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院感染爆发事件卫生应急措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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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院感染爆发事件卫生应急措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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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消除医院感染暴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对病人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安全。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各项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加强医院感染应急处置培训与演练。
对各类可能引发医院感染暴发的危险因素要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理。
1.5基本概念
1.5.1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1.5.2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1.5.3医源性感染:
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1.5.4流行病学调查指对医院感染病例在人群中的分布及其感染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对策。
即通过查明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来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1.5.5感染源:
指病原微生物生存、繁殖并可污染环境的宿主(人或动物)或场所。
包括病人、带菌(毒)者或自身感染者、动物传染源和某些带菌(毒)的场所。
1.5.6感染途径:
指病原体从感染源排出后,经过一定的方式再侵人其他易感者的途径。
包括经空气传播、经水或食物传播、经接触传播、生物媒介传播、血液及血制品传播、输液制品传播、药品及药液传播、诊疗器械传播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传播等。
1.5.7感染因素:
指容易引起感染的因素。
如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侵袭性操作、易感人群、住院时间长、操作及消毒隔离制度不严和医护人员医院感染意识淡薄等等。
1.6医院感染爆发事件的分级
2.1 特别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Ⅰ级)
对影响或后果特别重大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特别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Ⅰ级)。
2.2 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Ⅱ级):
(1)发生甲类传染病、肺炭疽医院感染病例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院感染疑似病例;
(2)发生2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10人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4)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3例以上患者死亡;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3 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Ⅲ级):
(1)发生10~19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2)发生除甲类传染病外的法定传染病医院感染病例;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9人人身损害后果;
(4)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3例以下患者死亡;
(5)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4 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Ⅳ级):
(1)发生5~9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下人身损害后果;
(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等的规定和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助或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本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2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建议等。
2.3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
其主要职责是:
确定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卫生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制和上报工作,撰写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评估报告。
2.4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4.1医疗机构
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医疗机构负责医院感染病例的诊断、治疗、检测样本的采集,病人分流转运及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隔离措施;对现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组织对高危人群进行卫生应急体检,协助做好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要依据有关规定,立即向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建议。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协助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特别重大、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院感染病原体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负责全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
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院感染病原体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负责辖区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
省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市(州)、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市(州)、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分别负责对辖区内较大、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要加强医院感染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院感染监测质量。
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成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和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并付诸实施;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医院感染病原体及其耐药性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通过监测并定期分析监测资料,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倾向和隐患,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3.2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监测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提供的医院感染监测信息,并密切关注国内外传染病发生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3.3报告
3.3.1信息报告
(1)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所在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上报分管院长和医务、护理管理等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
(2)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一般医院感染事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3)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进行报告。
(4)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感染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4.3.2报告内容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
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医院感染暴发时间、医院感染暴发病例数量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医院感染暴发的可能原因、医院感染病例处置情况及控制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事发地的县区级、市州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同时,要遵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不同类别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以外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质准备,并采取必要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相关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2)组织医院感染专家委员会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查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发生较大或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后,由事件发生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果断处置。
并及时向当地政府、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卫生应急处置的督导,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适时向省内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5)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后,省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情况和卫生应急处置建议。
并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
同时,向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情况。
事件发生地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辖区内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2.2医疗机构
(1)专职人员要积极开展调查,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可能的感染源和感染途径,必要时可请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援。
(2)根据确定或初步确定的感染源和感染途径,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并对采取处理措施进行持续监测。
当感染源和感染途径不明确时,可以针对可能的感染源和感染措施,在不停止调查的同时,采取比较广泛的控制措施,并根据调查结果不断修正评价。
(3)积极救治患者,实行感染病人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4)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做好医院内医院感染病原体污染的场所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进一步交叉感染和污染。
(6)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7)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
4.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后,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尽快确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调查。
对医院感染暴发在人群中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分析暴发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具体的步骤为:
(1)证实医院感染暴发的发生:
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建立可行的诊断标准。
注意避免因诊断标准失误将会夸大疫情或遗漏病例。
病例可分为“确诊”、“假定”、“可疑”等不同等级,“原发”和“二代”等不同水平。
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暴发。
(2)分析调查资料,计算各种罹患率,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通过实验室资料分析,初步确定病原类型,计算人群感染率、隐性感染和显性感染所占的比重,评价危险人群的免疫水平。
(3)查找感染源:
对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视医院感染疾病的特点,可选择病人、接触者、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的各种分泌物、血液、体液、排泄物和组织为标本,同时还应对有关环境和物品等采样。
有时病原体的分离有很大的困难,可以通过PCR、生物芯片技术和血清学检查方法查找感染源。
病原体的分离、鉴定对于确定爆发原因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找到针对性的防治和控制措施。
通过各种病原学、血清学检查仍然不能确定感染源时可以采用通过综合性分析初步确定几个可能的感染源。
(4)分析引起感染因素:
对感染病人及相关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并进行分析,根据疾病的特点分析可能的感染途径,对感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确定感染途径。
(5)采取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包括:
(1)对病人和疑似病人应积极的进行治疗,必要时进行隔离;
(2)控制感染途径。
在确定感染爆发的感染途径如空气传播、经水或食物传播、经接触传播、生物媒介传播、血液及血制品传播、输液制品传播、药品及药液传播、诊疗器械传播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传播后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感染源污染的环境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去除和杀灭病原体。
肠道感染病通过粪便等污染环境,因此应加强被污染物品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呼吸道感染病通过痰和呼出的空气污染环境,通风和空气消毒至关重要;而杀虫是防止虫媒传染病传播的有效途径。
(3)必要时对易感病人隔离治疗,甚至暂停接收新病人。
有条件时可以考虑对易感病人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技术。
(6)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该医院今后的防范措施,必要时疾病控制机构要考虑其它医院有无类似情况,全面采取控制措施。
调查结束后应尽快将调查处理过程整理成书面材料,记录暴发经过,调查步骤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并分析此次调查的得失。
应当注意,流行病学调查和医院感染暴发的控制自始自终是同步进行的。
随着调查不断获得新的发现,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最终通过管理感染源,切断感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达到控制医院感染暴发的目的。
对于一些无法及时明确感染源、感染途径和感染因素的医院感染,也应根据暴发的特征当机立断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
4.2.4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卫生应急响应终止
5.1终止条件
(1)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
(2)最后一例医院感染传染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2终止程序
由负责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事件评估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和其他相关资料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引起医院感染暴发原因、造成的危害、采取的卫生应急处置措施及经验、教训,以及该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
7、保障措施
7.1建立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卫生应急队伍由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有针对性地开展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相关技能及职业防护的专业培训,并定期组织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模拟演练,提高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7.2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制定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并落实到位。
包括医疗救护的药品及器械、消毒药械、个人防护用品等,以保障卫生应急工作进行。
7.3建立、健全监测报告系统
医疗机构应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暴发。
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本地区医院感染监测网。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监测网的管理,保证医院感染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敏感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的管理,收集、整理和分析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供决策和指导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8、附则
本预案由吉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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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医院 感染 爆发 事件 卫生 应急 措置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