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乡镇企业统计报表编制说明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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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乡镇企业统计报表编制说明doc
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解和掌握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实施有效管理、调控、指导、服务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是对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填报综合资料的要求。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三)本报表制度由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乡镇企业局)负责解释。
二、统计范围
(一)概念
农产品加工业是指以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品为原料所进行的工业生产活动。
农产品加工业涉及多个部门,行业众多,产品繁杂。
统计上与之有关的行业有12类,即:
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橡胶制品业。
(二)统计的条件
凡列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围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
2、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3、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够独立计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
4、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三)统计的范围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我省范围内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工业加工活动的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三、统计分类
(一)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
一是内资企业:
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二是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三是外商投资企业。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企业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8、其他是指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内资经济组织。
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包括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10、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中外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二)按行业类别分类
按行业类别分类共分为十五类。
食品加工业(其中:
食用菌加工业、蔗糖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其中:
茶叶加工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橡胶制品业、花卉业、生物制药及制品加工业和其他农产品加工业。
(三)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
按企业经营规模分类,企业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两大类。
规模以上企业(通常亦称规模企业)是指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各行业、各经济类型的企业;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不足500万元的统称为规模以下企业。
(四)在企业分类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综合性企业指一个企业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以其主营业务收入确定其行业性质。
2、企业集团的成员,如果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视为独立企业单位统计;若无企业法人执照,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计,不能重复。
3、以批发、零售和饮食为主,同时加工少量商品的企业,不列入本制度统计。
四、报表编制说明
(一)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NJ201号
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季报
年报
全部农产品
加工企业
企业
季末25日前
年后1月25日前
NJ201-1号
各地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
季报
年报
全部农产品
加工企业
各级经委(局)
和乡镇企业局
季末10日前
年后2月10日前
NJ201-2号
农产品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
季报
年报
全部农产品
加工企业
各级经委(局)
和乡镇企业局
季末10日前
年后2月10日前
NJ201-3号
农产品加工业主要产品产量汇总表
季报
年报
全部农产品
加工企业
各级经委(局)
和乡镇企业局
季末10日前
年后2月10日前
(二)指标解释
1、企业个数:
指报告期末的实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单位数(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期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及附属机构工作,并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本表的从业人数按期末实有人数统计。
计算从业人数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谁发工资谁统计。
(2)季节性生产的企业,按生产期平均人数统计。
3、农村劳动力:
指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及附属机构工作,并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农村从业人员。
4、增加值:
也称附加价值,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
由于增加值是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价值量指标,因此,它是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价值表现。
增加值可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
(1)生产法:
是先计算出各部门的总产出,然后从中扣除中间消耗再加应交增值税求得增加值。
生产法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工业总产值:
它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价值,包括转移价值和新增价值两部分。
总产值等于中间投入与增加值之和,一般按生产者价格(现行价格)计算。
工业中间投入(也称中间产品或中间消耗):
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活动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所有非固定资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中间投入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必须保持一致。
计入中间投入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并已消耗掉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各种服务(运输、邮电、信贷、保险、广告、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的价值。
中间投入一般是外单位的劳动成果。
工业中间投入: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所消耗或转换的外购货物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之和。
确定中间投入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是从外部购入并且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必须与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
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了工业总产出中。
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
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包括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向外单位支付的运输费、修理费、仓储费、利息支出、保险费、职工教育等各种服务费。
(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该指标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列。
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直接材料: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从会计产品成本项目中“直接材料”项取得,不含烧油特别税。
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等。
从会计“制造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办公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展览费、广告费、差旅费、保险费等。
从会计“销售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推销、绿化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损失补偿费、排污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从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管理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资挂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折旧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办法,倒算出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
利息支出:
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
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对象而设计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纳税企业,本项目可根据企业“应交增值税表”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发出额填列。
(2)收入法:
是先计算各部门增加值的构成项目,然后累加求得增加值。
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等企业增加值用生产法计算为主,其他行业视资料取得的情况,也可采用收入法计算。
收入法计算公式:
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年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规定比率提取的折旧;另一部分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损耗部分的价值而发生的大修理费用。
本项中的折旧从资产负债表取得。
大修理费用可从“制造费用”有关明细科目或“预提费用”有关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取得。
劳动者报酬:
反映企业期末实际支付给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当期劳动者报酬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和“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填列。
生产税净额:
指企业向政府交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生产税主要包括:
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进口关税等,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各种费用,如水资源费和水、电、煤附加等。
生产补贴是政府既为控制价格又要扶持生产而支付给生产部门的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亏损补贴。
根据会计“损益表”、“利润分配表”有关科目取得。
营业盈余:
指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剩余部分。
5、工业总产值:
指各类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计算工业总产值的基本原则:
工业总产值按“工厂法”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将企业内部各个车间(或分厂)的生产成果简单相加,已包括在成品价值中的自制自用半成品价值不得重复计算。
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项内容:
本年生产的成品价值:
指企业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
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生产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期产品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本价值。
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收取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资料取得。
自制半成品和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指按照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应该计入工业总产值中的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本指标的填报原则是:
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总产值也不包括这部分价值,反之则包括。
工业总产值采用报告期内产品实际销售价格(出厂价格)计算总产值。
现价工业总产值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A、产品品种较少的企业,现价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全部产品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报告期全部产品的成品价格=报告期各类产品的生产量×各该类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
报告期某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报告期产品销售总金额÷报告期某产品销售量
B、产品品种较多的企业,现价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价值+报告期不计算产品销售收入的产品价值
报告期可对外销售的产品价值=报告期产品销售收入+(期末产成品成本-期初产成品成本)×(报告期产品销售收入÷报告期销售产品工厂成本)
6、工业销售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总量。
工业销售产值包括以下内容:
①销售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企业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即按报告期产品实际销售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
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
是指企业在报告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与工业总产值的关系
工业总产值与工业销售产值的区别在于:
①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销售总量,不管是否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因此工业销售产值是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为计算原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只要是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已销售的还是尚未销售的都要计算工业总产值,所以工业总产值是以产品的生产为计算原则。
②销售产值不含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计算,而工业总产值包括。
7、出口交货值:
出口交货值指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我国港、澳、台地区),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三来一补”的产品价值。
8、营业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运输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附营业务收入。
9、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
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期收入类项目减去支出类项目的差额填列。
10、上交税金:
上交税金反映企业在会计期末向国家税务部门实际交纳的各种税金的总和。
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列支的税金,“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各种税金,“应交税金”科目中的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科目中的己交税金以及其他应交税金明细科目、“其他应交款”科目中的应交教育费附加等所有已交纳税金。
11、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
一是货币工资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各种津贴;二是实物工资,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由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费。
12、原材料采购支出:
指采购原材料直接支付的买价加运杂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途中合理损耗以及税费(不含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等。
原材料是指经过加工后能够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形式的原料和主要材料(包括外购半成品)。
本项目应根据“原材料”科目本期借方合计数净额填列。
13、农产品原料采购支出:
指原材料采购中属于采购农(林、牧、渔)产品的支出。
该项目根据“原材料”科目明细帐分析填列。
14、农产品加工增值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占同期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
计算公式:
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值税销项税}*100%
15、农产品加工转换率:
是指有效或有用的成果(产品)与资源(原料)消耗及占用量之比,及产出量与投入量之比。
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产出量/投入量*100%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凡虚报、瞒报、伪造、纂改统计资料,一经查实,取消企业或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荣誉及企业家评比资格。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本报表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
(三)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基层表统一用亩、头、只、羽、吨、千元、美元、支、盆、立方米为单位,数据全部保留整数;汇总表中以“万--”为计量单位,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报表制度的分类和编码参照国家统计分类和编码进行分类和编码,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
(五)各地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本系统的统计资料。
(六)本制度中的各项数据必须从企业原始记录取得。
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统计,不得随意扩大统计范围和无根据的上报数字。
(七)本制度的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除本制度已有说明外,应以国家统计局制发的有关要求、解释为准。
(八)统计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九)上报方式:
由企业上报到基层主管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到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乡镇企业局)。
重点监测企业,同时按《云南省乡镇企业局(经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统计直报监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经乡企[2006]21号)文的要求上网在线填报。
(十)上报时间:
1、季报汇总表必须于季后10日前,年报必须于年后2月10日前上报到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乡镇企业局),各级汇总单位依次提前安排时间。
2、重点监测企业,季报必须于季后10日前,年报必须于年后1月25日前上网填报。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云南省乡镇企业局
二00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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