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找补改提大走访行动调研报告.docx
- 文档编号:16116953
- 上传时间:2023-07-10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8.79KB
调研报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找补改提大走访行动调研报告.docx
《调研报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找补改提大走访行动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调研报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找补改提大走访行动调研报告.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调研报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找补改提大走访行动调研报告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找补改提”大走访行动调研报告
根据省委“大走访”活动部署和厅党组关于开展“找补改提”大走访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1X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和调研计划,201X年5月17日至5月19日,政府采购管理处赴泰州市、盐城市、东台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调研;6月14至6月16日,XX副巡视员带领政府采购管理处有关同志,赴如皋市、南通市、无锡市、江阴市开展“找补改提”大走访行动。
调研组围绕制度建设、代理机构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互联网+政府采购、采购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等内容,召开了座谈会,实地考察了有关项目,深入了解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听取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的对策。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走访总体情况
调研组在各调研点组织召开了由财政局分管局长、有关处(科)室负责人、集采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同时,深入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活垃圾处理、智慧养老、市政照明等基层单位和项目点,实地调研了基层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总体来看,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手段,着力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采购成效、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
201X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2206.18亿元,首超2000亿元,较上年增长375.98亿元,增幅20.54%,占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2.08%,约占全省GDP的2.94%,节约资金291.39亿元,资金节约率11.66%。
其中:
泰州市、盐城市、南通市、无锡市(含所辖各县市)采购规模合计608.33亿元,占全省总规模的27.6%。
其中:
泰州市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100亿元,同比增长28.9%,资金节约率14.6%。
(二)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各调研点均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及时将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
一是广泛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认真落实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及财政部新出台的政策制度;三是清理、衔接和修订、完善了一批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如:
南通市新增、调整了采购文件模板,重新梳理了PPP项目政府采购流程,修订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无锡市出台了开评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从制度规范层面健全了政府采购监管体制、机制。
(三)政府购买服务向纵深发展
各调研点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和公众需求情况,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更加突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与体育、民政、文化、社保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规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
201X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314.47亿元,其中:
泰州市、盐城市、无锡市(含所辖各县市)完成服务类采购金额87.93亿元,占三市政府采购规模的22.5%;南通市级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40个、金额3.6亿元。
盐城市公共服务采购首次超过10亿元,增幅超200%,飞机施药防治白蛾、河道监控租赁、校园安保等项目也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二、大走访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权管理
在各地整合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采机构入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过程中,因各地建设方式和要求不一,导致部分市、县集采机构丧失独立法人地位,无法独立行使法定代理权。
总体来看,设区市一级财政部门能够依法行使政府采购法定监管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但是,县级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较为混乱,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当引起警示。
如: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合后,已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部机构,无独立法人地位;阜宁县、建湖县政府发文将财政部门行使的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监管职权全部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公管办”)行使,造成管办不分;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海安县、如东县、通州区财政局已无政府采购监管岗位和相应人员,给投诉处理带来极大风险。
(二)电子化政府采购进展缓慢
全省不少市、县仍未按要求启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和运用工作,部分设区市开发工作迟缓,导致所属县(市)存在观望情绪。
泰州市、盐城市的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计划直接使用省厅系统,目前仍在联系商谈。
南通市总体上复制省厅系统框架结构,适当增加个性需求,并通过开发接口与省厅系统对接,目前正在开发当中。
主要原因:
一是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采购规模不一致等因素,电子化采购工作开展程度差异较大。
二是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牵头开发公共资源交易执行和监管系统,客观上与财政部门开发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功能上有重复,为此部门间作了大量的沟通协调,拖慢了系统开发进度。
(三)社会代理机构业务不足
一是社会代理机构数量有限。
如:
泰兴市只有5家,全部由建设工程代理转型产生。
二是社会代理机构没有完全放开,代理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
如:
盐城市30%的社会代理机构注册登记后基本不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活动,50%以上的社会代理机构一年内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不足10件。
三是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有待规范。
大部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由建设工程代理转型而来,对信息公告、现场管理、专家抽取、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还不熟悉,甚至对政府采购基本概念都缺乏了解。
四是财政部门监管薄弱。
财政部和省都尚未出台针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办法,财政部门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和监管手段。
(四)监管工作创新力度不够
大走访中发现,部分市、县主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工作,片面依赖上层出台制度规范,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对新形势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分析思考,创新手段不足。
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力量不够等问题,在依法加强监管方面缺乏有效手段。
三、有关对策建议
根据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今后两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全省深化财税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统领,探索创新以法治采购为核心、以阳光采购、效能采购为两翼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我省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的总体思路,针对此次大走访发现的问题,建议下阶段,重点从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信息化、市场化等方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一)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财政履行监管、平台提供服务”的原则,完善财政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调机制,严格遵照《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等要求,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履行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职责,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坚持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确保独立开展代理业务,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创新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造政府采购全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技术支撑,提高采购效率效益。
一是加快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程。
当前,省厅正在进行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的升级改造,监管系统也即将上线运行,实现政府采购交易和监管的全过程全覆盖。
下一步计划将交易执行系统面向社会代理机构推广应用。
尚未建设使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市、县要加快启动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做好平台建立、功能完善、数据对接、运行维护、推广使用等工作,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档升级。
二是发挥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功能。
一要大力推广网上商城采购,进一步推进网上商城采购向市县拓展,确保所有市、县今年年内启动实施。
省厅年底将对全省网上商城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地方政府采购年度考核内容。
二要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省厅要在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调整更新的基础上,上线使用新版专家库管理系统,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对接、资源共享。
各市、县都要统一使用省厅开发的专家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全覆盖。
(三)加强社会代理机构监管
一是省厅将根据财政部要求,及时制定《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细则》,利用企业公开信用信息,探索采用社会代理机构等级评定和计分机制等,实行代理机构“宽进严管”,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严格代理机构管理。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调整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提高集采机构工作效率,扩大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市场,扶持社会代理机构做大做强。
三是继续开展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检查,总结梳理前期工作,重点关注新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改进方式方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检查、联动检查等多种手段,提升工作成效,确保检查对象全覆盖。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代理机构执业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的公开,提出规范措施,推动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把业务学习和培训作为常规工作来抓,加强政策理论、实务操作、监管业务、信息技术、经济形势等各方面知识的储备和更新。
针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不断涌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学习。
省厅将办好全省政府采购干部培训班、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培训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不断优化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质量。
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基本功,培养解读政策、运用法律、化解矛盾、处理争议的综合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推动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调研 报告 财政厅 政府 采购 管理处 找补 改提大 走访 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