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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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
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与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
新建居民小区应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容器、设施。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集。
3.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
每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应不满溢、无积压、无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
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宜为每天早晨4:
00-7:
00、白天9:
00-16:
00、晚上19:
00-22:
00。
4.打烊垃圾宜在每天4:
00-7:
00时段进行专门收集,并应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运站点暂存。
对临街门店关门时间不统的道路,应增加收集次数或就近设置垃圾贮存点。
打烊垃圾应及时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无暴露和堆存、临街垃圾容器无漫溢。
5.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输距离小于10km的地区可采用-次收运模式。
距离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输距离大于10km的地区可采用二次转运模式。
6.垃圾收集转运站应按《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1j17
9、《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生活垃圾转站技术规范》cj
4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ii109的要求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7.有害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8.收集转运站点正式开始工作前,操作人员应对转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无故障,再开启设备进行垃圾转运,并开启监控设备对转运站点车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保证站点运转有序。
9.生活垃圾的运输主体应当遵守下:
(1)定期清运生活垃圾;
(2)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不得混装混运;(3)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4)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5)充分发挥运输车辆料斗、压缩腔的容积效率,尽量降低车辆带功压缩等作业频率、避免空转;
(6)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0.垃圾收运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作业噪音污染。
垃圾转移过程中作业人员对垃圾容器应轻推、轻挂、轻放,禁止作业人员大声喧哗。
11.垃圾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线路,依次进行不同收运点的垃圾收运作业。
收运线路的安排上应优先主次干道和重点敏感部位。
12.运输作业完毕后,垃圾运输车辆应停放至指定的停保场所,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保养,为下一次收运工作做好准备。
13.餐厨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单独收运。
14.乡镇转运站的建设、服务半径、转运车辆应符合《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鄂建(xx)7号)的有关规定。
15.现有敞开式乡镇转运站应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
乡镇转运站应当采取必要的防雨淋、防渗漏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乡镇转运站宜设置通风、除尘、除臭等环境保护设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恶臭污染物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16.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初步分类,村(社区)保洁员进行二次分类,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可回收物,如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自行售卖,或者投放至对应垃圾收集容器,由村(社区)保洁员收集、集中暂存,交相关企业回收利用;
(2)有机可堆肥垃圾,如厨余垃圾、植物枝叶、散养畜禽粪便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以堆肥、还田等方式自行处理,或者投放至对应垃圾收集容器,由村(社区)保洁员收集、清运至有机垃圾集中堆肥点,进行资源化利用;(3)有害垃圾,如废弃农药包装物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自行或者交村(社区)保洁员投放至对应垃圾收集容器,由所在乡镇分别转运至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由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4)其他垃圾,如已污染、细碎、难分类的纸类、塑料、玻璃、织物等,由村(居)民、驻村单位与个人直接投放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或者投放至对应垃圾收集容器,由村(社区)保洁员收集、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房(点)。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述分类方式制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细化目录,并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17.农村生活垃圾的一次收运可选择“站点收集、直接运输”或“定点集装箱收集、直接运输”两种收运模式。
18.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选型应与收集点容器形式相配套,清运车辆吨位最小不宜低于8t。
19.鼓励农药、化肥等农业化学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农用地膜等废弃物。
20.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企业,从事生活垃圾的运输。
第二篇:
村垃圾收运长效管理制度村垃圾收运长效管理制度
为了巩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完善村庄环境卫生整洁,经村两委商议决定对全村垃圾收运实行长效管理。
一、管理目标
实施垃圾收运长效管理,村庄区域内垃圾设施完好齐备,垃圾集中收运,无散落垃圾,环境卫生整洁。
具体目标为:
1.垃圾收运设施配备齐全完好,定期维护保养。
2.村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入垃圾桶或垃圾池,屋前屋后无散落垃圾。
3.每日两次对村域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垃圾池、垃圾桶外壁干净整洁,周边无散落垃圾。
4.每日对垃圾桶、垃圾池内垃圾进行清空,并运至集中处理点处理,中途不得随地倾倒垃圾。
5.加强垃圾收运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垃圾收运意识。
二、管理措施
1.村委会负责全村的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做好垃圾收运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指定垃圾收运工人,开展日常的垃圾收运工作,并签订合同,明确报酬及工作职责。
3.在村显著位置设置垃圾收运公示牌。
4.垃圾收运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上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垃圾收运长效管理的资金来源稳定。
第三篇: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考核工作意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考核工作意
见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考核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改善农村环境、培育文明行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效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的意见》的精神,现对进一步完善《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考核评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的组织方式
为了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实际运转效果的检查考核,把暗访的检查情况纳入季度及全年考核的结果中。
并在每次的暗访中随机对
3—5位村民进行调查了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运行效果反映,计入考核成绩。
二、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将日常资料收集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1、各区县垃圾处置场,对各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进场处置的台帐,包括进场处置的时间和数量,由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汇总按季度报市城管局区县处。
2、无垃圾处置场的区县,由城市管理部门汇总报送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置垃圾量合同和长安垃圾处置场进场记录。
内容全面准确、报送及时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3、其他工作资料、基础资料收集报送,包括规划方案、规范布点图、进展情况、简报、总结等,按要求全面、及时报送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加强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和设备购置情况的考核
1、各区县要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财政资金补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帐管理,并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套经费达到要求的,得10分,否则,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2、各区县按照市财政经费中设备购置资金要求,购置足额保障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所需的专用密闭车辆,条件特殊的山区镇购置小型适用密闭的垃圾运输车辆的,得10分,未按要求足额配置的,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基础设施建设
1、按每个村建设3—5个垃圾桶点,每个桶点配备2—3个垃圾桶的标准,每个村少于3个垃圾桶点的扣3分。
2、垃圾桶基座、垃圾房周围要进行硬化处理,未硬化扣1分。
将社会宣传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1、垃圾桶点设置有宣传标语、包
括编号、村名、管理人员、举报电话的告示牌,得2分,缺一小项,扣分。
2、在省市级媒体宣传一次得分。
3、在中央媒体宣传一次得2分。
4、其它宣传工作,按1分计考。
保洁队伍建设管理
1、按每15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少于总数5%的扣1分。
2、保洁员职责不落实,管理范围内卫生差,发现1处扣1分。
生活垃圾清运
1、农村生活垃圾夏季2日内清运,冬季3日内清运。
4—5日清运1次的扣1分,5日以运1次扣1—3分。
2、垃圾桶不得穿靴戴帽,垃圾房不得超过容量的50%,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3、镇农村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入处置场而自行处理的扣5分,随意倾倒的扣10分。
清除积存垃圾
1、在管理辖区内无积存生活垃圾,
发现一处扣2分。
2、垃圾桶点周围有垃圾,发现1处扣1分。
鼓励在清扫、收运和处置工作中实行市场化运作
1、对清扫保洁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的,加1—2分。
2、对在收运环节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加2—4分。
3、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但建立了以区县为收运主体的清运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的,加1—2分。
4、在处置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且效果好的,加1—2分。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结果的通报制度
季度检查考核、全年检查考核结果实行书面通报与会议通报的方式,其中暗访的检查考核情况以影像、口头等方式予以通报。
那一世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的考核结果与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补贴数额挂钩。
一次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扣减5—10%的以奖代补资金,全年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下的扣减10—30%的以奖代补资金,并不得参与城市管理的先进、优秀评选。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的考核结果按60%计入14区县城市管理年终目标考核得分。
第四篇:
xx1211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bot项目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bot项目
有关问题的汇报
市城乡建设局
为尽快改变农村环境特别是农村垃圾管理的无序状态,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的发展水平,不断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努力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城乡宜居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市城建局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到广东、江苏和我省济南、青岛、寿光等地区学习考察先进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bot项目。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农村垃圾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自去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城乡环境整治、农村垃圾处理达标镇和示范镇活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目前,全市1788个村庄只有建成区内211个村庄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行了集中收集、进市级垃圾场无害化处理。
镇驻地和154个中心社区村的生活垃圾则实行了统一收集、就近简易填埋处理。
其余大部分村庄的垃圾收运处理基本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乱倒的各种垃圾被随意堆放于村边、道边、沟边、湾边和田边,由此形成的垃圾污染日趋严重。
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虽然各级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大多数镇1
村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尚停留在设想上、形式上,对农村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管理、投入明显不足,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对农村垃圾处理束手无策。
2、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村垃圾量每年都在增加,但受传统形成随意倾倒垃圾的不良习惯影响,大多数农民群众对垃圾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垃圾集中投放收集处理的自觉性、自律性不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3、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配备滞后,远不能满足农村垃圾处理的实际需要。
市、镇两级财政对农村垃圾处理经费虽有安排,但缺口较大。
目前投入的财力十分有限,缺乏稳定经费保障和配套资金,无法保障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到位。
4、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人员虽有一定配备,但远不能满足农村日常保洁工作需要。
大多数镇仅镇驻地环卫人员落实了保洁责任、工资报酬及奖惩管理措施,开展了低标准的保洁清运工作,其它行政村尚未配备保洁人员,未正常开展保洁清运工作。
二、推进农村垃圾收运bot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垃圾污染是重点和难点所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广大群众对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解决农村垃圾问题愈加迫切。
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浙江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给予肯定,要求在全国推行,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置也做了明确要求。
市委、市政府拟2
将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列为xx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因此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运处理尤为必要。
目前国内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有三种。
一是以镇村为责任主体组织清扫保洁、收集垃圾运至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负责转运至市级垃圾处理场处理。
胶州、莱西、即墨等市基本上采取此种方式。
二是由环卫部门直接管理,负责镇村环境卫生包括村庄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在内的所有日常养护管理任务,如潍坊市的寿光、昌邑就实行此种办法;三是采取bot模式,实施市场化、公司化运营管理,济宁市金乡县就采取此种办法。
前两种模式本质上都是由政府直接从事环卫生产和作业养护,也是多年来传统管理模式,优点是可控性强,但管理的灵活性、创新性不足。
采取bot模式就是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环卫意识,增加环卫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环卫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其优势如下:
一是选择有实力的运营商可减轻财政一次性投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选择有经验的运营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镇村垃圾收运处理启动起来,提升管理水平;三是选择有品牌、信誉度高的运营商,有利于建立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因此,我们认为应迅速实行。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涉及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转运处理等多个环节。
就我市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监管、统筹发展、市场运3
作、规范运行”的农村垃圾收运bot管理新机制是可行的。
与此同时,应同步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扩大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能力。
如此方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问题,消除垃圾污染,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三、推行农村垃圾授予bot项目成本测算
为稳妥实施该项目,前段时间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考察学习,实地考察济宁市金乡县bot项目,深入了解寿光、昌邑等有关城市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分析测算我市农村(不含街道和开发区)每天产生
吨垃圾,按60%收集率计算该项目每天需清运转运农村生活垃圾(不含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预计在500吨左右,清运转运每吨垃圾的政府补贴费用预估大约在3600万元左右。
四、工作目标
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基本建立“户分类、村收集、统一清运、集中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新体系,按照“卫生整洁、设施齐全、管理到位、体制完善”的要求,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全方位覆盖保洁、无缝隙收运,一体化处理。
到xx年底,力争全市范围内村庄全部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垃圾统一收运处理率达到100%。
五、推行农村垃圾收运bot项目推进计划:
实施农村垃圾收运bot项目是个社会主流工程,需各方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具体推进计划如下:
(一)确定项目投资运营商。
采取适当方式在xx年12月底前择优确定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度高、综合实力强的项目投资运营商。
(二)在xx年1月上旬确定转运站建设地点。
由建设局会同各镇政府,按照选址要求,确定垃圾转运站建设地点。
(三)签订bot特许经营协议。
市城乡建设局代表市政府与确定的项目投资运营商在1月底前签订bot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项目正式启动运行。
农村垃圾收运bot项目在xx年4月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六、实施农村垃圾收运、bot项目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镇两级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
各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2、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按照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镇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规范、有序进行。
市城建局负责,各镇要根据全市工作目标,全面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的镇驻地、村庄道路保洁、垃圾收集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保障、管理制度等长效化管理机制。
负责组织环卫工人将辖区居民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集中于垃圾收集点内,交由专业公司统一收运处理。
各行政村负责规范村庄5
环境卫生秩序以及垃圾处理费用的筹缴、垃圾桶配置、周边陈积垃圾清理等工作,引导村民按规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放置垃圾。
3、加强资金保障。
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村级通过村集体出资、“一事一议”筹资。
保障经费开支,确保正常运转,将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定点收集起来。
4、加快保洁人员和收集设施配套。
各行政村按照每100户至少设1名保洁员配足镇村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人员、按每10-15户配置1个垃圾桶的标准统一配备垃圾桶,且要合理布局,方便村民投放。
5、注重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城乡垃圾管理一体化工作的现实好处、重要意义和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更新生产生活方式,切实增强全民的环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环卫事业的良好氛围。
6、严格考核奖惩。
把城乡垃圾管理一体化工作纳入对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适当提高考核所占比重。
市城乡建设局要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考核办要将城乡垃圾管理一体化工作纳入对镇科学发展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准确评价各镇工作情况。
对城乡垃圾管理一体化工作成绩突出的镇,市6
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各镇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对镇村两级干部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提升城乡环卫工作水平。
附:
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bot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xx年11月6日
附件: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bot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
杨钊贤副组长:
刘玉明成
员:
倪平
赵建波史洪杰黄武
张炳卫万昌海高明江刘凯森肖永文xx波杨春光于钦彬崔咏梅万俊菊张海波陈鹏程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南村镇镇长
蓼兰镇镇长
崔家集镇镇长
明村镇镇长
田庄镇镇长
新河镇镇长
店子镇镇长
大泽山镇镇长
旧店镇镇长
云山镇镇长
古岘镇镇长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光林
仁兆镇镇长
董云寿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建设局,董云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篇:
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管理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199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和《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是指将生活垃圾(含经营和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垃圾)装入垃圾袋,集中收集和运输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成区。
凡建成区内的所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均应遵守本规定;居民住宅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工业垃圾、建筑垃圾、装璜垃圾不纳入袋装收运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五条宁波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生活垃圾袋装及收运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袋装及收运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卫生、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单位以及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区域内的居民必须自行将生活垃圾装入无破漏的垃圾袋中,扎封袋口后按下列规定方式收集,并运至指定的站点:
(一)居民的袋装生活垃圾,由居民按规定时间自行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或由居民委员会代为统一委托专职清扫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上门收集。
具体收集方式由各居民委员会选择决定。
居民的袋装生活垃圾如由居民自行投放的,居民委员会应委派专人管理,禁止散零垃圾倾倒。
居民的袋装生活垃圾如采用上门收集的办法,居民应支付一定的劳务费用。
费用由居民委员会负责收取,专款专用。
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
居民的袋装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环卫部门如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清运,应根据工作台班核定车辆购置费、运输费、修理费、劳务费等划拨给居民委员会。
(二)沿街店铺的袋装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和运输。
(三)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袋装生活垃圾,由各单位自行收费和运输。
(四)机场、码头、车站、停车场、地下和空中通道(含天桥、立交桥)、文化体育娱
乐场馆、集贸市场、早(午、夜)市摊群、经营服务点等公共场所的袋装生活垃圾,由其管理部门或经营者负责收集和运输。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委托收集和运输袋装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务费用。
委托劳务,应当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委托劳务后,委托方在生活垃圾袋装管理中的主体属性和责任不变。
第八条袋装生活垃圾收集时间不作限制,由实施单位自行决定。
收集次数一天不得少于2次。
第九条生活垃圾塑料袋必须具备适当强度和容量,使用者可以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或环卫部门购置。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生活垃圾塑料袋发布广告,并将载有广告的资料袋赠送居民使用。
利用生活垃圾发布广告,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在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的宣传和,利用各种形式配合开展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而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市或区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宁波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
xx年09月13日实施日期:
xx年09月13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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