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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创业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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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创业优惠政策
农业创业优惠政策
当农业遇上创业他们会擦出什么火花?
“芽苗”初萌
辛勤栽培
然而追梦之路,从来不会阳光灿烂。
场地问题是这群年轻人遇到的第一个挫折,幸而在学校的帮助下,他们在北校区学工楼有了自己的办公室,并寻找到了10亩研发生产基地。
然而就在公司成立半年后,技术人员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公司发展陷入了泥潭,昔日志同道合的朋友一个个离去,公司聘请的技术总监又携款潜逃,背叛与资金短缺的双重打击,对当时刚起步的公司几乎是致命的。
想起同伴与最初的梦想,杨龙咬牙坚持了下来。
杨龙曾问帮助公司走出泥潭的投资商为什么大胆地把钱投给他们,投资商的回答是:
“比起芽苗菜,一个能坚持不退缩的年轻人更值得我投资。
”
绿意绽放
对于未来的发展,杨龙表示,赚钱已不是主要目的,他希望进一步推广产品,在三年内打造自己的品牌,做芽苗菜行业的“蒙牛”!
从曾经懵懂到如今干练,从一腔热血到豪情万丈,从默默无闻到日渐壮大,杨龙所经历的,正是一个理想实现的过程,不踌躇,不犹疑,不退缩,不放弃,在这个过程中,他的理想也在伴随着芽苗渐成规模,成长与奋斗砥砺,理想共芽苗常青!
走进农高会的“智慧”团队
“扫描指定二维码,进入导航界面,便可启动定位导航功能,轻松获得农高会展馆内地图和自身所在位置。
”
“基于这样的导航功能,还能够统计农高会各个展馆的人流量,并直接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场馆安保提供参观人员的引流方案。
”
以上这些都是杨凌福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团队为本届农高会量身打造的智慧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基本功能,毫无疑问,这为农高会注入了更多的现代化成分。
然而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杨凌福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创立者和所有核心技术人员只是一群刚刚毕业的大学生。
电子科技引领新时代创业
本次农高会,福鑫带着他的公司来到了C馆二层的杨凌展区,他们一方面希望凭借公司的力量更好地展示和宣传杨凌创新创业发展成就,同时也希望借助农高会这一重要平台,对公司进行宣传,并能寻找到更多合作伙伴。
“开阔了眼界,学习了新技术、新经验,也结识到更多朋友,收获很大。
”谈到参加农高会的感受时,福鑫这样说。
一群学生“极客”的自我修养
说起创业,福鑫最先谈到了他的团队。
目前公司成员共有22人,其中全职8人,兼职的14人都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在校大学生。
“公司一步步发展,首先需要技术产品创新,紧跟时代节奏,引进新人才,就是引进新知识。
”福鑫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公司内部还有一帮核心成员更是放弃了稳定、高薪的工作,在福鑫的号召下来到福阳科技,共同创业。
曾入职格力电器担任软件工程师的杨晓波就是其中一位。
这位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机电学院电信专业的“极客”目前在公司负责开发基于蓝牙功能与微信衔接的硬件开发:
“我做的这个体型很小,能耗也少,在构建室内信息智慧平台有重要的应用,但目前公司的发展仍需大量采购,而我要做的就是实现自主生产。
”谈到放弃高薪工作而回到福阳科技创业的决定,杨晓波说:
“我看到的是公司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虽然现在公司规模和我之前供职的大型国企不能比,但我还年轻,就想闯一闯。
”
基于移动感知的智慧商圈
“我们公司的目的就是要专注于传感器与移动互联网场景的可视化应用开发,为传统中高端零售行业提供最前沿的数据化、智能化场景营销解决方案,打造基于移动感知的智慧商圈。
”福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技术成员程浩说。
一路走到今天,福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绩斐然,公司已参与金花商城智慧商圈试点建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智慧校园、榆林荣福祥智慧门店等多个项目,并获得“杨凌创新创业优秀标兵集体”荣誉称号。
“我们的目标是在2016年年底将产品覆盖全国,还要做的工作有很多,我们不能自满。
”福鑫在接受采访时说。
农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一)方便农民注册登记
(2)农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时,不必重新办理设立登记,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3)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开展连锁经营,只要经总店同意,均可兴办与总店同一字号的连锁分店;
(4)对边远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实行现场验照。
(5)放宽农村企业个体商户年检截止时限,对未按时参加本年度年检农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如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或前置审批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本年度年检截止日后二个月内参加年检。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
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支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除有特殊规定外,对其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鼓励、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农业专业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从事个体经营的,全部免收登记注册费、验照费。
在受理上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时,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办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涉农公司可零首付注册(一人公司除外),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七)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限制。
在乡镇、农村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或者申请人提交的其他以能够证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其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八)加快培育、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和经纪组织。
对在本区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可直接申请企业注册登记。
(十)鼓励创办各类农村合伙企业。
支持农民自愿创办普通合伙企业,允许企业和个人为实现优势互补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在农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十一)积极运用网络平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讯服务。
在工商红盾网站开辟“服务农村经济政策资讯”栏目,为政策资讯支农、工商登记惠农、订单农业利农、商标品牌兴农,发展经济活农,红盾维权护农提供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工商网站服务农村经济职能。
(十二)放宽涉农企业在出资期限、停业时间、年检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以营造和谐宽松环境,树立“戒小过”执法理念,对涉众违法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对待,灵活采用提示、警告、告戒、责令改正等软性执法行为,试行“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三不政策。
“不处罚”是指除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外,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一般不予以处罚。
对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不追缴”是指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涉农企业,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已逾期出资的,经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暂不予以追缴,并免于处罚,允许企业延长出资期限。
“不吊销”是指2008年6月至2009年年底前成立的涉农企业,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视情况延缓处理,暂不吊销。
二、支持农业大项目建设
(十三)支持农业大项目建设,鼓励农村企业走向规模化经营。
申请组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登记。
(十五)对农业大项目开辟绿色接待窗口。
对前往登记现场办理注册事宜的重大项目单位,开辟无障碍接待窗口,我局各窗口应派专人接待。
(十六)对农业大项目原则实行“一人办结”。
遇有登记现场难以确定的新型业态等“新、难、特”问题,受理审核人员应当及时采取“集体讨论制度”,作出决定时间原则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支持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九)为了照顾农村偏远地区申请人,方便农村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登记,除原已委托辖区工商所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委托工商所进行。
农民可以不受所在地限制,就近选择工商所或到市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登记。
(二十一)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渠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十二)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类型。
已转为城市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区居民和转居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可作为农民成员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十三)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从实际出发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业务范围。
按照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经营项目均予登记的原则,对原有的一产扩展到农资和农副产品运输、销售及其他农业服务项目等均可登记。
(二十五)支持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文化旅游,对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和市场需求,开发特色产业带动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各种类型农村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的,在经营范围上给予支持,凡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依申请人的申请直接登记。
(二十六)加大对农村文化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支持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农村文化旅游企业品牌化经营和开展连锁经营。
(二十八)允许农家院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
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可以核定为“南平市××农家院(文化)旅游专业合作社”或“南平市延平区××农家院(文化)旅游专业合作社”。
五、加强对农村市场发展的服务和管理
(二十九)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菜市场设立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专销区或专销点。
鼓励和支持大型龙头化农业企业在市场设立专销点。
规范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
健全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三十)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街)”活动。
在大的乡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活动,在每个乡镇评选1至2户“食品安全示范店”,在每个行政村评选1户“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示范店(街)的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三十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食品销售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强力推进农村食品电子台账“全覆盖、全运行”。
引导、督促食品批发企业配置电脑、针式打印机和安装有统一要求的电子台账软件,并向下游零售经营户提供电子打印的工商部门统一规范的纸质供货凭证,做到农村食品来有影、去有踪,强力推进农村食品电子台账“全覆盖、全运行”。
确保消费安全。
(三十四)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等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切实加大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下乡”商品、摩托车和农村建材等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商品的商标标示、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和进货来源,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时,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和购销台帐等制度以及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公示活动,提高涉农合同当事人诚信守约意识;加强对“涉农”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调解快捷、简便、高效的优势,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保障合同农业健康发展。
(三十六)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切实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
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
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经纪人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的技巧和经纪能力,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
在延平红盾网设立专栏,搭建信息平台,帮助农村经纪人了解更多的外部市场及资源信息,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开辟,农村经纪人业务范围的拓展,提供可持续发展资源。
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利用农产品作为抵押物登记进行贷款,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广泛开启融资金渠道,促进他们做大、做强,形成联合体,发挥整体优势,最终发展成为农业经纪产业。
(三十七)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环境。
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
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防止虚假广告坑农害农。
进一步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发布虚假违法的加工承揽、种植、养殖广告的行为,为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服务。
(三十八)巩固和完善农村“一会两站”建设。
在乡镇设立消协分会的基础上,健全以辖区工商所12315基层工作站为基点,以行政村12315联络点为触角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完善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维权机制,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十九)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坚决查处农村黑网吧,整治农村学校周边环境,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文化企业在农村举办书展、设立图书超市等,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针对农民群众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
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参加传销活动,遏制传销向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
(四十三)开展“一所一标”商标富农活动。
围绕服务农业经济发展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商标监管职能作用,确定每个乡区工商所要引导和帮助辖区内至少一个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确定至少一个已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将其培育成为在当地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名品名牌;鼓励商标持有人争创知名、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提高涉农企业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十五)建立涉农商标市场主体联系人制度。
引导涉农商标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商标品牌的作用并善于运用商标,明确涉农商标市场主体是争创商标品牌的第一责任人,是商标品牌战略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实践者。
同时建立工商事务联络员项目挂点制度,建立联系档案,主动上门调研,了解培育对象发展情况,分析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四十六)着力帮扶涉农“龙头”企业。
通过推行“龙头企业+商标+农户”的模式,发挥农产品龙头企业的作用;做好农业的产业化、订单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企业和农业的商标加市场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业调整、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以特色产品为切入口,对有潜力、有规模、信用好的涉农企业进行定人、定项、定点帮扶。
(四十七)加大对4家福建省农产品著名商标企业保护宣传力度。
对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富”商标、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春”商标、福建大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乘”商标、福建大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和宝”商标。
要常态化地对其进行商标知识的宣传,使其成为商标监管部门的宣传员,成为政府部门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提供商标行政服务的联络员。
(四十九)加大对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
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加大对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
及时受理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侵权投诉举报;对重点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商标进行监督、监测,加强巡检查;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打假维权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特别是侵犯驰、著名商标的行为,对侵权行为要予以从重处罚,切实维护农户、农村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我局各部门要从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努力推动和督促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
各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解决支持农村改革发展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区局和工商所要通过采取局所两级“流动服务”工作,调整现有工商所不足的局面,自觉服务于我区新农村建设,切实为农民生产生活解决实际困难。
同时不断研究创新政策,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部分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具体政策和做法
山东省
江苏省
河南省
安徽省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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