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惩制度规章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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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制度规章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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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制度规章制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说脏话、粗话者。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参会人员迟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工作时间酗酒者。
3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培训无故旷考者。
3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企业奖惩制度
(二)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5、提拔;
第三条本公司惩处分为以下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有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主管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让人力资源部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照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漏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其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竞争对手公司、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活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及其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惩处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以下者(含10万元人民币),责任人应赔偿损失的30%至50%;
2、造成公司损失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由人力资源监察室和法律事务室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监察室执行,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共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一条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二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0元人民币或1000元人民币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1个月基本工资,记功一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四条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粘膜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级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五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企业奖惩制度(三)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考勤:
每月迟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每次给予5元罚款;请假一天扣10元工资;旷工半天给予10元罚款,以此类推。
二、卫生:
卫生打扫不合格须重新打扫并延长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时清倒,给予10元罚款。
三、周报表,月计划总结:
每周六要及时上交工作日报表,不能按时上交者给予严肃批评并罚款10元;报表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给予50元罚款,被发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次月5日前上交当月总结和下月计划,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者,给予10罚款。
四、设备: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责任到人,如有损坏或丢失现象按价赔偿。
五、员工应妥善保管领用的合同,丢失一份罚款50元,如有责任,后果由该员工全部承担;领用发票、收据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如在三天内不能结帐,应及时交回财务部,逾期每天按票额20%罚款,再次领用需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如有丢失,按票额赔偿。
六、所有罚款用于奖励表现突出者,工作勤奋努力、吃苦耐劳者,善于发现、思考问题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者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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