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代理人签署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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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代理人签署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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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代理人签署的
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代理人签署的
篇一: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
上公证: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4.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5.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
上公证:
6.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
(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
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
1.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2.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
5.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
篇二:
借款公证委托书
篇一:
公证委托书格式
委
托书
(注:
1.此委托书
为参考格式,委托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委托事项;2.此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公证事项为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即有该委托书系委托人本人亲自签署的意思表示)
委托人:
xx,性别。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
址:
。
委托人:
xx,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
,身份证住址:
。
受托人:
xx,性
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
址:
。
我(们)与受托人xx系关系。
我(们)因购买位
于(写明楼盘名称和房号,须与购房合同中的地址一致)号的房屋,特委托xx作为我(们)
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向建行金
堂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及填写申请书,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
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二、代为与担保公
司签订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所有相关事宜。
三、代为在建行金
堂支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账户并设臵密码,作为在该行房贷的委托扣款账户;代为
签订短信银行等电子产品业务协议。
四、代为在当地房
管部门查询我(们)名下的房屋实有套数,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等。
五、代为办理上述
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
件。
六、签署因为办理
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
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
至上述
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篇二:
新公证委托书20XX
委
托书
委托人:
1、姓名:
性
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性
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1:
名
称:
.
2.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3.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4.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5.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我(们)(份额为_______)拥有位于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人为我(们)的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年月日至年
月日内,其中受托人1可以我(们)的名义独立办理以下所有事项,其他受托人均可以我
(们)的名义独立办理以下除第11项事项以外的所有事项:
1.就上述房产向银行申请转按揭贷款(又称赎楼贷款,下同),并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借
据及其他相关资料,收取银行发放的转按揭贷款(又称赎楼贷款);
2.到银行办理申请
提前还清楼款、复印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打印上述贷款的还款记录及欠款清单并领取相关
资料;
3.到银行办理赎楼
(还清银行贷款)及终止授信额度等相关手续,支付因赎楼而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相关费
用,签署相关文件(不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领取《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购房发票、保险单、付清楼款证明书、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4到银行或其他机
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
5.到房地产权登记
中心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回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注销抵押登记相关询问、签署
询问记录及领取《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事宜;
6.到房地产权登记
中心及开发商申请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并回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相关询问、签署询
问记录,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并领取《房地产证》、付清楼款证明书、发票等相关文件资料。
7.到房地产权登记
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回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签
署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及领取《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变
更手续并回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变更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签署并领取相关文件。
8.办理涉及上述房
产的公证(包括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手续,签署并领取相关文件。
9.到司法机关或仲
裁机构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
10.受托人1收取
或指定账户收取上述房产的赎楼贷款。
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理该房产的抵押贷
款和保险手续,签署并领取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账户确认书、
保险单等相关文件,并将该笔贷款放在受托人1的账户上。
11.到房地产权登
记中心或相关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信息,打印并领取相关产权信息资料,复印《房地产证》、《借
款合同》、《抵押合同》、《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上述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所有受托人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均可独立办理受托事项,受托人1
可委托其员工办理上述事项。
受托人及经受托人1授权的公司员工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
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均予承认。
委托人:
年月日
篇三:
公证委托书(深圳)
委
托书
委托人:
姓名:
性
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1:
姓名:
性
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性
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3、姓名:
性
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拥有位于深圳市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人1—3为委托人的代
理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办理以下列
明的事项:
1.到银行办理申
请提前还清借款、复印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打印上述房产的还款记录及
欠款清单并领取相
关资料。
2.到银行办理赎
楼(还清银行贷款)及终止授信额度等相关手续,办理预存还款手续,支
付因赎楼而产生的
违约金、罚息等相关费用,签署相关文件,领取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借
款借据、购房发票、保险单、付清楼款证明书、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3.到国土局或深
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及委托开发商申请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
证》,签署相关文件
资料并领取《房地产证》、付清楼款证明书、发票等相关文件资料。
到开发商或者派出所开具
并领取房产的户口指标证明。
4.到银行或土地
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资金监管手续,收取或者指定账户收取监管
资金,并签署办理
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书、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5.到银行或土地
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
除或终止资金监管
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6.到房地产权登
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回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注销抵
押登记相关询问、
签署询问记录及领取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事宜。
7.转让上述房产、
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领取房地产证、办理房产过户手
续及产权登记并回
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转移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等。
8.收取或指定账
户(指定账户可以是非委托人名下账户)收取上述房产的售楼款以及购买
方的银行按揭贷款。
签署银行按揭贷款存入账户确认书等明确收款账户的文件,签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
9.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理该房产的抵押贷款和保险手续,签署并领取借款合
同、房产抵押合同、
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账户确认书、保险单等相关文件,办理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手续,并
将该笔贷款放在受托人账户或受托人指定的账户上(指定账户可以是非委托人名下账户)。
10.办理委托人以
上述房产为本人或第三方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或抵押反担保事宜,签署抵押
合同、抵押反担保
合同、抵押物价值确认函等相关合同文件。
11.到房地产权登
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回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相
关询问、签署询问
记录及领取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12.到房地产权登
记中心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并回答房地产
权登记中心相关询
问、签署询问记录,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
13.到国土局或深
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变更手续,签署并领取相关文件。
14.到司法机关或
仲裁机构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资
料。
15.到国税局或地
方税务局办理减、免税费申请手续,缴纳税费,签署并领取相关文件资料。
16.到银行或其他
机构查询、打印委托人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
17.到房地产权登
记中心或相关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信息,打印并领取相关产权信息资料,复
印房地产证、借款
合同、抵押合同、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18.办理上述房产
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络等开户、过户
以及变更的相关手
续。
上述受托人均有转委托权,所有受托人均可独立办理受托事项。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
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人均予承认。
委托人:
年月日
篇四:
委托书公证,模板
委
托书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女身份证号: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男身份证号:
本人拥有位
于重庆市区(楼盘名)栋号的房产,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为本人的代理人。
在本人份额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20XX年月1日至20XX年月30日内均可
独立办理如下所列明的全部事项:
1、到银行开立账户、
领取和保管存折,申请转按揭贷款(又称赎楼贷款)收取转按揭贷款或短期赎楼贷款,办理
所开立账户的存取款,转账等业务;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
房地产买卖补充协议等办理转按揭贷款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及相关手续。
到银行查询、修改、挂失银行账号及卡的密码,查询及关闭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功能,打
印还款清单。
2、到银行办理终止
授信额度、赎楼(提前还清银行按揭款或抵押贷款)及相关手续,办理预存还款手续,支付
因赎楼而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相关费用,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
篇三: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
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
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
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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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持证抵押中委托公证书的风险及其预防
持证抵押中委托公证书的风险及其预防
[20XX-06-2110:
35:
13]
许建添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一、委托公证书为持证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便利
委托公证书是经公证机构公证后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委托行为合法性以及委托人签字有效性的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广泛运用于民商事活动中。
比如,在房产持证抵押贷款业务中若借款人或抵押人无法或不方便亲自到场签署合同或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可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若代理人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前往银行及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代理人的行为视同委托人本人的行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法律效果由委托人承担。
因此,委托公证书为持证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便利。
二、委托公证书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后果
实践中许多案例表明,委托公证书虽然是由公证机构出具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银行或者交易中心对当事人出示的委托公证书未认真审查核实,可能产生一定法律风险。
实践中有问题的委托公证书可能存在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当事人伪造委托公证书,另一种情形是虽然公证书是真实的,但所公证的委托书不真实或委托书中的签名并非委托人本人所签,甚至委托人已经向公证机构申请撤销委托。
对于前一种情形,一般情况下银行在办理贷款或抵押之前会向公证机构核实公证书的真实性,若出现伪造的委托公证书,比较容易识别。
若银行未向公证机构核实,则由于委托公证书不真实,代理人签署的相关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经委托人追认)。
对于依据委托公证书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由于银行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过程中未按流程要求对委托公证书之真实性向公证机构核实,存在过错,因此银行无权善意取得抵押权。
对于后一种情形,实践中较为常见。
一般情况下,银行在核实委托公证书之真实性后,已然没有必要亦没有能力再去核实委托书中签名的真实性,因而可以信赖委托公证书之法律效力并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办理贷款或抵押登记手续。
但是实务中也常遇到委托书不真实或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名不真实的情况。
此外,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因此委托公证书虽然经过公证,但委托人亦随时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撤回对代理人的委托。
当出现后一种情形时,法院应如何认定银行抵押登记的效力,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
部分法院认为由于委托书不真实或已被撤销,代理人未经委托人授权而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无效。
而大部分法院则认为,虽然委托书不真实或已被撤销,但银行并非一定无法取得抵押权,银行亦可依据《物权法》之相关规定而善意取得抵押权。
如果银行是出于善意,在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则银行可善意取得抵押权。
反之,虽然委托书经过公证,由于委托书不真实而且银行存在过错,则银行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
三、银行应如何预防委托公证书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房产抵押贷款业务中,银行经常碰到客户持委托公证书来申请贷款、办理抵押的情况,而委托公证书虽具有权威性,却仍然存在委托书不真实的法律风险。
因此,如何在业务中谨慎审查以尽善意义务,从而预防委托公证书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银行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必须向公证机构核实委托公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实践中大部分银行均会向公证机构核实委托公证书的真实性,但并不是所有银行都能向公证机构进行认真核实。
在需要核实的内容上,包括公证书的编号、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公证员以及公证书落款日期等内容是否与公证处所留的公证书一致,以及核实委托公证书是否已经被撤销
等。
许多银行只是通过电话核实了委托公证书的编号或委托人与代理人,却并未进一步核实委托公证书的详细内容,因此未能识别可能存在的虚假公证书。
在核实的方法上,可通过电话向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核实(但有些公证机构拒绝电话核实),也可持委托公证书到公证机构现场核实。
随着互联的发达,有些公证机构还可通过站对公证书进行核实。
如果公证机构较远不便核实的,即便是通过电话核实,也需要向公证机构仔细核实相关信息。
(二)设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并核实其意思表示
由于委托公证书具有权威性,在核实了公证书的真实性之后,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怀疑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名的真实性,因此实践中大部分银行均不会与委托人联系。
但是,如果能够与委托人本人取得联系,核实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预防有问题的委托公证书。
在核实办法上,银行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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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借款 抵押 合同 公证 代理人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