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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启东市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南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4
第一节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状况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5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5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7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7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1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13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13
第二节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14
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16
第四节构建生态良好的用地格局17
第五节土地整治17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19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19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19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20
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21
第五节独立工矿区21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2
第七节林业用地区22
第七章村土地利用调控24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5
第九章附则27
附表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镇域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启东市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规划任务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镇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耕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南阳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支撑。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9.《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1.《江苏省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2.《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13.《启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15.《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
第四条规划原则
依法编制。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上下结合。
注重与上级规划的反馈与衔接,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内容应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因地制宜。
镇级规划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镇的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相互协调。
镇级规划编制应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城镇、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规划应与镇级规划衔接。
公众参与。
镇级规划编制中,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就规划决策以及相关问题,广泛征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注重实施。
镇级规划编制应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远期目标年:
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状况
第一条自然条件
南阳镇位于万里长江入海口的北岸,三面环水,形似半岛,集黄金海岸与黄金水道于一身,是出江入海的重要门户。
境内水网密布,通启、通吕等运河通江达海,水路运输十分便捷。
属亚热带过渡区域,气候温和湿润。
第二条社会经济状况
本镇是江苏省重点中心镇。
2005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6001万元,人均0.8万元。
南阳镇农业资源丰富,全镇拥有3000公顷无公害蔬菜基地。
以“南阳绿”为注册商标推向市场的有双季番茄、秋季豌豆、毛豆、刀豆、白花菜及油桃等蔬果产品,每年达4万余吨,备受消费者青睐。
南阳经济发展迅猛,近三年全镇技改投入一亿多元,初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漆包线、阀门、棉机、纺织、服装、纸箱等工业体系。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条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
2005年末南阳镇土地总面积为13170.8公顷,其中,农用地109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34%;建设用地180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2%;其它土地3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
农用地中,耕地7878.2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71.78%;园地338.8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3.09%;林地36.5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0.33%;其他农用地2722.5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24.8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677.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92.82%。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06.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37%;农村居民点用地1570.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93.63%。
交通水利用地89.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4.94%;其他建设用地40.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2.24%。
其他土地中,水域386.0公顷,自然保留地1.7公顷,所占比例分别为99.56%和0.44%。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第四条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土地利用率高。
南阳镇位于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农用地以耕地为主,2005年底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3.3%。
全镇土地利用率达97.06%,土地垦殖率达71.78%,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少,土地平整,水利设施配套,土地利用程度及农业用地集约化程度较高,但是土地生产率不高。
(2)其他土地面积小,可利用后备资源数量有限。
2005年底,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3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比例为全市最少。
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加以利用的苇地、滩涂和荒草地等用地所占比例小,且随着近来土地开发力度的加大,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逐年减少。
第五条土地利用问题
(1)人均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南阳镇人均耕地少,2005年仅0.069公顷(1.03亩),呈逐年减少趋势,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将日趋旺盛,建设占用耕地不可避免,而南阳镇适宜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总量小,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难度逐年加大,人口还在不断增长,人地矛盾将日益突出。
(2)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土地经济密度低。
南阳镇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用地密度低,以单家独户、平房为主,农村土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全镇地均产值仅为7.3万元/公顷,远低于全市地均产值11.7元/公顷,位列全市倒数,土地资源利用粗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六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至201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10.8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9.0亿元;至2020年,全镇总人口达到10.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6.4亿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七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0年南阳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7903.7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008.7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907.3公顷。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5.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5.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8.6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13.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63.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4.6公顷以内。
第九条生态用地保护目标
切实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控制林地、园地、水域等生态用地的开发占用,稳定各类生态用地规模。
到2010年,全镇生态用地达到771.9公顷,其中园地335.8公顷,占43.50%;林地55.1公顷,占7.14%,水域381.0公顷,占49.36%。
2020年,全镇生态用地达789.5公顷,其中园地为338.0公顷,占42.81%,林地80.4公顷,占10.81%;水域371.1公顷,占47.0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到201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0992.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3.46%,与2005年相比增加16.9公顷;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098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3.41%,与2005年相比减少9.2公顷。
(1)耕地。
2010年全镇耕地面积不低于7903.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1.90%,与2005年相比增加25.5公顷。
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800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2.90%,与2005年相比增加130.5公顷。
(2)园地。
201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335.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5%,与2005年相比减少3.0公顷。
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338.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8%,与2005年相比减少0.8公顷。
(3)林地。
201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55.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50%,与2005年相比增加18.6公顷。
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80.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73%,与2005年相比增加43.9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1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为2698.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55%,与2005年相比减少24.2公顷。
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为2558.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3.29%,与2005年相比减少164.4公顷。
第一十一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179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63%,与2005年相比减少11.9公顷;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1813.3公顷,与2005年相比增加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77%。
(1)城乡建设用地。
201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655.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2.21%,与2005年相比减少22.0公顷。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663.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1.76%,与2005年相比减少13.6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
201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39.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79%,与2005年相比增加10.1公顷。
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4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4%,与2005年相比增加19.8公顷。
第一十二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到2010年,全镇其它土地面积38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1%,与2005年相比减少5.0公顷;到2020年,全镇其它土地面积372.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83%,与2005年相比减少15.4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十三条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根据南阳镇及邻近乡镇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为前提,以中央河、协兴河、塘芦港河及过境道路等沿线的水体、林地等生态用地为依托,构建综合性生态廊道网,保障生态网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形成基本的生态屏障。
重点保护防护林以及河流水系,并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迁徙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第一十四条农用地布局优化
耕地布局。
适度增加各村(不含南阳村)的耕地保护面积,保障优质粮油生产基地的用地需求,推进农业种植向优势产区集中,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促进耕地规模利用。
园地布局。
结合各村的村庄整治,调整园地零散分布格局,促进园地适度集中布局,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提高园地生产效率。
林地布局。
加强中央河、协兴河、塘芦港河等河流、沟渠,农村道路和过境道路沿线的防护林网建设,适度扩大村庄四旁地带林地建设规模。
其他农用地布局。
养殖水面主要集中在正谊村、永兴村,设施农用地主要集中在乐庭村、南兴村。
第一十五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布局于南阳村。
合理规划村庄布局。
规划期内适度加快永兴村、曦阳村、东昌镇村、正谊村等村的居民点整治步伐,逐步拆除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零散居民点,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调整村庄的总体布局,鼓励农村人口向镇区等地迁移,提高各居民点的人口集聚规模和居民点的集约利用水平。
交通水利设施合理布局。
优先保障过境的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通道工程、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交通项目的用地布局,结合村庄整治,合理布局乡村公路用地。
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完善聚阳河等河流的整治工程。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十六条耕地保护与布局
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任务量目标分别7903.7公顷和8008.7公顷。
全镇耕地主要布局在城镇、中心村建设用地边界以外的区域。
第一十七条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进行基本农田调整。
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等别低、质量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共调出基本农田27.6公顷,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7907.3公顷。
第一十八条规划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内,南阳镇的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主要分布于南阳村和清东村之外的各村,涵盖水田、水浇地等优质、高等别耕地,在城镇和村镇建设用地边界之外集中连片分布,有助于推进农用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个,基本农田保护片37个,基本农田保护块421个。
第二节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
第一十九条城镇村用地规模安排
到201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55.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88.6公顷,农村居民点1566.8公顷;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63.8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04.6公顷,农村居民点1559.2公顷。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形成允许、有条件、限制和禁止四类建设用地管制区。
1.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南阳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663.8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南阳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26.9公顷。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利用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规划期内,南阳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1439.8公顷,广泛分布于各村和居委会。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指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规划期内,南阳镇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0.3公顷。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重点工程用地
按照便民交通、环保交通、节约交通的要求,改建省级道路,提升市镇道路,普及农村道路,构筑大交通,实现大流通,促进大发展。
重点保证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通道工程、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S221省道启东段、宁启高速公路启东北互通至滨海工业园连接线、寅阳单点专用铁路等国家、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第二十二条水利设施重点工程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防洪保安以及流域和区域治理的要求,优先保障聚阳河河道整治工程和中央河河道整治工程等项目用地需要。
第二十三条能源设施重点工程用地
大力发展传统能源项目,加快开发建设新兴能源,构建多元化、优质化的能源结构,实现多能互补与综合利用,重点加快110千伏少直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第四节构建生态良好的用地格局
第二十四条构建生态良好的用地格局
以农田林网为依托,优化林地布局;以原有园地为基础,结合高效农业发展需求,适度促进园地规模布局;依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推进农田生态系统建设,协调配置生态用地。
第二十五条稳定增加生态用地
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水域等,重点建设沿河、沿路生态廊道,以线代面,提高生态用地比例,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第五节土地整治
第二十六条土地整治任务
规划期内南阳镇通过开展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整治措施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到2010年,土地整治规模达到789.2公顷,补充耕地40.4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规模765.9公顷,补充耕地38.3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规模23.3公顷,补充耕地2.1公顷;到2020年,土地整治规模达到1454.5公顷,补充耕地174.6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规模1405.7公顷,补充耕地170.2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规模48.8公顷,补充耕地4.4公顷。
农用地整理区域主要集中在悦兴村、富兴村。
土地复垦主要是零星分布于耕地中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七条土地整治措施
农用地整理,应结合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进行,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建设用地整理,应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农村道路改造、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集中对散乱、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使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整治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其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农村发展用地。
村镇建设控制区拆并应结合村镇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尊重民意、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复垦后形成的耕地要加强地力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二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区内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的土地用途管制区。
规划期间,南阳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7976.3公顷,主要分布于城镇、中心村建设用地边界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鼓励通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等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第三十条一般农地区划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和茶园,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乡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规划期间,南阳镇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930.5公顷。
一般农地区均匀分布于镇区外各村。
第三十一条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
第三十二条城镇建设用地区划定
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包括规划期间城镇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的城镇发展用地。
规划期间,南阳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69.5公顷。
主要分布于南阳村。
第三十三条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镇村规划衔接;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
第三十四条村镇建设用地区划定
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包括规划期间需要保留的村庄、集镇现状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南阳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559.2公顷,均匀分布于镇区外各村。
第三十五条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独立工矿区
第三十六条独立工矿区划定
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以及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南阳镇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35.1公顷。
第三十七条独立工矿区管制规则
独立工矿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第三十八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划定
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规划期间,王鲍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用地区面积为40.3公顷。
第三十九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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