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docx
- 文档编号:15841388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34.57KB
浙江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docx
《浙江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浙江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
附件 2: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1总则
1.1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
评价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
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
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已建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20 年(含)以上、设计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
价,20 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
1.3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工程区段按评价单元开
展,对现状河道堤防工程是否满足原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进
行复核,评价工程安全类别。
1.4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为三类:
一类堤防:
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安全问题和质量缺陷,
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
二类堤防:
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局部加
固后可正常运行;
三类堤防:
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
能正常运行。
—1—
1.5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检查、工程质
量、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
和运行管理等,评价时要突出重点,因堤而异。
1.6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除符合本导则外,应符合国
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评价程序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一般程序为:
资料收集、评价单元确
定、现场安全检查、典型断面选取、分项复核评价和安全类
别综合评价。
2.2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是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开展安全评
价时应充分收集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管理、
维修加固和工程地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洪水系列、现
状堤防断面与堤顶高程及保护区社会经济等资料。
堤顶高程、
堤身工程质量、堤基工程地质条件等主要现状资料,应通过
各种手段进行收集,包括开展勘探、测量、检测、探测和试验
工作,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做好资料整理、
验证和分析工作。
2.3评价单元确定
评价单元是指为评价堤防安全类别而划分的堤防工程
区段,为提高评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单元长度一般不
宜超过 10km。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定为一个评价单元:
1原设计批复的堤段;
—2—
2同一个行政管理的连续性河道堤防;
3同一个单位管理、属同一保护闭合区范围内的堤防。
2.4现场安全检查
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堤防工程外观状况、结构安全
情况、交叉建筑物对堤防安全的影响情况、运行管理条件,
查阅勘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资料。
2.5典型断面选取
典型断面选取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对不利断面,综合考虑结构
型式、地质条件、堤顶沉降、堤防走向、河道坡降、河面宽度
及堤防工程安全现状等因素。
2在一个评价单元中,典型断面数量一般不少于 3 个,
间距可按 500~1000m 选取。
3对地质条件变化大、断面型式不一、堤前冲刷严重、
沉降变形大、渗漏严重、水毁决口堤段、险工险段以及修复
堵口段等工况差且安全状况差的堤段应加密选取。
2.6分项复核评价
防洪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等按选取的典型断面进
行复核计算,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对评价单元做出评价;
工程质量、运行管理、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等按评价单元整体
状态进行分析评价。
2.7安全类别综合评价
根据各分项复核评价结论,提出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
意见,评价堤防工程的安全类别。
—3—
3现场安全检查
3.1现场安全检查目的
了解工程历年的现场安全检查资料情况、堤防工程直观
安全状况及运行管理条件,提出开展堤防安全评价的工作重
点和建议。
3.2现场安全检查的方法
查阅堤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各阶段的档案
资料;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的测量、测试
手段。
3.3 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3.3.1 档案资料
查阅堤防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设计及批复文件,
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质量评定与验收资料,运行管理中出
现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历年巡查资料等。
3.3.2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应抓住影响工程安全的重点关键部位,对可能
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应反复检查。
现场安全踏勘的主要内容
见附录 A,现场踏勘的重点部位是:
1防冲设施;
2迎水面、堤顶、背水坡等护面结构;
3镇压层、护堤地等护堤设施;
4堤身填料、防渗土体等主要材料;
5交叉建筑物与堤防结合部位;
6对以空箱、框架等混凝土结构为主的堤防工程,着重
—4—
调查地基处理方式、堤前护堤设施,混凝土的冲蚀、变形及
结构止水等。
3.4 现场安全检查结论
3.4.1 说明工程的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4.2提出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及工程勘探、检测
与试验工作的建议。
4工程质量评价
4.1工程质量评价目的是评价堤防现状工程质量是否
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的要求,并为结构安全和渗流分析评
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基本参数。
4.2工程质量评价内容:
对堤基处理、堤身填筑、堤岸
防护等现状质量进行评价,并提供各项复核或评价所需要的
工程现状参数;对工程存在的结构变形和渗漏等质量缺陷进
行分析、评价。
4.2.1土堤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
基础处理是否满足规
范要求;堤防变形情况;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堤身
填筑料的压实指标、渗透系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当堤防存
在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
时,应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
4.2.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堤防工程质量评价的
重点:
基础处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现状混凝土强度、结构整
体性和耐久性;当发现有裂缝、剥蚀、漏水、露筋等问题时,
应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
4.3工程质量评价方法以工程历史资料分析和现场质
—5—
量检查为主,并辅以测量、勘探、隐患探测和检测等工作。
4.4工程历史资料分析
通过对工程建设或加固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
(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复查和统计分析,评价
工程施工质量;对缺乏资料的工程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
行座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范对照,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
4.5 现场质量检查
以现场踏勘方式,主要检查工程的外观质量及运行情况
是否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
其检查的内容按 3.3.2 的
条款进行。
4.6测量、勘探、隐患探测、检测与试验
4.6.1测量:
主要测量工程现状断面轮廓尺寸和堤顶高
程;沿堤线每隔 200~500m 选取一个横断面测量堤防断面轮
廓尺寸,测量宽度要求临水坡堤脚以外 20~30m,背水坡堤
脚以外 10~20m;每隔 100~200m 选取一个点测量堤顶高
程与防浪墙顶高程;典型断面必须进行轮廓尺寸、堤顶高和
防浪墙顶高程测量。
4.6.2勘探:
主要是查明堤防现状的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条件,分析堤身和堤基隐患的性质、分布范围,并为堤防
典型断面稳定分析和渗流安全分析提供计算参数。
堤防安全
评价工作一般应进行地质勘探与相关的检测工作。
1勘探布置纵向钻孔间距视堤防等级、地质条件复杂
程度而定,一般每隔 500m~1000m 布置一个横断面。
2横断面宜垂直于纵剖面布置,横断面应包括堤身和
—6—
堤外,断面长度及布孔数量应满足堤防安全鉴定分析计算的
需要,布孔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布孔 3 个以
上的横断面应不少于 1 个。
3钻孔深度一般为堤基以下堤身高度的 1.5~2.0 倍,
当相对透水层较深或软土层较厚时,孔深应满足渗流及稳定
分析的要求;基岩出露或浅埋段钻孔宜揭穿强风化层。
4.6.3隐患探测:
主要是查明安全隐患的范围与分布情
况;可采用有损探测和无损探测,对堤身浅层局部可能存在
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可挖坑探查。
4.6.4检测与试验:
检测与试验项目、内容与数量应满
足工程质量评价、结构稳定和渗流稳定复核的要求。
检测与
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1 土堤一般要求检测堤身、堤基主要填筑材料的物理密
度、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压实度、抗剪强度指标等内容。
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堤防一般要求检测混凝
土结构的强度、变形、耐久性等。
4.6.5白蚁探查:
白蚁危害地区应对堤防是否存在白蚁
隐患进行探查,查明蚁患的范围与分布情况。
4.7分析工程存在严重结构变形和渗漏等质量缺陷的
原因,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的影响。
4.8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1现状工程质量均达到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且工
程运行中未暴露出明显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评价为“A”级。
2现状工程质量大部分达到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
在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但尚不危及工程安
—7—
全运行,工程质量评价为“B”级。
3现状工程质量大部分未达到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
在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已危及工程安全
运行,工程质量评价为“C”级。
5防洪标准复核
5.1防洪标准复核的目的是复核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
是否满足原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
5.2防洪标准复核的内容主要是复核设计洪水位及相
应达到的堤顶高程。
设计洪水标准与堤防级别原则上采用原
设计批准文件确定。
对于堤防工程因防护区及防护对象发生
变化,原设计采用的洪水标准已不符合现行《防洪标准》
(GB50201)规定时,应在复核时进行说明。
5.3设计洪水位复核
根据堤防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设计以后延
长的水文资料,以及在此期间流域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堤防工
程现状,进行各典型断面设计洪水的计算复核,并进行成果
的合理性分析。
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其成果也可直接采用:
1当河道有近期经审核批准过的水文计算成果时,可
选用其成果中相应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成果;
2当河道堤防上、下游原设计水文参数和河道下垫面
参数经分析未发生重大改变时,可采用相应防洪标准的原设
计洪水位成果。
5.4堤顶高程计算
—8—
5.4.1堤顶高程等于设计洪水位加上堤顶超高。
堤顶超
高包括波浪爬高、风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三项。
5.4.2堤顶超高值,采用原设计确定方法和现行规范的
确定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采
用一种方法计算的堤顶超高值。
5.5防洪能力采用沿线各点的堤顶高程差△Zi 值进行
评价,沿堤线每隔 100~200m 计算一个点,堤顶高程差
i 的
计算方法如下:
∆Zi = Zi - Z pi
式中:
i——第 i 个点的堤顶高程差,m;
Zi——第 i 个点的现状堤顶高程,m;
Zpi——第 i 个点在设计洪水标准下要求达到的堤顶高程,
m。
两个典型断面之间各点要求达到的堤顶高程可按其两
个典型断面复核后的高程值进行线性内插。
5.6防洪能力评价标准
5.6.1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i 均大于或等于 0,现状
堤防的防洪能力能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其防洪安全性级别
评价为“A”级。
5.6.2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i 出现负值时,且其绝对
值的最大值符合下述情况,表明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基本满
足正常运行的要求,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B”级。
1允许越浪的堤防,不大于要求的安全加高值;
—9—
2不允许越浪的堤防,不大于不允许越浪与允许越浪
两者要求的安全加高值的差值。
5.6.3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i 出现负值时,且其绝对
值的最大值符合下述情况,表明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已不能
满足正常运行要求,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C”级。
1对允许越浪的堤防,已大于要求的安全加高值;
2对不允许越浪的堤防,已大于不允许越浪与允许越
浪两者要求的安全加高值的差值。
6结构安全评价
6.1结构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在设计洪水位运行工
况下现状堤防工程结构是否安全。
6.2结构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堤身整体(局部)抗滑稳定、
抗倾稳定及结构防冲分析。
整体结构稳定为复核评价的重点;
对堤防工程结构稳定已暴露出的问题或出现的异常情况也
应作重点复核。
6.3结构安全评价方法是通过结构稳定计算复核,结合
现场检查情况和变形观测资料分析,综合评价堤防的结构安
全状况。
6.4土堤整体结构稳定复核
6.4.1整体抗滑稳定分析应采用复核后的设计洪水位,
计算工况、计算方法及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现行《堤防
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规定要求。
6.4.2抗滑稳定分析计算公式中的相关参数应取用堤
— 10 —
防现状的轮廓尺寸和各土层物理力学特性指标,关于水位降
落时堤身形成的浸润线可结合渗流计算成果进行分析。
1当缺乏各土层物理力学特性指标时,应根据工程的
现状环境条件和地质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勘探、试验获取。
2采用总应力法稳定分析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取经
饱和后的固结快剪指标 Ccq、ψcq 或三轴固结不排水指标
Ccu、ψcu;采用有效应力法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取经饱和后
的慢剪指标 Cs、ψs 或三轴固结排水指标 Ccd、ψcd。
3软土地基宜采用十字板试验资料。
6.5防洪墙结构稳定复核
6.5.1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防洪墙的结构强度、抗滑稳定、
抗倾稳定以及基底应力。
6.5.2 计算荷载、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抗倾稳定安全系数
及基底应力应满足现行 GB50286 要求。
6.5.3 对混凝土框架等结构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进行结构
应力、变形复核及局部配筋验算,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6防冲复核
6.6.1 复核内容主要是复查堤防冲刷情况、保(防)护设施
完好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水力计算,分析堤身防冲
的安全状况。
6.6.2 护面结构及堤脚的抗冲稳定性计算方法可按现行
GB50286 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6.7对有变形监测资料的堤防,应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
— 11 —
包括沉降(竖向位移)分析、水平位移分析等,分析方法可参
考有关规程规范进行。
6.8结构安全评价标准
1土堤各典型断面的整体稳定安全系数满足原设计和
现行规范要求,防洪墙结构强度、抗滑稳定、抗倾稳定以及
基底应力满足要求,堤身防冲设施和堤身结构稳定均满足要
求,现场检查堤防外观无不安全情形、其结构安全性级别评
价为“A”级。
2土堤各典型断面的整体稳定安全系数满足原设计和
现行规范要求,防洪墙结构强度、抗滑稳定、抗倾稳定以及
基底应力满足要求,但堤身防冲设施稳定局部不能满足要求,
堤身结构存在一定变形情况,其结构安全性级别评价为“B”
级。
3土堤各典型断面的整体稳定安全系数不满足原设计
和现行规范要求,防洪墙结构强度、抗滑稳定、抗倾稳定以
及基底应力有不满足要求,且堤防结构存在严重的结构变形,
其结构安全性级别评价评价为“C”级。
7渗流安全评价
7.1渗流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堤防工程原设计施工
的渗流控制设施和当前的实际渗流状态能否满足堤防安全
运行要求。
7.2渗流安全评价方法采用经历高洪水水位的运行工
况调查、现场渗流控制设施安全检查以及典型断面在设计工
— 12 —
况下的渗流稳定计算。
7.3高洪水位运行工况调查
主要调查经历过高洪水位的堤防内坡、坡脚、连接部位
等是否存在渗水、冒砂、湿软、隆起或塌陷等现象,对险工险
段和修复堵口段应作重点调查。
7.4渗流控制设施检查
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结合相关的勘探、检测成果,核实
现状防渗土体的完整性和顶高程、反滤和排水结构的完整性、
合理性。
1检查防渗体与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原
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
2检查工程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渗流异常现象,评价其
对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
3分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的工作
性态,评价在高水位运行时的渗流安全性。
7.5渗流稳定计算
计算设计洪水位时的浸润线位置;当在背水侧堤坡逸出
时,应计算出逸点的位置、逸出段与背水侧的出逸比降;根据
背水坡填土及地基土的渗透变形类型,复核其渗透稳定。
计算水位降落期临水坡的出逸比降,复核其渗透稳定。
渗流计算可参照现行 GB50286 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7.6 渗流安全评价
1渗流控制设施完善,渗流稳定计算成果满足要求,堤
防运行中渗流状态正常,其渗流安全性级别评价为“A”级。
— 13 —
2渗流控制设施基本完善,渗流稳定计算成果基本满
足要求,堤防运行中渗流状态基本正常,或有一定渗流异常
但不影响堤防工程安全,其渗流安全性级别评价为“B”级。
3缺少必要的渗流控制设施,或渗流稳定计算复核成
果不满足要求,堤防存在严重渗漏现象,其渗流安全性级别
评价为“C”级。
8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
8.1堤防工程交叉建筑物主要指与河道堤防工程配套
的水闸、旱闸、泵站、穿堤管线、码头、桥梁等。
8.2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对受交叉建
筑物影响、与其连接部位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进行评价。
8.3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堤防与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的结
构安全、渗流安全性及防洪影响,当交叉建筑物为堤防完工
后建成或堤防连接段存在渗漏、裂缝问题时应重点评价。
1主要针对交叉建筑物对堤防结构安全、渗流安全、运
行管理等影响以及堤防的防洪标准是否相一致进行评价。
2水闸、旱闸、泵站等交叉建筑物自身的安全评价应按
照或参照相应规定进行;
8.4评价方法主要以现场检查为主,检查堤防与交叉建
筑物的连接部位是否存在开裂、脱空、错位、渗漏等质量缺
陷和安全隐患,以评价与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的结构安全、渗
流安全性。
8.5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
— 14 —
1堤防与交叉建筑物的连接部位无明显质量缺陷,且
两者的设计防洪标准相一致,交叉建筑物施工和运行对堤防
安全无明显的安全影响,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为
“A”级。
2堤防与交叉建筑物的连接部位存在一定的开裂、脱
空、错位、渗漏等现象;或交叉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低于堤防
设计标准,交叉建筑物施工和运行对堤防安全有可能产生的
一定影响,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为“B”级。
3堤防与交叉建筑物的连接部位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已构成结构安全和渗流安全隐患;交叉建筑物施工和运行对
堤防安全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
全性评价为“C”级。
9运行管理评价
9.1运行管理评价的目的主要是对堤防运行管理状况
是否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9.2运行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
1组织管理:
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与责任制
落实、工程历史档案资料、运行管理资料的完整情况等。
2工程安全与保护:
包括防汛检查、防汛预案与物资储
备、工程抢险、工程隐患检查、保护范围划定、涉河行政管理
等。
3工程运行:
堤防历年来的最高洪水位、最低水位的运
行情况;特别是堤防经历高洪水位的运行情况应重点评述。
— 15 —
4工程维修养护:
包括堤身、沿堤交叉建筑物、护堤地、
管理设施和工程观测设施的日常管理;已进行过大修或加固
的堤防应进行加固效果评价。
5安全监测:
包括安全监测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日常监
测工作与监测资料整理是否按规定开展;
6交叉建筑物的运行管理情况。
7历年来的年度堤防管理考核情况。
9.3评价方法是根据河道堤防运行管理自查报告和现
场安全检查结果,对堤防运行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9.4为全面合理评价堤防运行管理,堤防运行管理单位
应编制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自查报告内容参照 9.2 条。
9.5运行管理评价标准
堤防工程维护良好、运行管理正常,运行管理评价为好;
堤防工程维护尚可,运行管理基本正常,运行管理要求
的大部分内容已按相关要求做到的,运行管理评价为一般;
运行管理要求评价的大部分内容没有按相关要求做到
的,运行管理评价为差。
10综合安全评价
10.1堤防安全综合评价
10.1.1按照安全评价单元,在分析总结分项复核评价
的基础上,提出海塘安全综合评价意见和工程安全类别。
— 16 —
10.1.2对安全类别综合评价为二、三类的堤防工程,应
提出加固处理的意见与建议。
10.2安全类别评价标准
10.2.1 一类堤防:
安全可靠,能按设计正常运行。
工程质
量、防洪能力、结构安全、渗流安全及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
全性评价均为“A”级时,综合评价为一类堤防。
10.2.2 二类堤:
基本安全,经局部加固后可按设计正常
运行。
工程质量、防洪能力、结构安全、渗流安全及交叉建筑
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中有一项及以上为“B”级时,综合评价
为二类堤防。
10.2.3三类堤:
不安全,属于病险堤防。
工程质量、防洪
能力、结构安全、渗流安全及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
中有一项为“C”级时,综合评价为三类堤防。
— 17 —
现场检查部位
主 要 检 查 内 容
堤
身
堤 顶
堤顶宽度、平整度,堤顶护面结构有无破损、异常变形、架
空、积水或植物滋生现象等
防浪墙
结构是否完整,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情况
迎水坡
护面结构有否损坏,砌体有无松动、缺失、塌陷等;
坡面有无裂缝、剥落、滑坡、空洞、隆起、塌坑,冲刷或植
物滋生等现象;堤脚有无发生淘刷,护坦、大方脚是否出现
裂缝、坍陷、冲毁,排水孔是否畅通
背水坡
坡面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冒
水、渗水坑等现象;砌体有无松动、缺失、塌陷等;草皮护
坡植被是否完整;有无蚁穴、兽洞等隐患
空箱、框
架等混凝
土结构
地基处理方式、堤前护堤设施,混凝土的外观情况以及结
构止水等
防冲设施
消浪平台等防冲设施是否完整;
堤前抛石、混凝土异形块和护坦、沉井(板桩)、丁坝等护
堤设施是否完整,有无冲损、移位和填堵
与交叉建筑物连接
段
与交叉建筑物连接部位是否完整,有无出现裂缝、渗漏及
不均匀沉降等。
交叉建筑物
交叉建筑物自身的结构安全状况
安全管
理
安全监测
设施
安全监测设施的完整、完好率,观测资料的整编、归档情
况
安全管理
范围及保
护范围
有无爆破、打井挖堤、打桩、采石取土、挖坑开沟、随意抛
锚、系船、违章停船修船、建房、翻挖、堆物、填碴、垦种等
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有无随意破堤开缺等现象;
堤顶有无随意行驶机动车辆。
附录 A:
河道堤防工程现场踏勘主要内容
注:
附属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内容需另附。
— 18 —
条文说明
1总则
1.1我省河道堤防数量众多,在防御洪涝灾害、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
用,河道堤防的安全越来越重要。
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河道堤
防安全评价的办法,为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管理,指导全
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合理评价工程安全状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 河道 堤防 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