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仑人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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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仑人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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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仑人事制度
重庆多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使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有所遵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重庆多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均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人员增补
当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最后交行政人事部进行招聘或调整。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二)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免。
(三)行政部门科员——由部门经理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任免。
(四)生产部门班长——由其所在部门经理任免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生产部门普通员工——由部门班长决定并报部门经理审核后任用。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二)吸食毒品者;
(三)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四)未满十八周岁者。
第五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一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
第六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部门经理填报《提前转正申请表》,经人事部门考核后给予提前转正。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写《延长试用期处理单》报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写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出,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
(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另定。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每月15日发放。
(二)初任人员之薪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三)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通知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出差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职务或工作岗位,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接并报到完毕,班长以上管理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以理或其经理指定其他人
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薪酬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六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端午节;
(五)中秋节;
(六)国庆节。
第七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按照公司通知执行。
第八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
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具虚假证明的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天(含)内按50%扣除基本日工资,超出2天的按事假扣薪。
二、事假:
有事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请事假期间不发放任何工资。
三、婚假、丧假、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四、批准权限:
事假2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5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5天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
五、所有请假条必须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考勤。
第六章考核
第一条各部门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
每月一次,应按《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呈上一级主管审核交由人事部存档,作为月度、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月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转正当月开始。
第三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评核。
部门科员的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转总经理核定。
第七章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记大过(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大过或免职: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五日以上者。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奖惩金额规定
(一)奖励:
1、嘉奖奖金50—100元
2、记功奖金150—300元
3、记大功奖金500—1000元
(二)惩罚:
1、警告罚金20元
2、记过罚金50元
3、记大过罚金100元
第五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六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作记大功一次。
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二次予以作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二次予以免职。
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八章离职
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因故自请辞职,应于辞职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经批准后,将经管事项书面移交,方可辞职。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三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
第四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五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10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10前预先通告。
第六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30天前以书面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不予结算。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九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公司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均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为教育与训练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行政人事部呈请总经理核准修订。
重庆多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入职申请表
申请职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
身高
体重
籍贯
婚姻状况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最高学历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学历
证书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薪资
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部门初试意见
签字:
人事部意见
签字: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新员工入职须知
1、未经准许不允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2、不允许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
3、不允许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
4、不允许涂写墙壁、设备等。
5、不允许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
6、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
7、不允许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
8、严禁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
9、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喧哗吵架。
10、严禁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
11、不允许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
12、严禁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
13、严禁无故旷工迟到和早退。
14、不允许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5、严禁利用职权营私舞弊。
16、严禁不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
17、严禁故意损坏工厂财物。
18、严禁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19、严禁在工厂内打架斗殴。
20、不允许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
21、严禁有煽动怠工或罢工。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的处罚。
以上各条我已经熟记并能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公司对我的任何处罚,本人签字予以确认。
签名:
年月日
重庆多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离职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工作岗位
入职时间
申请离职时间
离职申请书(由本人书写)
年月日签名:
班组意见
签名:
部门意见
签名:
人事部意见
签名:
总经理意见
签名:
备注
重庆多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离职核查单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工作岗位
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离职
原因
所属
部门
工作交接:
物品交接:
1、工具:
2、文件:
签名:
行政
人事部
1、办公工具2、文件3、员工手册
4、劳保5、出入证:
6、其它
签名:
财
务
部
应领工资:
借款:
罚款:
代扣款:
实领工资:
签名:
总经理
批示
备注
重庆多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时间
原转正时间
申请转正时间
本人
评估
签名:
班组
评估
签名:
部门
评估
签名:
人事部
考核
签名:
总经理
意见
签名:
备
注
重庆多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延长试用期处理单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部门
职位
入职时间
原转正时间
延长时间
班组
评估
签名:
部门经
理评估
签名:
人事部
核查
签名:
人事部
意见
签名:
总经理
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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