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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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文件
版 本 号:
第二版
发 布 日 期:
2008年11月15日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目录
陕西总队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办公区、家属区、仓库基地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细则…………………10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细则………………………………………12
中祥大厦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细则………………………………………14
附表一、安全检查记录表……………………………………………………18
附表二、检查不符合整改通知单……………………………………………19
附表三、纠正措施实施表……………………………………………………20
附表四、预防措施实施表……………………………………………………21
附表五、机台日常安全检查表………………………………………………22
附表六、项目部安全检查表…………………………………………………23
附表七、总队(二级单位)安全检查表……………………………………24
陕西总队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陕西总队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总队所有场所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原则
陕西总队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由总队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采取分级管理,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在总队安全环保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横向上要做好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纵向上要监督检查下一级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工作职责
4.1总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队长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4.2总队安委会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执行部门,负责对全总队以及所属单位生产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督促整改;
4.3总队及所属单位、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生产施工过程中安全状况的检查、评价、督促整改;
4.4各级各项目安全检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进行。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查思想:
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查有无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
5.2查制度:
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5.3查纪律: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查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5.4查领导:
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即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了作用。
5.5查隐患:
即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措施和生产作业环境条件。
5.6查整改:
即查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
6.安全检查形式
6.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有:
A、总队安全生产检查;B、总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C、项目安全生产检查;D、节前检查,每年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要着重落实节假日的防火、值班、巡逻的组织安排工作;E、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上述检查由各级主管单位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定期进行。
6.1.1总队每季度末,组织一次由副总队长带队、总队安委会成员和安全环保部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查总队及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等情况;查安全卫生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情况;查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以及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情况;查各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压力容器、电气安全等。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一般应限时由被检单位及时解决。
对于隐患严重的问题,应立即开出《检查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被检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认真落实整改,并把整改落实情况填入《安全检查记录表》,报陕西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
超过限期时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应严肃处理,对有些问题限于当时的物质、技术条件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先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然后订出计划,落实到人,按期按质完成,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6.1.2总队所属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时间在月底或月初,应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带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专(兼)职安全员、以及有关部门派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单位及项目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文明、卫生、防火等情况,生产区域的机械设备、电气线路、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受检单位必须立即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同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6.1.3项目工期大于一个月的项目,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头,组织项目安全小组、班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对作业的现场进行具体检查。
查工作环境、工具使用、安全操作、文明施工和生产区域内的机械设备、电气线路、脚手架、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事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对于施工现场无条件自己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在未解决之前应采取其它安全措施或暂停该项工作。
检查分包方的违章情况,如违章作业、防范设施搭设不规范、使用不安全的设备、人员上岗证不符等;按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工程管理文件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工期小于一个月大于10天的项目,至少在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进行三次安全检查。
项目工期小于10天的项目,至少在开工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2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有:
A、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级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总队安全环保部。
B、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对岗位及周围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中互相关照,注意相互提醒等;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2.1总队及总队所属单位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外,还应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组织不定期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例如:
防暑降温、防汛、冬季施工、大风大雪及节假日前后等,组织由安全、保卫、消防、设备等人员参加的综合性检查。
6.2.2各工种生产作业班组,应开展班前班后安全自查及上下班之间的交接班检查,所有的操作工人对本岗位操作范围内安全负责,自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无能力消除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施工现场负责人,待排除隐患以后才能开始工作。
对个人使用的一切工具和防护用品等应详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6.2.3各施工现场对于新安装、搭设的脚手架、电气线路、中小型机械等设施必须先由施工现场负责人通知各有关人员一起进行检查验收,待合格后才能使用,同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加固工作。
6.2.4各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建立安全值日制,每天有人负责所在工地、施工生产区域的安全巡回检查,督促现场设施完善及安全操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制止违章操作,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场指出,对多次劝说无效者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处理,安全值日者应负责做好值日记录,随班移交。
7.安全检查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应依据以下标准、规定进行
7.1总队及总队所属单位自行发布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文件、制度。
7.2政府部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检查规定与标准。
7.3当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施工时,应按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标准、安全规定进行检查。
8.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8.1安全检查要深入细致,每次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清楚检查部位及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专用的安全检查记录本。
8.2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分成三类予以处理:
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及时按“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定时间)要求,落实整改。
能立即解决的,现场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及时向总队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完成整改工作后要及时向总队安全环保部汇报。
总队安全环保部或总队所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派人进行复查,符合安全要求后销案。
8.3对于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在预定期限内进行跟踪复查,并记入检查记录。
8.4对于暂时无法解决整改的问题,所在单位要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安全。
8.5对于突出的问题,不尽快整改就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
9.事故隐患的治理
9.1总队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9.2总队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制度,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9.3事故隐患治理要求
事故隐患应根据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治理的原则,按下列规定进行治理:
9.3.1班组或个人在自行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治理,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个人、班组不能整改或单位、项目部自检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由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治理,并填写《纠正措施实施表》;
9.3.2国家、地方、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总队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受检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与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9.3.3各单位、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需要总队提供帮助的,应立即将治理方案、要求总队提供的帮助等信息及时上报总队安全环保部,涉及各级政府或其它单位而无力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向总队安全环保部报告。
9.3.4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并填写《预防措施实施表》;
9.3.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由总队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无条件的应由总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9.3.6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单位、部门应向总队安全环保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治理情况及评价报告。
9.4事故隐患的治理原则
9.4.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
9.4.2生产设备、设施在设计过程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时,应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如使用安全阀、漏电保护装置、排风装置等。
9.4.3在无法消除、预防危险、危害因素时,应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
避雷装置、减震装置等。
9.4.4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时,应采取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不能共存的物质隔开,如安全罩、安全距离等。
9.4.5连锁:
当操作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的发生。
9.4.6警告: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9.4.7为作业人员配置劳保防护用品。
9.5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9.5.1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1)工作、生活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同时控制引火源。
(2)在天然气管道上方及其规定区域禁止搭建任何建筑物,并保持安全距离。
(3)火工产品以及配套物质必须按国标GB6722—2003规范执行,没有用完的火工产品必须退库。
(4)锅炉必须按规定做软化水处理,水温控制在设计许可的范围内,并保持水温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
9.5.2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1)办公、住宅等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设立“接零、接地保护”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所有生产设备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在腐蚀性气体、锅炉房等工作环境条件中工作的电动工具、设备、导线等,应采取绝缘措施或采用绝缘防护用品。
(4)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矿井等工作环境中作业,应采用安全电压及其装置。
9.5.3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1)应尽可能地使用本质安全的设备。
(2)在设备使用中应保证机械应力不超过许用值。
(3)在设备、设施安排中满足“人机工程学”原理。
(4)保证设备所设计的控制系统的干预措施(如:
重新启动、定向失效、关键件的冗余、自动监控等)能有效运行。
(5)对一些机械危险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机械的传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机械的运动部分等。
9.5.4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实行起重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指挥。
(2)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或人员行走、来往。
(3)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部位进行检验、检查等,确定起重设施是否处于可启动状态。
9.5.5化学品的安全措施
(1)购买时应到国家定点或批准的商店去购买。
(2)化学品在贮运过程中应按照普通化学品的贮运要求执行。
(3)对强酸、强碱和对人体有明显危害的化学品,虽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或重大危险源的标准,但也要实行单独存放和收发、管理制度,实行出入库检查、登记。
9.5.6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要求各部门、各工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及总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建立并完善总队各级安全机构和人员配置。
总队设立安全环保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部门设立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总队长为总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根据《陕西总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规定,提取资金作为安全费用。
9.6总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按下列规定对事故隐患分级进行登记、建档和实施监控:
9.6.1总队各单位、部门、工程项目部应对本级自检、上级检查、国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它相关机构督查中发现的或社会公众向本级举报的所有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实施监控;
9.6.2总队应对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实施监控;
9.6.3一般事故隐患登记及档案内容应包括:
隐患名称、单位、所在地、部位、危害程度、隐患发现人、治理措施、治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治理效果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档案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
治理方案及其论证与批准、治理资金落实、治理情况及评价报告等;
9.6.4应从登记开始到治理完成全程对事故隐患实施监控,并落实监控责任与监控措施,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书面监控方案或措施,并严格执行。
9.7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与报告
各单位每季、每年应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应于下一季度10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总队报送统计分析报表;重大事故隐患除按规定报送统计分析报表外,还应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9.8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应定期计划、布置、检查与总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9总队对发现与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0.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依据总队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1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导致事故发生者;
10.2抗拒或阻挠国家、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上级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者;
10.3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损失加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10.4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或作业的。
11.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陕西总队安全环保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办公区、家属区、仓库基地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陕西总队办公区、家属区、仓库基地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职责规定
1、总队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的监督管理。
2、党群部负责办公区、家属区的消防、交通、治安、用电、用水、用气、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3、项目设备经营办公室负责仓库基地的消防、交通、治安、用电、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2、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3、消防、用电、用水、用气、仓库管理、车辆安全、废水、废气、废弃物等的管理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7、事故处理情况。
8、各种安全基础档案。
9、夜间巡逻的治安管理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实施
1、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3、做好各类安全检查的记录,各类事故隐患要分类建档,对暂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事故隐患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督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提出整改处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同时由事故隐患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管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
5、分级建立事故隐患档案,掌握隐患分布情况,一般隐患由隐患单位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归档,列入总队监管范围。
6、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7、隐患整改完毕,应通知安全环保部组织人员验收。
8、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违章处罚、隐患整改等相关情况应存入安全检查档案。
10、安全检查档案由安全环保部管理。
五、检查形式及要求
检查形式及要求执行《陕西总队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关条款。
六、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陕西总队安全环保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细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此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总队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三、职责规定
1、总队各单位安全环保部(科)负责对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各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2、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消防、用电、仓库管理、车辆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和环境条件。
7、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事故处理情况。
9、分包商各种安全基础档案。
10、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1、其它有关施工安全的情况。
五、检查问题的处理
1、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人员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2、检查中发现隐患应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3、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提出整改处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直至事故隐患消除。
5、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6、隐患整改完毕,应组织验收。
7、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8、违章行为、隐患整改等相关情况应记入安全检查档案。
9、每次检查结束后,组织所有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10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应提供深入、完整的检查报告,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
六、检查形式及要求
检查形式及要求执行《陕西总队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条款。
七、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陕西总队安全环保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祥大厦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细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职责规定
中祥大厦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安全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三、检查内容
1、用电、防火安全;
1.1用电安全
变配电间清洁,无堆放杂物和人员住宿。
变配电间有定时工作日记与故障维修记录。
变配电间设备每年须有一次断电大清洁。
变配电间须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应急灯与灭火器。
其他电器设备须定期保养,专业维修,建立设备档案。
大功率电器需要使用接电插座,并注意电线负荷。
不得使用破损接线板,不得私拉私接电线。
电工须持证上岗。
1.2消防设施
烟感有验收报告,每隔六月检测一次,并有记录。
灭火器按规定配置,每月检查一次压力,并有记录。
消火栓经消防验收后,每年在消防演习时出水一次。
消防报警显示器位置合理,酒店有每次故障报警记录。
消防通道不得堆放物品,标识清楚准确,始终保持通道畅通。
2、设备、设施安全:
2.1锅炉管理
锅炉房清洁,无堆放杂物和晾晒衣服及私人物品。
提示标识清楚。
锅炉有定时运行记录与故障维修记录。
锅炉有维护保养计划与记录。
有压锅炉须年检,每天测试水位报警装置。
锅炉房员工持证上岗,24小时不间断值班。
2.2电梯维护
保持电梯轿厢和机房清洁,保持适当温度。
电梯须有专业维修单位计划维护,每次维修须有记录。
电梯故障须确保宾客安全撤离,再联系专业维修。
维修保养时须放“维修中”立牌,防止意外。
电梯运行中不得擅自开门,非专业员工不得手动操作电梯。
电梯机房须备有灭火器。
电梯维护工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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