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策划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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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策划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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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项目策划合同
商业项目策划合同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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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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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商业项目(暂定名)。
2、报告:
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3、代理佣金:
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精神,就该项目之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
街号,占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内容为准)。
第二条:
委托要求
1、该项目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一定社会效益。
第三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策划方案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形式包括: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元,每本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月,即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必须提供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范围为限。
甲方不能提供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
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
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
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上述广告和宣传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范围。
第七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原则,按附件(商业项目策划纲要)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资料以供参考。
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
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
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工作;
18、乙方所制定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费用全部由负责承担。
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策划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1.1策划费用合计:
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2策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乙方应于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乙方应于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策划费用结算:
1.3.1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3.2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3.3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3.4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
1.3.5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6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7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1.4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RMB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顺利进展;
1.4.2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RMB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策划费用万分之二)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
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履行。
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和本项目有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有限公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四条:
其他
1、“商业项目(暂定名)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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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项目 策划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