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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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
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内容解读
摘要:
文章结合N3类重型商用车辆的新增安全技术要求,对新版国家标准GB7258-2022中有关公告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以此为重点车辆的汽车制造企业适时推出符合最新安全性要求的新产品提供参照。
关键词:
重型商用车辆;GB7258-2022;公告;参照
CLCNO。
:
TB497DocumentCode:
AArticleID:
1671-7988(2022)15-275-04
1前言
2022年四季度開始,重卡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专家分析主要受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拉动刺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经济:
基建投资持续增长、“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PPP项目的不断推进等,利好重卡市场。
2、政策方面:
1)“9。
21”超限超载法规实施,导致了单车运力下降,公路运费上涨,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重卡需求释放,促使了物流企业加速更新改造不合规的运输车2)GB1589政策的修订,总重限定49吨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对车辆的需求,促进了大功率、中高端卡车产品的大幅增长。
3)今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实施,购车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使部分购车需求提前释放,对下半年重卡市场将会产生抑制作用。
3、市场因素:
1)各主机企业为抢夺上半年市场窗口期,纷纷推出刺激性商务政策、促销政策等。
2)1-2月份交付的很多订单,有相当一部分是去年四季度供不应求、未能完成而延迟交付的市场订单。
汽车行业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重卡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却面临严峻的挑战,交通安全死亡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汽车事故率和汽车死亡率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
我们迫切需要从人、车、路、管理等交通环节按照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加大治理力度。
新版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发布于实施将有助于尽快改善我国公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
2国家标准GB7258-2022的概况
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标准法规之一。
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标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的规定:
整车、动力系统、转向系、制动系、电气系统(照明、信号装置及其它电气设备)、行驶系、传动系、车身系、安全防护装置等。
本标准是汽车行业强制性法规标准体系中最重要的标准,规定了整车强制性技术要求的基本框架,广泛应用于汽车产品的公告技术审查、3C强检审查、机动车登记检验等。
对机动车验车、事故车检验提供重要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适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也适用于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进口机动车检验等。
3GB7258-2022与GB7258-2022版比较的变化部分解读
3、1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增内容:
GB、T4094、2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25991汽车用LED前照灯;GB265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GB、T26774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GB、T30036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GB、T31883道路车辆牵引连接件、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连接钩及环形孔机械连接件使用磨损极限。
修改内容:
原GB11567。
1、GB11567。
2合并为GB11567,其最新版为《GB11567-2022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
删除内容:
GB12268-202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8565-2022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注:
两项标准仍现行有效仅GB7258-2022未引用。
3、2术语和定义
3、2、1载货汽车、货车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
a)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b)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
注:
封闭式货车是指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解读:
对货车术语进行补充说明,GB7258-2022版(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明确货车包含厢(箱)式货车的改装车,如售货车、流动服务车等,此定义属于对GB、T3730。
1中专项运输类货车的补充说明。
本标准中,半挂牵引车属于货车范畴。
在对标准文本理解时需注意,货车规定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于对N3类载货车、牵引车产品、专项运输类货车的底盘产品。
3、2、2专项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解读:
明确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含义相同。
对专项作业车术语进行补充说明,强调其主要用于工程作业,同时规定其座位数不得超过9个。
对N3类车在设计专项作业车时需注意,座位数(包括驾驶员)不得超过9个。
3、2、3两用燃料汽车
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其他燃料,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同时向燃烧室供给燃料的汽车,如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汽油、液化石油氣两用燃料汽车等。
3、2、4双燃料汽车
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其他燃料,且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
解读:
删除两用燃料、双燃料的燃料形式限制,不再要求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为特定的一套燃料形式。
鼓励采用新型清洁能源燃料,如乙醇汽油。
对N3类双燃料汽车开发时可考虑更多的燃料配比方式,匹配新型能源发动机。
3、2、5纯电动汽车
3、2、6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具有可外接充电功能,且有一定纯电动续驶里程的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式电动汽车。
3、2、7燃料电池汽车
以燃料电池作为主要动力电源的汽车。
解读:
新能源汽车相关术语,与原版相比有变化,需关注两个概念:
1、插电式混动汽汽车包含增程式电动车;2、燃料电池汽车不再以燃料电池为唯一动力源。
对重卡N3类新能源产品在公告申报时可将增程式电动汽车纳入插电式混动汽车的范围,节约公告申报成本;燃料电池汽车在动力电源上可搭载普通蓄电池,但电能输出仍以燃料电池为主,动力形式的结构设计应以低成本为设计原则。
3、2、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汽车列车。
解读:
明确危货运输车的范围,包括货车、挂车及汽车列车。
同时删除了原标准中GB12268的限制。
GB7258针对危货运输车提出大量新增要求,对N3类车型而言,需要应对、调整的车型包括危货运输的载货车、半挂牵引车。
3、3与公告申报相关部分
3、3、1整车标志
用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应的商标或厂标。
解读:
新增内容强调商标或厂标需与产品品牌保持一致。
对N3类车型产品涉及的主要变化。
解读:
(1)标牌上标注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时应同时标注转速信息,但≤12t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不标。
(2)新能源汽车产品标牌应增加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动力电池系统额定电压与容量。
(3)特殊用途车辆(如环卫车、城市渣土自卸车)若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需在产品标牌上标明最大设计车速。
3、3、2图形和文字标志(上装罐体喷涂要求)
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
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
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80mm。
注:
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货车。
解读:
新增冷藏车的货厢表面喷涂信息的要求,删除罐式危货车辆罐体喷涂信息的要求。
在整车销售及申报时应注意上装厂家提供的上装组件应满足标准规定。
设计部所及公告申报部门应注意,上装组件须满足法规一致性,具体如下:
(1)冷藏车需喷涂“冷藏车”字样及其他相关信息。
(2)罐式危货运输车罐体不再要求喷涂罐体容积及货物种类。
3、3、3其它要求(车辆运输车新增要求)
车辆运输车应符合GB、T26774的规定。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50km。
3、4轮胎
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但装用雪地轮胎时除外。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倍。
解读:
新增对轮胎承载能力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超载。
对N3类车型产品目前处于超限状态,据设计所反馈,产品配置调整后可满足要求,但申报公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4、1无内胎轮胎
64车型公告中,该型号轮胎仅能申报至12R22、5,18层级。
3、4、2有内胎轮胎
64车型公告中,该型号轮胎仅能申报至12、00R20,16层级;84车型公告中,该型号轮胎仅能申报至12、00R20,18层级。
3、4、3斜交-有内胎轮胎
64、84车型公告中,该型号轮胎仅能申报至12、00-20,18层级。
3、4、4货运机动车的特殊要求(仓栅式载货车上装要求)
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应采用仓笼式或栅栏式结构。
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等于500mm。
解读:
新增要求,规定仓栅式载货车上装顶棚杆的要求。
此规定主要是防止客户私自改装仓栅结构,另一方面防止载货时货物超高。
此部分为上装部分要求,整车设计部及公告申报部门所应梳理现有主销车型上装部分结构,确认是否满足仓栅顶棚杆不可拆卸的要求,同时核实顶棚杆纵向间距。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应与上装厂家进行沟通,确认产品整预案。
以免对公告申报造成巨大影响。
3、4、5货运机动车的特殊要求(危货运输车燃油箱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等于400L。
解读:
针对危货运输车提出燃油箱型式及容积的要求。
为限制危货燃料装载量,可降低危货运输车单次行驶里程、减少疲劳驾驶、降低车祸二次伤害等,此要求在GB21668中并无体现。
危险货物运输不允许双油箱,防止中间连接管路发生断裂。
对重卡N3类车型产品影响较大,需进行产品标配整改和结构优化设计。
进一步降低油耗,提高行驶里程。
3、5车身其它要求(货车防飞溅要求)
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装有防飞溅系统,其他机动车的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
解读:
新增要求,此规定主要是防止轮胎向后带起的水雾、石子等物体,进而对后车的正常行驶带来安全隐患。
技术要求可参考EU109、2022。
(防飞溅系统,指一种用于减少车辆运动时轮胎向上溅起的水雾的系统,各种防飞溅系统通常由防飞溅装置、雨帘和挡板组成。
)
3、6相对于2022版删除的部分要求
,删除了后悬要求(见2022年版的4、3);
,删除了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应大于等于汽车或汽车列車总质量的25%的要求(见2022年版的4、5、1、4);
,删除了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的要求(见2022年版的6。
9);
,删除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通过性要求(见2022年版的6。
10);
,删除了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小于等于0。
2的要求(见2022年版的7。
2、10);
,删除了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的要求(见2022年版的7。
3、3);
,删除了应急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2022年版的7。
10。
3);
,删除了典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要求(见2022年版的附录B)。
4小结
新版国家标准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版标准要求的适用范围明显大于旧版GB7258的规定。
从本次修订内容看,更加明确了GB7258的适用范围,加严了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的诸多环节等,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重点强调车辆的安全性能要求、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等,并重视道路运行车辆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以及各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等。
重卡N3类汽车产品而言,新版国家标准GB7258-202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实施对总质量大于12吨的N3类公告车型需要整改公告检测方案里新的27、58、59、60、95、99项试验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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