的国营企业很少,仅占服务行业的3.9%。
当时政府将扶持私人服务业作为重点,所以私人服务业发展比较快。
1956年,全县有私营网点76个,国营和供销社办的只有4个,比例严重失衡。
理发馆过去叫剃头棚,出现于民国初年,到解放初期,全县先后开业的共有三、四十家,业务也开始由单一剃头转变为西式推、理、修、剪、洗、吹等活。
1955年4月黄村地区的理发业组成大众理发社。
尔后,在政府对私营商业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全县共组成包括大众理发社在内的23个合作理发店,内部实行计件工资,职工积极性很高,生意兴隆,全县出现了一批技术较高的理发师。
理发店普遍增设了烫发和制作发型业务,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发行业。
缝纫,1949年,全县有私人成衣社(局)21户,分别集中在几个较大的集镇。
当时由于人民生活水平低,绝大部分衣服由自己缝制,故此生意不景气。
1954年,县供销合作社将几个较大的成衣社(局)在黄村、榆垡、采育、青云店、庞各庄组织起来,在黄村老街成立了第一个缝纫生产社,以后其他集镇也相继出现缝纫生产社。
旅馆业,解放初,有私人旅店15户,客房22间,床位161个,大部分集中在几个集镇上。
1956年公私合营后组成了3个旅店合作小组,共拥有客房38间,床位(炕)能住宿267人。
大兴县解放前没有浴池,1952年在黄村老街路东由私人合伙开办“和平园”澡堂,设备简陋。
组建供销合作社后,由供销合作社在黄村、青云店、庞各庄、榆垡、采育、礼贤等地建简易浴池7处。
1938年,青云店镇始建照相馆,而后黄村镇的“同兴”“惠民”等几家照相馆相继成立,从而发展成为一种新型行业。
其他服务业包括镶牙、刻字、洗染等因业务不多而先后停业。
其中,洗染最早出现于民国初年,青云店的“同盛永”、“德元永”、采育的“东茂祥”洗染店等最为著名。
1956年公私合营后,洗染业很不景气,相继停业。
第二章商业经济的曲折发展
1957年至1978年正处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在这一阶段,大兴商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第一节商业业态的状况与发展
1957年以后,商业行业的业态不断地演变发展,由原来的合作社商业和纺织、百货、食品等单项业态发展成为工业品、副食品、生产资料、饮食服务等多种大的业态,扩大了购销范围和能力,满足了城乡人民的需求,丰富了市场供应。
一、供销合作社商业
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期,大兴国营商业发展还比较缓慢,大兴地处北京郊区,农村占有相当的比例,供销合作社这一农村合作化的商业形式发展迅速,成为我县商业的一支主力军。
1956年,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大兴供销合作社完成了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大兴的私营商业步入了合作化轨道,促进了农村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正式形成。
1958年1月,供销合作社负责对全县度量衡进行了改制,由原来的16两一斤秤,改为10两一斤秤,历时11个月的辛勤工作,基本完成了度量衡的改制工作,部分遗漏的老式秤也于几年后全部换成了10两一斤的新式秤。
新式度量衡使用后,方便了商业职工,也方便了群众,即便于群众监督,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1957年在系统内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
通过这一运动的开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解决资金和费用开支及生活方面的浪费问题和经营管理上的不合理现象。
据统计,全年增产145113元,其中农副产品收购增产69587元,加工生产增产75856元。
全年费用节约137769元,其中供销社(含基层社)节约99512元,服务业节约31515元,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等合作组织节约6742元,从而加速了商品周转,减低了流转费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1958年,开展了“学天桥、赶天桥”活动。
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落实“三少两好一便利”,即:
管理人员少、费用少、损耗少;商品质量好、服务态度好;便利群众。
做到四比:
比服务质量、比作风、比指标、比措施。
活动后评出了5个先进单位,10个先进分销店和门市部,17个先进个人,两个活动的开展,对整个大兴商业系统起到了带动和促进作用。
供销合作社作为一条城乡交流的重要渠道,多年来积极开展各项活动,面向农村、面向群众,落实三个服务,对于沟通城乡、支援农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通过农村的商业网络服务于农村群众。
60年代到70年代,大兴县乡镇所在地基本上都建立了中心社,各村建立了代销店和中心社分店,销售网络遍布各个村镇。
销售的商品大都是油盐酱醋烟酒茶糖等生活必须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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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解放初期商业的现状及恢复 解放 初期 商业 现状 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