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发[2010]8号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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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0〕8号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系、办:
为进一步深化院内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校内津贴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分配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跨越式发展,在调研、总结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石河子大学校内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石大校发〔2005〕10号),对《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院发〔2008〕3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
人事工作 校内津贴办法 通知
抄 送:
周生贵书记、向本春校长,
大学人事处、大学计财处。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 2010年4月19日印发
责任校对:
王福 共印20份
附件: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
为提高学院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全面快速发展,根据石大校发〔2005〕10号《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校内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院发[2008]34号文件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才强校的观念,稳定骨干教师队伍,留住和吸引人才。
(二)引进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在广大教师中营造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校内津贴刺激少数、激励多数、稳定骨干、奖励重点的功效。
(三)鼓励教师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加强科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作用。
(四)以《石河子大学校内津贴暂行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我院发展实际,设定档级,拉大档差,便于操作。
二、岗位设置
(一)教学科研岗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各岗位均按实际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主持或参与“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工作量、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设置10个档级。
(二)教学实验技术岗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设置6个档级。
(三)党政管理岗按层次分为6个级别,各级别的津贴由职级津贴和岗位津贴组成。
职级津贴按照本人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发放。
岗位津贴按照本人实际聘任岗位对应发放。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按层次分为5个级别,设置正高岗、副高岗、中级岗、助理岗及员级岗。
(五)工人岗按层次分为5个技术等级(职务),设置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和普工岗。
三、各类岗位的要求和津贴标准
(一)教学科研岗位校内津贴的要求和标准:
档
级
标准
(元/月)
教学工作量
(学时/学年)
科研工作量
(研时/学年)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学生评教占70%,督导管理评教占30%)
基本教学工作量
“质量工程”项目
科研工作量
科研项目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10
4000
297
198
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5)
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8)
360
450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排名前8)
主持国家级
优秀
优秀
9
3300
324
216
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8)
参与校级(排名前3)及以上
272
340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排名前8)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排名前5)
优秀
优秀
8
2700
324
216
参与校级(排名前3)及以上
参与校级(排名前5)及以上
196
245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3)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或参与国家级(排名前8)
优秀
良好及以上
7
2200
351
234
参与校级(排名前5)及以上
参与校级(排名前8)及以上
148
185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5)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3)
优秀
良好及以上
6
1800
351
234
参与校级(排名前8)及以上
参与校级及以上
118
147
参与厅局级(排名前3)及以上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排名前5)
良好及以上
良好及以上
5
1400
351
234
参与校级及以上
86
108
参与厅局级(排名前3)及以上
良好及以上
良好及以上
4
1000
378
252
54
68
良好及以上
良好及以上
3
700
378
252
32
40
良好及以上
良好及以上
2
400
378
252
16
20
良好及以上
中等及以上
1
100
378
252
8
10
良好及以上
中等及以上
1.根据教师上学年度实际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质量工程”项目、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以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考核结果,确定其校内津贴发放的档级。
当同时满足某档级所列各项要求时,方可申报该档级。
2.岗位要求中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本、专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3.副教授、教授每学年必须承担不低于108学时的专业课教学工作量。
4.教师全学年无科研工作量者,不发放超课时费。
5.基本教学工作量超课时费发放标准根据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生评教占70%,督导评教占30%)确定,具体分为四档:
优秀35元/课时、良好25元/课时、中等15元/课时,合格5元/课时。
6.科研工作量超研时费50元/研时。
7.凡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者,其超课时费按所对应档级教学工作量标准计发。
8.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秀并排在全院前10名的教师,其超课时费标准上浮50%。
9.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大学已经启动的项目为:
精品课程、实验示范中心、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评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评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8个项目及教学成果奖,均有国家级、省级及校级申报评审,一类课程只有校级项目。
硕士研究生教学与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匹配的项目为:
精品课程、大类课程、专题课程、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平台建设、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目前以上项目级别仅限校级。
(二)教学实验技术岗校内津贴的要求和标准
档级
标准
(元/月)
科研工作量
(研时/学年)
专业课/公共课
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实验研究
6
2200
190
完成学院或所在实验室实验任务,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实验课(不低于72学时);能开设创新型实验;或能指导研究生实验,有工作总结。
完成与学院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
所在实验室达到优秀标准。
当学年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均为核刊),或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主持省部级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100万元)。
5
1800
140/105
完成学院或所在实验室实验任务,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实验课(不低于72学时);能开设设计型实验;或能指导研究生实验,有工作总结。
完成与学院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
所在实验室达到良好标准。
当学年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均为核刊),或参加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厅、局、校级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80万元)。
4
1500
100/75
完成学院或所在实验室实验任务,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实验课(不低于54学时);能开设综合型实验;或能指导研究生实验,有工作总结。
完成与学院签订的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
所在实验室达到合格标准。
当学年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其中1篇为核刊),或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主持厅、局、校级科研项目。
或主持厅、局、校级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60万元)。
3
1200
70/53
完成所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任务,为本科生独立讲授一门实验课(不低于36学时),完成实验准备、辅导,有工作总结。
完成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各项任务。
独立承担实验室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操作、常规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完好率90%
当学年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核刊)或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
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40万元)。
2
900
40/30
完成所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任务,能为本科生讲授部分实验课,能完成实验报告批改、实验准备、辅导,有工作总结。
完成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各项任务。
独立承担部分实验室大型设备、精密仪器的操作、常规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完好率90%。
当学年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核刊),并参加本专业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获省级奖励的多媒体课件(电视教材)。
1
600
15
完成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完成实验课的指导,以及实验课准备、辅导,有工作总结。
完成实验室负责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承担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完好率90%。
当学年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并独立撰写实验报告1篇或参加教学、科研项目。
(三)党政管理岗校内津贴的内容和标准:
党政管理岗的校内津贴由职级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
职级津贴是根据本人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设立的津贴,随着职级及任职年限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岗位津贴是根据其实际聘任的岗位而设立的津贴,随着岗位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职级津贴(元/月)
任
职
年
限
标
准
级
别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年及以上
正处、正高级
630
730
830
930
1030
1130
1230
1330
1430
1530
副处、副高级
500
590
680
770
860
950
1040
1130
1220
1310
正科、中级
400
480
560
640
720
800
880
960
1040
1120
副科级
330
400
470
540
610
680
750
820
890
960
科员、助理级
270
330
390
450
510
570
630
690
750
810
见习期
300
岗位津贴(元/月)
院级
副院级
系、办正职
系、办副职
科员
见习期
1700
1450
1100
950
840
700
1.在职在岗非领导职务校内津贴标准为:
职级津贴+科员岗位津贴。
2.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院、系、办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系秘书,教研室主任及工勤人员,根据管理、服务职责范围大小、工作任务轻重,发放相应的管理责任津贴和服务责任津贴,发放标准按照院2005年6月6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执行。
3.具有教师职称或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院系领导和机关干部,选择党政管理岗校内津贴的,应按照职称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即教授:
150研时/学年;副教授:
90研时/学年;讲师:
60研时/学年;助教:
30研时/学年。
超额部分给予超研时奖励,每超出1研时奖励50元。
4.岗位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校内津贴标准:
单位:
元/月
任
职
年
限
标
准
级
别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年及以上
正高级
1530
1600
1670
1740
1810
1880
1950
2020
2090
2160
副高级
1350
1410
1470
1530
1590
1650
1710
1770
1830
1890
中级
1150
1190
1230
1270
1310
1350
1390
1430
1470
1510
助理级
990
1020
1050
1080
1110
1140
1170
1200
1230
1260
员级
860
880
900
920
940
960
980
1000
1020
1040
1.正高级岗位任职不满7年的,应完成50研时/学年,任职7年以上的,应完成100研时/学年。
2.副高级岗位任职不满7年的,应完成20研时/学年,任职7年以上的,应完成40研时/学年。
3.中级岗位任职不满7年的,应完成5研时/学年,任职7年以上的,应完成10研时/学年。
(五)工人岗校内津贴标准:
单位:
元/月
任
职
年
限
标
准
级
别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年及以上
技师岗
1070
1110
1150
1190
1230
1270
1310
1350
1390
1430
高级工岗
1030
1060
1090
1120
1150
1180
1210
1240
1270
1300
中级工岗
890
910
930
950
970
990
1010
1030
1050
1070
初级工岗
780
790
80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810
普工岗
650
四、档级确定办法
(一)校内津贴按上一个学年度的考核结果定档定等。
(二)教学科研岗、教学实验技术岗的档级,由个人于每年9月1日前提出申报,所在系、办初审,教科办和党政办审核后,确定其档级。
未按时申报的,按下一档级定等。
五、校内津贴发放办法
(一)职务发生变动人员、调入或重新上岗人员,从变动次月起,按相应的职务(职称)发放其校内津贴。
(二)党政管理人员中具有教师或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选择教学科研岗或教学实验技术岗校内津贴的,可适当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
减免标准为:
系正职减免60学时⁄学年,系副职减免50学时⁄学年,教研室主任减免40学时⁄学年,教学秘书、辅导员减免50学时⁄学年,机关具有教师职称的人员减免50%基本教学工作量。
(三)按大学文件(校发[2005]10号文、校发[2006]54号文)的相关要求享受校发津贴的教授和副教授(教授2、3、4档和副教授4档),由学院按实际完成情况发放差额部分。
(四)附加教学工作量由各系自行制定标准,每年申报时报院教科办备案,完不成附加教学工作量者降一档级发放校内津贴。
六、校内津贴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一)校内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
(二)校内津贴从学校下拨的“生均学费的80%”中支出,不足部分从学院创收中支出。
(三)经学院批准脱产攻读学位人员,脱产期间的校内津贴停发。
取得学位回院工作后,在三年内分阶段补发脱产期间被停发津贴。
发放标准为:
助教300元/月、讲师450元/月、副教授600元/月、教授1000元/月。
(四)上一学年外出学习、进修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以实际在院工作时间按比例计算。
其超课时费按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或25元/课时标准计发。
脱产学习期间的校内津贴按50%发放。
(五)由组织抽调学习、岗位培训的人员,校内津贴按100%发放。
(六)新调入或招聘的教师,按助教600元/月、讲师900元/月、副教授1200元/月、教授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校内津贴。
(七)学院领导、各系、办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中具有教师职称的,应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和服务工作上,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可适当授课,完成其额定教学工作量,超课时费按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放。
非教师系列的院、系、办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授课,经批准上课的,所获得的课时费按外聘教师标准发放。
(八)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校内津贴按30%发放;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校内津贴扣发一年;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停发校内津贴(处级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定)。
拒聘、解聘、辞聘、缓聘、不聘人员从次月起停发校内津贴。
(九)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自退休文件下发次月起,停发校内津贴。
(十)违纪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停发三个月的校内津贴;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停发半年校内津贴;受到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的,停发全年校内津贴;受到行政降级(留党查看)以上处分的,停发两年校内津贴。
(十一)校内津贴的发放与考勤挂钩,各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考勤表报党政办,逾期不报的,将缓发直至扣发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校内津贴。
1.对于请假人员校内津贴的发放:
(1)事假。
当月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按天扣发校内津贴;超过3天,不满10天的,校内津贴发30%;超过10天(含10天)的,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2)病假。
当月病假在5天以内(含5天),按天扣发校内津贴;超过5天,不满15天的,校内津贴发50%;超过15天(含15天)的,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3)婚丧假。
在规定时间内,校内津贴按实际天数扣发,超假时间按事假处理。
(4)探亲假。
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假期内。
占用工作时间休探亲假的,按所占天数扣发校内津贴。
(5)产假、独生子女照护假等均按天数扣发校内津贴。
(6)当月病、事假合计超过20天者,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7)上述假期的计算均含节假日在内。
2.对于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人员校内津贴的发放:
(1)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校内津贴的25%;
(2)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校内津贴的50%;
(3)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全部校内津贴;
(4)旷工2天以上者,旷工天数每增加一天增扣1个月的校内津贴。
(十二)待岗人员校内津贴不予发放。
(十三)由于工作失职、渎职或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以及在重大政治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参与非法活动的,视情节扣发或停发校内津贴。
(十四)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系领导和机关干部,可以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选择津贴发放的岗位类别,获批后,每年按该岗位类别档级发放,不得更改。
七、审批程序
校内津贴发放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并会同教科办、财务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一)机关干部、系领导和服务人员的校内津贴由党政办统一造册,按审批程序报大学计财处等部门,按月发放。
(二)教学人员的校内津贴,由各系统一造册,报教科办和党政办审核后,按审批程序报大学计财处等部门,按月发放。
八、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院发[2008]34号文件废止。
九、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
附件: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积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性强,敬业精神好。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服务意识与大局意识,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政策水平,办事公道,作风踏实。
3.积极进取,注重积累实践经验,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能力。
二、岗位条件
院级
主持学院党务、行政的全面工作;团结带领一班人,完成学院改革发展任务,并实现工作目标;主持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论文、重要报告、重要计划等。
副院级
负责全院分管范围的党政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分管部门的工作计划、重要公文和规章制度,检查、指导、督促分管范围的系、办正职、副职的工作,为学院整体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主持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论文、重要报告、重要计划等。
系、办正职
1.具有系统地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强。
3.能独立起草重要公文、文稿或管理工作文件,独立发表过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具有指导副职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4.坚持实事求是,善于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实绩,形成特色。
5.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原则上应有副职岗位的任职经历。
系、办副职
1.具有较系统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3.能独立起草公文、文稿或管理工作文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开展工作研究,独立发表过一定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具有指导科级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坚持实事求是,善于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5.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原则上应有科员或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岗位的任职经历。
科员
1.基本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具备初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细致。
3.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
4.能起草一般公文、文稿,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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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师范学院 校内 津贴 发放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