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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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
大连市教育局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
采购项目招标公示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ZCG2012-07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期内,针对其是否具有岐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本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严肃性。
各潜在投标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12年12月18日至2012年12月25日16时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传真至我单位。
招标文件附后。
招标代理人: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文龙电话:
04
传真:
0411-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1
大连市教育局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ZCG2012-074)
招标人:
大连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人: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二年十二月
大连市教育局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
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王胜彬
编制人:
顾文龙
审核人:
封衍东
编制日期:
2012年12月
投标邀请函…………………………………………………………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6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3
附件1开标一览表………………………………………………54
附件2评标方法…………………………………………………55
大连市教育局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
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ZZCG2012-074
二、招标内容:
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自2012年12月*日起至2012年12月***日每天9:
00-17: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1)。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明原件、外地投标人须提供的本地维护服务机构证明原件及上述文件相应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2年12月**日13:
30-14:
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2年12月**日14:
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标人:
大连市教育局
十、招标代理人: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顾文龙电话:
04
传真:
0411-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1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教育局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12-074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教育局
3
投标保证金额:
33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
(1)本项目保证金不接受现金。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3)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
04、传真:
0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①开标前三日递交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1-2;时间:
北京时间每天9:
00—11:
30、13:
30—17:
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保证金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如在开标当日现场递交须将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不接受支票形式)。
户名: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
2。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套正本,7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日(2012年12月**日)13:
30-14:
00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7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2年12月**日14: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2年12月**日14: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
2012年12月*日起至2012年12月***日每天9:
00-17: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封衍东电话:
0411-
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自学巷14号1-1
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11
服务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百五十个日历日内。
(二)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教育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智慧教育平台一期工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百五十个日历日内。
(4)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四十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之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不低于合同价款百分之四十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五。
剩余款项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服务保障金,系统正常运行使用一年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维护服务方案及后续开发能力保障措施
6.其他;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3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7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2012年12月**日14:
00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教育局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函格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的;
(8)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9)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0)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
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八)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服务质量、保证项目完成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维护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
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和《大连日报》。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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