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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界定修订版
“三违”界定标准(2015版)
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人身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不报、迟报、瞒报人身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以及蓄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直接责任者。
3、安排未通过岗前培训及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并考试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4、对抵制、举报“三违”行为的人员进行殴打、辱骂、威胁或打击报复者的。
5、酒后上岗进行作业的。
6、重要岗位人员未实行现场交接班、脱岗或上岗睡觉者;(如:
主副井提升绞车司机、主副井信号把钩工、带式输送机司机、主排水泵司机、瓦斯泵站(含井下移动泵站)司机、变电工、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调度员、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放炮警戒人员警戒期间)。
7、井下各掘进作业地点擅自截锚杆、锚索并作为巷道支护材料使用的。
8、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9、辅助运输超挂车、放飞车,不使用保险绳或不使用正规销子者。
(特殊设备除外:
如耙矸机、喷浆机、移动变电站)
10、斜巷运输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人员。
11、井下无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2、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者。
13、扒车、蹬钩头、坐带式输送机或蹬踏刮板输送机者。
14、私藏或偷盗爆炸材料,造成爆炸材料丢失的。
15、检修采煤机、掘进机及运转设备时未停电闭锁者。
16、偷盗、破坏“一通三防”及其它主要安全设施者。
17、不按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三专两闭锁”失效的。
18、石门揭煤时不按措施施工的。
19、严重违章放炮的相关责任人(如:
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等)。
20、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调度员、防突员、安全监控维修员等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或空班漏检者。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2、未按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作业,带电检修挪移设备或电器设备失爆的。
23、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未按技术标准使用保险及用其它导电金属材料代替保险丝者。
24、现场隐患被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调度员、放炮员指出后不协调拒不整改的。
25、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
26、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作业的。
27、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
28、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29、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
30、井下带电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
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通用部分
3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32、升、入井不服从把罐人员正确指挥的。
33、入井前不验身,乘罐、乘人车不挂防护链(门)或不按秩序乘罐、乘人车的。
34、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35、罐笼、人车超员而继续运行的。
36、在井口20米范围、公司重要岗位、生产区域等禁火场所吸烟或点火的。
37、特殊工种和一般工种(包括皮带机、刮板输送机、小绞车、电机车、乳化泵、瓦斯泵站、主排水泵、耙矸机、铲车、钻车、主抽风机、主压风机的操作司机及信号把钩工)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或安排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有证但不随身携带证件的第一次通知部门负责人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按照“三违”考核。
)
38、入井不开矿灯或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39、师徒合同执行不到位的。
40、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或不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的。
41、下井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或不系帽带的。
42、入井不佩带3M防尘口罩或在煤(岩)尘飞扬的施工地点不佩戴防尘口罩的人员。
43、井下拆除瓦斯抽采管路时没有关闭支管或主管蝶阀或拆除后不及时将有瓦斯涌出可能的管路进行封堵的。
44、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
45、私自进入有明显警戒标志危险区域的人员。
46、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管路内有压力、易燃易爆物且未采取特殊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措施的。
47、2m以上高空作业或在井筒、溜煤眼维修,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的。
48、零星工程未采取安全措施或2人以上作业未明确现场负责人的。
49、打钻过程中戴手套、工作服未系扣子、袖子未系扣子、裤腿未塞入胶鞋衣衫不整的。
50、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高度大于2米的巷道或硐室未搭设工作台进行上部作业的。
51、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按期落实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彻底的。
52、井下施工地点高压钢管、高压软管快速接头未使用标准U型卡,而使用单腿销或用铁丝代替U型卡而继续作业的。
53、无证操作电气设备或操作人员不按章操作的。
54、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相关仪器仪表的。
55、井下各类牌板、记录填写弄虚作假、空班漏填或不正确填写的。
56、地面变电站、压风机房、绞车房、通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移动瓦斯抽放泵站、爆破材料库重要生产场所记录弄虚作假或空班漏检的。
57、上班、值班期间玩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或打牌、脱岗、睡岗的。
58、井下脱胶鞋晾脚休息的。
59、班组长无故不执行现场交接班或未指派其他人员代替交接班的。
60、在井下大巷行走肩扛长尖工具或锋利部位不戴防护套的。
61、作业期间不将矿灯绳固定在矿帽上而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的。
62、不采取安全措施站在矿车沿上作业的。
63、皮带机尾被煤围死、不清理而继续运行的。
64、不服从调度台下达的调度指令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
65、班前会安排的隐患,领取任务后未安排处理出现推诿扯皮的。
采煤专业
66、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宽度小于0.8米,高度低于1.8米的。
(因地质条件变化或人为不可抗拒造成的可限期整改)
67、采煤工作面采煤机运行至上、下巷口等行人通道无专人把口警戒的。
68、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或者前探梁等临时支护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69、采煤工作面施工不按规定敲帮问顶、空帮空顶作业或无专人观山作业的。
70、落转载机时两侧加固支护单体柱各少于2根的。
71、采煤工作面一道工序结束后,未将供液手柄打到零位的。
72、采煤工作面液压单体柱不拴安全绳(防倒链)的。
73、采煤工作面、扩修地点防冒顶材料不足或安全退路不畅通的。
74、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不采取防矸石滚落措施而作业的。
75、采煤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横跨或进入机道的人员。
76、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77、采煤机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继续运行的。
78、在采煤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它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79、进入采面煤壁区联网、分煤、支护顶板或进行其他作业时,未将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的。
80、采煤工作面用液压支架护帮板耙煤的。
81、采煤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坐在高压管路上的人员。
82、采煤工作面下端头拉移转载机、背自移式组合梁时,不停机的。
掘进专业
83、综掘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84、进入采空区或无支护区域的人员。
85、扩修巷道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86、绞车、溜子、钻机等机械设备不按照要求打设点柱、不系防倒绳或固定不牢固继续使用的。
87、拆卸钻杆时一侧人力固定,另一侧用钻机倒转的。
71、开拓、掘进迎头施工地点作业期间面朝外、背朝里施工的。
88、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未在耙矸机司机前方打护身柱或设挡板而继续操作的。
89、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范围的人员。
90、利用综掘机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的。
9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或回柱放顶人员未按规程、措施规定作业的。
92、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或处于悬空状态的司机。
93、停止生产时,离开综掘机开关不断电闭锁的。
94、掘进巷道贯通前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
95、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未停止一侧工作面作业。
96、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运转期间拾取物件的。
97、放炮后出现歪、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98、无专项措施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件的。
99、骑、跨溜子、皮带、转载机(封闭段及有安全网段除外)作业而不将运输设备停电闭锁的。
100、耙矸机上部未安设护栏,耙矸机卸载处没有安装支撑立柱,或安设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101、耙矸机耙装期间,回头轮与耙矸机之间有人工作而继续操作的。
102、用耙矸机自身的绞车牵引耙矸机移动的。
103、耙矸机停止运行时,不及时去掉操作手把或检修期间不闭锁的。
104、耙矸机耙装作业前未将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悬挂在耙斗作业段上方的。
105、开耙矸机、综掘机不开照明灯的。
106、锚喷巷道永久支护未按设计执行的。
107、注液枪使用完后,未及时从单体柱上取下的。
108、开工前、爆破后,对工作面安全情况未进行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109、工作面打设支柱或回柱时,单人操作的。
110、用液压支架起吊溜子或其它重物件的。
111、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112、作业施工操作平台木板断裂不符合要求影响安全继续使用的。
113、开拓、掘进工作面打风钻骑跨气腿的人员。
114、打抬棚支护一梁两柱的。
115、掘进、扩修作业时两帮空间小于0.8米而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16、站在溜子槽上掐接溜子的。
117、溜子尾、胶带输送机尾无护罩投入运行的。
118、打联锁棚时现场卡子螺丝未上紧的。
机电专业
119、工件、刀具、夹具未卡牢固就开动设备的。
120、车床未停稳,用手或其它部位接触运转工件或夹具的。
121、砂轮机上多人磨削的。
122、胶带输送机机尾内进入煤或矸石时,不停机进行清理的。
123、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未切断电源,在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按规定检测电气设备前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或施工过程中未正确悬挂便携仪的。
(检修前对前后20米范围内瓦斯进行检测,检修期间必须将便携仪悬挂在开关的上方,严禁放在口袋里或与检修开关平行高度)。
124、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不可靠、不齐全或未按规定进行保护试验而运行的操作者和指挥者。
125、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的。
126、非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操作、安装、检修电气设备及非专职电工擅自操作或维修电气设备的。
127、井下投入使用的机电硐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的。
128、在井下存放或泼洒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的。
12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未存放在铁桶内并盖严的,或未及时清理并运送的
130、离开焊接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131、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132、氧气、乙炔瓶间隔不够5米以上的。
133、氧气、乙炔瓶没有防振圈、压力表或气绳上沾有油脂的。
134、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闭锁进行作业的。
135、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的。
13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137、绞车、采煤机、掘进机、人车、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无信号、信号不清或不按信号指令开机的。
138、井下变电所、中央泵房、永久避险硐室有人值班时,将硐室门锁住的。
139、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或与计算值不符的。
140、对运行中的机械设备转动部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或触碰的。
141、带式输送机运转时更换机头或机尾托辊的。
142、机械设备安全保护失效或急停开关不起作用不及时处理继续运行的。
143、跨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的。
144、起吊重物时,将身体任何部位深入重物或吊臂下方,或站在重物运行下方的人员。
145、起吊装置不合格或物件捆扎不牢固而起吊的。
146、行吊吊运物体时下面站有人而操作的。
147、行吊起吊前未发出信号,或超负荷运行,或起吊重物捆绑不牢固而起吊的。
148、对装部件时,用手指找孔的。
149、高压管路检修时,未对内部压力卸载,带压检修的。
150、井口安全门、摇台、推车机、阻车器与罐笼到位信号之间闭锁不可靠或不闭锁而继续使用的。
151、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或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152、电气设备不完好或违反《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条例》继续使用的。
运输专业
153、乘人车人员将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露出车外或尖刃工具不带防护套的。
154、人车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上、下车的。
155、人车运行期间扒车、跳车的。
156、梭车跟车工不在前方行走的。
157、斜巷运输不按照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或信号失灵继续运输的。
158、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打设压柱运行的。
159、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而继续使用的。
160、人车、罐笼超员,或携带长度超过1.5米的工具乘车、乘罐的。
161、人车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的人车司机或乘车人员。
162、人车启动前未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门的。
163、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处理绞车绳的。
164、绞车提、回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不挂保险叉或司机手离开闸把的。
165、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166、斜巷绞车不带电溜车的。
167、电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或关闭车灯的。
168、乘罐笼期间,信号发出后私自拉开罐笼门的。
169、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或安装后未经验收而运行的。
170、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171、绞车滚筒上绳头固定不牢,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而使用的。
172、电瓶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而继续使用的。
173、井下运输装、卸物料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
174、车辆掉道,用电瓶车牵引复道的。
175、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的。
176、在非车场顶车不挂连环的或前方无专人指挥的。
177、在井上、下顶车或罐笼运行期间,打开阻车器的。
178、电瓶车在开车前没发开车信号或运行期间车门未关闭的。
179、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小绞车不用混凝土浇灌基础而使用的。
180、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牢的。
181、电瓶车进入弯道、巷道交叉口前不打鸣笛的。
182、斜巷拉空绳不用手拉的。
183、两列电瓶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上行驶时,间隔小于100米或不使用红尾灯的。
184、车辆运行期间摘挂钩的。
185、擅自乘坐梭车的。
186、绞车钢丝绳发圈不处理而继续开车的。
187、绞车停止运转又无人现场交接班时,未将开关打到零位闭锁的。
188、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车,或同向推车距离小于10米的。
189、电机车、梭车在非车场前推后拉的。
190、人车无跟车工运行的。
191、人车运行期间发现前方有行人及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等情况时,电机车司机不鸣笛警示和不减速的。
192、人车开车前电机车司机不鸣笛警示的。
193、人车跟车工不用口哨与电机车司机联络信号的。
194、用人车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
195、机车运行期间在同一轨道上推车的。
196、主要运输大巷(车场除外)进行人力推车的。
爆破专业
197、爆破材料管理帐、卡、物不相符的。
198、放炮后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不进行现场检查进行作业的。
199、放炮时不打开净化水幕的。
200、炮眼没有使用水炮泥的。
20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
202、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运输爆破材料的。
203、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
204、装药后,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未相互扭紧并悬挂的,或与轨道、金属管等导电体相接触的。
205、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未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的。
206、爆破前,未对机电设备、支架、电缆、管线进行保护或保护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
207、将电雷管或火药装入衣袋的。
208、违反火工品发放和领退制度的。
209、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
210、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存放的。
211、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
212、将瓦斯检测仪、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
213、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
214、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
215、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216、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
217、发现瞎炮、残炮未处理,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或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218、非放炮员运送雷管的。
219、将矿灯带入炸药库内的。
220、一个爆破地点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爆破的。
221、掘进迎头积矸积、煤超过巷道断面1/3装药爆破的。
222、放炮时用煤粉或其它物料代替炮泥屯炮的。
223、未把爆炸材料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避开机械、电气设备,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地点的。
224、同一列车运送爆破材料时,炸药和雷管未分开或隔开长度小于3米运输,或不事先通知提升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或运送列车行驶速度超过2m/s,或人力运送无爆破工监护的。
“一通三防”专业
225、施工地点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226、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总回风巷作业的。
227、放空溜煤眼(与回风巷联通)的。
228、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
229、盲巷封闭不及时的。
230、通过风门后不及时关闭的。
231、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
232、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
(掘进工作面50米以内除外)。
233、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234、喷浆、放炮、煤巷掘进时,不使用降尘设施的。
235、随意拆除压风自救或降尘设施风水管路的。
236、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或线路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或误报的。
237、施工作业或斜巷运输时,对“一通三防”设施(风门、抽采管路、监控设备、电缆、隔爆水棚、管理牌板、传感器、计量装置)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的。
238、看管局部通风机人员脱岗、串岗的。
239、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不及时封闭的。
240、作业期间未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的采煤机、综掘机司机。
241、采煤机、综掘机内外喷雾不起作用,或不开喷雾组织生产的。
242、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打开架间喷雾的。
243、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有特殊规定和措施除外)。
244、采面隅角、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245、巷道贯通期间,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未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检查停掘工作面及风流瓦斯浓度、顶板情况的。
246、私自挪用、破坏消防材料的。
247、防突员和现场打钻人员在施工预抽钻孔、卸压槽钻孔、预测钻孔时,未按钻孔设计要求打钻,致使钻孔倾角、方位角、深度、控制帮顶距离达不到实际要求的。
248、施工抽放钻孔时不使用降尘装置或降尘装置不可靠、失效的,不开喷雾洒水装置,不采取防尘措施的。
249、瓦斯预抽钻孔封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抽采质量的。
(地质破坏带、岩石松软除外)
250、瓦斯抽放钻孔没有按照联网要求抽采的。
25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密闭墙不按要求构筑漏气的,或预埋瓦斯抽放管路预埋高度低于0.8m的。
252、钻机运行期间单人操作的。
253、打钻前没有在打钻地点下风侧3-5m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或没有安装防尘喷雾装置的(水力排尘除外)。
254、钻孔在水力冲孔、割缝期间,现场没有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或安装防突沉淀集流箱,导致瓦斯报警、超限的。
255、钻孔终孔退出钻杆,在打下一个钻孔调试钻机前,没有将钻机起动开关闭锁的。
256、进入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没有及时将手机、烟草、点火物品收缴专柜存放的。
257、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私自掐接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管的。
258、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上级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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