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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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湖南平高开关有限公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文件管理制度
Q/HPGG06G.014-201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版次
第1版
实施日期:
二○一四年一月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湖南平高开关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申报、教育培训、防护设施检修、日常监测、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内容,其目的是为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平高开关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领导工作。
2.2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3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签订。
负责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4财务资产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5生产制造部/物资科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6各部门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职业危害工作负全责。
3术语和定义
3.1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危害:
是指员工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职业禁忌:
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管理内容
4.1职业危害告知
4.1.1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并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4.1.2员工(含新员工上岗)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的各部门应执行下列程序(见附图1)。
各部门、安全质量部接变换工种通知单后组织员工培训,履行告知现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的义务。
4.1.3存在职业危害的各部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1.4安全质量部接到市职业病防治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后,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知单》(AJ017)传递各相关部门。
4.1.5安全质量部接到市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后填写《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AJ018)传递各相关部门。
4.2职业危害申报
4.2.1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应对本部门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附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安全质量部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AJ019)。
4.2.2安全质量部每年12月30日前对各部门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AJ019),进行汇总,并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4.2.3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时,各单位要重新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AJ019):
a)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进行申报。
b)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报。
4.2.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2.5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2.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4.2.7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职业危害教育培训管理
4.3.1各部门负责按照Q/HPGG06G.006-2014《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健康教育。
4.3.2职业危害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4.3.3各部门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职业危害教育培训。
4.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4.1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4.2生产制造部/物资科在购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时,应当注意索取: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4.3安全质量部每季度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并填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查表》(AJ021),并写出职业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报告,对不符合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验证,保证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4.4.4各部门设备员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帐,对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季度填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查表》(AJ021),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4.5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运行和保养并按《设备技术状态管理标准》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表》;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进行防护设施作业指导书、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4.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5职业危害日常监测
4.5.1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包括:
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5.2安全质量部每年委托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
定期检测结果按4.1.4执行。
4.5.3各部门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在岗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时,要填写《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岗健康体检申报表》(AJ020),安全质量部接申报表后每年委托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在岗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按4.1.5执行。
4.5.4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和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具体按4.1.2执行。
4.6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7.1安全质量部负责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归档内容:
a)职业健康检查表
b)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c)职业健康检查综合分析报告
d)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e)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结果(变换工种通知单)
f)健康监护档案目录索引
g)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7.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永久保存。
4.7.3相关部门如果对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需查阅,必须填写《档案查阅、复印申请单》(AJ022),经安全质量部部长审批后方可查阅。
4.7.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时需经公司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
4.8其他要求
4.8.1各部门负责督促、教育、指导员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8.2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b)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c)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d)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
6记录(表格)
AJ015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岗前、离岗)健康体检申报表
AJ016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岗前、离岗)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
AJ01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知单
AJ018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岗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
AJ01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AJ020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岗健康体检申报表
AJ02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查表
AJ022档案查阅、复印申请单
附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编制:
校核:
审定:
批准:
附图1:
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应执行下列程序
HPG-AJ015
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岗前、离岗)健康体检申报表
编号: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原单位
原工种
现单位
现工种
有害作业时间
备注
人力资源科科长:
制表:
年月日
HPG-AJ016
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岗前、离岗)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
人力资源科:
年月日接贵部门()号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岗前、离岗)健康体检申报表,于年月日安排员工进行了(岗前、离岗)健康体检,经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同志,为职业禁忌,不易从事作业。
员工目前未发现异常,可以从事相关工作。
安全质量部
年月日
HPG-AJ01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知单
(部门名称)根据报告书编号评价报告书,现将你部门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通知你们,请接到通知单后,务必将检测结果告知所在岗位员工,对超标作业点查找原因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将查找到的原因及预防纠正措施,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报安全质量部,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安全质量部
年月日
作业工人接触粉尘浓度检测结果(mg/m3)
单位
工种
8小时接触浓度
短时间接触浓度
判定
结果
实测
标准
检测点
实测
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检测结果(mg/m3)
单位
工种
8小时接触浓度
短时间接触浓度
判定
结果
实测
标准
检测点
实测
标准
工种接触噪声强度检测结果
单位
工种
主要部位或岗位
连续等效
A声级
职业卫生限值
结果
判定
HPG-AJ018
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岗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
(部门):
根据长沙市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书(报告书编号),你部门在岗从事作业的员工同志,经查诊断为;接通知15日内将其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将《员工变换工种通知单》反馈安全质量部。
同志请于3个月内每1~2周到市职业病防治所复查血常规1次。
在岗从事作业员工,同志经查被诊断为。
以上同志请于年月去职业病防治所进行复查。
你单位接通知后请查找员工患病原因,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于15日内将原因及预防纠正措施报安全挂号部。
今后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近期对员工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杜绝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对本次检查结果,请及时如实告知体检对象。
安全质量部
年月日
HPG-AJ019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产品、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产量
单位
名称
年产量
单位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
市职业病防治所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作业
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浓(强)度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有(名称)
无
有(名称)
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职业病患者人数
调离岗位人数
总人数
女工
农民工
岗前
岗中
离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HPG-AJ020
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岗健康体检申报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种
接触有害
物质种类
从事有害
作业时间
所在班组
单位(盖章):
审核:
制表:
时间:
HPG-AJ021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查表
单位
设备名称
数量
安装位置
存在问题
使用效果
说明
HPG-AJ022
档案查阅、复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部门负责人
申请时间
经办人
档案名称
查阅、复印理由
公司主管领导
审批
安全质量部
意见
档案员
备注
附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一、粉尘类:
(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矽肺
(二)煤尘(煤矽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煤工尘肺
(三)石墨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石墨尘肺
(四)炭黑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炭黑尘肺
(五)石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石棉肺
(六)滑石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滑石尘肺
(七)水泥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水泥尘肺
(八)云母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云母尘肺
(九)陶瓷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陶瓷尘
(十)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铝尘肺
(十一)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电焊工尘肺
(十二)铸造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铸工尘肺
(十三)其他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其他尘肺
二、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化学物质类:
(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四)镉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五)铍及其化合物
铍病
(六)铊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七)钡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八)钒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十一)铀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铀中毒
(十二)砷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砷化氢中毒
(十三)氯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氯气中毒
(十四)二氧化硫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二氧化硫中毒
(十五)光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光气中毒
(十六)氨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氨中毒
(十七)偏二甲基肼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偏二甲基肼中毒
(十八)氮氧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氮氧化合物中毒
(十九)一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二氧化碳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二氧化碳中毒
(二十一)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硫化氢中毒
(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工业性氟病
(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二十五)四乙基铅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四乙基铅中毒
(二十六)有机锡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有机锡中毒
(二十七)羰基镍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羰基镍中毒
(二十八)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苯中毒
(二十九)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甲苯中毒
(三十)二甲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二甲苯中毒
(三十一)正已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正已烷中毒
(三十二)汽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汽油中毒
(三十三)一甲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一甲胺中毒
(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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