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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吴大明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下面,我就东北区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1、对东北区域电力行业安全形势和管理状况怎么看
整体稳定,成绩不小,问题不少。
东北区域电力行业这些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是整体稳定的,没有发生大面积停电,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设备损坏,大坝和灰场垮坝等恶性事故,成果来之不易。
这稳定的局面是在什么条件下取得的呢?
一是电网建设和发电装机依然较快增长,2014至2016年累计新增装机1795.2万千瓦,三年累计增长15.82%。
电网投资仅2016年和2017两年为504亿元,其中2017年为292亿元,比16年增长37.8%。
二是发电企业大规模升级改造,包括环保改造、灵活性改造,基本上全网全部火电机组均进行了改造升级。
三是在冬季负荷偏小,供热、新能源消纳(包括核电投入)等诸多困难矛盾中完成保供电、保供热、保民生的任务。
四是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稳定供电要求越来越高的条件下,优质保障。
如夏季达沃斯、黑龙江呼伦贝尔春节中央台直播等。
五是克服战胜自然灾害侵袭。
如龙江战胜松花江、嫩江流域洪水,东部冰雪霜冻自然灾害,辽宁战胜南部冰雪灾害等。
大量的工程建设和改造以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高峰期每天有数万人在现场劳动作业,数十万人每天奋战在安全生产第一线,持续数年保持了东北区域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稳定,难能可贵,值得赞扬和肯定。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在座的各位,得益于全体电力战线上奋斗的干部职工,在此我想表达对各位并通过你们向系统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敬意。
说问题不少,主要是距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及《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
主要体现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和落实存在问题;思想观念意识尚未转换到位;法律规定执行不到位等方面。
这些问题反映出安全基础不牢,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依然不断,依然有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
近几年电力生产和建设伤亡人数不断增加,去年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事故,今年仅1-6月份就发生人身伤亡次数5起,死亡人员6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
2、当前需引起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我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方面主要是要落实好两个责任,即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两个责任。
政府监管责任从电力行业来说正在探索如何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改革和加强电力安全监管。
总的来说就是如何落实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两方面力量。
关于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讲几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好。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我们企业在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1.规章制度的理解:
一是制度的作用,制度是血的教训凝成的,能够有效提高效率,保证秩序;二是何为建立和健全,凡是企业重复性工作都应进行规范和要求,同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使制度对新出现的例外事项适用。
三是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要可行,因此要根据国家和上级的要求和生产管理条件的变化及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调整和改进。
2.我们的问题:
一是单位没有健全规章制度,起草、确认、执行及修订没有标准;二是监督执行不力,贯彻落实走形式;三是制度制定不切实际,没有结合上级单位和本单位实际细化。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规定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一些单位以责任状代替责任制,一些单位没有细化到所有岗位,很多单位没有对责任制执行进行监督考核。
安全生产的职责必须层层落实,分解到人,而这些都为尽职免责的实施提供重要的基础条件。
很多企业安全生产出问题究根结底是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没有贯彻落实。
(2)思想理念没有转换到位
主要表现在“安全第一”的理念树立的不牢固。
一是发电建设和改造抢工期的现象,电网建设也有抢工期的现象。
追求某个时间点竣工,追求缩短工期,向什么献礼。
二是出现事故隐瞒,靠做工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今年哈尔滨宾县电业局3月份农网改造工程死亡2人,不向行业监督机关报告。
三是对违章行为处理偏松软,没有树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文化。
(3)机制体制上的问题需改革
当前我们在电力工程建设领域事故较多,既有工程量较大、现场作业人员多的客观因素,也有我们管理不到位的主观因素。
同时,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发包、施工、监理近亲承揽问题较为突出,导致主业业主和多经不分,甚至混为一谈,监理普遍不负责任。
这种问题电网建设有,发电建设也有,需要我们认真地在管理机制、体制上下力气解决。
(4)几个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
1.电网风险管控的问题
近期,国家能源局以文件形式确认了全国一级电网安全风险和二级电网安全风险,分别明确了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单位、监管(主管)单位。
东北区域共有电网安全风险8项,全部为二级电网安全风险,其中辽宁省电网公司1项,为220kV襄平变全停风险。
黑龙江省电网公司7项,包括:
(1)220kV铁力变单线供电全停风险;
(2)阿南变、阿城变、金都变和五常变使用同塔双回供电存在全停风险;(3)加格达奇变220kV单母线全停风险;(4)庆安变220kV单母线全停风险;(5)铁力变220kV单母线全停风险;(6)肇东变220kV单母线全停风险;(7)密山变220kV单母线全停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的影响和后果包括:
兴安岭、肇东市、密山市因可能减供负荷分别超过40%(设区的市)和60%(县级)而构成较大事故,哈尔滨市和伊春市、辽阳市因可能减供负荷超过10%(省会城市)和20%(设区的市)构成一般事故。
2017年是电网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之年。
为了缓解东北区域新能源送出困难的问题,扎鲁特输变电工程等一批电网建设项目正在紧张施工。
电网密集施工、调试和投运也将导致下半年电网运行方式变动频繁,既有短期的电网安全风险,也将形成新的电网安全隐患;既有局地的安全稳定运行问题,也有全网安全运行风险。
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电网安全风险的防控措施,每季度末向地方主管部门和我局报告管控工作落实情况。
要不断加强对投资改造工程的监督指导,同时向各省发改委建议,凡是涉及到电网风险改造的项目,予以优先从快核准。
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继续配合做好2017年度电网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管控与报告工作。
2.发电厂涉网安全问题
2016年我局组织三省一区电网调度开展并网电厂涉网安全专项检查,对19个发电厂的47台机组进行了检查,并现场下达了整改要求。
针对个别单位消极整改的问题,经过与调度、电科院等专业部门共同研究,以统一整改时限为原则,2016年12月30日下达了整改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应完成的全部29项问题中的28项的整改。
目前,哈平南、七台河、哈热厂、伊春热电厂已按时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泰山厂、沈海厂、金山厂、铁岭厂、东方厂、阜新厂、庄河厂、丹东厂等8个电厂未按照时限要求重新或补做一次调频试验;沈海厂、金山厂、铁岭厂、泰山厂未按照要求完成调速建模试验;沈海厂、泰山厂未完成励磁系统建模试验;
为严格发电机组并网管理,我局将对上述拖延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暂停并网发电和行政处罚。
3.隐患排查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有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电力企业应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上报。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们部分电力企业没有落实国家的有关要求,隐患排查没有完全有效的。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按时填报率不高。
根据电力安全监管平台统计,6月份隐患排查月报填报数量为402家单位,填报率为52.14%。
对经催报仍未按时填报的单位,东北能源监管局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主要负责人及企业行政处罚,直至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4.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
根据《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要求,发电企业应对贮灰场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向监管机构备案。
根据电力安全监管平台统计的情况,东北区域共有湿式贮灰场41座,三年内进行过第三方安全评估的贮灰场为29座,占比为70.73%,另有近30%的贮灰场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估。
下半年,对非正常贮灰场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贮灰场将实行挂牌督办,对仍不备案的暂停并网发电。
组织开展抽查,如发现贮灰场安全等级与实际不符的或需要进行专项安全评估的,要求发电企业采取措施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5.水电站大坝安全问题
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每三年应安全注册,每五年进行一次定检。
目前,东北区域共有大坝16座,除丰满大坝因重建工程原因,全部能够按期进行注册和定检。
本年度正在或将开展大坝定检工作的有蒲石河、石龙、双沟、小山等。
据统计,东北区域今年1至5月份综合来水比常年偏多44%。
有关气象部门预计6至8月份嫩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降水偏多,辽宁省部分地区、吉林省东南部、黑龙江省降水较往年偏多,局部地区盛夏降水集中,要防范区域性暴雨导致的洪涝灾害。
进入7月份以来辽宁省、吉林省局部地区已先后遭遇强降水。
7月14日,松花江出现了2017年第1号洪水,迎峰度夏期间的防汛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丰满水电站大坝和桓仁水电站大坝分别被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列为已入汛重点监控大坝,存在的风险或问题有:
一是丰满水电站大坝重建工程正处于建设的关键时期,需要加强汛期应对准备和监控。
二是桓仁水电站大坝2014年定检提出的隐患长期不整改:
21#坝段放空底孔事故检修闸门因启闭机钢丝绳已断无法启闭,事故检修闸门和工作闸门因长期得不到维护锈蚀严重,存在无控制泄水安全隐患,最近被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列为需要重点关注问题大坝。
请该大坝主管单位和水电站运行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如不整改将要求暂停并网发电。
6.电力企业应急管理问题
根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电力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每三年应对预案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部分发电企业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进行重新修订后的备案,不符合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
在对2016年度发电企业安全报告统计中发现,已备案的229个预案应急案中仍在三年以内有效期的只有54个。
在我们日常的现场检查中也多次发现了电力企业存在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演练周期和频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3至5年一次的要求,演练的记录不规范,缺少演练后评估与整改等问题,导致预案缺乏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下一步对未按要求开展预案备案的单位,将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各省、区分别抽查3至5家电力企业预案的演练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监督管理
当前,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较多。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在我局进行备案的电源新建工程项目共计34项。
通过电力安全监管平台统计,2017年发电企业脱硫、脱销、除尘、锅炉等改造、扩建、改建项目56项。
此外还有大量电网新建工程、农网改造项目。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东北能源监管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能安全〔2016〕335号)要求,在区域内开展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督查工作,共督查42个企业,在建工程项目21个,其中辽宁17个、吉林9个、黑龙江9个、蒙东7个。
所督查的电力建设工程涵盖了火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光伏发电、水电、输变电工程及农网升级履行工程,这些项目基本反映了辖区内当前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情况。
督查发现共计存在的问题374个,其中辽宁检查发现问题178个,吉林检查发现问题110个,黑龙江检查发现问题53个,蒙东检查发现问题33个。
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管理不规范,工程监理责任未落实,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训培训重视不够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经分别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各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并报告整改情况。
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将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8.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方面的问题
截止2017年6月30日,发电企业的年度安全报告网上信息报送率为65.42%,各省的报送情况分别为:
辽宁省62.70%,吉林省56.58%,黑龙江省72.41%,蒙东66.89%。
隐患排查月报表报送率为55.51%,各发电集团下属单位的报送情况分别为:
华能集团69.38,大唐集团72.34%,华电集团57.89%,国电集团63.46%,国家电投73.07%。
个别电力企业还存在迟漏报事故信息的问题。
上半年,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处理了一起黑龙江省宾县电业局未按照要求报送事故信息的问题,对企业负责人做出了顶格处罚。
各单位应按规定报送电力事故、事件和安全信息。
我局对所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单位,都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
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来,东北区域已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电力企业共有334家,其中:
供电企业30家,发电企业304家。
供电企业中,吉林和蒙东标准化建设率均达到100%,辽宁仅两家尚未完成,黑龙江则没有一家开展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电力企业要对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标准,每年组织开展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并将经上级单位审批的自评报告抄送当地派出机构,作为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依据。
根据2017年度报告的统计,发电企业一年内开展安全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的仅有140家,占比为18.16%。
另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下属各供电公司及辽宁省电力公司下属葫芦岛、锦州供电公司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各有关电力企业应立即按国家能源局规定报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对拒不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弄虚作假的,将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和自评未达到70分,并发生电力事故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10.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目前,通过检查发现:
各有关电力企业都普遍能够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其配套办法要求,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规划建设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按要求配备横向物理装置和纵向认证装置。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378家电力企业已对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开展定级。
其中开展信息系统第三方测评的为302家,但是大部分单位(约占三分之二)的测评周期不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四级信息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的要求。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将能源行业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并提出了高于一般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具体工作要求。
我局将对未开展信息系统定级的电力企业挂牌督办,并组织抽查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质量,重点对电网企业抽查,检查时根据需要延伸检查1至2个发电企业,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11.电力反恐怖防范问题
电力企业反恐怖防范核心工作就是做好防范工作。
近两年,辽宁省内电力企业我们每年都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传达国家对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要求。
在电力安全检查过程中,也会抽查一些企业现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有差异,有的集团分子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既不清楚企业状况,对防范标准也比较模糊。
这项工作重点是要按照能源局已经下发的标准来开展工作。
预防恐怖分子袭击,保护企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即与安全保卫工作相同,也有不同之处,不同点就在于我们防冲击、防暴恐的标准落实的如何。
3、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十九大”期间电力生产安全
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会议。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确保会议期间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全面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对保电关键设备、关键线路、关键时段开展安全巡查。
调度部门要发挥电力信息安全技术监督职能,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对未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其配套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分区保护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整改。
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认真做好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切实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
各有关电力企业积极从电网规划、建设、技改等方面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电网网架结构,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配合电网企业,努力降低或消除相关电网安全风险的等级,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对已发现的电网安全风险,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细化工作方案,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电网运行风险的各项防控措施,保证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及时向主管单位和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报送所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下半年,对各电网的电网安全风险治理和发电企业涉网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我局将会同有关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电力安全监管司。
(3)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管理,实现电力建设安全年
2017年是国家能源局提出的电力建设安全年。
各电力建设项目要切实落实责任制,理顺内外部关系,同心协力,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工期安排,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精心打造安全、优质工程。
项目甲方要认真组织各参建单位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学习,举一反三,结合工程实际,落实国家和能源局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针对性的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切实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控,甲方与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摸排各类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各参建单位要克服麻痹大意和盲目乐观情绪,戒骄戒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防汛应急准备,确保防汛安全。
(4)夯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源头控制事故隐患
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安全职责,切实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按周期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备案与演练,认真做好水电站大坝、贮灰场大坝的定期检查与安全评估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5)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平台应用推广,严厉查处安全信息报送违法行为
目前,电力安全监管平台各项功能已全部开通。
发、供电企业的安全信息的即时报告、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功能,应急预案备案、电力建设项目备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等全面实施网上报送。
下半年,根据各单位的建议,我局将集中开展电力安全监管平台的技术培训。
希望各有关电力企业加强领导,及时完善本企业在电力安全监管安全平台的通讯信息,明确本企业信息报送的部门,指定专人按时报送安全监管信息。
我局也将加大对各单位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管力度。
针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单位,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监管谈话、通报、责令整改、限制电力交易结算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只要是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就会保持和维护东北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大好局面,只要我们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努力加以解决,就能进一步提升我们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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