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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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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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南京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篇一:
南京市20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南京市20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维护广大考生合法升学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积极创建现代化“教育名城”,现就20XX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程序
今年招生工作仍按原行政区划实施。
工作程序如下:
(一)升学报名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2.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二年级在校学生、20XX年未参加学业考试报名的初三年级在校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二年级和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市卫生局医政处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
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初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3.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合场、合卷,实行开卷考试,生物和地理学科合场、合卷,实行闭卷考查,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各科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4.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试满分为24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5.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生在3类选项中各选1项考试,3项满分为40分。
6.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
考生在每科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实验考查。
7.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体育考试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确认。
在外省就读的考生,须参加南京市组织的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体育考试。
8.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四)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对英语成绩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必须参加专业加试。
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办公布。
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
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
提前批次(2个):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或师范学校1个;
第一批次(2个):
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2个):
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个):
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须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或区招生办签字确认。
在填报志愿书面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若考生在学校确认志愿时受阻,可于志愿确认结束后一日内,直接到区招生办申请确认。
(六)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
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
二、录取办法
成立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补录。
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3.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
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统招生录取
1.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3.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继续推进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
逐步增加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学校,稳步提高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
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和指标生计划具体分配方案,由市和有关区教育局共同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从20XX年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5.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6.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
其中,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8.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三限”规定(限分数:
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学校统招线下15分内;限人数:
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限钱数:
择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不再收取学费)。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严禁公、民办高中以借读生等名义招生。
(五)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经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该校的投档控制线。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六)网上录取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市招生办对南京市的招生学校实行局域网录取,对外市在宁招生的职业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
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七)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须在网上公示。
(八)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三、规范管理
1.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2.各类学校都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落实班额控制要求,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巧立名目招收学生。
招收外市学生的学校必须按省、市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3.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理、安全有序地进行。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日程
3月初,公布招生工作意见。
3月10日至11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3月20日至31日,体格检查。
4月1日至20日,体育考试。
4月20日至21日,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5月13日至17日,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5月20日,公布录取工作意见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5月20日至21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报名。
6月10日至16日,公示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
6月16日至19日,文化考试。
6月20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大会。
6月20日至21日,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6月22日,考生和监护人确认志愿信息。
6月23日至28日,网上评卷。
7月1日,公布升学考试成绩。
7月4日至18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8月1日至2日,普通高中和高等职业学校补录。
9月9日至13日,中等职业学校补录。
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中招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
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篇二:
南京市20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南京市20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维护广大考生合法升学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积极创建现代化“教育名城”,现就20XX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程序
1.升学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所有初三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考试与考查。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
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和初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等级制形式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20日。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21日至22日。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和初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均在5月中旬完成。
文化考试和考查时间为6月16日至18日。
3.专业加试。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普通高中外语学校的专业加试,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职业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
需专业加试的学校及项目于4月下旬公布,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19日至20日,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行公布,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应事先向社会公示。
4.志愿填报。
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一次性在网上填报。
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
提前批次: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1个或师范学校1个;
第一批次:
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2个;
第二批次:
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学校2个;
第三批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1个。
5.普通高中指标生。
继续实行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
从20XX年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为:
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江苏教院附属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稳步提高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比例,在市招委会同意下,允许各郊县进行扩大招收指标生学校的试点。
指标生计划由市和有关区县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于5月中旬向考生公布。
6.网上评卷。
各学科采取网上评卷,在招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统一进行。
二、录取办法
成立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分数线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3.按志愿录取。
同批次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生源,依次类推。
4.普通高中择校生。
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三限”规定(限分数:
成绩在学校统招线下15分内;限人数:
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0%;限钱数:
择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不再收取学费)。
5.降分录取。
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未达投档控制线的特别优秀的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6.网上录取。
对本市的招生学校实行局域网录取。
对外市在宁招生的职业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7.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8.同城待遇。
就读于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但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规范管理
我市各类高中阶
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各类学校都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落实班额控制要求,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巧立名目招收学生,自觉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良好秩序。
招收外市学生的学校必须按省、市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局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治招,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中招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篇三: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通过的《南京市20XX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包含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含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称职业学校。
二、招生范围
全市行政区划为十一区(以下称市区)和两县,其中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和原大厂区统称原市区。
1.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县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3.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生范围:
①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等四所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也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
②浦口区、江宁区和六合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③其他区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
少数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经我局批准后,可安排部分计划面向指定区县招生。
④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面向市区或全市招收特长生。
4.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市外招生的学校,一律纳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
三、报名要求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中考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报名时间为3月8日至10日。
2.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二、初三年级在校生(含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就读于本市初二、初三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须按规定报名。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
3.区县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县考生的报名手续。
4.初二年级在校生参加中考报名,并参加生物和地理考查,考查成绩计入20XX年中考升学总分。
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交纳规定费用。
①具有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均须通过就读学校到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须在学校所在地的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报市招生办批准后,可异地办理报名手续。
②具有市区户口在外市或两县就读的学生,如回市区升学,须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办报名。
具有两县户口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县招生办报名。
具有本市户口、初二年级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
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可在5月15日至16日参加补报名。
5.初三年级在校生已在20XX年参加中考报名,本次报名时只须提供初二年级的建档号,并交纳规定费用。
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建档号证明,于5月15日至16日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转档手续。
具有本市户口、初三年级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宁升学的学生,如未能在20XX年报名,须于本次报名时同时补办生物和地理考查手续。
因故未能按时报名的学生,还可在5月15日至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补报名,但各区县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6.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年龄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过渡期内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临时居住地报名(凭拆迁证明和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7.鉴于我市的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计入升学总分,以下学生均须参加补考。
①在外市就读初二年级时未回本市参加考查的学生;
②初三年级从外市转入本市的学生;
③初二年级已参加过考查的休学学生;
④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体格检查和体育考试
1.体格检查在市卫生局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县招生办指定医院承担本区县考生的体检工作。
体检医院须对毕业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报考卫生、幼教及烹饪专业(含服从这些专业)的考生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指定医院的体检表交报名地的区县招生办确认。
2.体育考试在我局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办组织实施。
体育考试由市统一命题,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一项考试,三项满分为40分。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出具的体育考试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市招生办确认。
五、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
1.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在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指导下,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由江苏省统一命题,满分24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市招生办确认。
2.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在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指导下,由市统一命题,区县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项目各有4项。
市教研室将于4月底公布每门学科具体考查的2个项目,学生在临考查时再从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考查,即每个学生须完成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各1个。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六、普通高中指标生
继续实行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
招收指标生的市属普通高中为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区县属普通高中为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和高淳高级中学。
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均为本校招生计划的50%。
指标生计划中,70%以初中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次向公办初中分配,适当向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班化实验初中倾斜。
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我局直接分配到区县及各初中校。
分配到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江宁区、溧水县和高淳县的指标,由区县统一使用。
区县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区县教育局按规定分配到本区县初中校,分配方案报我局和市招生办备案。
指标生报考资格是:
①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在报名的初中校就读初三年级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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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年高 阶段 学校 招生 工作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