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制度培训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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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制度培训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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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马海涛主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税收制度概述第二节税收制度和税法第三节税收分类第四节税制体系,第一节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广义的税收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课税对象1.课税对象的定义:
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课税对象的分类:
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
2.税目:
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度。
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
(1)列举法
(2)概括法,3.计税依据:
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分为:
(1)从价税:
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2)从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
(二)纳税人1.定义: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负税人:
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扣缴义务人:
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1.定义:
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
2.税率的分类: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定义:
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
比例税率的分类: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定义:
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累进税率的分类: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定义:
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一个征收比例。
定额税率的分类: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1.纳税环节定义:
指对处于运动种的课税对象,选择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2.纳税环节的分类:
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五)纳税期限1.纳税期限定义:
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2.纳税期限的两个具体规定:
(1)按期纳税
(2)按次纳税,(六)减免税1.减免税定义:
是税收制度中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规定。
2.减免税包括:
减免税规定;起征点规定;免征额规定。
(七)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它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是保证税法正确贯彻执行、严肃纳税纪律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税收制度和税法一、税法概念和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的主要特征:
1.税与法的共存性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4.税法结构的综和性,
(二)税制与税法的关系任何税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得到国家和政府的确认、保护和推动,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两者的关系:
税制决定税法,税法税制服务。
二、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1.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3.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1.税法的指引作用2.税法的评价作用3.税法的强制作用4.税法的教育作用,三、税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税收基本法律(三)税收法律(四)税收行政法规(五)税法解释(六)税收条约,四、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是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而另一方可以是不同的自然人和法人
(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3)税收法律关系具有财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的性质(4)税收法律关系更为直接地体现国家的意识,
(二)税收法律关系要素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1)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1)实物
(2)货币(3)行为,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1)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3.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是制国家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保证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
保护方法主要包括:
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
五、税收法律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指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规定税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
(二)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护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税收处罚法税收处罚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的法律规范,是禁止性规范的一种。
处罚的方式包括: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四)税收争讼法1.税收争议法:
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制定、认可的,用来调整怎样与争议当事人在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税收诉讼法:
(1)税收行政诉讼法
(2)税收刑事诉讼法,第三节税收分类一、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
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实物税:
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种。
货币税:
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种。
二、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从价税:
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从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
三、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分类中央税:
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
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
四、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
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间接税:
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种。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分类价内税:
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价外税:
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六、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流转税:
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税种。
所得税:
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资源税:
以自然资源的绝对或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财产税:
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行为税:
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第四节税制体系一、税制体系的概念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二、影响税制体系设置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国家政策取向(三)税收管理水平,三、不同类型的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
(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三)以资源税为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四)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港”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五)双主体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征,四、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一)流转税类
(二)所得税类(三)资源税类(四)财产税类(五)行为税类,第二章增值税,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第二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第三节增值税的税率、税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增值税的减免税和出口货物退税第五节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第一节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类型
(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理论增值额的理解2、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按“扣税法”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
2、收入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只允许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允许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1.传统流转税税种以商品销售全额作为计税依据征税存在的不足2.法国增值税的探讨与实施3.我国增值税的引进与推广,三、增值税的特点
(一)增值税的一般特点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
2.实行道道环节课征,但不重复征税。
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
4.税收负担随应税商品的流转而向购买者转嫁,最后由该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其他特点1.实行价外计税,从而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加明显2.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3.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征方法4.设置两挡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四、增值税的作用
(一)实行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以专业化协作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二)实行增值税可以提高税收对社会经济结构变动的适应性,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和持续增长。
(三)实行增值税可以做到出口退税准确、彻底,有利于贯彻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
(四)实行增值税有助于在税收征管上建立一种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较有效的防止偷税行为。
第二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各国增值税范围的差异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按一般性规定和特殊规定分别说明。
一般性规定限定了增值税的总体征收范围,而特殊性规定则针对某些复杂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征收界限。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根据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具体包括:
1.销售货物。
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指有偿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性业务。
3.进口货物。
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按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代销)以及代他人销售货物(受托代销)的行为。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自身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
(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
(5)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
(6)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
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
以从事非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单独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该单独机构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3.兼营行为
(1)定义:
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2)现行税法规定: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应并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
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通常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小规模纳税人:
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小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机关。
第三节增值税的税率、税基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增值税税率
(一)确定增值税税率的一般原则尽量减少税率档次原则要求:
1.征收管理中的可操作要求2.增值税中性税收效应的发挥因此,目前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税率设计上通常只采用二三个档次,有的国家只采用单一税率。
(二)我国增值税税的一般规定1.基本税率:
17%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下述适用13%的货物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低税率:
13%适用低税率的应税项目:
(1)农业产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4)图书、报纸、杂志(5)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6)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4.零税率:
适用于出口货物,(三)我国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也应从高适用税率。
2.对于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4%缴纳增值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规定的税率(17%或13%)计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
(一)我国对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基本规定计税销售额: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说明:
1.计税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计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代垫款项等。
但不包括: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下述两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交叉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货物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其计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的合计。
4.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二)我国有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1.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计算应纳税额:
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三)我国有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具体规定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1)折扣销售:
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著名,可以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2)销售折扣:
折扣额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
(3)销售折让:
可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额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收购额。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按销售货物的全部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概念1.销项税额:
指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2.进项税额:
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几种特殊情况的税款抵扣办法
(1)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按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免税农业产品的购买价格13%
(2)支付运费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清单,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能合并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进项税额的抵扣。
3.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的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1)外购的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的规定纳税人应于该项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方可做进项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计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不同时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第四节增值税的减免税和出口货物退税,一、增值税的减免税与起征点
(一)增值税的减免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资产农业产品2.销售和进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3.销售和进口的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8.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物品,
(二)增值税的起征点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元-8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80元,二、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
(一)增值税实行出口货物退税的目的与适用范围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增值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基本原则:
“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我国增值税退税率调整的情况2004年1月1日起,我国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对现行出口货物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
17%、13%、11%、8%、5%五挡,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1.以进定退法,即对出口商品流通所经过的国内最后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免征增值税,对出口商品中所含的进项税额按现行退税率予以退税。
2.“免、抵、退”法,即对出口商品流通所经过的国内最后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免征增值税,对出口商品中所含前期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准予顶抵国内销售所发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对不足以顶抵的部分予以退税。
3.不征不退法,即对出口商品流通所经过的国内最后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免征增值税,而对出口商品中所含前期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款,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由纳税人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第五节增值税的申报缴纳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时间。
1.销售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2)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3)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4)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5)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6)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进口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为进口报关的当天。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销售业务纳税期限的确定
(1)按期缴纳。
分别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纳税。
(2)按次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按次缴纳。
2.进口业务纳税期限的确定:
自海关天法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
3.出口业务退税期限的确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按月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销售业务纳税地点的确定
(1)固定业户应向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申报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2.进口业务纳税地点的确定由纳税人或其代理人连同关税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适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对象2.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的使用规定3.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2.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3.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三)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1.购买方未付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2.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的情况(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保管,第三章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及税率第三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消费税的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第五节消费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1.一般消费税与特别消费税2.消费税的两种征收形式3.直接消费税与间接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基本特征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2.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较强3.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提供稳步增长的税收收入4.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税收征管效率较高5.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二、我国开征消费税的历史沿革及其在现阶段的意义
(一)我国消费税的形成与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意义1.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税体系2.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3.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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