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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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现行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执行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GB50261-96)。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供图纸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职称: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消防系统安装进行全面质量、工期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参看双方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经理
姓名:
谢定文
职务:
项目经理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由发包人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负责到位。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负责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时间:
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程: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由发包人组织有承包方、水电施工队、监理公司等参加的预埋预留交接手续。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委托承包方配合土建及水电搞好消防安装的预埋预留,工程量现场签认。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已完成。
(2)承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方负责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用设施的要求:
无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
(5)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双方共同采购,采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卸车、转运、保管由承包人负责,采保费用另按2.5%计取,设备吊装、二次转运的机械台班和辅助用工按实现场另行签认。
(9)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采购的设备价格必须由发包人签证验收认可,厂家、品牌由发包人选择,质量由承包方把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五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提供后三天
1.2本工程中的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因土建主体工程推延,其约定工期顺延。
(2)因发包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未按时提供,属非承包方原因影响施工,工期顺延。
(3)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非承包方原因外)。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
1.1双方约定验收部分:
按通用条款要求执行。
2、工程试车
2.1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方负责。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应注重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安全施工,并承担所有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结算价格采用方式: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结算造价为合同造价加上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的造价。
1.1、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
1.1、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1.1、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1.1.2、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无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则变更后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06]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的工料机计价方式,优惠率按投标报价相对于最高限价的优惠幅度。
投标时有的材料按投标时的材料价格,新增的材料或暂定价材料其价格以双方核定的单价为结算依据。
2、招标方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合同价格按发包人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3、对于投标预算中有现成的综合单价,以投标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为准:
对于投标预算中没有现成的综合单价,但有同项材料的比照投标预算综合单价执行;对于新增单项而投标预算中又没有类似的,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材料价格后,按实结算。
4、工程款支付:
4.1、负一层完成后开始支付备料款,负一层以上施工楼层每月按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审核后逐月支付。
4.2、系统安装完毕,试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在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暂定价材料”等全部主材进入本安装工程造价,为确保工程质量创省优,系统良好运行,保证安装工程及设备的售后服务包干负责,主材设备由甲方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厂家报业主审批经“三定”(生产厂家、品牌、价格)后交由承包人统一采购、保管。
发包人实行“三定”设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结算,承包方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其设备质量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把关,设备售后服务及一切购销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2、所有材料、设备应及时做好报验,提供相关证件,经业主,监理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进行安装。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约定:
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图和资料三套交发包人。
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2、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从应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后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4、本合同通用条款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违久责任:
无
5、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条不执行《通用条款》改为在收到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四个月后无理由不支付工程价款,从期满四个月起按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6、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7、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8、本合同通用条款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
9、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达到优良等级,若因承包人原因影响整个工程质量达标,按国家规定的最高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10、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10.1、争议
10.2、双方约定,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
1、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保险
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2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2.3承包人投标内容: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文本份数:
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承包人叁份
4、补充条款
4.1、承包人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和发包方各送交竣工资料壹套;
4.2、发包方:
“指定”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和承包方参与考察并负一切质量与经济责任(含经济纠纷),承包方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款项。
4.3、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招答疑”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4.4、本工程如获省优工程奖,发包人则对承包人不奖不罚,如获芙蓉奖给予承包人奖2.5%。
第三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
岳阳市景顺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珍珠山分院I期工程病房楼消防安装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珍珠分院I期工程病房楼消防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如下:
本次承包消防系统工程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部第80号令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1、地基基础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2、屋面防火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产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1.3、装修工程为年;
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1.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1.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病房楼消防安装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面:
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3条第1款约定,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额的部分,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付清,否则按应缴款额5%/日计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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