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实施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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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实施计划
2009年珠海市社会管理
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实施计划
为推动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今年着重在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探索创建城市和农村社区自治型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开展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依法界定居委会职责范围,理清和明确居委会协管、协办的行政性事务,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新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构建“议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决策(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执行(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社区民主自治体系。
鼓励发展和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重点打造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培训就业、居家养老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二)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整合农村各类组织和社会资源,探索农村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试行“十户联保”制度,从建立健全“户户联保、小组联防、村村联动”的“三联”机制入手,构建平安和谐新农村。
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自我服务功能,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社会保障、扶贫救济、公共安全、医疗服务、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及技能培训等公共事务方面的公益性服务作用。
组织实施:
市委改革办牵头负责,市委办、市府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维稳与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办、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等单位参加。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格局
(一)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对各自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分解,明确可以转移的职能,建单立目,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将行业管理和协调性职能、相关领域的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分离出去,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行业、支柱行业和潜力行业,培育和扶持一定数量领军型、有资质、有能力承接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公益组织进行试点,率先实现由这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相关职能。
加强社区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和扶持一批公益性、社会福利性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类社会组织,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民间化,同时稳步推行社会工作者制度。
(三)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行政事业资源。
进一步深化改革,在部分领域逐步取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体制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将登记和业务双重部门管理改为登记部门集中管理,从而将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逐步过渡为业务指导单位(按国家规定属于严格登记的社会组织仍保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的体制设置)。
按照社会组织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理顺市、区(经济功能区)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试行备案制度,建立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宽松环境。
(四)借鉴香港等地先进经验,建立社会组织董事会制度及运作条例,发挥董事会在社会组织中的决策和监察作用,并指定其中一名委员定期向政府反映组织运作情况。
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为试点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并逐步推广。
建立社会组织内部监察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使社会组织自我管理与政府外部管理有机统一起来。
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工委、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妇联等单位参加,市委改革办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
三、探索建立政府咨询机构,构建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一)借鉴香港经验,探索在政府决策部门建立以咨询委员会为平台的咨询制度,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咨询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和行业协会代表、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和市民代表组成,并选取一定比例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出任。
咨询委员会不纳入政府建制,不具有法定行政权和立法权,主要职责是通过定期会议、圆桌会议、专题调研、信息收集等方式,向政府提供具体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委员会主席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人。
(二)根据现阶段我市外来人口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先行试点设立与民生事务有关的咨询委员会,如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医疗卫生咨询委员会、小区管理咨询委员会等,各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运行方式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并制订方案,6月16日前送市委改革办汇总后提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组织实施:
市委改革办牵头负责,市委政研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等单位参加。
四、完善人口管理和服务,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政策
(一)完善人口管理制度,把流动人口纳入社会综合管理范畴。
完善信息采集机制,逐步整合全市信息采集队伍。
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人口信息库,实行对实有人口的数字化管理和服务。
推行非本市户籍人口登记管理“一证通”制度。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年限、技术职称、职业技能、工作业绩、计划生育等为准入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入户政策。
(二)实行户籍人口、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分别享受相应的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社会公共保障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的保障由雇佣机构提供(以购买相应保险的方式享受),对于需要帮助但没有雇用单位的流动人口,由相关部门或慈善机构提供临时性的社会保障帮助。
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参加,市委改革办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法规规章。
在法规规章的框架下,相关购买公共服务的部门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项目制定采购目录,测算采购成本,明确服务标准,规划服务总量,细化购买流程,分项目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操作性。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流程,确定相关部门的预算管理方式和资金安排办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组织好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发挥好平台的管理服务功能;审计部门按计划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二)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和评估标准。
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包括提出购买项目、起草购买细则、确定购买规模、组织实施购买、进行合同验收、实施绩效评价等。
以绩效评估为重点,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对服务供应方的资质、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成果等评价标准进行设置,并采用内外评估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其中,内部评估为每年年终(年中)由主管部门依据合同要求,按照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外部评估为引入中介机构对购买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三)开展购买服务试点,探索在市政、园林、环卫、路灯、城市供排水和公路养护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通过“利润管制”和“运营协议”方式,使价格与服务质量处于政府监督之中,逐步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和调节机制。
(四)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政府向福利机构、社会组织、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站购买服务或尝试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向“三无”、五保、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人提供一定的免费服务和一定金额的服务补助。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养老福利机构,对于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我市相关资助条件的,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上述补助经费和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参加,市委改革办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
六、设立“珠海慈善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慈善募捐制度
(一)组建珠海市社会救助募捐委员会(简称市募捐委)。
市募捐委由主任委员和机构委员组成,负责全市性社会救助捐赠资金的募集、大型募捐和表彰活动的组织、捐赠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监管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
(二)设立“珠海慈善日”。
实行一年一度的全市社会救助捐赠活动,并每年固定一天为“珠海慈善日”。
在“珠海慈善日”当天,开通捐赠热线和捐款账号,举办大型募捐活动和捐赠仪式,举办“慈善之夜”电视直播晚会,举行“慈善万人行”活动。
(三)建立募捐激励机制。
对所有参加捐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国家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税务优惠减免。
对持续以钱财或人力支持慈善活动的个人和组织,通过建立“慈善捐赠排行榜”、颁发“珠海慈善奖”等形式,予以表彰。
开展两年一届的“珠海慈善奖”评选活动,表彰对珠海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培养我市慈善公益的社会风尚。
(四)建立健全慈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救助条件和标准,明确界定捐赠资金使用范围,严格资金使用预算审批程序,合理分配资金使用项目,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档案和信息库管理;珠海慈善资金专户管理,独立运作,定期开展审计,确保捐赠资金运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建立使用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每年向市募捐委报告资金运作情况并向社会公示通告,接受社会各界的查询和监督。
(五)建立慈善组织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作为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和监察机构,监督和检查秘书处的执行情况,决定重大慈善活动,召开全体理事会会议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由政府指派,非执行董事由每年募集(或自捐)一定数额捐款的社会人士出任,非执行董事的席位每年由政府审核确定,但不受薪。
所有董事均享有向市政府直陈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市委改革办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
附件一:
2009年珠海市社区民主自治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二:
2009年珠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三:
2009年珠海市设立政府咨询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一
2009年珠海市社区
民主自治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珠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创新社区民主自治的体制机制,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大胆探索,努力实践,明确政府和社区之间的职能划分,完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有机统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09年有序地在镇、街和城市及农村社区中进行试点,选择香洲区翠香街道办和青竹社区居委会、金湾区三灶镇、斗门区白蕉镇和网山村委会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上探索社区民主自治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任务。
目前,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指标性任务较多,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能力薄弱,阻碍了社区民主自治的发展。
学习借鉴厦门等地经验,科学界定居委会工作任务。
1、居民自治工作。
一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二是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义务,及时化解矛盾,调解居民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三是办理居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社区居委会公共财产;四是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营造邻里和谐的社会风尚。
2、协助政府工作。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是社区环境卫生工作;三是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工作;四是社会救助救济工作;五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六是青少年与老龄工作;七是国防教育、征兵和侨务工作。
(二)建立行政事务进入城市社区的核准制度。
明确划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制定行政事务进社区的准入标准,对社区协助政府完成职责以外的工作,采取“费随事转”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三)健全城市社区自治体系。
在原有社区自治体系的基础上,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增设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议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决策(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执行(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社区自治体系。
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日常事务的议事层,对社区居委会提出的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议事。
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事务的决策层,接受居民会议委托或授权,对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和日常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3、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日常事务的执行层,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执行主体是社区居委会成员或专职社区工作者。
4、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日常事务的协助层,通过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协助推进社区自治。
5、社区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日常事务的监督层,对社区居委会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四)改善城市社区考核评价机制。
1、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由街道、居民代表大会、社区监督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共同进行,其中街道考核比重由90%逐步调整为40%,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年终绩效挂钩。
2、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邀请社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社区单位代表,对社区居委会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决策情况和完成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3、坚持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2次向居民代表述职制度,由居民代表对其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培育城市社区民间组织。
培育和扶持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和经济类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类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一些适合市场运作的社会服务事务,交由发展成熟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六)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
整合农村各类组织和社会资源,探索农村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试行“十户联保”制度,从建立健全“户户联保、小组联防、村村联动”的“三联”机制入手,构建平安和谐新农村。
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自我服务功能,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社会保障、扶贫救济、公共安全、医疗服务、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及技能培训等公共事务方面的服务作用。
(七)构建社区民主自治意识和制度环境。
政府要营造良好的公民文化氛围,创造培育公民文化的条件,鼓励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的民主自治活动。
对于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人员可优先享受就业政策;中小学生在社区从事义工服务工作时间的长短,做为德育教育的考量标准,可考虑给予享受择校、升学、就业等优惠条件;对于贡献较大的企业和个人可考虑设“荣誉企业”和“荣誉市民”,并为企业和个人进行荣誉称号的冠名,使其子女读书、就业、就医、税收均可得到优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要认真指导本辖区内的有关试点工作,翠香街道办、三灶镇、白蕉镇和青竹社区居委会及网山村委会要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市委改革办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
(二)加大经费支持。
对试点单位,由市、区在经费上予以相应的支持,保障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城市和农村社区民主自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二
2009年珠海市社会组织
规范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有序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经过若干年努力,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定位准确、功能齐全、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构建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科学、有效、规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和机制,实现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试点单位。
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推动我市交通、产业和城市三大格局的建设,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增强民间组织的活力和能力”的标准,在全市现有的社会组织中选择组织架构
较为完善、管理运行相对规范的3家社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的社会组织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性 质
指导单位
1
市进出口商会
行业协会类
市外经局
2
市软件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类
市科技局
3
珠海市妇女联谊总会
服务妇女儿童志愿者分会
公益服务类
市妇联
(二)转变政府职能。
处理好政府“放权”和社会组织“接力”的关系。
按照政社分离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逐步将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结合市民政局调查以及各行业协会反馈的信息,目前可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主要有:
1.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包括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行业内所属企业的年审初审等9项;
2.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包括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展览展销、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5项;
3.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监督职能,包括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绩效考核、行业规划、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认定等9项。
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沟通协调机制。
政府各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分解,提出职能转移具体方案,并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明确职能转移事项。
指导单位应对承接转移职能事项的社会组织,设立为期3年的指导期,切实对其加强资质审查、跟踪指导和绩效管理,指导期内发现该社会组织不具备承接条件或所转移职能不适宜由该社会组织承担时,按程序收回相应职能。
制订涉及社会组织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时,应主动征求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开展试点工作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加强党的建设,创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登记管理部门应要求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同步设置党组织;在年审时,社会组织要向登记管理部门党组织报告成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和发展党员的情况。
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功能,切实履行好承接的职能事项,主动参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面向会员、行业、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
完善自身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借鉴香港经验,建立社会组织董事会制度及运作条例,指定其中一名委员定期向政府反映组织运作情况。
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行为。
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社会组织要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
(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按照省市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部署,结合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和《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对象,划清管理职责,规范评估程序,制定等级设置,有序推进评估结果管理。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促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鼓励社会组织拓宽筹资渠道,增加公益积累,壮大自身实力。
设立专项资金,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有序推进
集中精力抓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市场化和制度化,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优胜劣汰退出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健全社会管理法规体系。
12月底之前,召开试点工作专题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工作建议,为开展下步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三
2009年珠海市设立政府
咨询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构建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落实“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工作要求,借鉴香港经验并结合珠海实际,就设立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一、设立政府咨询委员会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逐步走向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反映到公共利益诉求上,就要求政府在决策安排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民意,协调各方利益,综合多方意见,达成多数人的共识,才能减少政策推行的阻力,提前化解社会矛盾。
现阶段,我们的政治制度体系中有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平台,并辅之以来信来访、公众听证会、政府网上提议、市长热线、政务公开等民众意见反馈诉求渠道,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社会加快转型、利益主体复杂化和社会需求多元化的新形势,还需要进一步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创新民意诉求方式,并进一步与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落实“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要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因此,在现有的参政议政平台之外完善政府咨询机构,设立若干个常设专业咨询委员会,进一步拓宽公众政治参与的途径,无疑是一个合适的制度安排,也是非常必要的。
其主要作用表现在:
一是搭建政府与社会、公民互动平台,切实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让公民有更多参政议政的途径,有机会表达己见并且将意见上升到政府决策层面,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三是有助于缓解政府决策的行政压力,增强政府处理社会各类事务的缓冲能力;四是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冲突于萌芽状态,从制度层面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创新政府咨询架构、设立政府咨询委员会作为推进珠海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一个突破口和着力点,明确工作措施和步骤,切实把这项试点工作抓好。
二、设立政府咨询委员会的目标任务
2009年开展试点。
根据当前市场化程度加深、社会人口流动性加大、民生问题比较突出的特点,先行在政府涉及民生事务的决策部门中设立相关咨询委员会。
结合实际,今年要试点设立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医疗卫生咨询委员会和小区管理咨询委员会。
上述咨询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由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制定,6月16日前送市委改革办汇总后提请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009年拟开展试点工作的政府咨询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
委员会名称
牵头责任部门
1
促进就业咨询委员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医疗卫生咨询委员会
市卫生局
3
小区管理咨询委员会
市建设局、各区
到2013年全面完成。
通过不同类型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基本在全市建立起与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定位准确、职能配套、作用显著、群众满意的政府咨询机制,逐步构建完善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逐步形成覆盖经济建设、社会民生、公共安全、民主法治、文化建设等领域的较为完善的政府咨询架构体系,努力实现我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今年开展试点工作的政府咨询委员会运作方式
本试点工作方案所称的政府咨询委员会,是指按照不同的经济社会管理领域和专业要求,依法设立并外在于政府行政组织体系、为辅助政府行政而发挥信息收集、意见传达、决策咨询、政策解释功能的机构。
按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各类政府咨询委员会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设立的对应的决策咨询机构,人员由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和行业协会代表、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和市民代表组成,并选取一定比例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出任。
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纯属义务性,委员会主席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人。
政府咨询委员会不纳入政府建制,属于议事机构,没有法定行政权和立法权,其基本运作方式是通过定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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