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概论知识点归纳有标记重点.docx
- 文档编号:1603099
- 上传时间:2023-05-01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34.75KB
知识产权概论知识点归纳有标记重点.docx
《知识产权概论知识点归纳有标记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概论知识点归纳有标记重点.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知识产权概论知识点归纳有标记重点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1、知识产权的属性—民事权利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义务则指的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私法性质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范围,就是民法规定的、公民或法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可以自由实施的行为的总括。
我们通常把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
人身权
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人格权: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
身份权:
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
财产权
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可以转让。
物权:
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
债权:
得以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
继承权:
按照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遗产
知识产权:
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
2、知识产权的定义
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3、知识产权的特征
客体的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
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期限性
一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著作权和邻接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商号权
数据库特别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权(不全是知识产权)
×植物新品种权(物质)
×科技成果奖励权(物质)
×地理标志权(不专有)
×域名权(无地域)
×商品化权?
三、知识产权法
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
知识产权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知识产权行政法规
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知识产权行政规章
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
专利合作条约
四、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
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主要的表现形式:
非法行使权利人的专有权、非法利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非法妨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
2、知识产权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违反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通常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除此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义务(应当实施的行为即为义务)对应的是私权,责任(当事人不法地不履行义务时即产生责任)对应的是公法上的制裁,民事责任的判处和执行依赖于国家公权利。
追究民事责任是对权利的公力救济,救济权人得以公力救济方式诉请执行机关予以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其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后果)的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直接与间接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与过失)
侵害知识产权承担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正在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
不管有无损害后果
不管行为人有无主观过错
侵害知识产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作品制作者、传播者及侵权商品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
(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合理确定
(4)按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决
说明:
著作权诉讼中,依
(1)→
(2)→(4)的次序适用;
商标权诉讼和专利权诉讼中,权利人有权选择
(1)或
(2);
第(3)种仅适用于
(1)
(2)均不能适用的专利权诉讼
3、知识产权诉讼时效
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规定诉讼时效的原因:
难以调查取证;督促其尽快解决,行使诉讼权利
≠保护期限:
著作权:
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50年
专利权:
发明20年,外观设计10年
商标权:
10年(可续展)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4、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规则
管辖
举证责任
知识产权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诉前禁令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
管辖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与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举证责任
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举证责任倒置
Why?
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独占许可合同:
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权行为
排他许可合同:
被许可人可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起诉
普通许可合同:
被许可人不享有起诉权
诉前禁令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已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和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
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民事纠纷中,起诉前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诉前证据保全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五、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1、国民待遇原则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成员国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或本地区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
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原则
缔约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
3、透明度原则
各成员国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终审司法判决和终局行政裁决,均应以该国文字颁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各成员政府及权利持有人知悉。
4、独立保护原则
某成员国国民就某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
知识产权在某成员国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国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5、自动保护原则
该项基本原则仅适用于著作权的保护。
根据自动保护原则,作品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需注册登记,无需交纳样本,也无需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
其权利在一切缔约国中都同样受到保护。
6、优先权原则(国际)
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即可以把向某成员国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日期。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第二章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1、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其构成要件为:
属于文学、艺术及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具有独创性
具有可复制性
案例1、案例2
2、作品的种类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案例3
3、不予保护的对象
违禁作品
官方文件
时事新闻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权的主体
1、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或单位均可成为作者。
作者身份的推定: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作者。
继受人
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其只能继受著作财产权。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因其所属国或常住地国与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而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国民待遇原则
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演绎创作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是指由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其构成要件为:
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
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时:
协商,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发表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时:
不能侵犯整体的著作权
案例4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出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的概念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其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工作任务(单位作品)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单位作品
由单位主持创作及承担责任【归单位,作者获相应报酬】
一般职务作品
完成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归作者,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特殊职位作品
(设计图/地图/软件)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由单位承担责任【署名权归作者,其他归单位】案例5
7、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委托作品的概念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在约定范围内或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
免费使用该作品。
案例6(同案例2)
8、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载体所有权转移并不必然引起著作权的变动。
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案例7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概念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是指从通常途径不能了解作者身份的作品。
未署名或所署笔名不为人熟知,但作品原件持有人或收稿单位确知作者真实身份的作品,不属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
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权利。
具体内容: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决定作品在何时何地公之于众;
决定作品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
署名权
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具体内容:
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决定署名的方式;
决定署名的顺序;
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禁止他人假冒署名
案例8
修改权
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通常是对作品内容的修改;
修改可针对未发表作品,也可针对已发表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
指保护作品不受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使用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案例9
许可使用权
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的除外。
转让权
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著作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权利。
获得报酬权
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针对法定使用许可)
获得报酬权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之间的关系:
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获得报酬权通常是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
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
如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
此时著作权人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就是独立存在的,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
四、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概念
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针对他人已发表作品
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无偿使用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及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合理使用的情形
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介绍评论、报道时事新闻、政治经济宗教时事文章、公共集会讲话、教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陈列保存、免费表演、艺术临摹、翻译国内发行、盲文(12种)
2、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的概念
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报刊间的转载、摘编;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教科书时汇编他人已发表作品
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异同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性质
一般是非商业使用
商业性使用
适用对象(作品)
适用于已发表的作品,
有例外
只适用于已发表作品,
无例外
是否需要支付报酬
不需要
需要
性质/作用/目的
都是对著作权行使的限制,使用作品时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目的都是侧重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使用作品的方式
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使用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使用时的限制
使用人都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
案例10、案例11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
除发表权外,均可获得永久性保护。
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公民:
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
合作作者: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50年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使用权:
50年
案例分析12
五、邻接权
1、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区别:
著作权
邻接权
权利主体
作品的创造者,主要是自然人
出版者、表演者等传播者;
除表演者外,一般是社会组织
权利客体
具有独创性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传播作品所产生的劳动成果
权利内容
人身权和财产权
除表演权者外,不包括人身权
2、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版式设计专有权
专有出版权
先载权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重版、再版作品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出版演绎作品应征得原作及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
案例分析13
3、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
表演者(个人或单位)
客体:
表演活动
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征得他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4、录制者的权利
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
录制者(录音制作者或录像制作者)
客体:
录制品(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
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录制者的权利: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向公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录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的义务: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制品,应征得他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案例分析14
5、播放者的权利
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
广播电视组织
客体:
广播或电视
播放者的权利义务
播放者的权利:
有权禁止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有权禁止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播放者的义务:
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法定许可使用)
六、著作权侵权行为
1、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2、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使用作品的,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出版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录制品未经权利人许可的;
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未经出版者许可的;
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现场表演未经其许可的;
其他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的行为
3、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未经录制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制品的;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制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
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案例15、案例16
?
:
对于同一侵权行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还是综合承担?
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软件著作权人(自然人或单位)
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2、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软件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软件著作财产权:
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
3、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终身及死后50年
单位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50年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
合理使用:
为设计与研究学问
用户权利:
安装、备份、根据自己的需要更改
相似开发
4、软件登记
国家鼓励软件登记(但不登记也拥有权利)
软件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5、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登记软件的
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发表或登记为自己单独完成
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及其他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故意避开或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概论 知识点 归纳 标记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