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司机代驾服务项目采购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5765787
- 上传时间:2023-07-07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16KB
中国农业银行司机代驾服务项目采购合同.docx
《中国农业银行司机代驾服务项目采购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农业银行司机代驾服务项目采购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农业银行司机代驾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司机代驾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3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司机代驾服务业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
(1)“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合同总价款”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司机代驾服务以保障甲方的需求得到实现的所有费用,以及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的费用的总和。
(3)“代驾服务”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代驾服务劳动力工作。
甲乙双方不构成劳务派遣关系。
(4)除有特别说明外,“天”、“日”指日历日。
二、合同的组成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成交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
(3)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司机代驾服务公司采购)(含澄清文件、最终报价及承诺等);
(4)甲方发出的采购文件(司机代驾服务公司采购)(含采购补充文件等)。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止。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顺延至甲方下次采购确定新一期新的司机代驾公司且新的公司合同生效日,具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最长不超过3年。
四、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标的名称:
乙方为甲方提供司机代驾服务。
(二)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不含增值税):
每人每月服务费用
人民币(大写)(¥元);
增值税税率。
(详见下表)
合同单价明细清单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工资:
5100元
2
住房公积金:
1224元
3
五险:
2109.30元
4
残保金:
86.70元
5
个人所得税:
3元
6
管理费
元
7
税费附加:
元
8
增值税税率
%
合计
元
合计:
每人每月服务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元。
乙方为甲方提供不超过16名机动车代驾服务人员,根据甲方实际用人情况(甲方提供的考勤记录),每月进行服务费用结算。
(三)合同价款支付:
1、上述《合同单价明细清单》中第2和3项五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政府有关缴费基数、比率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合同单价随之发生变动,实际发生时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计算支付。
第4项残保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残保金按照每人每月86.70元缴纳,在北京市政府有关缴费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合同标的对应的增值税率须符合国家规定,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劳动补偿金,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出终止本代驾服务的,则需要支付乙方驾驶员劳动补偿金,具体金额另行商定。
3、考核评价,依据本合同附件一《采购项目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打分表》、附件二《采购项目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报告》进行考核评价。
合同服务期满11个月后,甲方考核评价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支付乙方第12个月管理费。
考核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管理费,80分(含)至89分按照相应分值比例支付,80分以下不予支付当月管理费。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按月进行结算。
2、乙方驾驶员在服务中,北京地区所发生的高速费、停车费等与用车相关的费用由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予以报销。
(五)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增值税发票条款:
1、乙方应保证合同各项标的对应的税率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付款时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
2、甲方如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甲方将依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最终实际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为扣除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后的数额。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农业银行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客户重新提供,且农业银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4)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
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虚假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未及时开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增值税税额,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可抵扣税额。
6、因乙方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导致税额不一致,并有损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
7、若出现退款的,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8、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核对无误的发票送达甲方(发票为正规机打服务业发票)。
甲方每月23日前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当月代驾服务费(不含劳动补偿金)。
如遇法定节假日,上述日期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
(七)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除按双方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服务时间延长或费用超出预期等任何其他理由终止、中断服务。
2、根据甲方实际用人情况(甲方提供的考勤记录),进行费用结算。
五、驾驶人员日常管理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16名机动车代驾服务人员(详见附件3《驾驶员人员名单》),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合法驾驶执照,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熟悉北京路线。
(二)乙方负责依法与其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落实相关法律关于劳动管理和保护的规定。
乙方服务人员因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所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果因此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经双方协商乙方驾驶人员用于驾驶的车辆由甲方提供,车辆类型为:
小客车、中型客车,车号:
北京牌照。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调整车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如乙方人员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四)乙方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有义务将下列内容在驾驶人员上岗前如实告知:
1、乙方驾驶员执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乙方应要求驾驶员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保证车辆完好、整洁,提供准时优质服务,保证甲方乘用人员的安全,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
2、驾驶员每日应按甲方要求认真填写驾车行驶记录。
3、每日用车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甲方指定停车地点。
4、驾驶员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交通规则,如乙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自行按照交通法规及本合同第六.三条约定执行。
5、驾驶员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调换驾驶员。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乙方驾驶人员请病、事假、休假,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及时为甲方补足服务人员。
(二)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换人要求。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更换驾驶服务人员,直至甲方满意。
(三)在乙方驾驶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管理部门协商妥善解决。
由甲方为车辆所购买的保险进行交通事故赔付并修理车辆,如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属乙方驾驶员责任的,按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在车辆保险赔付之外的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四)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驾驶员发生伤、病、亡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预留劳动补偿金等,甲方按照实际发生时支付。
(六)乙方保证在当月25日前完成人员工资发放。
七、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当期合同款项,同时有权终止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更换或调离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扣除被换服务人员当月的服务费,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的资质与实际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该服务人员的服务或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拒绝按照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服务人员的服务或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更换后的服务人员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服务人员的服务;更换的服务人员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情形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损坏、丢失甲方提供的设备、车辆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
如未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上述费用和损失,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款项。
八、不可抗力
(一)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
(二)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诉讼。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合同的转让和修改
(一)合同双方都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拟修改合同内容的一方应当就修改事项列明拟修改条款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应就修改条款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代理。
(三)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资产重组、并购等情形时,应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7日内通知甲方。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
1、采购项目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打分表
2、采购项目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报告
3、驾驶人员名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采购项目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打分表
合同名称:
司机代驾服务
合同编号:
服务商:
北京易达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联系电话:
考核部门:
考核阶段或周期:
考核指标
分值/权重
评分标准
得分
对代驾人员的监管
10
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
15
工资发放是否及时
20
服务工作是否及时到位
20
合同执行和甲方配合情况
20
服务态度
15
评价得分
100分
评价等级:
□A级□B级□C级
评价意见:
考核评价小组成员签字:
考核评价小组负责人签字:
甲方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甲方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
一份由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由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采购部门留存;一份由使用需求(业务主管)部门申请付款时报财务部门留存。
2.A级指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供应商;B级指考核得分在80分(含)至89分的供应商;C级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供应商。
附件2:
采购项目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报告
一、供应商与我行合作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三)项目验收情况
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考核评价情况及结论。
(一)考核评价时间:
(二)考核评价内容:
(三)考核评价等级:
三、历次付款情况。
本次付款为次付款,已付款次。
四、其他有关情况(包括整改落实情况等)。
考核评价小组成员(签字):
考核评价小组组长(签字):
考核评价部门负责人(签字):
考核评价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考核评价部门留存;一份由考核评价部门报送采购部门留存;一份由考核评价部门申请付款时报财务部门留存
附件3:
驾驶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农业银行 司机 服务项目 采购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