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试点申报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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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试点申报材料汇编
智慧城市试点申报
材料汇编
2013年4月
第一部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相关文件
一、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召开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编制培训会的通知
四、关于印发《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第二部分智慧城市试点申报材料格式
一、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格式
二、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发展规划纲要提纲
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提纲
四、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格式
五、智慧城市重点项目融资方案书
第一部分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相关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我部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现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2012年度申报试点有关工作。
一、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通过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二、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区、镇),应制定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并编制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三、请你们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及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
姚秋实、陈新
电话:
,(兼传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
100835
附件:
1.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
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
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
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
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
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
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
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
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条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
根据年度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
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
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
第十五条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
保障体系
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
指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组织机构
指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体系和执行机构,负责智慧城市创建工作。
政策法规
指保障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法规。
经费规划和持续保障
指智慧城市建设的经费规划和保障措施。
运行管理
指明确智慧城市的运营主体并建立运行监督体系。
网络基础设施
无线网络
指无线网络的覆盖面、速度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宽带网络
指包括光纤在内的固定宽带接入覆盖面、接入速度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指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使用情况。
公共平台与数据库
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
指建设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筑物基础数据库等公共基础数据库。
城市公共信息平台
指建设能对城市的各类公共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交换的信息平台,满足城市各类业务和行业发展对公共信息交换和服务的需求。
信息安全
指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和有效性。
智慧建设与宜居
城市建设管理
城乡规划
指编制完整合理的城乡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等具体的专项规划,以综合指导城市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
指建有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并建成基于国家相关标准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实现区域网格化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
通过制定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在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能力提升。
房产管理
指通过制定和落实房产管理的有效政策,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房产管理,促进政府提升在住房规划、房产销售、中介服务、房产测绘等多个领域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园林绿化
指通过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园林绿化的监测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历史文化保护
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促进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水平。
建筑节能
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在建筑节能监督、评价、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绿色建筑
指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并结合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在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水平。
城市功能提升
供水系统
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从水源地监测到龙头水管理的整个供水过程实现实时监测管理,制定合理的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排水系统
指生活、工业污水排放,城市雨水收集、疏导等方面的排水系统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功能的发展状况。
节水应用
指城市节水器具的使用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
燃气系统
指城市清洁燃气使用的普及状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安全运行水平的发展状况。
垃圾分类与处理
指社区垃圾分类的普及情况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
供热系统
指北方城市冬季供暖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
照明系统
指城市各类照明设施的覆盖面和节能自动化应用程度。
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
指实现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综合管理、监控,并利用三维可视化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智慧管理与服务
政务服务
决策支持
指建立支撑政府决策的信息化手段和制度。
信息公开
指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网上办事
指完善政务门户网站的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提升网上办事的效率。
政务服务体系
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建立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教育
指通过制定合理的教育发展规划,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目标人群获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便捷度,并促进教育资源的覆盖和共享。
劳动就业服务
指通过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就业服务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等措施提升就业信息的发布能力,加大免费就业培训的保障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
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提升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服务终端建设,提高目标人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的便捷程度,提升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监督水平,提高居民生活保障水平。
社会服务
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提升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服务终端建设,提高目标人群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和优抚安置等服务的便捷程度,提升服务的质量监督水平,提高服务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平。
医疗卫生
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终端服务,保障儿童、妇女、老人等各类人群获得满意的服务;通过建立食品药品的溯源系统等措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供应,并促进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监督的透明度。
公共文化体育
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促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服务面,提高广播影视接入的普及率,通过信息应用终端的普及,提升各类人群获得文化内容的便捷度;提升体育设施服务的覆盖度和使用率。
残疾人服务
指在提高服务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个性化应用开发,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服务的水平,提供健全的文、体、卫服务设施和丰富的服务内容。
基本住房保障
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提升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的便利性、提升服务的透明度。
专项应用
智能交通
指城市整体交通智慧化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包含公共交通建设、交通事故处理、电子地图应用、城市道路传感器建设和交通诱导信息应用等方面情况。
智慧能源
指城市能源智慧化管理及利用的建设情况,包含智能表具安装、能源管理与利用、路灯智能化管理等方面的建设。
智慧环保
指城市环境、生态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建设情况,包含空气质量监测与服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服务、环境噪声监测与服务、污染源监控、城市饮用水环境等方面的建设。
智慧国土
指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建设情况,包含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资源监测、土地利用变化监测、地籍管理等方面的建设。
智慧应急
指城市智慧应急的建设情况,包含应急救援物资建设、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响应体系、灾害预警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急指挥系统等方面的建设。
智慧安全
指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智慧化建设,包含城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平安城市建设等建设情况。
智慧物流
指物流智慧化管理和服务的建设水平,包含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智能仓储服务、物流呼叫中心、物流溯源体系等方面的建设。
智慧社区
指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便捷化、智慧化水平,包含社区服务信息推送、信息服务系统覆盖、社区传感器安装、社区运行保障等方面的建设。
智能家居
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和环保节能的建设状况,包含家居智能控制,如智能家电控制、灯光控制、防盗控制和门禁控制等,家居数字化服务内容,家居设施安装等方面的建设。
智慧支付
指包含一卡通、手机支付、市民卡等智慧化支付新方式,支付终端卡设备、顾客支付服务便捷性、安全性和商家支付便捷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建设。
智能金融
指城市金融体系智慧化建设与服务,包含诚信监管体系、投融资体系、金融安全体系等方面的建设。
智慧产业与经济
产业规划
产业规划
指城市产业规划制定及完成情况,围绕城市产业发展、产业转型与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规划编制、规划公示及实施的情况。
创新投入
指城市创新产业投入情况,包括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创新费用投入,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投入等方面。
产业升级
产业要素聚集
指城市为产业发展,产业转型与升级而实现的产业要素聚集情况,增长情况。
传统产业改造
指在实现城市产业升级过程中,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情况。
新兴产业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
指城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服务与发展,包含支撑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环境、科研环境、金融环境及管理服务状况,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及在城市整体产业中的水平状况。
现代服务业
指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包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发展环境,发展水平及投入等方面。
其它新兴产业
反映城市其它新兴产业的发展及提升状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的综合评审。
经研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90个城市(区、镇)为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第一批试点。
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城市建设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内需,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以创建智慧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的高度融合。
二、各地应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和自身特点,在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种渠道、多元投资的方式,开展试点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切实落实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等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创建任务完成。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我部将与试点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并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
请列入试点的城市(区、镇)按照智慧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细化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方案,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编报创建任务书。
并将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电子版于2月22日前发送至。
五、试点城市实行开放式管理。
我部将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继续组织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试点申报工作。
附件:
1.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2.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
附件1
第一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未来科技城、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
天津市
天津市津南区、中新天津生态城
上海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
重庆市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两江新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廊坊市、邯郸市、秦皇岛市、迁安市、秦皇岛北戴河新区
山西省
太原市、长治市、朔州市平鲁区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
黑龙江省
肇东市、大庆市肇源县、佳木斯市桦南县
吉林省
辽源市、磐石市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新区、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
山东省
德州市、威海市、东营市、寿光市、新泰市、昌邑市、肥城市、济南西部新城
江苏省
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建邺区)、苏州工业园区、盐城市城南新区、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市张浦镇
安徽省
芜湖市、淮南市、铜陵市、蚌埠市禹会区
浙江省
温州市、金华市、诸暨市、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镇海区
福建省
南平市、福州市仓山区、平潭综合实验区
江西省
萍乡市、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河南省
郑州市、鹤壁市、漯河市、济源市、新郑市、洛阳新区
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江岸区
湖南省
株洲市、韶山市、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浏阳市柏加镇、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广东省
珠海市、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市萝岗区、深圳市坪山新区、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海南省
万宁市
云南省
昆明市五华区
贵州省
铜仁市、六盘水市、贵阳市乌当区
四川省
雅安市、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郫县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陕西省
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库尔勒市、奎屯市
关于召开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编制培训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促进智慧城市试点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的顶层设计,做好任务书签订工作,定于2013年4月10至11日在北京召开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编制培训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及任务书编制说明;
(二)公共信息平台和城市融资方案编制说明;
(三)试点城市创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经验交流。
二、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
4月10日上午9点开始,会期1天半(4月9日下午报到)。
会议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贵宾楼二层谊和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
)。
三、参会人员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处室负责同志和试点城市(区、县、镇)具体负责人(限2人)。
四、其它要求
(一)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有关人员参会。
以省为单位统计参会人员,于4月8日12:
00前将会议回执(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
(二)会议用餐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参会人员如需住宿可提前与国谊宾馆(010-68316611)、新疆大厦()、西苑饭店()、银龙苑宾馆()联系,报会议名称办理入住。
五、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姚秋实陈新
电话:
58934694
附件:
会议回执
关于印发《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城市(区、县、镇)人民政府:
根据我部关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工作安排,为指导各地顺利开展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我们委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于晨龙、陈新
电话:
,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贵慧宏、龚加伟
电话:
,
邮箱:
第二部分
智慧城市试点申报材料
格式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申报书
(格式)
申报城市/区/镇:
申报主体(盖章):
创建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报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
一、申报城市(区、镇)基本信息
城市(区、镇)
申报责任主体
负责人
职务
申报牵头部门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信地址
邮编
城市(区、镇)概况
说明:
城市(区、镇)地理位置、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产业等情况。
二、试点目标和考核指标
(一)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1500字以内)
(二)试点目标(500字以内)
(三)考核指标(1000字以内)
(四)分年度工作计划(1500字以内)
三、试点保障措施
说明:
试点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资金保障、技术保障、人才保障等。
四、审查意见
申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级主管部门
推荐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审查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提纲
1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1.1发展背景及现状
1.2发展趋势及理念
1.3建设智慧城市的意义
2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2.1指导思想
2.2基本原则
2.3发展目标
3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3.1主要任务及控制指标
3.1.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
3、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4、城市信息安全建设
3.1.2建设与宜居
1、城市建设管理
2、城市功能提升
3.1.3管理与服务
1、政务服务
2、基本公共服务
3、专项应用
3.1.4产业与经济
1、产业规划
2、产业升级
3、新兴产业发展
3.1.5创新任务
3.2重点项目
4运营模式
5实施步骤
5.1规划阶段
5.2建设阶段
5.3运营阶段
6保障措施
6.1制度保障
6.2政策保障
6.3资金保障
***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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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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