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安新等小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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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安新等小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富宁县2016年安新等小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有序推进,根据住房保障分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为4个小区803套,建筑面积48652.67平方米,具体为:
1.安新小区:
新建房源376套,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9848平方米。
2.那平春天小区二期:
新建房源360套,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24699.67平方米。
3.那平春天小区三期:
新建房源42套,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
4.园丁小区整改补建:
新建房源25套,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693平方米。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虚假必惩、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坚持排队轮侯,逐步解决,优先保障老弱病残、重点优扶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原则。
根据申请家庭的申请时间及其困难程度确定纳入保障范围的顺序,做到特殊人群特殊保障,一般困难家庭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保障。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纳入实物配租范围的申请家庭,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房号,做到机遇均等。
三、住房配租对象
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计划新安排803户保障对象家庭入住,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各类保障对象名额分别为:
(一)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关于“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等规定,本次计划安排9.3%房源即75套安排给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的老、弱、病、残、重点优扶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户,其中:
年老体弱老人家庭56户,病弱家庭4户,残疾人家庭6户,重点优扶对象家庭9户。
(二)其余的90.7%房源即728套计划安排用于解决2008年6月20日以来申请实物配租的正常轮候一般困难家庭728户,按照保障对象申请时间先后进行分配。
四、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标准及缴纳方式
(一)租金。
依据我县现行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分级定租,具体标准为:
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持低保证)租住保障房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免收成本租金,每月租金为1.1元/平方米;超出部分按每月6.1元/平方米租金收取。
2.其他保障对象家庭按每月6.1元/平方米租金收取。
3.原申请公租房对象家庭按每月6.5元/平方米租金收取。
4.入住保障房的家庭因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准入条件发生变化被取消保障资格,且未在规定时限内退出所承租保障房的,按市场租金收取,即每月10元/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费。
以上小区均由县住建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向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
住房保障对象的物业服务费按优惠价执行,即按县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每月0.25元/平方米(若县政府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执行);同一小区内的非住房保障对象不享受物业服务费优惠价。
所入住小区采用二次供水的,抽水产生的电费按实际支出分摊到户。
小区设置的停车位按县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其中30%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70%归小区所有,主要用于小区日常管理、维修和维护。
(三)保证金。
以上小区入住人员在入住前须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县住建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每户(房)2000元。
该保证金专项用于承租户保证在承租期间确保除自然损耗外所配租的房屋设施设备完好,以及物业服务、水、电等费用的缴纳。
若承租或退租时,县住保办发现所承租房内合同约定由承租户负责维修维护的设施设备损坏或承租户欠交物业服务、水、电等费用,且责令承租户按期整改仍拒执行的,县住房保障办将自行组织维修维护或代缴,费用由承租户承担,从保证金中扣除。
(四)缴纳方式。
租金、入住保证金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县住建局)负责收取。
租金原则上按年一次性全额收取,若按年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按季或半年缴纳。
物业服务费、抽水费、车位费由保障房管理部门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取。
五、分配办法
(一)公示。
本分配方案、拟配租对象名单由县住保办负责在富宁政务网、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公示栏内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间,若拟配租对象被举报并查实的,由县住保办根据对应条件从轮候保障对象中及时足额递补并向社会公布,直至无异议方能确定为本次配租对象,具有抽签选房资格。
(二)抽签
1.抽签时间:
另行通知
2.抽签地点:
另行通知
3.抽签顺序:
(1)每户家庭由一名代表进行身份确认,抽取顺序号并进行登记,准备抽签。
(2)按顺序号抽取房源签,然后进行房源确认后离场。
4.抽签要求:
(1)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验证获取抽签资格。
(2)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抽签的,可委托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携带其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场参与选房。
(3)申请人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参与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5)为认真落实特殊人群特殊保障原则,方便病、残家庭日常生产生活,根据配租对象报名、户口情况、特殊条件等因素,采取分类抽签的方式进行,具体分类方式在公示拟配租对象名单时注明。
(三)确认。
选房号采取当场选定、即时确认的方式,抽到房源的人员对所抽中住房在选房图上进行标示,并在《廉租住房选房情况确认表》上签字认可。
(四)办理入住手续。
确认房源后,10个工作日内配租对象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县住保办(县住建局办公楼四楼)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合同并交纳入住保证金及租金,及时入住。
六、配租工作保障
(一)成立机构
为规范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维护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整个分配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安新小区等小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房屋配租组、现场监督组、宣传组和现场秩序维护组,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袁加全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
牟成东县住建局局长
杜国琪县财政局局长
张 斌县民政局局长
郭俊海县审计局局长
黄炳会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谢良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2.房屋配租组
组长:
牟成东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
陆玉神县民政局副局长
谢良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仕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明强县住建局副局长
房屋配租组下设身份确认组、抽签组、房源确认登记组、租赁手续办理组、房屋移交组、宣传组等6个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身份确认组
组长:
潘文胜 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成员:
农春华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罗终郡 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黄 丹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县民政局、公安局各1名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到场参与抽签人员的身份确认,在确认已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本次抽签人员身份后给予准入抽签场地。
(2)抽签组
组长:
龚国进 县住建局住保股股长
成员:
陶世琼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陈瑛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冷青莲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彭 祺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抽签顺序号、房号、票箱的制作和监管、顺序号的登记和抽签票箱管理,以及每批次房源分配抽签过程的组织,确保抽签人员能按顺序号有序抽签。
每批次抽签都按照第一次抽取顺序号,第二次抽取号码为房号的顺序进行。
(3)房源确认登记组
组长:
赵莲君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成员:
王四兵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杨建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黄建语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住房保障对象抽得房号后的房源确认登记,确认登记过程中必须要求当事人签章确认并保留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同时,通知租赁人员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手续。
(4)租赁手续办理组
组长:
赵莲君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成员:
冷青莲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隆文新县住建局行财股工作人员
韦义颖 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根据房源确认登记组的登记册与保障对象签订《富宁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收取房屋租金、保证金。
(5)房屋移交组
组长:
陈瑛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成员:
冷青莲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韦义颖 县住建局住保股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将房屋移交给登记册中确认并办理完成租赁手续的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以租赁手续办理组开据的票据为准。
同时,组织处理此次分配入住对象首次开门入屋所反映的问题。
3.现场监督组
组长:
潘怀雄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
戴成雄县审计局副局长
池洁县住建局纪委委员
4.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长:
谢良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从公安局抽调10名干警组成
5.宣传组
组长:
李若玮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成员:
杨胜波 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
县文广体旅局1名记者
(二)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和组织整个工作的开展。
房屋配租组负责具体指导和安排各个环节工作的开展,抽签现场的布置。
现场监督组负责对整个抽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现场秩序维护组负责对抽签过程进行现场秩序维护。
宣传组负责抽签分房过程的宣传报道和存档摄像。
七、工作监督
(一)实行“五公开二监督”制度,即: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政策规定公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的工作流程公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分配对象和申请条件公开,廉租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坐落、结构、建筑面积和配套情况公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社会监督。
(二)分配方案、房源情况、拟配租对象名单情况通过富宁政务网、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
(三)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织,抽签号、房源号等均在局纪委等部门现场监督下制作、密封,并在其监督下分配,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全程摄像存档。
八、其它规定
(一)本次保障房分配按照“先抽签分配等候,然后竣工验收交付一个项目分批入住一个小区”的方式进行,即县住保障办按照此方案规定及其可分配房源确定拟配租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按程序组织具有选房资格保障对象抽签确定入住房源,然后承租户持签等候,待本户所租房源所属的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办理租赁手续入住。
(二)进入选房资格名单中的申请人若放弃选房,要在选房日3日前向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提出放弃选房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房源配租,两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
(三)本方案所称残疾人员家庭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伤残鉴定书》为准。
(四)选房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抽签选房,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抽签地点,也不得聚众围观。
(五)分配房源一经抽签选定并签字后不得更改,无故不接受本次抽签结果、不进行房源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房源配租,两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
(六)已选房家庭必须按规定与县住保办签订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
合同期限内,因乙方被取消保障资格或违约等因素双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然失效。
(七)保障性住房小区统一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服务、水、电、宽带、电视收视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每个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家庭只允许配租一套保障性住房,已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与本次分房;本次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有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九)选房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内参与抽签选房或不接受本次抽签结果、不进行房源确认而出现空置的房源,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按规定和程序另行组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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