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计合同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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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计合同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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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计合同备案
上海设计合同备案
上海设计合同备案
篇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二、计算机上数据申报建设单位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上合同登记
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建筑业从业企业上申报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
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
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
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
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站进行合同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
二、书面合同登记、备案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合同登记备案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合同登记或备案表2份;2、建设工程合同副本1份;
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材料准备要求1、合同登记、备案表
合同登记、备案表,均需按照上述计算机上数据申报方法打印完成,一式两份,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2、合同副本
提交合同副本一份,合同副本应与合同正本一致,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交登记备案部门存档3、项目中标通知书
出具相应项目中标通知书,作为核验资料
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登记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通知书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登记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跨区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通知书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
同备案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及派出机构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跨区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备案
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通知书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存档
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5、受理人员制作并提供《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由建设单位转交总承包单位用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6、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总包合同后,告知其取得的施工合同备案手册需经相应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并在手册上加盖印章,方可使用分包合同备案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总包单位应在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通知书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存档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2、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企业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
由总包单位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和施工合同备案手册,向总包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
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
2)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存档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3)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三、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
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并双方签字盖章后,携带双方签字盖章的变更合同原件1份向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涉及合同金额变更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应出具变更的中标通知书,受理人员在原登记备案的合同金额进行变更,并在备案注栏中注明变更理由
涉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变更的,受理人员将变更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信息进行变更,并在备案注栏中注明变更理由
涉及合同中止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已完成工作量,受理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中止依据及已完成的工作量,同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核销
中止后,又订立新的合同的,按合同登记备案要求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涉及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受理人员在合同备注栏中注明变更依据和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变更内容
变更数据确认后,受理人员输入变更数据后,打印完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数据变更办结单》,作为合同信息变更的凭据四、合同登记备案核销
合同登记备案核销用于3类合同:
造价咨询中的工程结
算审核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工程结算审核合同
篇二: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材料有误,告知补正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
30至5:
0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
30至5:
00
上海市建筑企业外埠承接项目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
1、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
注:
该表由承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相应的合同登记或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相应的合同登记或
备案表和合同副本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
30至5:
00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
注:
;
2、变更合同副本;3、变更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与变更合同是否一致;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表》和变更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3、输入变更数据和变更理由,制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数据变更办结单》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
30至5:
00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核销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二、携带材料三、办理程序
1、核对核销内容和原合同备案信息是否一致;2、将合同核销栏数据输入电脑,办理核销手续,项目经理承接项目同时注销,在备案合同核销栏签字盖章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
30至5:
00篇三: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XX-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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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点击次数: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总包合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
注:
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副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2、分包合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
注:
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建设工程勘察分包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总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
注:
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副本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2、分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
注:
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境外设计单位请国内的合作设计的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登记2)建设工程设计分包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1、总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注:
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副本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2、分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注:
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分包合同副本
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
程序》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
注:
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副本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
3、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
注:
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副本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三、办理程序
1、核对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副本;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登记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二、携带材料
篇四:
上海市合同备案说明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XX〕号]
发布时间:
XX-01-04浏览: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本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合同等,以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
管理水务、市容绿化、交通港口、民防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第四条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向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发包人不备案或者不委托承包人备案的,承包人自行向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人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实行上备案
备案人可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门户站上办事大厅,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站
上办事专栏,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在上填写数据,生成相应的合同备案表,并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扫描上传
第六条非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完成上备案后,必须携带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专业分包工程的,完成上备
案后,应当持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备案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分包合同经核实的,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外省市进行企业业绩征询时,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第七条经备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合同金额、施工工期、施工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实质性条款确需变更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因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原因需注销合同的,原备案人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第八条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备案人携带双方盖章的合同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的窗口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竣工确认后,该项目的施工总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可以由备案人在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建设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
包的发包人可以在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承包人也可持分部分项验收合格证明到原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核销
其他合同在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可以由备案人在上进行合同备案核销
第十条进行上合同备案核销时,必须在上填写合同备案核销表,并上传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核销表窗口办理时,需携带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备案核销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备案和备案核销的合同,可以作为承包人的工程业绩,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资格管理时使用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合同备案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备案核销后可以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按照不少于备案合同总数10%的比例抽取上备案合同实行审核,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持双方盖章的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副本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合同备案窗口进行核实第十三条市、区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合同备案信息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发现核查结果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要求
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记录有关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合同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在市、区、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共享和使用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中,使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第十五条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除应遵守本办法以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到XX年x月x日截止,有效期5年
篇五: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上受理沪建合同06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篇六:
上海合同备案手续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4、《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8、《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XX]号9、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2、勘察、设计已发包;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总平面图3、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4、施工企业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手册、项目经理证书、手机号、项目经理IC卡、安全生产许可证5、施工企业: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IC卡6、施工合同7、预算书或报建书
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5、核对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6、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7、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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