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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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设备管理办法
***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备管理工作主要是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公司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技术水平,为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的计划、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设备,是指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工业、交通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生活设备以及办公用设备。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公司设备管理的宏观调控管理和协调以及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及维修由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负责管理,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四章 设备的申请、采购、验收、领用和安装
第五条 各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在每年的计划会上向公司提交下年度设备申购计划,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查计划,并将审查通过的计划交公司审定,确定新增设备年度计划。
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设备申购审批表,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审批后,交采购供应中心实施采购。
计划外且生产急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落实把关,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签署意见,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签字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 设备验收:
(一)采购供应中心按计划将设备采购到位后,由仓库检验员、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验收合格后,双方在设备检查验收单上签字,采购供应中心负责相关资料、图纸的收集,技术资料、图纸交公司生产技术部档案室存档,使用单位复印一份自备。
(二)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通知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
(三)设备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编号,采购供应中心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在固定资产牌上打好设备编号以及固资编号,交由使用单位钉在规定设备的准确位置上。
第七条 新设备的安装:
(一)新设备的安装由具有安装能力的单位进行安装,特种设备的安装由具有安装资质证的单位进行安装。
(二)设备安装验收,一般设备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大型设备、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由安装单位先自行验收,达到安装标准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要求有安装记录、试运行报告、图纸资料、验收竣工报告并交档案室存档,由档案室出具资料接收清单,方可结算。
第五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八条 设备的使用要求操作工在上岗前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知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技术培训,经公司人事部考核,取得设备操作证后,方可操作设备;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
第六章 设备维修管理
第九条 设备大修
(一)设备大修实行年度计划年中调整,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二)设备大修由各单位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下年度设备大修项目,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年度设备状况及大修资金情况,统一编制公司年度设备大修计划。
(三)使用单位按公司设备大修计划编制设备大修工程预算,报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部门审查。
(四)设备大修资金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财务部参与监督,实行专款专用。
(五)设备大修竣工验收,大型设备由生产技术部、使用单位、施工单位,按大修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一般设备大修由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生产技术部派人参与验收。
(六)委外大修项目,由生产技术部与承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按合同条款进行修理。
(七)设备大修的开工报告、工程预算、竣工验收报告、检修记录等由设备使用和维修单位存档,设备使用单位每季向生产技术部报送大修完成情况报表。
第十条 日常维护、中、小修管理
设备的日常维护、中、小修管理由使用、维修单位按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现场管理,执行公司现场管理和设备彩色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设备的润滑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润滑实行“五定”管理:
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定期,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地更换润滑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三条 设备发生事故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组织检修。
第十四条 一般事故分析会,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召开,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有关人员参加。
并在事故分析会后1周内,由事故单位根据分析会结论整理会议记录,统计损失费用,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报送生产技术部审阅。
第十五条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并在事故分析会后1周内,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分析会结论整理会议记录,统计损失费用,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报送公司领导审阅。
第九章 设备出租、转让、调拨、闲置、报废管理
第十八条 设备出租、转让
(一)各单位不得擅自出租、转让设备,设备出租、转让必须经生产技术 部同意,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设备出租由生产技术部、设备所属单位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设备转让由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纪委办统一定价,到公司财务部办交款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十九条 设备调拨
公司内设备调拨,由生产技术部办理辰州矿业内部设备调拨手续,生产技术 部、财务部、设备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调拨设备。
第二十条 设备的闲置
生产和工艺上不再使用的设备需办理闲置封存手续,并由使用单位送生产技术 部指的仓库集中管理,闲置封存设备不得任意拆卸、损坏。
闲置设备的让售,由生产技术 部、财务部、纪委办统一定价,并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到公司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后方可让售,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报废
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技术 部、财务部、使用单位进行现场鉴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设备报废后由生产技术 部、财务部注销设备台帐及设备固定资产卡片。
办理了报废手续的设备由使用单位送交生产技术 部指定的地方,由生产技术 部统一处理,各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处置。
对报废设备中可利用的零部件,由生产技术部建立废旧零部件仓库,使用单位凭报废零部件到旧零部件领用。
报废设备的让售,由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纪委办统一定价,到公司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后方可让售,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处理。
为解决废旧设备拆除、搬运、管理问题,对送交单位按让售价的20%提奖,管理部门按让售价的10%提奖。
生产技术部确定相关奖励单位,由考核结算部结算。
第十章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以及公司内部机电设备改造的有关技术资料原件,由生产技术 部设备档案室统一归档,使用单位可复印存档使用。
第十一章 设备配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切实做好设备配件管理,搞好计划供应,合理储备配件,及时为设备维修提供优质的配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设备配件应坚持厉行节约,讲究经济效益,能内加工的配件不外购的原则,提高配件质量;各使用单位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五条 设备配件计划和图纸由使用单位报采购供应中心,由采购供应中心负责采购,仓库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到使用单位。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所提的计划和图纸负责,采购供应中心对各单位的计划要求和质量要求负责。
第十二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不按设备采购程序擅自购进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八条 不按公司原始记录管理办法做好设备维修、检查、运行记录,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发生设备事故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生设备事故不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召开分析会,一次罚款500元;由于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设备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按事故直接损失的10%处以罚款,其它责任罚款减半。
第三十条 没按程序擅自拆除闲置、报废设备,一次罚款500元,擅自处理闲置、报废设备,一次罚款500元。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司字〔2006〕1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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