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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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指标体系
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指标体系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体系》内容说明
一、考评体系的主要作用
考评体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北京市机械、冶金等行业实际特点而制定,其作用主要有三:
一是为全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建立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标准规范提供参考依据;二是为区县(开发区)、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指南或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三是为申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开展自评提供参考,为指定的中介机构(咨询复评机构)对申报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进行复评提供评分依据。
二、考评体系的组成:
考评体系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第二部分是《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考评条款》;第三部分是《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行业专用设备考评条款》。
1、《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
包括17个条款,是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否决条款”。
凡列入《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的任何条款,经判定为不符合,则对被评企业进行否决,即该企业即使考评得分超过800分,也不能被评为“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2、《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考评条款》:
包括“基础管理考评”、“防火防爆考评”、“电气安全考评”、“设备安全考评”和“作业环境考评”等五个部分。
考评项目共计56个,考评满分共计1000分。
其中“基础管理考评”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三同时”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相关方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挡案等18个项目,满分为230分。
“防火防爆考评”,包括危险化学品、油库和储油设施、气体汇流站、工业管道、涂装作业场所、空压站、建筑防火、锅炉与辅机、压力容器、工业气瓶等10个项目,满分220分。
“电气安全考评”,包括变配电系统、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动力照明箱柜、电网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照明电器、高压电气试验台站等11个项目,满分180分。
“设备安全考评”,包括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炊事机械、输送装配机械、行业专用设备、其它设备等7个项目,满分200分。
“作业环境考评”,包括厂区环境、车间安全通道、仓库作业场所、生产区域采光、生产设备布局、物料码放、生产区域地面状态、高空作业梯台、厂房建筑、职业危害防治等10个项目,满分170分。
3、“行业专用设备”和“其它设备”考评说明: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用设备考评条款》中,列出了机械、汽车、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的43类专用设备。
被评企业凡有上述设备设施的,都必须对照标准进行考评,且得分率不得低于80%。
不能纳入“行业专用设备”考评范围的设备设施,应作为“其它设备”,由企业自定标准进行考评,且得分率不得低于80%。
三、考评的原则和方法
(一)考评原则
1、申报市级标准化企业以自愿为原则。
基础管理考评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线,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评制度的合法、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必须将各考评项目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2、在正常生产状况下,企业厂区内的所有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涉及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均应列为考评对象,做到人员、设备设施、场所的全覆盖。
(二)考评方法
1、首先按《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行初步评判,只有满足全部条款的各项要求,才能进入下一步记分考评。
2、记分考评时,应依据《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考评条款》的内容,以现场查证、资料核对和检查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评。
3、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应在企业自评基础上,由指定的复评机构组织复评。
4、复评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的原则为:
(1)基础管理考评内容中,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数量的10%;
(2)设备设施的考评,根据设备设施的拥有量,不足10台(套)全抽;10台(套)以上抽10台。
(三)计分方法:
1、根据企业拥有的设备设施情况,除了空项以外的其它项目,都要根据各项标准的评分方法计算实得分。
2、所有扣分只扣除该条款或项目分值,将其应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3、管理类项目、单一场所、单台(套)设备设施,按标准检查表计算该项目实得分;对于多个场所、多台(套)设备设施,先分别按标准检查表计算每个场所或每台(套)设备设施的实得分,取平均得分为该项目的实得分。
4、总分计算公式:
实得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应考核项目总分之和]×1000
(四)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方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的各项要求
2、按照《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考评条款》,通过北京地区指定的复评机构复评得分不得低于800分;
3、每项“行业专用设备”或“其它设备”的得分率不得低于80%。
(五)区县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方法: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组织本地区专业人员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机构或指定复评机构,对申请复评的企业进行复评。
通过复评的企业命名为“北京市××区(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市属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可以依托行业优势,成立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机构,对申请复评的企业进行复评。
通过复评的企业命名为“北京市××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六)复评程序
1、申请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向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时,应提交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体系》进行复评。
复评完成后,应及时向企业提交复评报告。
3、复评机构要及时将通过复评企业的复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通过复评的企业,由复评机构颁发“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证书加盖评价机构印章。
证书和牌匾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规格式样制作。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
(七)有效期限
北京市(包括北京市××行业、北京市××区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命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限终止前,通过复评单位复评合格的,重新核发证书。
在三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成复评机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四、考评中应注意的问题
1、《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考评条款》的考评项目都有其适用范围,应注意认真把握。
2、企业在自查、整改和自评时,应对设备设施的拥有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对所有的厂房建筑、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相关的技术管理资料都必须100%评价,做到全面普查、不留死角。
3、一些未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但属于考评范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纳入考评范围。
如风动工具、炊事机械等设备,由于不属于固定资产,往往处于被忽视、甚至无人管理的状态,因此常常容易引发事故,应对这类设备应进行统计、标号、建立管理台帐,加强巡查,纳入安全管理的范畴。
4、管理台帐要与现场使用情况一致,一些报废的、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如果台帐上没有登录,应及时封存、办理报废或封存手续;现场临时存放的报废、闲置设备应截断电源,及时清理出现场。
5、租用其它单位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应本着保护自身职工的安全的原则,也应纳入考评范围。
对于租用其它单位的厂房、设备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可通过租赁关系督促产权人进行整改。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
序号
项目名称
否决内容
主要法律依据
见证材料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5条、第6条、第14条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2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安全操作规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2)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3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人员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第19条规定
(1)机构设置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动人事关系材料
4
安全生产
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规定
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
5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2条、第18条、第20条规定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证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否决内容
主要法律依据
见证材料
6
“三同时”
安全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入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安全生产法》
第24条、第25条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7条规定
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材料
7
重大危险源
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2、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4、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第27条规定
1、重大危险源建档、备案材料
2、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控制措施
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记录
4、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
8
应急救援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当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3、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4、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59条、第60条规定
1、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队伍名单
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清单
4、应急演练记录
9
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0条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10
相关方
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4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序号
项目名称
否决内容
主要法律依据
见证材料
11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内容
2、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3、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
第43条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9条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30条规定
1、劳动合同文本
2、工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明细
12
生产安全
事故
考评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考评前一年内事故档案
13
安全生产
警示标志
1、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2、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措施等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25条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
现场查证安全警示标志
14
消防
安全管理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4、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法》第16条规定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应急预案
4、消防设施、器材检测检查记录
5、消防演练记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否决内容
主要法律依据
见证材料
15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特种设备应当在使用前或使用30天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5、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条、第25条、第26条、第28条、第31条规定
1、特种设备台帐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16
事故隐患
排除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应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
3、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应当定期组织排除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除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治理暂行规定》第4条、第10条、第14条规定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材料
3、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材料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17
职业卫生
1、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或变更申报
2、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3、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4、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5、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每年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
《职业病防治法》第14条、第19条、第24条规定
1、职业危害分布图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档案
4、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职业危害检测记录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考评条款》
第一部分:
基础管理考评(230分)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1表)
序号
考评条款
考评要求
考评方法
适用范围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
1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每月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满分4分
一项不符合扣2分
2
主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
(1)负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2)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7)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满分4分
一项不符合扣2分
3
主管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
(1)负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责任
(2)在组织编制企业长远规划时,应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3)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5)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
满分2分
一项不符合全扣
4
主管财务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
(1)负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主管领导责任
(2)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生产的规划和计划。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体检、补助,及安全奖励费用的资金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满分2分
一项不符合全扣
序号
考评条款
考评要求
考评方法
5
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
3)协同人事、教育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4)组织制订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6)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
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8)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9)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
10)负责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
1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2)设备、动力部门:
1)是企业设备、动力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对设备、动力的安全运行负主要管理责任
2)制订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为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
3)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保持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强检计量仪器的检查、校验和送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5)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整改设备设施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6)在制订设备制造、安装、运行、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订安全卫生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加人身伤害、设备故障事故调查,作出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3)技术、工艺、设计部门:
1)是企业技术安全的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在编制或修订技术、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监督执行。
3)严格落实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4)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改变不良的安全生产状况。
5)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做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4)生产计划、调度部门:
1)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主管部门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安全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安全生产,制止生产中的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中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通知有关部门处理,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5)人事、劳资、教育部门:
1)是企业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负主要管理责任
2)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把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晋升和职工晋级的考核范围。
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的配置要求。
4)制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料保存。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在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发现不适合特种作业、危险作业,以及高温、高空、高压作业岗位的人员,应通知调离妥善安置。
7)根据岗位工作需求,合理调配作业人员
8)负责为在职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为工伤伤残人员理赔工作。
(6)规划、计划、财务部门:
1)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主管部门
2)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生产的规划和计划。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用品、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岗位补助、防暑降温,及安全奖励费用的资金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7)供应、储运和销售部门:
1)是企业购入物品和库房安全的主管部门,对购入物品和库房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2)保证购入的材料、设备设施、工具等生产用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按计划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4)做好库房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向危险化学品供货企业获得《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5)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更新、报废和发放。
6)定期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车辆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8)消防、保卫部门:
1)是企业消防、內保和治安的主管部门
2)负责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动火作业审批
3)定期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排查治理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满分8分
一个部门不符合扣2分
序号
考评条款
考评要求
考评方法
6
安全管理人员
中、基层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
(1)车间主任(分厂厂长):
1)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保证企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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