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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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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规避企业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备案。
第四条公司稽查科、保卫科负责对全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五条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分工。
第六条行政正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保卫科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七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环境和特点等具体情况,配足了消防从业人员,负责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节安全责任
第八条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符合岗位实际工作状况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
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例行下列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确定公司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或方案,建立月例会制度,有会议记录;
3、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提供正常的办公地点和办公用品,对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请示的用于整改火灾隐患、增设和维修(护)消防器材、以及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等所需费用,应大力支持,及时批复;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专人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的“一懂”:
懂得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三会”:
会报警,发现火灾后会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会灭火,发生火灾后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懂得逃生技巧,发生火灾后迅速逃离现场。
“四个能力”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消防“三提示” 1.提示火灾危险性;2.提示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自救方法;3.提示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副职及各科室、各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科室、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科室、各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并严格落实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建立各科室、各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各科室、各分公司及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加强公司各科室、各分公司消防设施、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炸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5、针对各科室、各分公司岗位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定期组织本科室、各分公司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本科室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消防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消防业务技能,做到四会,即:
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发现、消除常见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2、参与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实施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于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协调解决;
4、参与制定消防工作计划,针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给领导当好帮手和参谋;
5、负责对公司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修、更新意见;
6、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7、发现火灾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组织引导有关人员疏散,利用现有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并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8、消防控制室人员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报警信号,定期对公司消防设施进行测试,保证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9、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
10、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每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
2、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公司和个人都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谨谎报火警;
3、每名员工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都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公司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每名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每名员工都有义务做到“一懂”、“三会”、“四个能力”、“三提示”,见本制度第十条第六项。
6、每名员工都要熟悉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设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同时组织、引导现场群众疏散;
7、每名员工都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需进行动火作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活动时,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申请相关的审批程序,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场地,应当与动火作业者订立安全合同,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一般为季度首月上旬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听取各科室、各分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3、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4、会议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提出会议议题,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本人签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督促和落实。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应考试合格,培训时间以年度培训计划为准,培训内容主要有:
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本单位、本岗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4、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6、消防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科协助。
第十七条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做好防火检查记录。
春节、元旦、“五一”、“十一”期间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防火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备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扑救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当场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第二联填写整改情况,由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科,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卫科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
2、生产、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进行一次,生产、营业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巡查的内容: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室外消火拴、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
⑷室内消火拴、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
⑸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
⑹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
⑺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
⑻消防水源压力情况;
⑼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
⑽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
⑾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
⑿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⒀防火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⒁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防火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当佩戴统一制作的证件;
6、稽查保卫科应对巡查记录月底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必须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生产、经营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必须向外开启,要确定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二十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二人;
2、消防控制室人员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3、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5、控制室内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以及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6、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理、灭火操作、设备检查等记录,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7、严禁擅自关闭灭火自动报警器、灭火系统,切断消防电源。
第二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
2、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负责人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的情况,部门负责人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3、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4、对随时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或经营,采取必要的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整改期间要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由保卫科进行复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将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对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生产、经营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科室、单位和人员需经保卫科同意,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消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撤离;
5、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按规范施工;
6、所有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稽查保卫科检查核准,由有资质的电工安装,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7、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8、电工对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9、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可然物品;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负荷大、物资集中、商品为可燃、易燃物的部位;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防火标志,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标明配置的消防器材,实行严格管理;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设立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和建立有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接受总公司安全处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公司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2、保卫科全体人员是专职消防保卫人员;
3、义务消防队按在岗职工人数的30%确定,由各岗位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4、保卫科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稽查保卫科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6、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7、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8、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按照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2、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确保安全;
3、演练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由保卫科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4、演练前参加演练人员要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5、参加演练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6、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由保卫科负责对预案进行完善;
7、演练必须有申请报告、演练内容、影像资料、演练总结,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维修、预算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2、公司消防设备、器材购置、维修必须直接到有经营资质和维修资质的单位购买、维修。
凡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给予责任科室或单位通报批评,给予消防安全管理人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由稽查保卫科负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4、国家明令淘汰的灭火器和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的灭火器。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资奖励:
⑴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⑵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⑶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期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的;
⑷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
⑸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⑹获得政府或公司消防安全奖励的;
⑺在消防安全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⑴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⑵未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或消防安全责任状与其工作内容不符的;
⑶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安全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⑷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⑸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后隐瞒不报的;
⑹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它用的;
⑺消防器材使用、失效后不及时上报维修、尚未造成损失的;
⑻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配置或配置不足,尚未造成损失的;
⑼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⑽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⑿私拉乱接电线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⒀在禁烟区吸烟或发现吸烟者不加制止的;
⒁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⒂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⒃无故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的;
⒄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⒅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3、以上奖惩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提出建议,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并将处罚结果建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公司应当为公安消防部门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灾扑救后,公司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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