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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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
救援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积极作用,确保在生产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实施快速、有效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害损失和环境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原则】应急救援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内部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或参与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故是按照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涉及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和交通事故的救援、处理,以及防汛、抗震救灾和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以及所属发电企业应分级成立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第五条【领导机构】集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生产运营部、工程建设部、政治工作部、科技环保部、信息部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
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督促制定应急预案;
3、统一协调和调度公司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发生本预案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后,积极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权力允许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5、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通报公司所属各单位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或异地发生。
第六条【工作机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设在生产运营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系统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3、负责汇总、通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进行汇报;
4、会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新闻发布。
第七条【基层机构】公司系统各单位(分支机构、上市公司、子公司、流域公司、各电厂)均成立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行政正职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主要生产车间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接受地方政府及公司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3、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有效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指挥、协调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6、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7、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9、负责汇总、通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第八条【执行机构】公司系统各单位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第三章管理体系
第九条【预案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辨识发电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针对人身伤亡、火灾、防汛、抗震救灾、发电设备、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预案要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
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与处理的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准备、保管、领用等;
(三)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四)直接涉及事故人员的救护方案和应急措施;
(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的人员的撤离路线和防护行动;
(六)报警的程序等。
为保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电网单位落实其他专项事故处理预案,并制定与之配套处理方案(如防止全厂停电的措施及黑启动方案等)。
第十条【基本保障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准确、有效地实施救援,特对基本制度要求如下:
(一)值班制度。
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络通道,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制度。
各分支机构、上市公司、子公司、流域公司以及直管电厂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所需设备、设施不得挪用,应确保随时可以启用,确保应急设备、设施和材料有专人交接、保管,时刻处于好备用状态,具备立即投入使用的条件。
并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
(三)培训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和职责的培训和学习,将常规安全培训是应急预案培训进行有机结合,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演练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每次演练结束,都要进行评价,并作为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依据。
(五)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或明确应急抢险队伍,并保证必要的物资储备,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演习,保证应急抢险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反应快速、有效。
第十一条【备案管理】公司系统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按照逐级备案的原则,从下到上,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急救援队伍、各种应急预案等备案至上一级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如果发生变动,随即将变更情况向上一级机构备案。
第四章应急程序
第十二条【预警响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单位要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风险控制,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信息报告】当发生第三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上报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1),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同时,按照规定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将集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作出的指示传达给事发单位,及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特殊情况下,当各分支机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区域子公司以及直管企业的应急办公室无法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取得联系时,可直接向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应急响应】公司系统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系统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应急求援,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后,集团公司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到场指挥,有关救援工作组(附件1)到场,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相关区域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着手抢险、救人,恢复、稳定生产,调配物资、人力,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必要的物证、书证和痕迹,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象,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二)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系统外特大生产事故时,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地方政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三)根据事故单位具体情况,从各分支机构、上市公司、子公司、流域公司以及电厂调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组织技术力量,确保尽快恢复生产。
(四)调集相关专家组,开展专业分析,制定防止次生事故、衍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提出下一步稳定生产计划。
第十五条【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如实向公众通报。
第十六条【后期处置】应急救援结束后,除按国家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集团公司生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事故(事件)即时报告
附件1:
集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集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
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
总工程师,总经理工作部、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生产运营部、工程建设部、政治工作部、科技环保部、信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
2、集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张炳炬
副主任:
姜家仁
成员:
谢云郭召松于文革毕诗芳李庆林
3、集团公司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①事故调查组:
生产运营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事故定性、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制定等工作。
②抢险救灾组:
工程建设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事故单位着手抢险救灾,对损坏的生产设施进行恢复,尽快达到正常生产要求。
③稳定生产组:
生产运营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事故单位开展人员稳定工作,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④物资供应组:
计划发展部或财务资产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调集公司系统有效资源,会同区域公司为事故单位提供最及时、最大限度的物资保障和供应。
⑤综合协调组:
总经理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与事故单位所在地方政府联系、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对外发布新闻,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保障等。
⑥善后工作组:
人力资源部或政治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会同区域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死伤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⑦专家咨询组:
科技环保部或信息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负责事故相关技术信息收集、咨询,联系资深专家提供咨询服务。
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分工
电话
部门
1
张炳炬
主任
010-51966982
生产运营部
13911810379
2
姜家仁
副主任
010-51966983
生产运营部
13601185359
3
谢云
成员
010-51966705
生产运营部
13911125606
4
郭召松
成员
010-51966848
生产运营部
13701082639
5
于文革
成员
010-51966701
生产运营部
13910810202
6
毕诗方
成员
010-51966980
生产运营部
13801136757
7
李庆林
成员
010-51966849
生产运营部
13552329936
附件2:
事故(事件)即时报告
汇报单位:
批准人:
汇报人:
一、事故简题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三、事故发生前设备运行状态、人员操作情况
四、事故发生过程及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程度简述
五、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七、需要协助事故抢救、物资协助等其他事宜
汇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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