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产品质量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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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质量检验
沾化瑜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文件汇编
(产品质量检验)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受控
分发号:
ZHYK-ZLGL-006
2015年3月1日发布2015年3月1日实施
目录
1关于质量管理机构及质量管理相关人员资格授权的决定
2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3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4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
5包装和标识规定
6不合格品(返工产品)管理规定
7化验室工作制度
8化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9化验室环境安全规定
10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关于质量管理机构
及质量管理相关人员资格授权的决定
为贯彻执行企业的质量方针和实现质量目标,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特任命刘增光副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总经理行使质量管理职能。
企业成立质检中心,代表企业独立行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职能。
质检中心中心设有主任、化验员,质检中心具有独立行使产品检查、监督的权力。
企业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接受检查监督。
授权以下人员行使检验职权(见授权表)。
总经理: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原材料以及产品检验进行规定,以检验、验证产品和原辅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
3职责
质检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的检验,判定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半成品及产品是否合格。
4工作程序
4.1检验人员符合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检验人员上岗要求,工作环境符合《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4.2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化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
4.3原材料检验和验证
4.3.1原料进厂后,经营部通知化验室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卸货。
4.3.2验证频次:
每批检验一次。
4.3.3验证项目:
与产品指标关联的主要指标按要求进行验证或检验。
4.3.3.1粗苯:
验证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或检验。
4.3.3.2甲醇:
验证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或检验。
4.3.3.3甲酰吗啉:
验证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4.3.3.4塑料包装桶:
验证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4.3.4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取样,取样后放置“待检”标识,并保留样品备查。
4.3.5检验人员对原料的主要指标依据标准或合同进行检验或验证,经复核后出具检验报告,质检中心建立原料检验台帐并进行记录归档。
4.3.6检验合格原材料凭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并放置“合格”标识。
4.3.5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4中间产品检验
4.4.1检验频次:
每小时对中间产品取样检验。
4.4.2检验项目及指标
检验项目
控制指标
备注
外观
无色透明
根据季节控制
4.4.3检验方法:
4.4.3.1酸化PH值的测定按规程中一规定进行。
4.4.3.2配氯率测定按检验规程中二规定进行。
4.4.3.3蒸馏液含溴量测定按检验规程中三规定进行。
4.4.3.4初级酸含量测定按检验规程中五规定进行。
4.4.4及时准确的将分析数据反馈给生产岗位。
4.5产品检验
4.5.1检验人员按标准规定取样检验,并对产品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4.5.2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5.3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按照标准要求填写。
4.5.4检验频次:
以每次出厂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4.5.5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执行QB/T2021-1994标准
项目名称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纯苯(苯含量)≥
99.90
99.60
98.5
甲苯≤
0.05
0.15
0.25
不挥发物,%≤
0.05
0.10
0.15
4.5.6检验方法:
4.5.6.1溴(Br2)含量测定按QB/T2021中5.1规定进行。
4.5.6.2氯(Cl2)含量测定按QB/T2021中5.2规定进行。
4.5.6.3不挥发物的测定按QB/T2021中5.3规定进行。
4.5.7由主检人员出具检验报告,质检中心建立产品检验台帐,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送经营部。
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以下简称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并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与质量有影响的所有检测设备的控制,包括过程及成品的检测设备。
3职责
3.1质检中心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与控制。
3.2质量技术副总经理负责设备的审批。
3.3质检中心负责设备的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周期检定、标准器及设备档案的建立。
3.4化验室负责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和保管。
3.5车间等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计量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4工作程序
4.1检验设备的采购
4.1.1使用部门根据维修技术标准、工艺及竣工验收标准及产品的检验确定的监视和测量要求配备所需的监视测量装置,并使这些装置的精度与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相匹配,从而使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4.1.2使用部门申请经质量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经营部负责购买。
4.2检测设备的验收
4.2.1验收和安装调试质检中心组织,生产科和质检中心有关人员参加。
4.2.2进行开箱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包装有效性、整机完整性、零备件数量、随机附件、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装箱单及有关资料和外观检查。
4.2.3品质验收。
即全部性能指标的检测,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检定结果做为验收依据。
4.2.4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并填写《设施验收单》,由相关人员签字。
4.2.5验收完毕后,将随机资料、验收报告、购货合同等有关资料交办公室存档,有关副本化验室保存。
4.2.6购置的测量设备经验收合格进行登记建账。
4.2.7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由相关工作室负责与供方联系,决定处置方式,直至符合要求。
4.3检测设备的校准/检定
4.3.1各部门使用的检测设备,由质检中心负责建立《检验设备台帐》,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帐物一致。
4.3.2质检中心依据以下情况合理制定检准周期并进行校准或检定。
4.3.2.1凡属国家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依据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周期。
4.3.2.2非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由质检中心依据检测设备的使用频次,重要性,合理确定校准周期。
4.3.2.3质检中心负责制定《检测设备周期校准/检定计划》并定期送往国家法定计量机构检定。
4.3.3检测设备购进后,进行验收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4领用检验设备器具时,使用人员签名,经质检中心批准后领用。
4.5测量设备的运输、搬运
4.5.1测量设备在送检或固定实验室之外的场外进行检测工作时,要轻搬轻放,确保万无一失。
运送距离较远的检测进行防震、防冲击措施,搬动时注意防倒置。
4.5.2检测设备在搬运前将可活动的部件拧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固定措施。
搬运过程重要保护好检定标识、防止丢失、破损。
4.6检验设备的贮存和使用环境
4.6.1测量工作现场使用人保持检测设备的清洁卫生、干燥、无积尘、积水、油污。
4.6.2检验设备贮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无积尘。
4.7检验设备使用
4.7.1检测量设备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功能、超范围、超检定周期使用。
4.7.2使用人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及时报质检中心,并重新用经确认合格的检测设备(器具)评价已被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并对该设备进行重新校准,合格后投入使用。
4.7.3检测设备应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识,标明仪器设备的校准状态,并注明有效期。
4.7.4检测设备的调整和再调整
4.7.4.1根据检测设备的使用要求及实际状况对设备进行调整和再调整。
4.7.4.2调整和再调整由具备资格的指定人员进行,并按设备本身的操作要求进行调整。
4.8操作人员培训及资格
4.8.1检验测量设备由实验室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使用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技术条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4.8.2质检员须经国家认可的省级或国家级质检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行检测。
4.9检测设备防护
4.9.1由使用部门按检测设备的精密度和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定期维护。
4.9.2检查中发现锈蚀,失灵或其它故障,应由质检中心人员进行排除,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卸和修理,检测设备重新送检。
4.10检测设备的维修和报废
检测设备由质检中心负责,需要修理的检测设备由质检中心按排进行检修。
检修后经检定不合格,且不能继续使用的,由质检中心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废。
4.11检测设备的档案
4.11.1质检中心建立检测设备档案并长期保存,内容包括:
4.11.1.1检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
4.11.1.2制造厂名称;
4.11.1.3设备收货日期和投入使用日期;
4.11.1.4目前存放地点;
4.11.1.5设备保管人;
4.11.1.6准确度、量程;
4.11.1.7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单其它。
4.11.1.8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
4.11.1.9迄今所进行的维护记录和今后的维护计划
4.11.1.1.损坏、故障、改型(改装)或修理的历史情况
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
1目的
为了防止产品实现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
2范围
适用于原料、成品的标识和检验状态的识别。
3职责
质检中心负责产品特性和检验状态的标识工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工作程序
4.1质检中心负责标识标牌的设计和制作。
4.2本企业的检验状态分为:
a)待检;b)合格;c)不合格。
4.3产品标识
4.3.1产品包装标识、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由质检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依据QB/T2021、GB190、GB191进行设计。
4.3.2供方设计样品打印出效果图,质检中心审核后,企业领导批准,由经营部通过供方印制;样品效果图复制两份,一份经营部留存,一份送质检中心作为检验依据,审批原稿由质检中心存档;
4.3.3经营部和质检中心负责产品包装标识、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印制的过程控制。
4.4.成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4.4.1检验人员取样后,放置“待检”标牌。
4.4.2检验人员出具检验报告并对产品质量进行判定,按判定结果放置“合格”或“不合格”标牌。
4.4.3每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5产品的追溯
4.5.1当合同、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时)对追溯性有要求时,本企业的产品追溯途径为:
合格证--批号--生产日期和班次。
4.5.2根据产品质量合格证,由质检中心、经营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记录并追溯。
包装和标识规定
1目的
对成品按规定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使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成品包装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成品的包装。
3.2质检中心负责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3.3生产科负责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4化验室负责成品包装的检查验收工作。
4工作程序
4.1硝基甲烷包装容器上应涂刷牢固、耐久、清晰的标志,其内容包括:
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净重及本标准号和GB190中“腐蚀物品”及“有毒物品”标志,GB191中关于运输的指示标志等。
4.3硝基甲烷应用干燥、清洁的塑料包装桶包装,产品每桶净重Kg,或使用槽车运输。
4.4在包装桶的显著位置处标明:
“危险物品,小心轻放,切勿倒置”等字样。
4.5每批产品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包装或外包装件上要加贴或拴挂安全标签。
4.6产品经检验判定后,在储槽上加贴检验状态标识(合格或不合格)。
4.7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质量安全”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不合格品(返工产品)管理规定
1目的
对不合格品的识别按控制要求进行规定,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的原料、产品以及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控制。
3职责
3.1质检中心负责返工产品(不合格品)的识别、组织评审及纠正后的再验证工作。
3.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返工产品(不合格品)的处置工作。
4工作程序
4.1返工产品(不合格品)标识,由检验人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中的要求执行。
4.2不合格原料的控制
4.2.1对不合格的原料,检验人员可直接在《不合格品评审表》“不合格品处置方法”一栏中作出相应结论。
4.2.2经营部按评审结论对不合格原料进行处置,同时要求供方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4.3返工(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4.3.1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返回系统处理,生产车间提出处理办法,质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返工后的产品由检验人员重新取样检验,合格后准予销售。
4.3.2在产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经营部与顾客协商处理,采取换货、退货或赔偿损失等措施进行处置,以消除不良影响,减少顾客损失,尽量让顾客满意,经营部将批号、生产日期反馈给质检中心,以便追溯责任,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4.4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再验证处理的有关记录,由质检中心存档。
化验室工作制度
1.真负责化学试剂产品、原料的检验工作,保证化验数据准确。
2.化验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化验分析各项制度,掌握化验项目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精通操作方法。
3.产品按批检验,原料入库及时化验,不得漏检。
4.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将检验结果及是报送有关部门。
5.要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以防质量事故发生。
6.对化验仪器、设备要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不得乱用。
7.对检验设备、仪器、工作台保持清洁整齐、定点存放。
化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负责分管的检验项目,熟悉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化验分析各项制度,掌握化验项目的质量标准,熟悉操作方法,保证数据准确。
2.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楚、正规、不得涂改,对所有化验报告,化验结果及时上报。
3.发现质量问题,除及时向质检中心汇报,要积极主动想办法出主意,落实解决措施。
4.产品化验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采样,以保证试样代表性。
5.对实验仪器、药品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不得它用。
化验室环境安全规定
1.化验室所用药品、溶液都应有标签。
严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2.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
3.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4.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
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橱中操作。
5.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6.盛装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
7.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8.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伤人。
9.配制药品或实验中放出有毒或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操作。
10.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1.化验室中应备有消防器材,化验员应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
12.健全岗位责任制,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水、电、门窗等,以确保安全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质量记录是证明产品达到了所要求的质量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交付后的相应一段时间里,必须妥善加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所有适用于直接或间接地证明本企业产品(或服务)是否满足质量要求的记录。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所有质量记录的汇总控制工作。
3.2质检中心、生产科、经营部、生产车间等负责各自有关质量记录的收集、编目、保存和处理等工作。
4措施和方法
4.1各有关部门制定合适的质量记录表形式,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登记、编码并备案后方可使用。
4.2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质量记录表式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码后使用。
4.3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质量活动后,进行有关的质量记录工作,并按规定收集整理。
4.4质量记录的填写应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要求字迹清楚,内容规范、真实、准确。
4.5质量记录的查阅、借阅。
4.5.1质量记录在保存期内,需借阅或查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4.5.2若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的期间内,可提供给顾客查阅。
4.6供方的质量记录由经营部与本企业的质量记录同样保存。
4.7质量记录的保管
4.7.1根据《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规定的范围,有关部门各自负责质量记录的归档保存,建立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控制清单。
4.7.2各部门定时向办公室上报汇总有关质量记录的清单。
4.7.3质量记录的贮存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里,必须注意防潮、防火、防蛀、防霉等措施,并且便于检索。
4.7.4质量记录的保存期为三年。
4.8质量记录的处理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应根据具体情况,申报有关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继续保存或销毁。
附件1:
成品检验规定
1目的
对成品检验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以检验出厂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企业出厂产品的检验。
3职责
质检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产品的检验,判定出厂产品是否合格。
4工作程序
4.1检验人员符合危险化学品有机III类产品检验人员上岗要求,并持证上岗。
4.2工作环境符合化验室环境安全要求。
4.3检验仪器设备符合检验、试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4.4检验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规定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6682标准中规定的三级水规格。
4.5实验中所需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其他规定时,均按QB/T2021标准中5.1.2.3和5.2.2.7之规定制备。
4.6检验前的准备
4.6.1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6.2分析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及标准溶液在有效期内使用,满足出厂产品检验要求。
4.7抽样
4.7.1以每批出厂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进行抽样。
4.7.2抽样方法按GB/T6678-2008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4.8检验
4.8.1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标准,认真检验。
4.8.2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执行QB/T2021-1994标准
项目名称
指标
优级
一级
硝基甲烷,%≥
99.5
99.0
色度(铂钴色号),≤
20
25
密度(g/cm3)
1.136-1.142
水分,%≤
0.3
0.5
酸度(以乙酸计),%≤
0.05
0.10
4.8.3检验方法:
4.8.3.1硝基甲烷含量测定按QB/T2021-1994中5.3规定进行,采用气相色谱法。
4.8.3.2色度测定按GB/T3143-1982中规定进行。
4.8.3.3密度的测定按GB/T4472中规定进行。
4.8.3.4水分测定按GB/T6283中规定进行。
4.8.3.5酸度测定按QB/T2021-1994中5.7规定进行。
4.8.4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停止做样,及时找出原因后重新分析;当仪器设备出现问题,经修复校准后方可使用。
4.8.5成品检验必须做平行样,若检验不合格必须重新加倍取样检验。
4.8.6原始记录必须直接真实填写,不得转抄,不准撕页。
4.9计算和数据处理
4.9.1依据检验中测试值计算检验结果,并将所有的校正值带入计算。
4.9.2计算结果及数据处理按GB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执行,取得有效的检验结果。
4.10检验报告
4.10.1由主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
4.10.2检验报告经审核后,由检验人员签字判定后送交有关部门。
4.10.3不合格的成品由化验室报质检中心、生产科、生产车间
4.10.4合格的产品签发检验报告送经营部,质检中心存档。
4.11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按规定存档,具体要求按《质量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4.12由质检中心负责建立质量检验台帐和管理。
附件2:
分析仪器操作规程
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操作规程
1.该箱安放在室内干燥及水平处。
2.应在供电线路中安装闸刀开关一只,共此箱专用,并使箱体良好接地。
3.通电前先检查绝缘电阻需≥0.5兆欧,并检查线路有无短路、断路现象。
4.合上闸刀开关,接通电源后,将控温仪选择盘设定所需温度,使其刻度相对,开启恒温1和加热2开关,,控温仪表绿灯亮,红灯灭,炉丝通电,此时箱内开始升温。
同时可打开鼓风开关,使其工作。
随着炉温上升,温度指示针能及时显示测量温度值。
当达到测定值时,仪表红灯亮,绿灯灭,切断加热电源,温度逐渐下降,降至设定值时,控温仪表又转至绿灯亮,箱内升温,周而复始,可使箱内温度保持在设定值附近。
5.初始加热时,由于热惯性,尽管炉丝已断电,但箱内温度还会上升,故每次开机前最好把设定值设在所需温度的80%左右,待几次开关动作后再把设定值定在所需值,即可避免开机的升温过冲现象。
(100℃之内冲击值一般不超过10℃)
6.红绿灯交替半小时,观察插入排气孔温度计指示值是否与仪表指针或显示的温度值相符。
此时干燥箱进入正常工作状位。
7.恒温时可关闭加热2开关,只留恒温1一组炉丝工作以免功率过大影响恒温灵敏度。
在此工作过程中恒温箱由控制仪自动控温不需要人工管理。
8.观察工作室内试品情况,不许开启箱门,通过双重耐高温玻璃即可观察,箱门不宜常打开,以免影响恒温,且箱内达到高温时开启箱门可能会使玻璃急剧冷却而破裂。
9.干燥箱连续工作时,应根据试品要求,酌情关闭电机,使之休息,以便延长电机寿命。
10.使用恒温完毕,关闭开关,同时拉下闸刀开关。
11.本箱为非防爆干燥箱,对带有挥发性物品切勿放入,以免发生爆炸。
12.本设备使用金属钢板做成,外喷锤纹漆,工作时喷高温银粉漆作为防腐漆层,故切勿损坏漆层,以免引起设备腐蚀。
13.试品托板(钢板网)的平均负荷为15公斤,放置试品时切勿使之过载,同时散热板上不能放置试品或其他东西妨碍空气对流。
14.不可任意卸下侧门,扰乱或改变线路线,发生故障可打开侧门请电工按线路逐一检查。
15.鼓风机连续工作不能超过12小时(如超12小时,需间隔1-2小时使用)。
16.本设备使用完毕,经常保持清洁。
分析天平操作规程
一、天平的调整
l、光学的调整:
当天平装好使用时,投影屏l上显示刻度应明亮而清晰,相反则可能天平受剧震或零件松动而产生刻度不清,光度不强,可按下列几方面来调整如图示:
(一)光源不强:
将照明筒7上的定位螺丝松开,把灯头座8向顺或逆时针方向转动,如还不够亮,可将照明筒7向前后移动或
转动,使光源与聚光管6集中成直线,使投影屏l上充满强光为止,
最后将定位螺丝紧固。
(二)刻度不清:
将指针5前的物镜筒4旁边螺丝松开,把物镜筒4向前后移动或转动,使刻度至清晰为止,然后坚固螺丝。
(三)投影屏有黑影缺陷:
可将小反射镜3和大反射镜2相互调节角度,如左右光度不满,可将照明筒7旋转、直至充满光度无黑影为止(调整前把固定螺丝松开、调整后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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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 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