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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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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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部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单位:
目录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施工工期及节点要求
第七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及检验
第九条、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第十条、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总包管理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依据及结算方法
第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第十四条竣工
第十五条、结算送审
第十六条保修
第十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八条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销售配合
第二十一条争议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项目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议标,确定乙方为工程承包单位。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圆满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
1.2承包单位:
1.3设计单位:
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1.4监理单位:
1.5工程名称:
广隆·阳光365
1.6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德化路与青年路交汇处,宗地编号:
DGA2013033。
总占地面积31.3亩(20870.96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57603.82㎡(包括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2128.15㎡,架空层建筑面积240.75㎡,地下室5234.92㎡)。
项目包括4栋高层住宅(1栋13F,3栋33F)和一些沿街商铺。
第二条、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施工协议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无论协议文件出现在协议条件或其他任何地方,协议文件应理解为包括以下内容(除施工协议书另有约定外):
2.1补充协议条款;
2.2合同可调包干价核对成果预算书(附件一)预算核对成果书电子、纸质版。
2.3本施工协议文件及附件;
2.4最终有效版本的施工图纸,经批准的最终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协议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2.7双方确认进入协议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
按以上排列次序,排列在先者优先解释。
第三条、承包范围
土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附件交房标准,合同另行约定除外)和甲方在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内容(如与图纸不符,甲方另行结算,详见结算方式条款)
3.1本协议不包含以下由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
◆强电工程:
从小区公变电源至每户电量表处的电源电缆及电表箱;
◆弱电智能化工程:
建筑内有线电视、光纤通信、安防智能化所有预埋套管由水电安装完成;
◆市政给水工程:
每层水井内水表前(含水表),表后由水电安装完成;
◆园林景观工程:
含室外明沟、台阶、坡道、亮化、背景音乐、小区道路、硬质铺装;
◆消防工程:
砼消防水池由土建单位施工;
◆天然气工程:
◆电梯及大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大型设备主要是电梯设备、自来水增压设备、发电机组
◆小区室外雨污排水管网工程:
◆人防设备工程:
人防门、人防战时设备(通风、消毒、供水)
◆样板间、售楼处装饰工程:
承包单位须为此类专业工程3.1条的实施单位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无条件配合相关单位的工作。
3.2如下内容由业主指定分包,乙方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放弃优先权的,由业主支付配套配合管理费给乙方,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服务费合计为该分包项目总价款的1%,乙方中标分包工程3%不扣除。
乙方遵照第十一条总包管理执行;甲方有权对以下材料品牌、样品、规格进行封样;施工材料的规格、颜色、质量严格按封样进行验收。
◆水电安装及预埋;
◆铝合金门窗、栏杆工程:
楼梯栏杆、靠墙扶手;指空调栏杆、阳台栏杆、护窗栏杆,罗马柱栏杆、楼梯栏杆空调百页工程。
7层以下普通玻璃推拉、平开窗;7层以上钢化玻璃(5+9A+5)推拉、平开窗;商铺门面的门考虑采用广告布代替玻璃门,广告布代替原玻璃门(带龙骨和面层板【5夹板】加高清喷绘);空调(通风井)百叶窗;地下室采光雨棚;
◆进户门、防火门、单元程控门、地下室防火卷帘:
◆图纸说明中由专业公司安装的工程;
◆集水坑盖板、排水沟盖板;
◆电梯门套;
3.3指定必须由总包单位施工的(以下价格含
◆外墙保温(合同包干价中厚度25mm玻化微珠综合价暂定40元/平方米,结算按实际签证单价按实际调整)
◆外墙饰面工程(合同包干价中综合价暂定涂料20元/平方米、真石漆55元/平方米、,结算按实际签证单价按实际调整);
◆排气道风帽(合同包干价中综合价暂定45元/米(含楼层灌浆连接)烟帽120元/个,结算按实际签证单价按实际调整)
第四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让利下浮包干方式,乙方缴纳陆佰万工程履约保证金。
由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除外)、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联合调试、包配合服务等内容的方式进行承包,并承诺乙方按工程总造价15%包销甲方房产(详见包销房产协议书)。
A、承包单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工作内容见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增值税税金、政府规费;
B、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生产、检验、样板、包装、运输、损耗、装卸、材料进场检验及二次检验、大型机械进出场、机械安装拆除、施工单位进出场及清运垃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成品保护、验收、编制竣工资料、保修等全部费用;
C、包括承包单位按国家、省、市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D、包括承包单位为达到国家、省、市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达到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陆百万向甲方缴纳。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乙方因无法按合同履约,乙方履约保证金将作为甲方损失全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施工工期及节点要求
6.1节点工期
2#、3#楼工期:
预售节点210天,总工期510天【存在春节、高考、封城、雨雪天】
5#楼工期:
预售节点180天,总工期450天【存在春节、高考、封城、雨雪天】
7#楼总工期:
120天
8#楼总工期:
120天
1#楼总工期:
210天
6.2节点工期奖罚:
6.2.1若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节点工期要求如期完成工作,节点工期延误10日历天内按10000元/天/栋处罚,节点工期延误超过10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将未完成的工程项目交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6.2.2若施工单位按节点工期要求如期完成,按每栋1万给予奖励。
2.3总工期奖罚:
本项目总工期不要求提前。
若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30日历天内按5000元/天/栋处罚,30~60日历天内按10000元/天/栋处罚,总工期延误超过6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将未完成的工程项目交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由乙方承担。
【分包单位延误工期责任界定】
第七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指定刘和贵同志为驻工地现场负责人(如甲方另行更换人员应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告知乙方)。
7.1.2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施工用水、电的接入点并确保施工期间连续供应。
开工前,水电由业主开户。
水、电费按表计量加损耗(按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计算),由乙方承担。
7.1.3开工前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1.4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协议的约定顺利施工。
7.1.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校验;
7.1.6提供图审图纸两套(必须加盖甲方公章,便于今后甲乙双方施工、结算使用),如乙方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
7.1.7甲方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加盖“九江广隆置业有限公司”公章,未加盖上述印鉴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一律无效,如乙方错误使用施工图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承诺派出有优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管理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人证相符,并且管理人员的数量须满足施工需要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甲方将按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
(附人员配备表)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换通知后三日内应予以更换。
7.2.2乙方负责接入点至施工用水点的管道安装(其水压不足时由乙方自行加压,费用自负)。
7.2.3按照并根据本协议条件,乙方应按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协议条件所说明或提及的工程施工,并在各方面满足甲方代表合理的要求。
7.2.4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和警卫,并按有关规范、规程和甲方要求在基坑四周搭设安全护栏(架管刷红白相间油漆),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7.2.5乙方必须在施工塔吊顶端安装红色中光强航行警示灯,并确保该灯在夜间能正常工作且承担其费用;
7.2.6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乙方应遵守九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政府方面应交纳的一切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或相关部门处罚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由甲方代为缴纳,甲方有权在乙方最近一期工程款结算中全额扣除。
7.2.7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地范围内、出入口、临近道路必须有专人清扫,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乙方应遵守九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并满足甲方对施工场地的具体要求,落外架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必须无条件拆除和外运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垃圾,临时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相关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逾期清运按照5000元/天进行经济处罚。
7.2.8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乙方负责做好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7.2.9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含分包单位已完工程),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自行使用,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2.10乙方须按协议约定配合第三方搞好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
7.2.11乙方实际进场施工的行为表明乙方承认甲方的前期准备工作符合乙方进场施工条件,此后,甲方无需为乙方进场施工的前期准备再履行其他义务。
乙方须根据现场情况考虑备用电源或蓄水方案,在施工用水用电高峰时期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费用自理。
7.2.12乙方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附承诺书)
7.2.13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必须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甲方进行审核,逾期甲方对乙方进行1000元/日经济处罚。
7.2.14乙方每月25日前向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如实提交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及下月甲供材料计划(详细列明各种材料规格、品牌、厚度、颜色、用量、最迟必须到货时间等主要内容)。
7.2.15乙方承认和尊重建设方在监理协议中授予监理方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力。
7.2.16乙方负责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民工的暂住证、身份证及计划生育证等相关的证件。
7.2.17乙方应积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2.18甲方不提供任何模板、架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或租赁,乙方应确保设备能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7.2.19食堂由乙方自行筹备和管理,并负相应的责任。
7.2.20乙方不得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主体结构除劳务外不得进行分包。
7.2.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上项目特征进行施工。
第八条、工程质量及检验
8.1乙方必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施工质量并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8.2乙方承诺所承包工程质量必须保证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及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8.4乙方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七天内与设计单位沟通并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直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视为无效,造成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
8.5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乙方造成),乙方对在建分部分项工程应完成到符合规范要求的部位,如未达到施工规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甲方责任如何认定、处理?
)
8.6本工程所有需签证的各项经济、技术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均应符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8.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须自检合格,并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方一起验收。
书面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甲方代表和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自检合格后重新按甲方的验收程序办理验收。
未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自行隐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8本工程委托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施工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8.9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8.10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有质量问题,先以口头然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
如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和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甲方或监理方有权下停工整改通知或按附件要求实行经济处罚,整改所需的工期不作顺延。
甲方或监理方如发现乙方人员工作不力,屡教不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15日内调换。
逾期未调换,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500元/日经济处罚。
8.11工程质量验收按现行的各分部分项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9.1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办[2006]10号文,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
乙方必须办理民工意外伤害险)。
9.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期内的各项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3民工必须遵守甲方的《民工住房管理制度》,宿舍周边及室内卫生符合有关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9.4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检查和督促乙方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野蛮施工、不文明施工,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在必要时下达停工令和处罚令。
9.5乙方必须加强对所有施工人员的管理,不得打架斗殴,如有发生,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9.6乙方施工人员及家属不得在施工现场内及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上摆摊设点经商,如有发生,乙方应负责取缔,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7乙方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第十条、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的、充分的、合理的严格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故事负全部责任,包括对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害。
第十一条、总包管理
乙方负责对所有另行分包工程(含限价工程或变更增加工程,以下同)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施工配合,分包工程的水电费用及利用乙方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再另计。
11.1甲方另行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完工后进场后施工的,乙方不承担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的责任,对不承担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的工程不计取总包配套管理费。
11.2按甲方另行分包工程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前期施工工作,提供满足甲方另行分包工程开工的条件。
11.3乙方应在甲方另行分包单位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及办理交接手续。
11.4乙方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需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11.5乙方负责督促另行分包单位执行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
11.6甲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另行分包单位有关的协调会议,乙方参加并提出相关配合事项和建议。
11.7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甲方各另行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
并应要求各另行分包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乙方负责。
11.8乙方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专业分包单位配合并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1.9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11.10乙方负责向另行分包单位提供协议约定的所有现有设施,免费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对于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各另行分包单位自行负责,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
11.11乙方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免费供分包单位使用,并保证在安全可使用状态,在拆除前应报监理和甲方批准。
11.12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并组建若干兼职消防人员。
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11.13乙方必须为分包单位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11.14另行分包负责将自己施工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有关另行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
11.15统筹安排,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含二次供水),并保证其调试所需负荷要求,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绿化景观工程在施工期内水电费用另装表由乙方向景观施工单位收取,收取标准按照供电、供水部门收费发票为准)。
11.16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该指定单位自行负责。
10.17其他方便另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拒绝提供配合工作。
11.18协助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整理并归档;
11.19总包管理费或配套费约定:
11.20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费率按3%计取。
总包配合服务费以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为计取基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依据及结算方法
一、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采用总价让利下浮包干方式
1#楼土建装饰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2#楼正负零以上土建装饰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3#楼正负零以上土建装饰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5#楼正负零以上土建装饰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7#楼土建装饰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8#楼土建装饰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5#楼地库土建装饰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5#楼人工挖孔桩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2#.3#楼及人防地库土建装饰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2#.3#楼及人防地库人工挖孔桩造价:
下浮后工程造价:
下浮后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合计:
共计:
1计价依据:
按赣建价【2004】2号文件规定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分别套用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本项目工程消耗量标准内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赣建价[2013]5号文。
以此文件综合工日单价作为人工费的价差调整依据(以后不论政策发生变化均不再作调整);
3材料价格采用《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材料价格2015年11期。
4.1.4合同总价包干由甲乙双方认可签字盖章的预算书作为包干价合同附件。
总价下浮10%(不含分包及议价项目).
二、可调价格范围:
1、材差调整:
包干单价按《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市2015年第11期信息价进行确定,施工期间仅对商品砼、钢筋、砌体、水泥四项材料价格进行风险调差单价,市场浮动正负不超过5%(含5%)的不进行调差,如果超出该范围的,按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分段予以调整。
四项主材的材料价差按每栋楼施工期间,《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市的每期信息平均值计取,主体阶段为开工日期至主体封顶之日止,装饰阶段为主体封顶至竣工之日止。
正负调差金额不取费,只计税金。
2、甲方对以下材料限定品牌水泥为洋房、/牌;主体结构、墙面粉刷采用散装水泥,装饰阶段采用袋装水泥。
钢材为新钢、萍钢、南钢牌。
如未按甲方指定品牌,发现一起,由监理单位盖章认定后处罚人民币壹万元,并返工更换。
3、暂定价、询价材料由双方市场询价。
在双方询价确认基础上增加%采购保管费+运费。
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认可。
4、计日工、机械台班的签证:
按照施工期省、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工日市场信息价计算;
5、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
因发分包方造成的,单条设计变更正负造价元以内的,不计入结算价款,以外的计入结算价款。
施工方为方便施工或更改工艺的设计变更,及施工质量问题的变更单一律不记取。
以上5项同算依据同合同包干价。
同比率下浮10%。
6、有效签证(必须由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结算按照合同
三、于乙方承包范围,已进入合同包干价部分但需要特别说明的:
1、砖胎模;砖胎模一律按120mm计算。
底板防水承台、基础梁底面不做防水此部分防水面积不计入。
2、交房标准(详交房标准附件)地面、天棚取消不做找平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水泥砂浆踢脚线取消后不再计算踢脚线费用。
门洞侧边粉刷按定额说明不计粉刷面积。
3、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约定:
挖土机不记取进出场费。
塔吊及施工电梯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物料提升机(龙门井架)不计算进出场费。
4、垂直运输计算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结算,多层按卷扬机;高层按塔吊。
所有商铺均按住宅楼垂直运输费计取。
5、对拉螺杆采用直径Φ12螺杆,间距450mm*450mm,对拉螺杆按5次周转计算摊销。
PVC管等费用不计。
止水螺杆采用直径Φ12螺杆按一次摊销计算,切割补洞费不计。
6、空调洞按预留考虑;不考虑开洞。
单价定10元/孔
7、除柱、剪力墙纵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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