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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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指导意见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单位工程开、停、复工管理制度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基建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高标准开工,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质、连续顺利地施工,确保工期按计划进行,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安全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投电力独资、控股(含间接控股)的火电、风电以及光伏发电(含新建、扩建、改建)等基建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以单位工程开工管理为主体,特殊情况办理分部、分项开工审核,部分工程达不到单位工程标准的但有独立合同的可视为单位工程,原则上以一个合同为一个单位。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编制依据
一、《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如下:
一、施工单位对照开工条件做好开工准备,并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施工单位开工条件,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职人员配备以及质量体系有效性等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体系能正常运行,并提出评价意见。
审批该工程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及相关的技术措施,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图纸会审,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施工机械到位,材料报审。
三、项目公司负责落实满足施工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审批开工报告,提供必要的场地等。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一、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二、施工承包商资质已通过审查,其质量体系、安全体系经过评价,运行正常。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均已批准。
四、施工图已经交底和会审,开工所需施工图已齐全。
五、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均已到位。
六、开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进场,材料试验报告合格。
七、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商进驻本工程施工安装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和上岗证。
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主要在役施工机具设备都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验机构的检定证书,并填写相应的统计报表,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第七条开工申请管理程序
一、单位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报送分包商/检验、试验机构资质报审表,监理单位审查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的承包范围和资质等级是否与承包合同规定相符,历年承包工程的业绩,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是否与承包合同承诺一致,分包商资质报审表,审查合格签认后报项目公司审批。
二、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有本规定要求的附件,在计划开工日72小时前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三、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开工条件逐项检查,在报审表上填写检查记录,若满足开工所需全部条件,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一般单位工程由副总监理师,重大单位工程由总监理师签署意见;一般单位工程由业主工程部专业专工、主任签署意见,在48小时内批准开工,重大单位工程由业主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在48小时内批准开工,交施工单位实施。
(一般工程和重大工程划分另见其他文件)
四、当施工单位由于部分材料、设备或施工图纸以及材料试验、检验报告等客观原因,但计划工期又很紧迫,为了按期施工或安装,需要紧急批准时,可提出“现场应急施工项目申请单”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但施工单位必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关资料,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停工及复工
一、停工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一)项目公司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二)在工程施工或安装中发现了威胁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
(三)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或安装的紧急情况;
(四)施工单位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安装,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或擅自将工程分包;
(五)施工单位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六)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单位擅自继续施工或安装,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
二、停、复工工作程序
(一)当监理或业主认为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符合上述5.3.1所描述的停工条件时,监理公司向施工单位下发“停工通知单”,并报项目公司备案。
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二)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施工单位接到“停工通知单”后,应按其中规定的工程部位和时间采取暂停施工措施。
并应根据停工原因积极进行整改。
在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有保卫、安全和维护的责任;
(三)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单位可报送复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报施工单位备案;
(四)监理单位接到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报送项目公司备案。
三、审查结果处理
(一)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查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方可复工;
(二)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查,认为某方面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不同意复工,施工单位将继续停工整改。
整改合格后,重新填报“复工申请表”。
四、其它规定
(一)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项目公司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
(二)由于项目公司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三)项目公司批准复工申请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本指导意见一经发布生效,项目公司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项目公司各部门都必须按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项目公司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公司非控股公司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本指导意见由国投电力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项目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单位工程: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填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开工条件
执行情况
备注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图交底及会审情况
作业指导书报批情况
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劳动力
机械工具
设备材料
道路环境
电源/水源
安全消防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监理
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部(章)
专工/(副)主任
副总
经理
总经理
※ 重要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或付总经理批准。
附件2
××项目
施工单位质量体系评价意见表
编号:
施工
单位名称
承包
单位地址
资质
证书号
资格等级
承包工程范围
评价内容
1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情况
2质量体系文件建立情况
3质保人员配备情况
4质量体系有效性情况
评价参加人
评价记录人
评价结论:
评价负责人: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附件3
××项目
分包商/检验、试验机构资质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致项目监理部:
根据工程需要,经我单位审查,分包商/检验、试验机构法人代表具备承包/承担的资格,能承担下述工程的任务,能保证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条款。
分包/承担后,我单位仍负责总承包责任,请予审批。
附件:
1.分包/承担单位营业文件份张。
2.分包/承担单位企业介绍份张。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⑴企业介绍;
⑵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⑵历年承包/承担的主要工程介绍;
⑶有关许可证(复印件);⑶本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主要人员履历介绍。
3.分包/承担单位管理制度文件份张。
4.分包/承担单位检测仪器介绍文件份张。
承包商/承担单位(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项目监理部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部(章):
总监理师: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公司审批意见:
附件4
单位工程开工流程图
开工准备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完毕
施工单位
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
整改
施工单位
落实人员、机具到场
材料、设备到场
监理工程师
审核开工条件
土建交安装及安装交调试,已办理交接手续
审核结果
不合格
合格
总监签署开工令
工程技术管理部门主任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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