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学理论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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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理论名词解释
西方社会学理论名词解释(通用版)
2.镜中我(库利)
库利认为,一个人的自我观念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一个人对自己的认识是其他人关于自己看法的反映。
人们总是在想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之中形成了自我的观念。
“一个人对于自我有了某种明确的想象——即他有了某种想法——涌现在自己心中,一个人所具有的这种自我感觉是由取决于别人思想的、别人对于自己的态度所决定的。
这种类型的社会我可以称作‘反射的自我’或曰‘镜中我’。
”
库利的镜中我概念有三个阶段或三重含义构成。
①我们所想象的我们在别人面前的形象,这是感觉阶段,是我们设想的、他人的感觉。
②我们所想象的、别人对我们这种形象的评价,这是解释或定义的阶段,即我们想象的他人的判断。
③由上述想象中产生的某种自我感觉。
这是自我反映的阶段。
库利提出“镜中我”的概念,用以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有机的和稳定的联系。
他认为问题不在与承认个人或社会哪一个处在优势,而是要考虑个人如何存在于群体之中,以及群体如何存在于个人之中。
与他的群体论相一致,他假定:
“一个单独的个体是未曾经验过的抽象;同样,一个社会,当被视为与个体分离的事物时也是如此。
真实的是,人的生活可以从个人方面去考察,也可以从社会的,即总的方面去考察。
”他的这种认识与极端原子论的个人主义相对立,而以相互作用或相互渗透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特征。
3.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韦伯)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出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
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根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研究机构的区分。
5.法理权威(韦伯)
法理型统治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的,即任何一项法律都是以目的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或两者兼而有之)为目标制定出来的,并努力加以贯彻,包括强迫使之得以实施。
韦伯认为,法理型的统治类型所具有的主要特征是:
①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
②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制度;
③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④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
⑤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统治者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暂时拥有权力,服从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
韦伯指出,这种法理型统治可以采取各种极不相同的形式,科层制是其中最纯粹的形式。
6.传统权威(韦伯)
在这种统治形式里,统治的维持是靠从古到今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
他指出,这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
在这里,统治者或主人是由传统的世袭制度决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并将这种权力不断传给自己的后代。
这种统治具有很强的个人性质,统治者作为统治者,并不表示他是“上司”,而是人格意义上的“主人”。
构成统治机构中管理班子的人员不是被视为“官员”,而是被看作人格上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差役”。
被统治者不是作为同一社会组织中的“成员”,而是被视为统治者的“奴仆”,也就是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一种主子与臣民的关系。
从,整个传统性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缺乏固定的组织全县,管理者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
②没有合理的职务等级制度,往往由统治者或由它所委派的人员以个人身份,直接的对事情做出决定;
③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便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源的原则实行聘任和决定晋升;
④选拔和提升的主要依据是统治者的主观好恶,而不是按照人员的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
⑤管理没有固定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金。
传统性统治所代表的是一种保守力量,他主张永远维持先王或上帝的神圣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任何改变。
9.理想类型(韦伯)
10.资本主义精神(韦伯)
在韦伯看来,那些具有典型资本主义精神的那些思想,即个人把努力增加自己的资本并以此为目的的活动视为一种尽职尽责的行动,把赚钱本身看作一种目的,当作一种职业责任,被看作是一种美德和能力的表现。
韦伯指出,他所使用的资本主义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即是当时西欧和美国那种典型的现在资本主义,而不是泛指一切。
他认为,尽管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在此之前早已出现,并一直存在以各个地方和各个时期,但这样的资本主义全然缺乏上面所说的那种现代资本主义的特殊的精神气质。
韦伯指出,资本主义不等于贪得无厌和金钱欲。
后者普遍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任何社会和任何阶层中。
他指出:
“贪得无厌决不等于资本主义,更不等于资本主义精神。
相反,资本主义到是可以等同于节制,或至少等同于合理缓和这种不合理的冲动。
”资本主义无疑是与追求利润有着一致性的,但这是建立在合理的进行计算与(形式上)和平营利机会上的。
真正的资本主义经营依靠的是企业中资本的合理使用和对劳动的合理组织。
这样,韦伯就把他所说的资本主义同“掠夺型的资本主义”区分开。
另外,韦伯还将它同被称作“传统主义”的生活态度进行了比较。
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精神同传统主义的态度正相对立。
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主义不断被克服的过程,克服传统主义的关键既是使劳动本身成为目的、成为人的一种愿望,成为一种伦理责任,直至把劳动视为一种天职。
11.解释性理解(韦伯)
“理解”即可表现为理智上和逻辑上的即“合理明晰的”,又可表现为情感体验的和艺术感受的即“移情明晰的”。
他认为,移情的再体验并不是对意义解释的绝对条件。
相反,要使理解是“合理的”,就必须与理智上、逻辑上的解释结合起来。
这正式韦伯与狄尔泰等人非理性主义的区别所在。
韦伯认为,理解和解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他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的。
因此,必须把理解和解释联系起来考虑,理解是解释的前提,理解是能被解释的。
在某种意义上说,理解就是一种解释。
反过来说也一样,解释也是一种理解。
按韦伯自己的说法,即我们把对行动意义系列的理解视为对行动实际过程的一种解释。
这种“理解”方法在实际应用时遇到困难。
在韦伯看来,“理解”应是建立在行动者对其行动意义或动机具有明确认识的前提上,这也是行动作为人的行动所具有的特点,然而,连韦伯自己也没意识到,在现实中,人们的行动往往并不是都被明确的赋予了某种意义的,行动者对其行动常常处于“半意识的”或完全“无意识的”状态。
不解决这一矛盾,理解办法就面临困境。
12.社会行动类型(韦伯)
14.社会压制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建立在压制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压制模式。
达伦多夫将社会压制模式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四个基本假定:
①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现象。
②凡有社会生活的地方就存在着冲突,冲突现象可以加以疏导和控制,可以暂时被压制,但无法彻底消除。
③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可能促进社会变迁,破坏社会整合。
④每个社会都以其内部一部分成员压制其他成员为基础。
达伦多夫强调,压制模式并不比均衡模式更正确,之所以特别重视它是因为他对社会实体的那些经常遭到忽视的侧面——变迁、冲突、反功能和压制——给予极大关注。
15.强制性协调组合(达伦多夫)
强制性协调组合是指一切具有权威结构的社会成员的结合形式。
达伦多夫认为,冲突起源于权威地位的缺乏,因此,权威结构是形成冲突集团的最终原因。
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权威地位的分配不可能像收入或声望的分配那样形成逐渐过渡的续谱,只能依从两分法,即各个地位或者被赋予权威,成为统治地位,或者是完全丧失权威,成为服从地位。
这样,一个强制性协调组合就有两类人组成,一类是统治者,一类是服从者,社会冲突就在他们之间产生。
达伦多夫不否认各个统治地位所拥有的权威在程度上的差异,但他认为,对于分析团体冲突现象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理论上强调拥有权威和丧失权威之间的界线,这一界线直接来自权威概念的定义,即权威是统治和服从两类人的结合。
达伦多夫强调,对团体冲突进行分析的基本单位只能是强制性协调组合,而不是整个社会。
因为权威只有在这一基本单位中才呈现出清晰的分化层次,而在全社会范围,由于社会成员往往参与多重组合,从而拥有多重角色,一直无法确定其权威地位。
16.利益团体(达伦多夫)
准团体是指在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占有相同地位、因而拥有相同的潜在利益的人群集合,在权威地位上的共同境况使他们具有某些共同特质,因此而区别于人群的随意集合。
这一集合尚不具备社会学意义上团体所必备的条件。
严格定义的团体必须有成员的经常性接触、可识别的结构以及共同的特殊行为模式。
由于准团体成员没有普遍一是到自己的潜在利益,因而准团体只是一个纯理论的抽象概念。
当准团体(或其中的一部分)具备了社会学关于团体定义的各个条件,就上升为利益团体,利益团体是从准团体中产生的。
利益团体成员已经清楚的意识到与其权威地位相联系的利益,并通过组织化程序结合起来,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及自己的目标、宗旨和行动纲领。
利益团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如职业团体)之处表现在它与特定的权威地位相联系。
利益团体是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团体冲突的真正承担者。
17.社会均衡模式(达伦多夫)
在“什么使人类结合为社会”问题上,认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在价值共享基础上的,形成了社会均衡模式。
结构功能主义是社会均衡模式的典型代表。
达伦多夫将社会均衡模式的实质性要素概括为:
稳定、整合、功能协调和价值共享。
①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稳定不变的诸要素构造体。
②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构造体。
③社会的每一组成要素都具有维持社会系统的功能。
④每个社会都以其成员的共享价值为基础。
社会均衡模式的核心概念是社会系统。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系统作为一个分析概念,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把它作为分析社会的惟一和最终的参考框架则是错误的。
因为在许多方面,他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象本身充满着辩证关系,往往同时呈现出相互矛盾的二重层面:
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价值共享与利益对立等等。
社会现象的这种辩证性质决定了社会学分析必须采用社会压制模式以补充社会均衡模式的不足。
18.权威结构(达伦多夫)
权威是指“具有一定内容的命令被既定人执行的可能性”。
①权威关系是一种上下级关系。
②在权威关系中,发布命令的一方用命令或禁令的形式规定服从者一方在一定范围内的行动。
③权威关系是一种合法关系,权威的基础不是个人人格或情境机遇,而是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一种期待。
④权威的力量受到一定内容和特定个人的限制。
⑤违反权威命令将受到惩罚,法律体系或风俗习惯体系护卫着权威的有效性。
社会结构的基本分析单位是社会地位,而在多数社会结合形式中,都有两种不同的地位,一种称为统治地位,其占有者在一定的关系网络中有发布命令的合法权力,即拥有权威;另一种则成为服从地位,其占有者必须服从命令,即丧失权威。
这两种地位的结合是最普遍的结构因素,是蕴含着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因。
达伦多夫把这种统治地位与服从地位的结合称为权威结构。
19.社会结构(帕森斯)
社会结构的核心概念是“自我”和“他”。
这两个概念分别表示在行动过程中发生相互关系的不同角色。
社会系统依赖于角色之间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上的互补性。
这里,权利指的是对互动对象的特定行动的某种期待,义务则指满足对方期待的行动。
互补性关系意味着互动双方权利和义务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即“自我”的权利恰恰是“他”所承担的义务,“自我”的义务又是“他”的权利。
正是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互补性关系使得互动能够持续进行下去,从而维持着社会系统的稳定。
帕森斯把行动者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角色堪称社会结构的最基本单位,也就是说,社会结构指的是各个地位角色之间的稳定的制度化关系。
社会结构——各个行动单位主观取向的某种程度的协调——必然与价值规范相联系。
实际上,在帕森斯看来,维持角色之间权利义务的互补性关系的先决条件是承担角色的行动者对同一组价值规范有共同的理解。
任何社会系统总以制度化的价值体系为其特征。
对于社会系统的稳定来说,维持某种制度化的价值体系成为一项最基本的前提。
有两个原因可能使社会结果产生偏离,一是承担角色的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因此新成员的加入有可能使原有结构产生偏离;二是人们并不一定完全按照角色期待去做。
这两种偏差可能造成社会结构的解体,因此,社会系统需要两种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偏离进行调整,这就是:
①社会化机制,负责向新成员传授和灌输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使他们掌握承担角色的本领。
②社会监督机制。
对越轨行为实行监督和制裁,维持正常的社会结构。
这两种机制的实质都是维持一种统一的价值体系。
帕森斯始终认为,一个社会,只有价值观念一致时,社会秩序才趋向于稳定。
20.行动系统(帕森斯)
在帕森斯看来,全部理论社会学的核心就是回答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一关键问题,而他所建立的社会行动理论就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初步尝试。
行动概念:
行为主义把行为定义为对刺激的反应,忽视了主体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抹煞了人与动物的区别。
帕森斯认为,行动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意志性和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行动是主体朝向目标的动作。
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
①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
②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A.手段,指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
实现同一目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手段。
B.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
条件不仅仅指自然物质条件,同时也包括社会条件。
③规范取向。
所谓规范是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
呵护规范的范围就叫做规范取向。
对以往理论的批评和综合。
帕森斯对以往的各个理论流派进行分类后声称自己的社会活动模型是通过对这些流派的批评而实现的某种综合。
这些流派可以区分为实证主义和理想主义两大类型。
实证主义流派仅仅把行动同一定的环境状态相联系,并假设状态对行动具有某种决定关系,因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研究——即通过揭示这种决定关系来解释和预测行动的基本取向——是可能的。
实证主义流派忽视了构成和影响行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规范取向。
帕森斯将实证主义区分为功利主义和反理性主义两个分支。
功利主义典型的表现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
古典经济学集中讨论特定行动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关系,强调对有助于达到目标的各种可能手段进行选择的合理性标准。
因此功利主义的全部理论都是建立在“理性的经济人”的基础上,他们的行动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
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利益,这类行动都是经过理性审慎的利弊权衡。
帕森斯认为,功利主义的行动模型并不能概括全部行动,而仅仅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行动。
功利主义在回答行动最终目标的问题时暗中引进了无法用其基本立场加以证明的某种假设,即人们的最终目标都统一于特定的经济价值,因而具有某种自然的一致性,或者即使最终目标存在着某种差异,但这种差异也是微不足道的,在研究中可以忽略不计。
帕森斯认为,合理性标准只能用来评判和权衡次级目标或手段型目标,而无法判断最终目标。
如果对不同的目标可以根据理性判断排出优劣等次,那么对于高层次目标来说,它们都是手段。
因此:
一个能够解释最终目标的行动理论必须包括非理性因素。
行动的最终目标来源于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
价值观念是一群人共享的信仰,它构成文化传统的核心。
价值观念是一种非理性因素,不仅不能用理性对之作出判断,而且它本身还构成一切理性判断的基础和背景。
在行动理论中引进价值观念,就能圆满的解释最终行动目标的一致或差异。
功利主义强调行动具有目标导向及肯定行动者具有一定选择自由,这些观点为帕森斯所接受,并将其作为基本要素吸收到自己的行动理论之中。
实证主义的反理性主义更接近自然主义的立场。
这一分支把行动者的主观过程完全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把行动过程视为一种类似物理过程的现象。
它强调的是行动发生于其中的情景状态,包括各种物质环境和生物遗传因素等等,试图从中发现决定行动的原因,行为主义就属于这一分支。
帕森斯承认并充分关注环境因素对人们选择行动时所发生的重大影响。
理想主义过于强调价值规范的作用,以致忽略了其他有关因素。
理想主义传统在德国表现的最为典型。
这一传统把时代精神、共同理想和一般价值作为理解活动的出发点,强调对某一社会所出现的特定行动的理解必须以对该社会文化价值的认识为前提。
理想主义传统否认对行动进行自然科学式的因果解释的可能,而强调对包含在行动之中的文化价值和主体意志的理解。
它的不足在与它忽视了状态要素对表达文化价值的影响,而在这种影响下,行动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只能曲折的表现特定的价值或理想。
在一般行动理论的立场上看,状态背景和规范取向是影响行动的两个同等重要的独立因素:
在行动过程中,人们在确定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手段时有一定的选择自由,但这种自由受到两方面的制约,社会文化中的价值规范因素对这种选择进行指导和调节,状态背景则为行动提供机会或障碍。
帕森斯认为,这种一致性的价值规范所以得到特别的强调,是因为他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
因此,价值规范对行动的调整成为帕森斯一般行动理论的核心论点,这一论点也成为贯穿于他后来发展的全部理论的一条主线。
21.模式变量(帕森斯)
模式变量理论是帕森斯用来区分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主观取向的类型学工具,在对社会系统的分析中,它又独特的充当了描述社会关系、区分社会结构的类型学工具。
因此,通过这一理论,两个层次的现象——行动者的主观取向同社会系统的结构类型——沟通起来,这表明帕森斯的理论分析重点由社会行动转变到社会系统。
行动者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必然要面临五个方面的抉择,即解决必然出现的五个问题,这五个方面可能的抉择被概括在五对范畴之中。
这些可供抉择的五对范畴被帕森斯成为“模式变量”,它们不仅可以用来确定行动者的主观取向,而且,由于行动总是在特定的系统之中发生,因此也可以把它们作为刻画系统的结构特征——制度化的角色关系——的基本变量。
模式变量的五对范畴是:
普遍性与特殊性;扩散性与专一性,情感性与中立性,先赋性与自获性,私利性与公益性。
①普遍性与特殊性。
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过程中特定行动标准的适用范围。
区分这对范畴的决定性因素是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性标准是否受团体界限的影响。
在这一抉择中如果选择了普遍性,意味着行动者在同其他任何人的互动中都遵循同样的规范性标准;而选择特殊性则意味着行动者因人而异的改变自己的行动标准。
②扩散性与专一性。
这一抉择设计到互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宽窄和清晰程度。
如果相互之间的义务是狭窄的并被明确限定,就意味着选择了专一性,其特征是提出要求的一方有证明这项要求的义务。
相反,如果双方全部投入到互动关系之中,相互给予或取得的满足是广泛的和不受限定的,那么这类互动选择了扩散性一端,其特征是被要求一方有义务解释这一要求无法满足的理由。
③情感性与中立性。
这一抉择要解决的是互动关系中是否包含着感情因素。
如果双方在互动中投入或获得了感情,则关系处于情感性一边,相反,如果互动双方以理智相对待,避免在相互关系中搀进感情因素,则关系处于中立性一边。
④先赋性与自获性(或品质与成就)。
这一抉择涉及到行动者之间作为相互对待基础的识别标准的性质。
先赋性的识别标准着眼于对方是“谁”,即对方的先天品质及其身份背景;自获性标准主要根据对方“做什么”,即对方的表现和成就来识别和评价对方。
⑤私利性与公益性。
这一抉择涉及到互动中优先考虑的是哪一方的利益。
私利性意味着将自身利益置于优先地位,而公益性则是将对方或整个集体的利益放在优先地位。
任何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关系都是上述五种抉择的某种组合。
但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行动者在特定的情景状况下,处理具体的人际关系时可以临时或随意的作出这些抉择。
帕森斯认为,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包含的模式变量组合是既成的和稳定的,它是由社会文化中价值规范预先规定好的。
模式变量的某种组合不是在个体行动者偶然的随意抉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社会文化系统中价值规范的制度化结晶。
正是这种制度化的价值规范支撑着社会关系结构。
行动者在进入某种社会关系时,不仅不能随意改变这种关系结构,而且必须预先通过社会化过程将价值规范内画在蝉的人格系统中,即了解各色角色关系中社会文化对五对变量所作的抉择,以便根据具体情景随时调整自己的主观取向。
只有符合规范取向的行动,才能保持互动关系的平衡,使互动过程得以持续进行,使行动者顺利的达到目标。
由此可见,模式变量是规范取向在互动系统中的具体表现。
模式变量是描述公社—而后者类型的具体变量,是对滕尼斯类型学的发展与深化。
五种抉择的组合构成了所有可能的社会关系。
这五对变量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任意五种抉择的自由组合都可以构成某种独特的关系类型。
与“公社”和“社会”相对应的不过是32种不同的关系类型中的两个极端类型。
模式变量还可以分析处于这两个极端类型之间的所有复杂的结构类型。
帕森斯认为模式变量也为文化层次和人格层次上的分析和比较提供了分类学依据。
在文化层次上,可以用模式变量对不同社会的价值取向作出分析,为跨文化比较提供了基础,在人格层次上,它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需求倾向,从而推动对各种人格类型的研究。
此外,模式变量还发挥了推动帕森斯理论发展的独特作用。
22.AGIL框架(帕森斯)
行动系统的基本制度化结构是由这一系统必须满足的功能要求决定的。
帕森斯提出四个基本范畴来概括这些功能要求。
这就是A(适应)G(达鹄)I(整合)L(维模)。
这四项要求是任何行动系统(包括社会系统)都必须满足的。
①适应,是指系统必然同环境产生一定关系,为了能够存在下去,系统必须拥有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所需资源的手段,或者说,系统必须具有通过操纵某些手段来控制环境状态的能力。
②达鹄,系统的目标是指某种期望状态。
任何行动系统都具有目标导向,系统必须有能力确定自己的目标次序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能量以集中实现系统目标。
③整合,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个部分组成,为了使系统成为一个整体有效的发挥效能,必须将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使各个部分之间协调一致,不致出现游离、脱节、和断裂。
④维模,又叫潜在模式的维持。
在系统运行过程暂时中断即互动中止期间,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的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
系统必须拥有特定机制经常维护处在潜在状态的模式。
每个系统都可以相应的划分为四个子系统,最一般的行动系统是通过下述四个子系统来满足其功能需求的:
(1)行为有机体的生物特性决定着系统适应问题的性质,并为满足适求性功能需求提供基本能量。
(2)人格系统包括个体的动机、欲望和目标,行动系统的达鹄要求的满足正是在聚合和调节个体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的。
(3)社会系统是由各个行动单位通过制度化关系连接而成的,因此满足着行动系统的整合要求。
(4)文化系统中所包含和保存的价值规范为整个行动系统提供着基本模式,从而实现了维模功能。
一般行动系统的各个独立的子系统本身也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系统,因而也面临着同样四项必须满足的的功能要求。
而且,当这一子系统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内部也会分化出相互区别和相对独立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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