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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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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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新疆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等13个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附件:
1、新疆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2、新疆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3、新疆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4、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5、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6、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7、新疆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8、新疆财经大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9、新疆财经大学学术报告管理办法
10、新疆财经大学学生优秀论文评奖办法
11、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的暂行规定
12、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办法
13、新疆财经大学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办法
附件一
新疆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为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完善科研制度建设,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我校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情报资料人员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及各项工作。
第二条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科研项目校、院、教研室、个人四级管理模式。
精品成果重大科研项目,跨院的综合性科研项目,由学校统筹管理,院(部)的精品研究和大众研究由各院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由院(部)组织实施。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第三条建立科研工作考核制度,实行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
按各类人员以及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制定每年应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加强科研成果的考核与管理。
每学年应结合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制度,加强对个人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并用人均科研工作量、人均论文数、人均成果数、人均获奖成果数等指标考核各院(部)科研工作及科研成果,定期公布。
第五条建立科研专项基金制度。
学校从经费中拨款建立科研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和资助各类科研活动。
第六条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科研处具体负责科研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
一、结合我校各专业的特点和学科发展方向,组织编制全校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校具体情况,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科研管理实施条例和细则。
三、协助主管校长并指导各院部做好校内外的科研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科研秘书例会,布置工作,检查各院(部)科研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实行各级各类课题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检查督促科研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并负责国家、自治区、校级及各类横向课题经费支出的审批,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五、建立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出版我校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学术研究前沿的专著,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
六、设立专家论坛、企业家论坛、厅长论坛、硕导论坛,开展学术报告周活动,建立学术活动报告制度,积极协调各部门组织全校性的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推动科研信息沟通。
七、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认定、认真做好科研成果和科研资料的归档、及时准确地做好科研统计工作和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审核。
八、组织每两年一届的学术节活动;负责组织国家、省(部)级等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申报工作。
九、负责办理学校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院(部)的科研工作,实行院(部)主任负责制。
各院(部)可根据自身的条件、研究方向和专业特长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科研任务。
可根据科研活动的需要成立相应的课题组或研究室进行科研活动。
第八条各院(部)在科研处的指导下,由院(部)主任负责组织科研活动,合理安排教学和科研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结合本院(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科研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年终进行科研工作总结,连同科研工作计划一并报科研处。
二、设立院(部)级课题立项制度,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课题“孵化器”,在具备一定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
自治区重点学科所在院部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级项目每年分别不得少于4项和6项,并在管理期限内必须获准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和自治区级科研项目3项;校级重点学科所在院部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级项目每年分别不得少于3项和5项,并在管理期限内必须获准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获准立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2项;其他院部每年申报国家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1项、2项、3项。
三、建立健全院(部)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科研档案管理,认真做好科研统计汇总工作。
四、定期检查本院(部)所承担课题的进展情况,做好与科研处的沟通和协调。
五、深入实际,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联络,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的研究,解决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要求各院(部)每年至少完成一项横向课题的研究。
六、凡从事应用学科教学的院(部),每年应安排教师从事不少于30天(最好安排在寒暑假)的兼职活动,并作为评选科研组织奖的第二必要条件。
七、紧紧围绕学科建设,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校内外学术交流,定期举办院(部)内学术研讨会、校内学术报告和各类学术讲座。
每月各院(部)至少举办1场全校性学术报告,每学年不少于10场;举办院(部)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活动每月至少1场(次),每学年不少于10场(次)。
八、认真做好学生论文的指导工作,积极协助科研处做好学生优秀论文的组织、推荐和评奖活动,并组织编辑毕业论文集。
九、组织教师以课题形式进行研究,积极撰写学术论文,鼓励多出精品,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各类科研任务,各专业院(部)每年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理论版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重点学科所在院部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7篇;其他院部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第九条为保证本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新疆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新疆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新疆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及优秀科研组织奖评奖办法》、《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法》等。
第十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新疆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的纵向科研课题。
二、科研项目组织
科研处全面负责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各院(部)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
对于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课题,实行科研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三、科研项目申请
(一)国家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自治区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自治区软科学项目及校级资助项目等,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申请。
(二)开始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从校园网页上直接下载《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按《课题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在规定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将申请书报送科研处,误期报送的一律不进入当年的课题评审。
(三)填报申请书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课题主持人(也称第一申请人)。
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申请书应由主持人签名报出。
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项目主持人不能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
尚未完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研究的主持人,不能申请新的同类科研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每人只能申请一项。
(五)科研处在广泛收集各院(部)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制定课题申请指南,于每年8月份发布。
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受理申请期,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到科研处领取课题申请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限。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申请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七)对国家级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的申请,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
(八)凡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完成上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科研项目评审
(一)我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进行初选和评审。
评审的标准是:
1.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推动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指导意义;选题符合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
2.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院统研究,为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为各级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论证;
4.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和振奋民族精神;
5.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论证充分、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承担者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7.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二)对于校级资助课题,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审后批准立项。
其立项重点为:
1.有利于自治区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发展。
2.符合我校各院(部)的学科发展方向,结合我校专业特点和优势的科研课题。
3.针对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和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战略性和前瞻性性的院统研究,为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进行的前期研究。
5.整合和配置多学科跨专业科研力量协同研究的课题。
五、科研项目立项
(一)国家级、省(部)科研项目,经学校初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办。
经上级有关部门评审组评审,获准立项的,由相应的机构下发《立项通知书》。
(二)校级资助科研项目经个人申报、科研处审核、专家评审,获准立项的,由科研处发文确定课题立项。
(三)校级资助科研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每年确立1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2项;校级自筹项目5项。
(四)校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一经立项,实行“准契约”管理。
凡被确立为校级重点资助项目三年内、一般资助项目四年内,不能得到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者,退出原资助金额的50%。
(五)由学校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须经科研处审核确定立项,立项后视同校级科研项目。
六、科研项目经费及时间保障
(一)对于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除相应的机构拨付的科研经费外,同时学校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
资助的额度:
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比例为1:
0.5;省(部)级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比例为1:
0.3。
其中获准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立项的自筹项目,学校将按各院部自筹经费的1:
0.3比例配套资助。
但各院部从重点学科建设费用中资助的,学校将不再给予配套资助。
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有关办法执行。
(二)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的重点课题资助2—3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为1万元;自筹项目经费由所在院部资助。
(三)凡引进博士和学成回校工作的博士,在向科研处递交科研开题报告并审核批准后,均给予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四)课题经费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新疆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五)建立科研岗位制度。
凡承担我校主持的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课题研究的人员,经所在院(部)同意,可提前一学期向科研处申请,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批准后,可从事一年或半年研究工作,在此期间不承担教学任务。
(六)建立调研假期制度。
凡承担我校主持的横向课题和自命题项目研究的人员,经所在院(部)同意,可提前一学期向科研处申请,科研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批准,每年享受一个月调研假期。
调研假期既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使用调研假期从事调研活动,应在课题结项时,附上被调研单位出具的调研证明。
所有调研费用均由课题经费开支。
七、科研项目检查
(一)资助课题经批准立项后,科研处负责对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交流信息和经验。
(二)对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每年年终应提出课题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交科研处,并接受检查。
否则,将停止继续拨款。
(三)科研处每年按学科分类,定期组织召开课题中期检查会,对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全面检查。
(四)科研项目进行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提出专门报告经课题批准部门审批。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和中止课题的执行。
八、科研项目验收
(一)所有课题均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课题主持人须提交课题总结报告、课题结项申请、课题研究成果简介及课题研究报告,各一式10份报科研处。
(二)对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科研处指定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鉴定评价。
成果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两种。
课题鉴定专家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三)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必须规范化,字数一般不应少于3万字。
(四)凡不能如期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处将予以撤项处理。
同时取消该项目主持人两年课题申报资格,学校并保留对资助经费的部分乃至全部索要权。
九、科研项目成果的推广
(一)对制定有关政策、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学校及所属院部可向有关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建议采纳使用。
(二)对优秀的基础理论成果,课题主持人及学校科研处负责向有关部门联院,推荐出版。
十、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新疆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合理性,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科研经费的使用要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完成,努力提高科研整体水平,为学科建设和学校的全面发展服务。
二、科研经费的来源和开支范围
(一)科研课题经费的来源
1.校科研专项资助基金
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4.国际合作项目经费
5.其他经费来源
(二)科研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各类科研课题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其中:
1.资料费:
指进行课题研究所需的书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复印、翻拍、翻译费用,及购买必要的图书费用。
2.调研费:
指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而进行调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含本市调研费用)及参加与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3.小型会议费:
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研讨会所开支的费用。
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
4.计算机使用费:
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支出的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上机时费或租用费。
不准用课题经费购置计算机等固定资产。
5.鉴定费:
指科研项目成果在鉴定结项时所发生的费用。
6.管理费:
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了向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而提取的费用。
管理费用一般按3%--5%提取。
7.其他:
指与课题研究有直接关院的其它开支。
三、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一)纳入我校科研管理范围的科研经费,由学校科研处、财务处统一管理,建立项目独立核算制度。
校科研处和财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批、监督、检查。
(二)课题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使用计划,课题主持人对第二部分所列经费开支项目中的前6项的支出有审批权,科研处监督使用。
(三)课题组主持人对经费的使用负有以下责任。
1.本课题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2.随时掌握经费的收支动态,不得透支。
(四)报销程序
1.课题经费支出经课题组长审核签字和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2.单项支出超过2万元的,须经主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3.所有报销单据均需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四、科研管理费的提成
(一)科研管理费在本办法通过施行后两年内,为了扶持科研课题研究,各级各类课题均不提管理费用。
(二)校科研基金资助课题不提管理费。
(三)自治区社科项目按3%提取课题管理费。
但每项不得超过1000元。
(四)国家社科项目:
特别委托和重点项目每项提取管理费2000元。
(五)国家社科项目:
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提取管理费1500元。
(六)横向课题(含厅局委办委托课题)。
为鼓励横向课题的发展,凡资助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学校不收管理费;1万元—5万元按5%提取管理费;5万元—10万元按4%收取管理费。
10万元以上者按3%收取管理费。
五、其他
(一)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类同横向课题。
(二)经科研处同意,课题组可以用特支费适量开支餐费、招待费、礼品费等。
(三)用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仪器的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课题组。
并在学校后勤管理处办理设备购置入库手续。
对购置设备仪器中的经费,免收管理费。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
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多出精品,推动我校科研活动向更高水平迈进,现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原《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核算原则
(一)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
纵(横)向科研项目、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学术译著(外文译中文、)、学术译文(外文译中文)、科研获奖成果。
(二)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教师的聘任与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其科研成果须由科研处认可并加盖公章。
二、科研工作量核算标准
(一)科研项目、学术著作、学术论文
项目名称
学时
(x:
获准经费数万元)
一、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攻关、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
200(1+X/50)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教育部一般项目
180(1+X/50)
省部级项目
重点
150(1+X/50)
一般
100(1+X/50)
自筹
70(1+X/50)
横向课题
厅、局、委、办委托项目
自然科学类
40(1+X/50)
人文社科类
40(1+X/50)
其他项目
自然科学类
40(1+X/50)
人文社科类
40(1+X/50)
校级课题
重点项目(含博士启动基金项目)
50(1+x/50)
一般项目(含自筹)
40(1+x/50)
二、著作
学术专著
(每10万字)
全国性出版社
80
地方性出版社
60
学术编著(每10万字)
全国性出版社
40
地方性出版社
20
民文出版著作(每10万字)
学术专著
30
学术编著
8
三、论文
核心期刊
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
150
权威刊物
100
重要核心期刊
80
一般核心期刊
60
般一般刊物
区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国际学术期刊
30
《新疆财经》、《新疆财经大学学报》、《学校思想政治研究》(本校刊物)
25
区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学术译文
20
注:
1、标注“新疆财经大学”字样的科研成果,计算科研工作量。
2、内容相同的科研成果,按最高额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3、横向课题须有协议(或立项通知)、到帐经费(厅、局、委、办委托项目经费3000元以上;其他项目1万元以上)和结项报告。
4、民文出版的著作先折算成汉字字数。
折算标准(民文字号以12号字为准):
大32开(500字)、小32开(450字)、16开(700字)。
5、核心期刊以学校最新颁布的目录为准。
学术论文、学术译文须超过2500字。
6、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均视为一般核心期刊的文章;凡在《新疆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视为区内一般刊物的文章;字数须超过2000字。
(二)专利
序号
专利类型
学时(项)
1
发明专利
授权
80
申请并受理
30
2
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
授权
40
(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
序号
成果级别
科研成果达到的水平
学时(项)
1
国家级课题
A
50
B
30
2
省级
A
30
B
20
三、科研成果获奖核算标准
序号
奖励类别
奖励级别(学时/项)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1
国家级
1000
500
400
300
2
省部级(著作、研究报告、系列论文)
600
400
300
200
100
3
省部级(单篇论文)
100
60
40
30
4
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80
50
30
20
5
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单篇论文)
50
30
20
10
注:
1、科研获奖是指政府奖,即由国家、省、自治区及地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颁发的奖励,盖有国家、省、自治区及地州市人民政府公章。
目前主要指国家、省、自治区及地州市的自然科学基金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及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教学成果奖。
2、同项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一次工作量,不得重复累加。
3、我校教师参研外单位主持的获奖成果,奖励材料中须标注“新疆财经大学”字样,方可酌情计算部分工作量。
四、合作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2人:
6040
3人:
503020
4人:
5030155
5人:
50251555
6人:
502510555
7人:
5020105555
8人:
5020105555
9人:
50201055433
10人:
502010553322
五、惩处
凡弄虚作假的科研成果,均以相应工作量的200%予以扣除。
六、实施办法
科研工作量由各院、部负责计算、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公示,若无异议报科研处复核。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予以执行。
附件五
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论文奖励
(一)凡被SC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新疆财经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
(二)凡被EI、IST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新疆财经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
(三)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千字以上),署名单位为“新疆财经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其中60%用于研究经费;
(四)凡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新疆财经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凡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新疆财经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凡在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新疆财经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元;(以《新疆财经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五)凡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单位为“新疆财经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元。
注:
①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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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财经大学 科研 管理工作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