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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简答
1,谢尔曼法的发展历程:
A标准石油公司案:
早期规则(防患未然,分裂大公司)
B川通陶瓷案:
本身违法规则(防止垄断,无论合理与否认定本身违法)
C铝业公司案:
合理规则(承认存在合理垄断)
D微软案:
“进入壁垒”标准
2,二战后德国经济法思想特点,以及对中国的启示A特点:
垄断与竞争的平衡B中国必须找到垄断与竞争的平衡点:
不要完全限制垄断,要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垄断,合理限制的垄断与反垄断并存,保持一定垄断力来面对国际竞争。
3,美国经济思想的发展过程A50-60年代凯恩斯主义克服市场失灵;B60-70年代供给学派市场机制;C80年代新凯恩斯主义两手硬4,狭义经济法的新体系A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产业结构)B不发达地区开发法(地区结构)C特殊产业促进法(经济结构)D公共事业经营法(国计民生)E国有企业法(承担国家职能的)F其他5,政府对公司的规制问题A理由:
公司制度的缺陷(代理问题);B对策:
信息系统;经理人员市场;新型责任制;特别薪酬制;特别选举制;外部董事制;6,代理问题A激励不相容;B信息不对称;C对经营后果所付的责任不对等;在实行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是这一契约关系的委托人,而经营者(即经理)是代理人。
委托人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获得了监督他方的权力,而代理人却不一定非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风险的承担者(委托人)不一定是风险的制造者(代理人)。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而导致了代理人偏离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使公司实际实现的利润小于其潜在的利润,这就是代理问题。
7,政策性国企的特征A投资者是国家;B国家计划是投资依据;C以社会公益为第一目标;D享有各项政策优惠;E经营决策具有集权性;8,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标准:
A强制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食品、药品、化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B约定标准: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之要求;(布料、鞋、羽服)C企业标准: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之要求;(布料、鞋、羽服)D认证----推荐标准a企业质量体系认证b产品质量认证
9,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A质量合格;B说明合格;C不生产淘汰产品;10质量合格:
A安全性;B适用性;C经济性D可靠性;E维修性;11,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A进货查验义务;B保持质量合格;C说明合格:
进口产品须附有中文说明。
12,产品责任制度中生产者的免责: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致害缺陷尚不存在的;C科学上尚且无法发现的缺陷;13,产品责任制度中的赔偿形式
A伤残的:
医药费;误工损失;残废补助;B死亡的:
抚恤金;丧葬费;抚养费;C其他财产损失;D其他重大财产损失;
14,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A中介目标:
货币供应量、贷款量、长期利率B操作目标:
基础货币、准备金、短期利率15,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A存款准备金率:
影响放款增加数;
B再贴现率:
利率调整——货币流出量;
C公开市场业务:
央行买卖有价证券——基础货币量(国债、外汇)
存款准备金率
公开市场业务
再贴现率
信贷规模控制
公开市场业务
存款准备金率
D信贷规模控制16,信贷规模控制
(老箱换新箱)
———————→
换箱条件:
a微观基础可靠——企业的利益导向机制
b商业银行充分竞争——对货币政策敏感
c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票据、同业拆借、资金、证券
d利率市场化17,金融监管法的基本目标A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1、理由:
a行业特点:
公共性高负债无与伦比b一家或少数几家的危机行业危机宏观经济危机2,基本制度
B维护客户与其他公众的利益;(客户的三大敌人:
金融风险过度;金融垄断;信息不对称)C保持金融业的竞争和效益;(限制监管权)18,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制度A市场准入;B资本充足性;C法定准备金;D业务限制;E危机处理制度;F信息披露制度G政府检查制度19,英国的市场准入核准(高标准,严把关)A适合与适当标准;B四只眼原则;C适当数量的执行董事;D谨慎行为标准;E实收资本标准;F业务性质、规模与技能的适应性;20,巴塞尔协议对风险权数的规定:
A现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0%B政府公债、有政府担保的放款;10%C对多边发展银行的债权;20%D住房抵押贷款;50%E普通商业贷款;100%21,流动性监管现行标准A存款结构和期限(行业、地区、长短……);B对利率敏感性资金的支持;C从外部借入资金的频率和数量;D银行自身对资产负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E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F遇到流动性问题的融资能力;22,集中的含义贷款过分集中于:
1某一客户或几个客户;2某一行业或部门;3某一地区或货币;4某种性质的客户;23,企业法的实际状况
A范围包括全民企业法、其他所有制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实为“关于企业的法”包括两个部门的法律规范)
B其中,全民企业法是“四不象”:
a以国家利益为本位b明确了企业的法人地位c直接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d组织结构(党、政、业)
24,国企改革的基本理由
A传统企业法的缺陷——自主权问题
B传统法人制度的缺陷——独立财产问题
C公司的基本特征及法律地位
财产:
所有权换股权
组织:
经营组织,不是行政组织
责任:
独立的民事责任
25,货币政策可供选择的目标:
A币值稳定B充分就业C国际收支平衡D经济增长
26,计划法的分类
法律一般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但是,不应当把程序法仅仅理解为诉讼程序法。
在法律体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是并行不悖,互相依存、互为作用、而又自成体系的。
计划法则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划分。
计划法规定了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中有关主体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违反这些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经济法律中的实体法。
同时,计划法对计划的草拟、编制、审查、批准、下达和调整等一系列程序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用以保证实体内容的正确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又具有程序性规范的性质。
这些法定程序是每个计划权力单位,计划管理单位和计划实施单位必须共同遵守的,违背这些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都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计划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规范。
27,计划法的原则
计划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计划立法的指导原则和调整计划关系,处理计划纠纷的根本准则。
1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原则:
计划和市场是调节社会经济的必要手段,它们的有机结合已成为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当把握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性,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优点和长处,克服各自缺点,弥补不足。
2贯彻综合平衡的原则:
综合平衡,就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从国民经济总体反映和处理好社会供给和需求的比例;协调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利用各种因素,发掘人、财、物和各种资源,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搞好综合平衡,是我国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基本方法,也是实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最重要任务。
搞好综合平衡就是要纵观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把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速度与效益等方面很好的结合,统筹兼顾,适当安排。
28,计划法的制度1计划法是经济法中宏观调控法的重要部门法。
2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们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虽然过去颁布了-些有关调整计划关系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1952年1月的《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1953年8月的《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暂行办法《草案)》,1955等10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58年9月的《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1960年1月的《关于加强财政计划工作的决定),1984年10月的《关于改进计划体制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以及1987年3月的《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等,但计划立法工作却一直十分薄弱.3由计划经济体制向性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虽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但由于对计划的功能地位等缺乏统一、深入明确的认识,因而时直今日,始终缺乏一部由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综合统一的《计划法》。
但必须明确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提出绝不是否定计划法而是对计划法的制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必须加强计划立法要国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家宏观调使这鲁摹本目标和任务制定一部尊重价值规律将国家的统一意志和指导与经济主体及其他单位的植立和自主经营协调起来的全新的计划法。
29,控制价格的几项大制度:
1政府指导价;2价格总水平调控;3价格监督检查;
30,价格法的分类:
1总则;2经营者的价格行为;3政府的定价行为;4价格总水平调控;5价格监督检查;6法律责任;7附则31,财政法的体系
1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
2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宪法中有关财政的法律规范;财政法律;财政行政法规;财政行政规章;财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财政法律解释;3根据立法的实际和理解的便利,依照财政收支关系内容的不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预算管理关系;税收关系;国家信用管理关系;财政监督管理关系;财政分配的形式;
32,国有资产的分类A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划分:
中央国有资产;地方国有资产;B按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C按存在于国内外划分:
国内国有资产;国外国有资产;33,国有资产的原则A评估原则:
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原则;
B管理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34,环保法
A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B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C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D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E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F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污染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进行环保活动,成功环保进行奖赏。
G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H对环境保护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由此激励大家积极环保,争取每人做到环保使者。
35,德国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a与其他欧美国家相比,德国反垄断法的最大特点是采取行为主义控制模式,
b德反垄断法在明确禁止订立违反公平竞争的卡特尔协议的同时,认为部分卡特尔虽有限制竞争作用,但对市场不一定产生明显影响,相反可能会有利于经济发展,其社会效益远远超过对竞争的妨碍,因而明确规定了许多例外条款,允许下列卡特尔合法存在
c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监督和复审纳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d以法律条文明确联邦卡特尔局执行反垄断的宗旨和具体任务,赋予其独立执法的地位,并规定严格的裁决和诉讼等程序。
论述1,业务范围监管中的全能制A基本分析:
(1)对客户,金融成本低;
(2)对银行,规模经济/很强的控制客户的能力;盈亏互补性/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导致对客户的背叛,或对证券的偏好;有利于竞争/寡头的形成;B条件:
监管机关能力强;银行自身的水平和信誉;银行间的良好竞争格局;证券盘口相对不大;对出卖客户有严密的制约
2,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A促进的意义: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对于改善经济结构,扩大城乡就业等有重要意义。
B法律支持:
资金支持、创业扶持、社会服务支持等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
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
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
3,对贷款集中的监管
A集中的含义
B具体内容
(1)对同一贷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余额≤0.1
(2)对最大的10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余额≤0.5
C评论
(1)对同一借款人界定过窄,没有考虑到大量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的存在;
(2)一刀切(风险权数问题)
案例一产品责任制度中生产者的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致害缺陷尚不存在的;3科学上尚且无法发现的缺陷;加热炉案:
A不是消费者,不能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安全权。
其安全防范责任与加热炉设计者的安全防范责任是对等配置的。
烟道孔上没有格栅保护,不是设计者在安全方面的疏忽,而经济和技术条件有限,法庭可以免除其产品责任。
在加热炉生产者给钢厂提供了合格的加热炉图纸的情况下,作为专业人员,A应该预见到上述危险,并设法加以避免。
二消费者权益1安全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安全权具体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而人身财产权包括消费者的健康不受损害和生命安全保障两个方面。
侵犯安全权的行为有:
经营者出售过期的商品、出售变质的食品或者食品中含有对身体有害的物质、出售伪劣产品等;
游泳案:
消费者完全可能对安全防范的知识不甚了解,需要经营者明确告知,消费者在安全防范方面对专业的经营者产生某种依赖,这种依赖完全是合理的,故A并无安全防范的责任。
故休闲中心应处于安全考虑,一开始就劝阻喝过酒的客人入水。
如果劝阻无效,则应加派救生员,密切关注这一批客人。
如果休闲中心能尽此安全防范责任,完全可避免客人死亡后果的发生。
换言之,A死亡,与休闲中心疏于防范有因果关系,而与A疏于防范没有因果关系。
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安全权,不是一般地规定一项权利,而是强化经营者的责任,弱化消费者的责任
2知情权指消费者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是消费者实现消费权利的基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金对表案:
本案的买方是消费者,不是业内人士,不懂行业惯例,并不是一种过错。
所谓行业惯例,只能适用业内人士,而不能适用于其他人士。
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卖方以一般老百姓能知晓的语言说明商品的性能状态及注意事项。
显然100粒奥地利名贵钻石,这种表述不足以使一般老百姓知晓商品的性能状态。
相反,不管商场是否有意这样做,这种表述都足以在客观上误导消费者。
足以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表述是100粒奥地利名贵人造钻石,而不是100粒奥地利名贵钻石。
3选择权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这实际上是民法的意思表示、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
选择权是消费者权利的核心,也是基本人权。
选择权表现在三个方面:
1自主选择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3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4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
这是平等自愿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其实质在于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对其给予物质上的救济;
三不正当竞争法
一、假冒伪劣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二)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1、仿冒对象2、知名商品的含义:
知名度?
认定标准?
地域范围?
(三)名称混同(四)虚假表示(认证标记、名优标记、产地)
二、限定购买三、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行政性强买强卖地区封锁四、商业贿赂五、虚假广告与标识
六、侵犯商业秘密
A商业秘密的构成:
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具有实用性
权利方对有关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B原告的举证:
商业秘密的存在对方不正当手段的存在
七、不正当廉价销售
1、标准:
售价<成本价(推定)
2、除外销售鲜活商品销售处理品、积压品季节性降价因偿还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
3、关键问题行为目的、行为后果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一)搭售特征搭售是不合理的违背购买者意愿违背购买者意愿利用了优势地位
(二)附加不合理条件
1、供货人同经销商限定售价、销售方式或对象等2、限制技术受让方的生产规模和产量
3、限制技术受让方的价格4、技术受让方的单方回授条款5、要求专利受让方支付过期的专利技术使用费6、要求受让方必须提供原材料或其他资源7、限制技术受让方产品的出口(已有其他受让方取得在进口国的独占使用许可的不在此限)8、禁止受让方改进技术9、受让方被要求只能从转让方获取相关技术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基本形态:
欺骗式的有关销售借以推销质次价高之商品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超过五千元其他
十、抵毁他人商誉:
行为特征夸大、不实之词
十一、串通投标招标
(一)投标人串通抬价或压价
(二)投标人约定轮换中标(三)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串通1、泄漏标底2、泄漏其他招标人的投标内容3、评标不公4、给特定投标人补贴,使其抬价或压价5、其他
1,社会法:
公法:
私人—国家社会法:
私人—特殊社会〈集团〉
2,学科经济法论(佟派):
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和,均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3,纵横统一论:
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作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
4,密切联系论:
经济管理关系&与之密切联系的经济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与之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
5,双重因素论:
兼有商品性和行政性双重因素的经济关系(王)
兼有管理性和协作性的经济关系(丁)
6,纵横有限说:
纵,排除非经济的管理关系,国家意志不直接参加的管理关系及企业内部管理关系。
横,排除自由流转协作关系,以及实体权利义务不受国家干预的任何经济关系。
7,经济协调法论:
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国家干预法论:
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经济调节法论:
(漆多俊)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奴隶制的A产品质量法:
产品之外的损失,受害人不限于买方。
B财政法: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史记)C税法:
(关税)
11,在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始于汉朝之前。
12,封建制的A商业管理:
限价度量衡专营制度:
盐铁专营始于汉朝合同管理B产品责任法:
(如城墙)C我国古代不完善的法:
科技法,企业法
13,18世纪重商主义(判断)a、圈地法b、劳工法、工厂法、流浪法c、济贫法d、粮食法(多选)
19世纪自由主义(市场+法院)民法、公司法、(俾斯麦)劳动法(废谷物法)
14,德国:
A一战历史学派干预B一战后纳粹主义(当局直接介入社会资源配置,资源配置到军工,扩张目的)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力令(1936——1940)四年计划
15,美国:
1900年前后(反垄断)谢尔曼法:
对竞争的任何限制均属违法行为:
垄断、企图垄断、共谋垄断=犯罪行为克莱顿法:
价格歧视独家交易非法合并关联董事会
大萧条(市场+法院+政府)银行法证券法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社会福利法(选择)
16,英国:
40S末不平衡预算法50—60S反垄断法为核心
60—70S福利制的顶峰70S(第二次)国有化
70S末—80S个人主义(朱镕基对撒切尔夫人的借鉴)(判断)
17,德国:
经济法思想特点:
垄断与竞争的平衡(选择)
18,经济法意义上的客体分类A经济调控行为:
调控主体的行为和受控主体的行为B经济资源:
实物资源财政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选择)
19,有助于消除房地产泡沫的是:
不动产信用控制。
20,狭义企业法的重新定位A归属经济法;B专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对各种企业加以规制(干预、促进)的法律,不包括企业组织法和企业经营法。
(选择)
21,代理问题:
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对经营后果所负的责任不对等(选择)
22,产品的概念:
工业制成品+销售目的排除:
建设工程,不排除建材原产品农产品(选择列举选择)
23,蜂蜜从农民手中购买不归产品质量法调整(不具有销售目的)
24,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A技监局(为主)B工商局(为辅)C其他部门:
上级主管医药行政(医疗器械)食品卫生
25,产品缺陷的种类:
设计上的材料上的制造装配上的说明上的
2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A特征:
倾向性特征B基本原则:
主要是特别保护原则
27,消法特有的:
获得知识权人格和习惯受尊重权(选择)
28,消费者的义务:
A守法义务B自我保护义务C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义务D投诉和举证义务
29,货币政策的特点:
A宏观性(非单个主体的业务或行为)B调控性(如,凯恩斯;如,供给学派)C长期性(目标长期)(多选)
30,币值稳定有利于达成新的平衡,前提是存在利益导向机制。
31,物价上涨的因素有:
A货币供应量增加—→社会总需求膨胀B成本上升C结构性因素(多选)
32,失业原因有:
总需求不足;结构性原因;摩擦性原因;季节性原因。
(多选)
33,我国货币政策的规定:
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发展。
(物价稳定+对外价值稳定=币值稳定)(判断)
34,货币供应量的计算方法:
货币供应量=货币系数(货币流通速度)*基础货币(选择)
35,业务范围监管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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